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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粲:爵论

    所属:诸子百家 > 法家  |  阅读:1875次

    选自《全后汉文》

     

      依律有夺爵之法,此谓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今诚循爵,则上下不失实,而功劳者劝。得古之道,合汉之法,以货财为赏者不可供,以复除为赏者租税损减,以爵为赏者民劝而费省,故古人重爵也。(《艺文类聚》五十一)

      爵自一级转登十级,而为列侯,譬犹秩自百石转迁,而至于公也。而近世赏人者,皆不由等级,从无爵封列侯,原其所以,爵废故也。《司马法》曰:「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近世爵废,人有小功,无以赏也。乃积累焉,须事足乃封侯,非所以速为而及时也。上观古高祖封功臣,及白起、卫鞅,皆称赐爵为五大夫客卿庶长,以至于侯,非一顿而封也。夫稍稍赐爵,与功大小相称而俱登,既得其义,且侯次有绪,使慕进者逐之不倦矣。(《御览》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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