兵家《尉缭》与杂家《尉缭》关系考辨
内容提要 兵家《尉缭》与杂家《尉缭》的关系,学界多有探讨,但是观点仍值得商榷。本文认为,《汉志》著录的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同源于战国古本兵家《尉缭》,战国古本兵家《尉缭》成书之后,在秦汉的流传中,经过增益补充,形成了杂家与兵家两种本子,这两种本子的共同之处就是保留了战国古本兵家《尉缭》的基本内容。在魏晋南北朝的三百多年中,兵家《尉缭》亡失,杂家《尉缭》存世,这就是《隋志》、《唐志》著录的杂家《尉缭子》五卷、六卷。宋神宗元丰年间《武经七书》本《尉缭》删去了杂家的内容,保留和突出了兵家内容,此后之目录著作均把《尉缭》著录在兵家类,今本《尉缭》由此定型。
关键词 兵家 杂家 《尉缭子》 文献学 关系
《尉缭子》最早见于著录是在《汉书·艺文志》,杂家类著作中有《尉繚》二十九篇,班固自注云:“六国时。”[1]唐颜师古注曰:“尉,姓;缭,名也。音了,又音聊。刘向别录云:‘缭为商君学。’”[2]兵形势家类著作中有《尉缭》三十一篇。这两种《尉缭》不仅家派有别,而且篇数各异。今本《尉缭子》究竟是杂家《尉缭》,还是兵家《尉缭》,学界多有讨论,但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综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梳理出六种观点:(一)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是同一部书。班固的《汉志》既把它著录在杂家,又著录在兵家,用的是“互著法”。[3](二)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内容基本相同,班固误以为两部书,而分别著录在杂家与兵家,从而产生混乱,使后人以为真的是不同的两部书[4]。(三)兵家《尉缭》与杂家《尉缭》是书名相同而内容不同的两部书,杂家《尉缭》已经亡失,今本《尉缭》就是兵家《尉缭》[5]。(四)兵家《尉缭》在隋以前就已亡失,今本《尉缭》当是原杂家《尉缭》,《武经七书》本《尉缭》正是隋唐时的杂家《尉缭》[6]。(五)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是不同的两部书,今本《尉缭子》是原杂家《尉缭》和兵家《尉缭》两个残本合编而成的一部古代兵书,前十二篇基本属于原杂家《尉缭》的内容,后十二篇为原兵家《尉缭》的内容[7]。(六)《尉缭子》并非一部完整的专著,而是由尉缭或其弟子在不同时期写成或追论的几十篇作品的合编。最初大约共有六十篇,其中二十九篇的内容杂取了其他学派的观点,具有杂家的色彩,到了汉代就被刘歆、班固列在了杂家类;另外三十一篇类似军令、军制的作品,就被任宏、班固等列在兵形势家类。东汉以后,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逐渐散失,剩余部分合成今本二十四篇。[8]
以上六种观点各有其立论的根据,但是又各有疏漏,值得商榷。第一种观点仅仅以“互著法”来解释班固把《尉缭》既著录在杂家,又著录在兵家,实际上并不正确。所谓互著法,就是目录学中的一书两载法,也就是说同一部书如果涉及到两类或两类以上图书性质,则同时著录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书类别中。但通观《汉书·艺文志》,班固并不重复著录同一文献,比如在兵家类,班固说:“凡兵书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图四十三卷。”并自注云:“省十家二百七十一篇重,入《蹵鞠》一家二十五篇,出《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入禮也。”[9]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是根据刘歆的《七略》而来的,这说明刘歆的《七略》在著录文献时原本是有重复的,而班固对某些重复的著录省去了,并且对个别文献的归类作了调整。比如在兵家类原本没有《蹵鞠》二十五篇,班固把它著录在内。再比如,《司马法》原本在兵家类,班固把它归入《六艺略》的礼类。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情况来看,虽然有在不同图书类别中著录书名相同或相近的文献的情况,比如兵家类有《李子》十篇,法家类有《李子》三十二篇;兵家类有《公孙鞅》二十七篇,法家类有《商君》二十九篇;兵家类有《吴起》四十八篇,杂家类有《吴子》一篇。但是,这些著作仍然是不同的书(即使在内容上有部分相同或相似之处,也不能认为是同一本书),它们篇数不同,实际上有的题名也不同(比如题名为“公孙鞅”,和“商君”)。上述同名著作可能出自同一作者之手或者反映了同一人物的思想,但是内容各有侧重。因此可知,班固不重复著录内容、篇数和题名都相同的文献。而对那些题名相同,即使内容也有部分相同或相似,而篇数不同的著作也作为不同的文献进行著录。这些都说明,在《汉书·艺文志》中是没有重复著录的。
第二种观点含义很模糊,令人费解。内容基本相同的书究竟是两部书,还是不同的两部书?既然是同一著作,那内容就完全相同;若是内容基本相同,意思就是还有部分内容不同,既然有部分内容不同,那就仍然要看作不同的著作。
第三种观点既然认为杂家《尉缭》已经消失,所传是兵家《尉缭》,那么杂家《尉缭》又亡于何时?《隋书》、《旧唐书》、《新唐书》都著录《尉缭》在杂家类,况且《新唐书》是北宋欧阳修主持编撰的,欧阳修卒于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距离神宗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颁行《武经七书》只有六年,杂家《尉缭》怎么会在宋神宗元丰年间突然消失,而兵家《尉缭》又突然冒出呢?
第四种观点是一种比较好的解释,但是缺乏有力的论证。今本《尉缭子》并不是杂家著作。相反,它以言兵为主要内容,前十二篇主要讲政治观与战争观,后十二篇主要讲军令军制,虽然可以看作是杂家,但看作兵家更为合适。前后二十四篇综合起来看仍然是兵家著作,而不是杂家著作。说传下来的是杂家,该如何解释?
第五种观点说今本《尉缭子》是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两种残本的合编。其疏漏在于,今本《尉缭》是兵家,为什么《隋书》、《旧唐书》、《新唐书》著录的《尉缭》均在杂家,而在《崇文总目》、《宋史》以降才著录在兵家?
第六种观点表面看来言之成理,但为了说明有兵家《尉缭》与杂家《尉缭》之别,硬是把一部书拆成两部分,一部分放在杂家,一部分放在兵家,然后又合在一起,因此非常牵强,多为揣度之辞。
笔者不揣浅陋,在前修与时贤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不成熟的看法: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同源于战国古本兵家《尉缭》。这可从以下几方面得到论证:(一)从家派倾向看,杂家《尉缭》偏重于杂家,兵家《尉缭》偏重于兵家,这是任宏、刘向、刘歆、班固分别在杂家与兵家中均有《尉缭子》著录的基本依据。(二)从《汉书·艺文志》的著录体例来看,没有任何一部著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派中重复著录,凡是在《别录》、《七略》中重复了的,在《汉志》中均只著录一家,并出注说明,这是班固著录图书遵循的重要原则。对刘歆《七略》的著录凡有改易,均以“省”、“出”、“入”[10]说明。比如,兵权谋类云:“兵权谋十三家,二百五十九篇。”自注云:“省《伊尹》、《太公》、《管子》、《孙卿子》、《鶡冠子》、《苏子》、蒯通、陆贾、淮南王二百五十九种,出《司马法》入礼也。”[11]《伊尹》、《太公》、《管子》、《鶡冠子》著录在道家,《孙卿子》著录在儒家,《苏子》著录在纵横家;陆贾的著作分别著录在儒家类和诗赋略类,儒家有《陆贾》,诗赋略有《陆贾赋》;纵横家有《蒯子》(蒯子名通);淮南王的著作著录在诗赋略和杂家,诗赋略有《淮南王赋》、《淮南王群臣赋》,杂家有《淮南内》、《淮南外》。这些说明《别录》、《七略》有互著例。所谓互著,就是一部书既著录于此类,又著录于彼类,实际上就是重复著录,而《汉书·艺文志》对兼有两类性质的图书则仅著录在其中一类,而在另一类出注说明,往往以“省”、“出”字为标志,而在被录入的类别中以“入”字说明。比如,《汉志》之《春秋类》云:“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自注云:“省《太史公》四篇。”[12]六艺类云:“凡六艺一百三家,三千一百二十三篇。入三家,一百五十九篇;出重十一篇。”[13]诸子类云:“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自注云:“出《蹴鞠》一家,二十五篇。”[14]兵技巧类云:“兵技巧十三家,百九十九篇。”自注云:“省《墨子》重,入《蹴鞠》也。”兵家类云:“凡兵书五十三家,七百九十篇,图四十三卷。”自注曰:“图四十三卷。省十家二百七十一篇重。入《蹴鞠》一家二十五篇,出《司马法》百五十五篇入礼也。”[15]每类著录,莫不如此。在全部图书的著录之后又云:“大凡书,六略三十八种,五百九十六家,万三千二百六十九卷。”自注云:“入三家,省兵十家。”[16]由此可见兵家《尉缭》与杂家《尉缭》不是同一著作。(三)从历代著录来看。《汉志》杂家类著录《尉缭》二十九篇,兵家类著录《尉缭》三十一篇;《隋志》杂家类著录《尉缭子》五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杂家类著录《尉缭子》六卷;《宋史·艺文志》兵书类著录《尉缭子》五卷;宋·郑樵《通志略·艺文略》兵家类著录《尉缭子》五卷;宋·王尧臣《崇文总目》兵家类著录《尉缭子》五卷;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兵家类著录《尉繚子》五卷;宋·尤袤《遂初堂书目》兵书类著录有《尉缭子》,未题篇卷;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兵书类著录《尉缭子》五卷;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兵书类著录《尉缭子》五卷。由历代著录可知:1)隋唐诸志著录在杂家,宋以后著录在兵家。那么,为什么唐宋之间杂家《尉缭》会突然变为兵家《尉缭》呢?是不是隋唐时期杂家《尉缭》存而兵家《尉缭》亡,宋朝以降兵家《尉缭》重出而杂家《尉缭》亡失?从逻辑上讲,这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可能就是,隋唐时期的杂家《尉缭》就是宋以降的兵家《尉缭》,也是今本《尉缭》。这也说明隋唐传本《尉缭》既有兵家的特色,又有杂家的特色,既可以归入杂家,也可以归入兵家。那么,具有杂家和兵家双重性质的只有班固著录的杂家《尉缭》二十九篇。2)隋唐以后著录的卷数,除个别未题篇卷外,不是五卷,就是六卷,这说明所包含的篇数实际上一样,均如晁公武所云“二十九篇,今逸五篇”,亦即二十四篇,只是分卷不同。 3)从《汉志》到《隋志》,由兵家《尉缭》三十一篇、杂家《尉缭》二十九篇一变为杂家《尉缭》五卷,其间是什么关系,这是我们研究《尉缭》的关键所在。此键一开,则《尉缭》的流传演变已明。从《汉志》的著录到《隋志》的著录,有三种可能:一是杂家《尉缭》亡失,兵家《尉缭》存世二十四篇;二是兵家《尉缭》亡失,杂家《尉缭》存世二十四篇;三是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各有亡失,各有所存,所存二十四篇为《隋志》著录的五卷。这三种可能中唯有第二种最合情理,也最合隋唐《尉缭子》著录在杂家,宋以降著录在兵家的事实。按照《汉志》无重复著录体例,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绝对不是同一著作,但是杂家《尉缭》中有兵家,而兵家《尉缭》中不一定有杂家,两者都保留了战国古本兵家《尉缭》的基本内容。这大概是战国古本兵家《尉缭》成书后在秦汉产生的两种不同本子。古书在成书之后,往往有增衍的情况,这在先秦各个学派的著作中都存在。战国古本兵家《尉缭》在流传过程中,经兵家之手,增附了更多的兵家内容,这便是《汉志》著录的兵家《尉缭》三十一篇;经杂家之手,增附了杂家内容,而且杂家内容占多数,这就是《汉志》著录的杂家《尉缭》二十九篇。这两种《尉缭》篇数不一,内容也有异同,应该看作两部书,所以班固才把属于兵家类的《尉缭》著录在兵家,把属于杂家类的《尉缭》著录在杂家。有的人认为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是同一部书,三十一篇实际上也是二十九篇,根据是今本《尉缭子》中的《兵教》、《兵令》两篇各分为上、下篇,恰好多出两篇。这个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本身是错误的。《兵教》、《兵令》各分为上下篇大概是在宋元丰间《武经七书》编定时才分的,《尉缭子》编入《武经七书》时,肯定作过校勘与整理:在内容上突出兵家特色,删去与兵家不相关的杂家内容;在篇章结构上,做到前后一致,互相连贯,过长的篇章分为上下两篇,这些都是校勘整理的题中之义。之所以说《兵教》、《兵令》是在宋以后分篇的,是因为汉代竹简本和唐代《群书治要》本《尉缭子》所节录的《兵令》篇并没有分为上下篇。虽然竹简本和《群书治要》本《尉缭子》没有节录《兵教》篇,但我们可以据此推论《兵教》篇情况与此相同或相似。(四)从唐宋以前有关文献对《尉缭子》的征引看。《隋书·礼仪志》引《尉缭子》曰:“天子玄缨,诸侯素缨。”[17]唐·徐坚《初学记》卷二十四《居处部·宅第八》引《尉缭子》曰:“天子宅千亩,诸侯百亩,大夫以下里舍九亩。”[18]宋·李昉《太平御览》卷六百八十四引《尉缭子》:“天子玄冠玄缨,诸侯素冠素缨,大夫以下练冠练缨。”[19]这三条引文均不见于今本《尉缭子》。今本《尉缭子》是《武经七书》本《尉缭子》传本。《武经七书》颁行于宋神宗元丰年间,为了保留和突出了兵家内容,而对隋唐至北宋神宗元丰前的传本杂家《尉缭》进行了删改与整理,删去了与兵家没有多大关系的杂家内容,一变为兵家《尉缭》。
概言之,《汉志》著录的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同源于战国古本兵家《尉缭》,战国古本兵家《尉缭》成书之后,在秦汉的流传中,经过增益补充,形成了杂家与兵家两种本子,这两种本子的共同之处就是保留了战国古本兵家《尉缭》的基本内容。在魏晋南北朝的三百多年中,兵家《尉缭》亡失,杂家《尉缭》存世,这就是《隋志》、《唐志》著录的杂家《尉缭子》五卷、六卷。隋唐的《尉缭子》传本虽多有杂家成分,但仍保留了战国古本兵家《尉缭》的基本内容,因此宋仁宗时期编纂的《崇文总目》又把它归入兵家类。《崇文总目》是根据国家馆阁藏书编修的,都是经过编校的馆藏图书,皆可按目查阅,没有著录亡书,因此可信度极高。《崇文总目》本《尉缭子》应该说还保存有相当的杂家内容,而到宋神宗元丰年间编定的《武经七书》时,杂家内容很可能删减了,而今本二十四篇就是《武经七书》本《尉缭子》,也就是源于《汉志》著录的杂家《尉缭》。笔者认为,只有上述解释才能较好地解决其他六种观点不能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才能把《尉缭子》的著录与演变梳理得比较清楚,也才能更合理的解释杂家《尉缭》与兵家《尉缭》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今本《尉缭子》的后十二篇实际上多为军令军规的汇编,《汉志》把类似《司马法》的《子晚子》著录在杂家,说明班固把有关军令军规的内容看成是杂家的。从任宏所划分的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的特点看,这些军令军规也确实不好归入此四类中的哪一类,这大概也是《隋志》、《唐志》把它著录在杂家的原因之一。它虽然不是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中的任何一类,但又跳不出“兵”的范畴,所以宋代以后又归之于兵家。《汉书·艺文志》在兵技巧家类著录有《杂家兵法》五十七篇,这说明杂家与兵家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兵家也是杂家,因为兵家兼容儒、道、墨、法、阴阳中一切有益于兵家的成分。当然,兵家中的儒、道、墨、法、阴阳已经不是纯粹的儒、道、墨、法、阴阳了,而是具有兵家特色的儒、道、墨、法、阴阳。
(作者: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兵学文献与兵家文化)
注释:
[1]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40页。
[2]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42页注[二]。
[3] 徐召勋《互著与别裁》,载《学点目录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年5月版,157页。
[4] 何法周《〈尉缭子〉初探》,《文物》1977年第2期,28-34页;何法周《〈尉缭子〉考补证》,《河南师大学报》,1980年第3期,65-70页;《〈尉缭子〉与互著法——三论尉缭子》,《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19-23页。
[5] 钟兆华《关于〈尉缭子〉某些问题的商榷》,《文物》1978年第5期,60-63页。
[6] 张烈《关于〈尉缭子〉的著录与成书》,《文史》第八辑,27-37页。
[7] 龚留柱《〈尉缭子〉考辨》,《河南师大学报》1983年第4期,45-50页。
[8] 徐勇《〈尉缭子〉的成书、著录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哲学史研究》1986年第1期,35-41页
[9]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62页
[10]“省”就是刘向在著录图书时,某种图书既在此家,又在彼家,班固则省去其中一家的著录,只保留在另外一家的著录;“出”就是从刘向等人著录的某类图书中抽出;“入”就是把所抽出的图书归入另外一类或者新增某种图书。
[11]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57页
[12]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14页
[13]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23页
[14]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45页
[15] 《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62页
[16]《汉书》,中华书局点校竖排本,1962年6月版,1781页
[17] 《隋书·礼仪志·礼仪七》,中华书局1973年8月第1版,273页
[18] 《文渊阁四库全书》89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6年版,890-383页下
[19] 《太平御览》第三册,宋·李昉等编,中华书局影印,1960年2月版,3054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