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开泰:法家的产生与三晋法家
三晋古文化中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的影响比较小的特点,是在长期发展的历史中形成的,因此我们要回顾一下晋国的历史。
晋国历史中嫡长子与庶子之争造成内乱,最后庶子成师一系,战胜了嫡长子仇一系,而且得到周天子的批准。其后又诛杀所有原晋国国君的公子,即对晋国公室成员的大屠杀。这打击了晋公室的势力,而且对西周以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和礼乐制度也是沉重的打击。其后晋献公废嫡立庶,引起晋国的了另一次大内乱。晋文公复国后,大封功臣,形成了一大批军功贵族,使晋国非姬姓大夫增多。这批人与公室的旧贵族不同,他们不是依靠血缘关系取得政治上的地位,而是依靠在战争中的功劳而获得官爵和土地。晋平公时,晋国大权转移到赵文子、韩宣子、魏献子三家手中。晋昭公使晋国的异姓韩氏、赵氏、范氏、中行氏、魏氏、智氏六家族强大起来,并互相兼并,最后造成魏、赵、韩三家分晋,结束了晋国的历史。
在晋国的内乱中,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与礼乐制度都遭到了严重的打击与削弱。非姬姓贵族与军功贵族的大量产生,而他们与旧的宗法制度没有关系,要保持他们的地位,只有主张变法革新,制定法律,他们的思想代表就是法家,这些给法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法家的定义,是从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角度说的。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一家。其学术思想包括法、术、势三个方面。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制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从阶级的角度来说,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
关于法的起源,学者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法的起源与少数民族有关,即法是夷狄所产,而非中华土生,即使中华有法,也是用于戎蛮的。另一种说法认为法与军队、军事有关。最早的法起源于对己群的善和对他群的恶,在部落冲突中用暴力、用甲兵。第三种说法是法出于礼,法是礼的补充,在中国传统社会,法不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正常手段,礼才是保证社会秩序的基础。
在奴隶社会,法律是掌握在官府手中的,并不公开。因此奴隶主对奴隶操有生杀大权,而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但在春秋末期,郑国却第一次公布了中国成文法——子产的“铸刑书”;在此后不久,由晋国第二次颁布了成文法“铸刑鼎”。其实范宣子在周襄王三十二年著的“刑书”实际比子产“铸刑书”要早85年。这些重大举措,都说明三晋早有法制的萌芽。
在已经取得政权的新兴地主阶级看来,仅用孔孟的正统儒家的思想来进行统治,对他们来说,要完成封建化过程和巩固政权、完成统一天下,其收效甚为缓慢。不能适应当时的形势。在儒家的内部早就分化出一部分激进分子,以顺乎历史的潮流,他们即是由儒家向法家转化的人物,其中孔子的弟子子夏即是典型的代表。
子夏是卫国人,姓卜名商,字子夏,比孔子小44岁,曾任过鲁国“莒父宰”。他成为儒家向法家转化的过渡性人物则是晚年在魏国西河设教之时。子夏是儒家向法家思想的过渡,反映在他“善持势”的思想。他总结《春秋》记载的“臣弑君,子弑父”的历史经验教训,认为善于维护权势的君主,应该防范于未然,杜绝以下犯上的萌芽。这一思想比在齐宣王时活动在齐稷下学宫的赵人慎到“贵势”的学说要早的多。当是子夏影响了慎到。
重视“信”也是子夏向法家转化的起点,这种思想后来为法家所通常使用。子夏还认为,君子的学习就是通过社会实际的生活的体验来达到对“道”的认识。这种思想与法家的重功利是很相似的。这些都说明子夏确实在由儒家向法家思想转化。
子夏最终没有完成儒家向法家的转化,而子夏的弟子中只有李悝成为了法家的始祖。继李愧而起的卫人吴起因避祸逃到魏国,得到魏文侯和李悝的信任,后任西河守,推行李悝的变法改革,取得巨大成功。吴起还把在魏国的变法改革带到楚国推行,使楚国一度强大。赵人慎到主要重视“势”,上面已说到。卫人商鞅,继李悝、吴起之后,接受法家理论,并携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秦国,在秦进行了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商鞅变法,将法家的变法改革的思想与实践,推倒了一个新的高度。郑人申不害长于“术”为韩昭侯所用,实行变法,使韩一度无有敢侵犯者。到战国中晚期韩国贵族韩非分别将李悝、吴起、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张清根据孙开泰老师讲座整理,内容未经本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