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惟法独尊,融会贯通法术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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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对晏婴持批判态度,既反对“义以生利”的观念,也反对“权有无、均贫富”的政策。韩非明确指出,“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使民以力得富”(《六反》),“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奸劫弑臣》),而绝不是“义以生利”。韩非还对“均贫富”的主张提出尖锐的批评:“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奸劫弑臣》)
韩非的根本观点是:利是君主用来驱策民众为君主出力效命的工具,故对“养嗜欲”持认同态度。孔子在义与利的问题上主张利以服从义为前提,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并且进一步得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结论。韩非对孔子的义利观持批判态度,主张用利来驱使臣下为君主所用,而不是用仁义来约束人们获利之心。他认为“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五蠹》),而且主张民众也并不赞赏义,“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五蠹》)。
韩非对仁义持严厉的批判态度,认为“偃王行仁义而亡其国”(《五蠹》),反之,“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外储说右下》)。这是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重要区别。反映在经济政策上,就是复古(井田制)与重今(农战)的截然对立。
商鞅认为除了农民和战士外,其他行业都是有害于国家的。他在鼓励农业的同时特别强调了限制其他行业的必要性,“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士(商)可以富家也;技艺(工)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利也,则必避农”(《商君书·农战》)。其他还有一整套强迫民众只准当农民,不准从事其他活动的措施,如不准买卖粮食,不准使用奢侈品,不准外出,不准开旅馆,不准搬家,加重税赋使商人无利可图等等,甚至不让民众靠捕鱼和砍柴为生。这项经济政策的目的就是只准民众平时种田,战时当兵,其他什么都不准干。从现代眼光看来,这种经济政策眼光狭隘,但在当时生产力的水平和秦国的自然条件下,这一方针事实上收效很快,对于重视现实而急功近利的韩非来说,自然也是可取的。韩非所说对民众“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六反》),就是对商鞅经济政策的归纳。
韩非在如何对待社会中不同阶级的态度上接受商鞅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荀子的影响。他在《六反》中批判了商人、贵族,以及遵奉杨朱思想、儒家思想、纵横家和墨家思想的士人,而着重提倡从事作战、耕作和守法的人,赞美那些“赴难殉诚”的“死节之民”、“力作而食”的“生利之民”等。《五蠹》中将一些不从事农耕的人称为“蠹”,指出:“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即用政策上的鼓励和限制,使民众趋向农业(本务)而放弃从事工商业。这种提法继承了商鞅和荀子的观点,比商鞅更加理论化,比荀子更突出。韩非甚至认为让商人和手工业者处于有利地位,会导致亡国:“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亡征》)韩非的经济观在今天看来是急功近利而又有些极端的,但在风云变幻的战国时代却适应了当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