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清诗话考》回应吴宏一教授
作者简介:
蒋寅,1959年生。1982年于扬州师范学院中文系获学士学位,1985年于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获硕士学位,1988年于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3月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工作,1996年破格晋升为研究员。1997年受聘为日本京都大学研究生院中国文学专业首任客座教授,1999年任日本大谷大学真宗研究所客座研究员,2002年受聘为韩国国立庆北大学中文系特聘客座教授。现任文学所古代文学研究室副主任、所学术委员、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副会长、唐代文学学会理事、国际东方诗话学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主编《中国诗学》论丛(人民文学出版社)。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唐诗为中心,研究大历诗歌和诗人。九十年代以来主要研究中国古典诗学、诗学史,近年的研究课题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古代文学通论”(与傅璇琮先生共同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古典文学与华夏民族精神的建构”(与刘扬忠先生共同主持)、文学所重点课题“清代前期诗学研究”,同时进行清代诗学著作的辑考工作。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专著《大历诗风》1995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青年优秀成果奖专著二等奖,《大历诗人研究》1997年获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专著优秀奖,《王渔洋事迹征略》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2003 年度优秀专著一等奖。
吴宏一,1943年生,台湾大学中文系博士,读书期间在台湾报章发表散文和新诗。毕业后任台湾大学中文系教授,曾主持台湾国文教科书的编撰。后任香港中文大学和城市大学讲座教授。
拙著《清诗话考》2005年初由中华书局出版后,学界薄有好评,书也很快售罄,即将重印。像这样一部涉及千余种诗话、数千种清代文献的清诗话目录及提要,以个人之力积十多年之功完成,舛误和疏漏肯定是难免的,师友同道也不断有所教益,这都是正常的,也是我欢迎的。其中吴宏一教授的批评比较特别,含有较多的非学术因素,且不尽符合事实,需要作一些回应以澄清事实。
虽然友人早已告诉我,吴宏一教授在华东师大讲演,对我参加他项目撰写的清诗话提要及拙著《清诗话考》多有苛责,但我看到他发表在《九州学林》2006年春季号上的《从清代诗学的研究到清代诗话的整理——写在〈清代诗话考索〉出版之前》一文,还是很惊讶。文中对拙著的批评,如指出查慎行《集世说诗》不是诗话,黄河清《朴学堂诗话》既见于见存书目,又见于待访书目,都是中肯的;《贞一斋诗话》提要“李取袁说殆无其理”,虽只是笔误(“李取袁说”应作“李斥袁说”),并非论证问题,也是应该改正的,我很感 谢吴 先生的指教。还有,我说 吴 先生“所录各书又未注明版本及收藏,使人无从考究”,是因《清代诗学初探》系十多年前所读,偶记忆不确,需要向吴先生致歉。但通观吴先生的批评,终觉有些吹求到让人难以理解的程度,且言下时有我剽掠他成果的意思,以吴先生这样有名望的前辈学者,如此批评他的同行、同行的著作,当然会有影响,作为当事人,我不能不略加解释,用吴先生的话说就是要“以正视听”。
有关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批评,后面再说,先说一下我为吴先生主持的《清诗话考索》撰稿的经过,这是吴先生非难的起点,也是首先让我很不理解的地方。 吴 先生在文章里说:
研究计划刚开始执行时,我就邀请了蔡镇楚、蒋寅、张寅彭三人参加,请他们就近撰写当地所收藏的诗话提要各四十种。蔡镇楚和蒋寅都曾经表示愿意负责所有大陆收藏资料的提要撰写工作,但我以为这非一人之力所宜为,所以婉拒了他们的好意。
这里的叙述,涉及我的部分与事实有点出入,看来是吴先生的记忆有误。首先,承包所有大陆收藏诗话的提要撰写工作,是吴先生提出的,并不是我主动要求。当时他试探我的意思,问我是否能将大陆这边的诗话提要都承包下来。起初我不敢应承,因为只有两年时间,目录中不少书我还不知藏所,哪敢立这样的军令状?只因做清诗话提要是我的长远计划,一直决心读完所有的书,这才想借这个机会来实现梦想。我请 吴 先生给我一个考虑的时间,回去经过核算,我 向吴 先生提出50万港币的工作预算,理由是清诗话主要收藏在大陆,计八百种书,每种书阅读加撰写提要平均按两个工作日算,每个工作日的劳务费按200元计算,差旅费和复制善本费10万,剩下 8 万用于图书藏所偏僻找不到人帮忙时,我自己去出差。凭我多年的经验,这是难度很高的工作,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还要具备高度的专门知识。撰写人必须找对清代诗学有相当研究的学者才行,这样的人在国内我敢说找不出二十个人。试想让一个教授跑很远的路,坐在图书馆看两天书,再回来翻阅各种文献,最后写出千字上下的提要。一天 200 元,除了真有志于研究清代诗学的人,谁能乐意做?
可是吴先生回信,表示经费有限——不是像他文章中说的“获得相当优渥的资助”,所有大陆收藏诗话提要的撰写,承担不了这么大的开支。而我在寄出信后,也越想越觉得心里没底,既得如此答复,乘势就坡下驴,如卸重负。没想到事情并没完,过了大半年,吴先生来京又约见我,重新探讨合作的方式。此时我已彻底想清楚这件事决无把握,便说明自己承担社科院的研究项目,时间已很紧张,没有精力再承担别的课题。因为吴先生是前辈,不好断然推辞,于是表示如果吴先生的工作遇到什么困难,比如有些书不好找,我可以提供线索;文学所收藏的善本,如果需要,我可以作为朋友帮忙,撰写一部分提要。当时吴先生的助理何继文君在座,相信他能记得我说的话。1999年11 月,我在日本京都收到 吴 先生来信,邀我参加“清诗话考索”项目,我回信同意。他寄来约写三十种清诗话提要的合同,不用说,都是文学所收藏的珍稀善本,我当然都看过,而且早就写了提要。但根据吴先生要求的体例,我又重新阅读原书,不断补充材料,直到规定交稿日期,才定稿交付。我问过吴先生,每条提要后是否署撰写者姓名,答复是港府规定不能署名,涉及到版权,我也没说什么。此后与吴 先生再无联系。偶尔开会遇到,他说有些书还不知下落,我仍表示若需要找什么书,我可以帮忙找。
时间不觉过去,后来就逐渐从师友处隐约闻说吴先生对我很不满意,大概是说我狮子大开口。我感到很意外,俗话说“生意不成仁义在”,项目的委托和预算本是双方协商、自由选择的,我的预算是不是太高,结果明摆在这里:吴先生已做了六年,花费估计也少不了,到现在还没成书。后来他支付稿费的标准,相信是参照我的估算制定的,然而这样的条件仍不能不说是很苛刻的,因为不能署名。后来我问过香港的教授,被告知副教授以上职衔的学者参与合作项目,是应该署名的。那么吴先生是依据什么规定,我就不知道了。说实在的,无论是为学术还是为朋友帮忙,这都算不了什么,前后经过也都光明磊落。不知吴先生何以要闪烁其词,仿佛我汲汲于此事,而他是很客气地“婉拒”?这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但涉及我的处事态度和处事方式,所以想澄清一下。
吴先生在文章中,对张寅彭出版《新订清人诗学书目》很是不满,说:“有知情的朋友购书相赠,并且说对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可以按所签合同状告他。但我觉得他自己应该知所羞愧,何必与他对簿公堂,所以一直隐忍未发。”这虽不是说我,但随后就提到我出版《清诗话考》的事,自然也就有一石二鸟的味道在里面。我有点不理解,吴先生支付的三十种(不是他文章中说的四十种)诗话提要的稿费,究竟是对我为他撰稿的酬劳呢,还是买断我对三十种清诗话的发言权呢?难道我交稿以后就再不能涉及这些书,更不能出版我对其它诗话的叙录吗?如果不是,那么我在导言中已说得很清楚:“下编的叙录,部分条目与为《中国古籍总目提要》、吴宏一 先生主编《清代诗话考述》撰写的条目重复。吴书在内容和格式上都有严格要求,撰稿时削足适履,其内容和体例固不同于叙录;……当然,经过若干年的订补,内容已有不少补充,主要是作者生平、版本、前人评论等方面。”有了这样的改动,我的稿子已不同于原稿,出版当然就不受合约限制了。吴先生大概也自知理由不充足,没有正面提出质问,只是借他人之口洩其愠怒,但他何以会有这种情绪,我仍无法理解。
吴先生文章对《清诗话考》的正面评价只有“翻阅之后,觉得此书比张寅彭的所谓‘新订’,要具体、详细,有些内容提要,写得不错,对读者颇有参考价值。比其他为我们研究计划所写的稿子,也要详实许多”几句,然后用了四千多字的篇幅来批评《清诗话考》的缺陷,估计比其他人书评中的所有批评文字加起来字数还多。但他所涉及的内容,很有些我看不懂的地方,这里略拈几点请教吴先生。其一,吴先生说:
台湾师大郑靜若教授的《清代诗话叙录》一书,虽然是一九七五年即由台北学生书局出版,但书后的“参考书目”中,却仍列有我的博士论文《清代诗学研究》。足证她看过我的论文打印本。蒋寅后来所以会误将郑靜若该书著成年代列於拙著之前,或即一时失察之故。
我所以将郑静若的著作列在前面,主要是它正式出版先于吴书,虽然它提到参考了吴先生两年前的博士论文,但郑教授的工作始于什么时候我并清楚,根据正式出版年月首先提到,似乎也不算过谬。实际上吴 先生自己在《清代诗话的整理与考述(提要)》《古代文论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复旦大学2000年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一文中也说过:“继郭绍虞之后,较为全面整理清代诗话文献的,有郑静若的《清代诗话叙录》(1975年由学生书局出版),可惜所收者仅为常见的五十七种,用力不多,参考价值不大。其次则为(寅按:《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改为“同时有”)笔者的《清代诗学研究》。”(第133页)可见他本也承认郑静若是在他之前起码是同时作清诗话叙录的,那么我将郑著列在前面又有多少失察呢?像这样的问题,即便属于疏忽,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 先生下的判词很重。他接着说:
像张寅彭后来发表他的《清代诗学书目辑考》时,就在前言中说,他的辑考“承教于师友前辈之处亦复不少”,说如郭绍虞《清诗话·前言》之版本考索,和宋隆发的《中国历代诗话总目汇编·清朝》等等,而且还特別加一注明,说笔者的《知见录》,与宋隆发所汇编者“同,似出一手”,真的令人啼笑皆非。宋隆发明明说他只是“汇编”,还在“编辑说明”中交代参考了我的著作,张寅彭竟然还如此下结论,实在不能不令人怀疑他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
即使我看到宋氏参考的话,对二目如出一手也会感到诧异,因为“参考”和“汇编”毕竟不等于转抄,见到二目太相似总不免疑惑,提出来也是正常的。吴先生在《清代诗话知见录·前言》中也对“蒋寅和张寅彭二人所收书目较为相近,而他们和蔡镇楚之间则似乎不相通讯,也互不称引对方”感到奇怪,实则张寅彭书目的导言中明白说是参考过我的目录的,我们两人的著录比较接近又有什么奇怪呢?可见读别人文章忽略凡例对细节的说明和交代,吴先生本人也是不免的。而且这在吴先生的文章里还不止一次出现,他列举自己博士论文的内容,有这么一段话:
其次,从清人编的诗选集,也可以看出他们的宗尚所在。例如:沈德潛标举格调,主张诗要关系人伦日用,所以编《明诗別裁》不选钟惺、谭元春诗;编《国朝诗別裁》(今或易名《清诗別裁》)不选袁枚诗;依我们看,这绝非偶然,而且与其论诗主张实有息息相关处。所以,清人编的诗选集,我们也需要注意。
这里提出的看法不错,但所举例证有问题。他将《国朝诗别裁》不选袁枚归结于论诗主张,不知沈氏“凡例”里明白说:
人必论定于身后,盖其人已为古人,则品量与学殖俱定,否则或行或藏,或醇或驳,未能遽定也。集中采取,虽前后不同,均属以往之人。
袁枚当然不是以往之人,根本就不在可录之列,还有什么偶然不偶然可言呢?类似这样的疏忽,盖贤者所不免,说明解释一下也就可以了,过分夸大,提到治学态度与能力的高度来讨论,未免过分。如果有人举出这一疏忽来怀疑吴先生的治学态度与学术能力,别说吴先生本人不会服气,就是我也不同意的。
吴先生对《清诗话考》的另一个批评是采纳他的研究成果而不说明。首先是著录方面,他说:
例如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等等,都是参考了我的旧目,以及《清代诗话知见录》中台湾、日本部分林耀椿、李庆的著录以后,才补入或改订的。蒋寅对这些都略去不提,既不注明,也不交代,实非学者所宜有的态度。
说实话,尽管吴先生《清代诗话知见录》所著录的大多为常见书,且版本、卷数或有或无,标注存佚屡有武断,但只要是不常见书,或我不知道出处的,如焦循《雕菰楼诗话》、鲍桂星《唐诗品》、沈元沧《今雨轩诗话》、王兰修《国朝诗品》之类,我在1994年发表的《清代诗学著作简目》中即已注明本自吴录。《挹翠楼诗话》作者,吴先生《知见录》作潘清撰,是对的,我却据其他图书馆藏目作潘清,直到看到原书才知道错误。有趣的是,吴先生新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却以潘清标目,而且估计还会将错误算到我的头上,就像其中阑入非诗话著作一样,说是承袭我们的错。人做的工作不同,判断问题会有很大的差异。我做的是采铜于山的工作,时刻在更新自己的资料;吴先生做的乃是化旧铜铸钱的工作,所以不知道,清代文献浩繁,只要勤于阅读,每天都会有新资料发现。他凡看到《清诗话考》对《简目》有所订正处,都以为是参考他的成果。如 李其永的《漫翁诗话》、郭兆麟的《梅崖诗话》、陈元辅的《枕山楼课儿诗话》三书,吴先生就说是根据2002年出版的《清诗话知见录》增补、改订,而有意隐匿出处。殊不知,郭兆麟《梅崖詩話》,《简目》已著录,何以要参考《知见录》林耀椿著录的台湾藏书?如果指姓名麟和麒的歧异,我引的有关资料具在,读者可覆按。《枕山楼课儿诗话》,《简目》作者姓名沿《静嘉堂文库汉籍分类目录》之误作戴其昌,但1997年我在京都大学任教时已考究此书的不同版本,予以订正,1999年又标点刊载于《中国诗学》第六辑,决不至于要等到2002年以后参考 李庆 先生的著录而改正。吴先生著录《漫翁诗话》,称李氏年里生平俱不详,因书中尝称王士祯,姑附于乾隆间刊的《渔洋诗则》后;《清诗话考》则将李书排在周乐清《静远草堂诗话》后,列于嘉庆间作者中,因为我大体知道李氏的生平。实际上清样出来时,我已写出该书的提要,因怕动版面太大才未增入罢了。
我开始调查清诗话是在1990年,读吴先生的《清代诗学初探》是1991年底(有文学所藏本的卡片为证)。听吴先生的口气,仿佛没有他的旧目,我不会知道这些书,这未免太低估了我的目录学能力。方起英《古今诗麈》稿本,吴先生是根据《贩书偶记》著录的,但我的《简目》却著录此本藏台湾中央图书馆,我读此书更早在1986-1987年求学于南京大学时,是看的张伯伟藏书中的广文书局影印本。《清诗话考》“见存书目”注明据蔡镇楚、张寅彭两家目录补的书,后来我几乎都找到了原始著录,据蔡目补的一些待访诗话,甚至找到了更早的出处,但因最初是据两位的目录补入的,就都保留了引用两人的记录。我可以很负责地说,我是充分尊重他人的劳动,并引用了吴先生的成果的。问题是要弄清,在这种编目录的工作中,什么是成果,什么是常识?成果需要尊重,而常识是可以共享的吧?吴先生说《漫翁诗话》是他发现的,我当然不能说台大教授知道本校图书馆藏有一部《漫翁诗话》不算发现,但我要是说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藏的十几种稀见清诗话是我发现的,一定会被同事笑话的——书天天放在这里,目录到处流通,这叫什么意义上的发现呢?正因为吴先生对成果和常识之分,与我的理解不一样,所以他对我说我和张、蔡两位的目录成为《清诗话知见录》的骨干很不满,说“明明是他们利用我二三十年前的旧作,做為书目的骨干,怎么反而颠倒来说。他们三人的各自七百多种诗话中,各有三百四十六种,採自我的旧目”。姑且不论我们的目录是否全采取了他的旧目,即使是这样,彼此的工作难度也是差别很大的,就像跳高跳一米和跳两米一样。要知道,仅翻翻《丛书综录》,清诗话就著录了一百六十多种啊!再翻翻台湾公私藏书目录,三百四十六种不是一个很难达到的数字。吴先生说大陆书看不到,那是事实,但能看到又怎么样?那么多的图书馆目录,是需要一种一种翻检的;许多图书馆只有卡片,需要一家一家去跑。我们的目录都是以这样的功夫积累而成的,经过这几年的编纂,吴先生应该能理解其艰难程度了吧?可以说,没有他的目录,我们一样能编出八百种的目录,但要是没有我们的目录,就不会有收书1100种的《清诗话知见录》,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吴宏生还指责我在提要中引用他的评论资料、考证成果而不加注明,我认为也与他对成果和常识的理解不同有关。 他说:
例如该书页二六五论徐增的《而庵诗话》,页二九九论赵执信的《谈龙录》,页四二一论袁枚的《隨园诗话》等等,在论述作者生平及诗学历程时,都曾利用拙作《清初詩學中的形式批評》、《趙執信談龍錄研究》、《隨園詩話考辨》等等文中的一些意見,但一概不注明。举例来说:该书页二九九说赵执信「自康熙三十五年(1696)后,秋谷与渔洋交恶……」,页四二一说袁枚《隨园诗话》「正编成书於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补遗迄病故未止」、「盖补遗隨成隨刻,故传世之本为四卷、八卷、十卷不等,……」,這些都是我个人二三十年前的研究心得,为前人所未曾道的一些见解,读者比对资料,即可明白。可是蒋寅在书中加以引用时,却不交代一言半语。对一个从事古典文献的研究者而言,这种治学态度是亟须改进的。如果蒋寅不承认,那么请他举出实证,在我之前,谁做过这样的考据和推论?
这里举出的三个例子,涉及吴先生的三篇大作,我只记得《赵执信谈龙录研究》一文是拜读过的。我在撰写《王渔洋与康熙诗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中“王渔洋与赵秋谷”一章时曾引用。王、赵交恶是清代文学史上的一段著名公案,李森文先生《赵执信年谱》在康熙三十六年下已引诸多材料说明两人关系的恶化,只是未强调这一点而已。吴先生的论文并未发掘新材料,只是据李谱所采录的资料坐实了这一点。我的论文搜集了更多的资料,对王、赵交恶的原委作了更细致的考证。可以说,在王、赵的关系问题上,我是有足够的发言权的,根本没有必要利用吴先生的成果。即使从征引的规范说,要征引的也是李森文先生的《年谱》,而非吴先生的意见。所以没有征引,是因为提要的体例不同于专著,受篇幅所限,只要不是涉及诗话本身的考证(比如像邬国平先生对《梅村诗话》的考证),我都没有引据。如果像“自康熙三十五年后秋谷与渔洋交恶 ”这样一句话都要注明前人是否有研究,那么全书的篇幅将膨胀无比。顺便提到,吴先生说我和张寅彭的著作过于强调诗话的重要,在讨论各家诗学的主张时,往往只把目光集中在诗话上,这也与我们对提要的理解有关。我的叙录本不限于诗话本身,作者的其他著作我都尽可能阅读过,诗话以外的论诗材料也必提到。但著述有体例,提要毕竟是提要,如果都评述作者的诗学观念,那岂不成了清代诗论家评传么?且不说书的篇幅难以承担,要认真看完许多作者的所有著作,也不是此生所能办到的。
《清初诗学中的形式批评》一文我不曾拜读,当然也就不存在暗袭的问题,至多是巧合罢。虽然我应当为孤陋寡闻而惭愧,但吴先生似也应该容许英雄所见略同吧。至于袁枚《随园诗话》的版本问题,众所周知,诗话乃至诗集、笔记一再追刻,踵事增帙,乃是明清人著述出版的常识,我在一些诗话的提要中也一再说明。袁枚《随园诗话》在清代之流行,版刻之众多,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清诗话考》著录《随园诗话》62种版本,我先后寓目的近三十种,目录列出的补遗版本有一卷、二卷、四卷、六卷、七卷、八卷、十卷,难道我非要看吴先生的论文才知道随成随刻的问题?我说正编成书于乾隆五十五年,明明和吴先生说正编在乾隆五十四年开雕付梓有所不同,为什么他会认为我是依据他的研究立论呢,无法理解。如果这样的常识问题也不能直接叙述,非要引用吴先生的成果,那么清诗话版本在我之前,从来没有人著录得如此齐全过,吴先生主编的《清代诗话考索》是否都要一一说明哪些版本是蒋寅发现的呢?如果吴先生真的认为像他举出的那种考证成果都要征引,那么《清诗话考》的每一则提要都有若干条类似的成果,全书不下几千条,都属于从来没有人“做过这样的考据和推论”,吴先生的大编是否打算都征引呢?
说到底,还是吴先生对自己的成果看得太重。像他这样一年研究一位清代诗学大家的大学者,自然很难理解他的成果对我这种鲁钝的、十几年才能研究一个大家的学者是什么分量,所以看到别人偶有类似意见,都觉得只能是从他那里窃得。最典型的莫过于,张寅彭提到郭绍虞先生晚年披露一个清诗话有三四百种的数字,但未及整理成书目,吴先生便指责他“沒有交代郭绍虞究竟在何时何地披露‘三四百种’的数字,也沒有交代郭绍虞《清诗话续编·序》的写作年代,故意含糊其辞。而且他怎么会知道郭氏‘未及整理成书目’?以郭绍虞在学界的声望地位,如确实有这些资料,还会消失於无形?这对郭氏的家人及门生,都是莫大的侮辱”。我想对郭先生这一辈的学者来说,像清诗话目录这种事,是不会将它当作学问,也不会自居为独到发现的,更不要说争夺发表权了。郭先生是近代以来用力搜集古代文学批评资料的第一人,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就做宋诗话辑佚和考索工作,他的见闻和收藏之富不是我们所能猜测的。张寅彭曾赴郭宅看书,见到著录有清诗话的簿册,其中有些书名我们都没听说过。当然,郭先生当年使用图书断不如今天方便,况且年事已高,也不胜奔走之劳,他只掌握一个三四百种的数字是很自然的。而听吴先生的口气,竟隐然是说,若拿不出有力凭据,《清诗话续编序》说“清人诗话约有三四百种”,就只能是看了他的《清诗话知见录》才知道的了。这真教人说什么好呢!
浏览吴先生对拙著的批评,真正有纠谬补阙价值的不一二数,而吹求之甚,有些地方到了令人奇怪的地步。就像《清诗话考》的书名,我自序已说明是袭用郭绍虞《宋诗话考》,而 吴 先生偏要说“书名似乎袭用本人研究计划名称”(这也是 吴 先生忽略别人体例说明的又一例)。吴先生还批评我体例不严,说《我法集》、《诗文秘要》“这些论试帖、八股,甚至是论文法而非诗艺的著作,都可以说是清‘诗话’,那么诗话的范围就太广泛了”。请问吴先生,试帖诗难道不是诗中一体吗?《唐人试律说》算诗话,《我法集》当然就是诗话;《诗文秘要》也含有部分论诗内容,和《论学三说》、《骚坛八略》是类似性质的书,怎么能说滥收呢?吴先生又说:“蒋寅的《清诗话考》,对于‘见存书目’中的很多清诗话,不知什么原因,有不少沒有撰写提要或作进一步的说明。上文提到的《唐风怀诗话》,即是一例。现在再举个例子来说,像张元的《谭艺一得》,从〈清代诗学著作简目〉到《清诗话考》,蒋寅都只是著录书名,说是‘一卷,乾隆十三年刊本’而已,其他一概付之阙如。蒋寅应该交代根据什么资料著录为‘乾隆十三年刊本’,如果有些提示,对读者而言,才是负责任的表现。否则真如他自己所說:‘未注明版本及收藏,使人无从考究’了。即使一时找不到原书,也不妨查查张元的《绿筠轩诗》集等等著作,看看有沒有可以提供給读者参考的资料,不应该只著录书名、卷数等寥寥三言两语,其他一概略而不提。”吴先生大概忘了,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一部分书连卷数都没有,像金张《学诚斋诗话》、夏敬渠《唐诗臆解》等,仅有书名,既无卷数也无版本,那还不是限于所知的缘故?我在自序中已说得很清楚,《清诗话考》不是所有诗话的提要,只是阅读所及,无论是著录或提要都留有许多未及考察的问题。《谭艺一得》至今未获寓目,只能根据图书馆藏目著录,实属无奈,吴先生以此求全责备,似乎没什么道理吧?就像说“王辅铭的《练音诗话》,蒋寅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引录;虽然不知胡氏究系何据,但南京图书馆、中国社科院都藏有王辅铭补续练音集等著作数种,藏书地点即蒋寅就学就业之地,不知何以蒋寅未作进一步之考察”。在此我竟要为没利用南京图书馆和本院的图书负责了。前者只能怪我在南京大学读博士时没有远见,不知道以后会研究清代诗学,没有趁便去看一看;后者则还要请教吴先生,中国社科院哪个图书馆藏有王氏著作?文学所图书馆肯定是没有的,我怀疑吴先生是将中科院误作社科院了。至于指责我著录原良《韵林随笔》为《三山存业十编》本,只据孙殿起《贩书偶记》,未曾查勘版本异同,则又像俗语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吴先生《知见录》著录的就是《三山存业》本,我至今都不知道哪儿有这部书。吴先生知道它又名《听潮居存业》,是因为已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编》;我编这些目录时,《丛编》尚未问世,又何从得知? 凡此等等,足见 吴 先生临文吹求过甚,已失常态。
说到底,我们不像吴先生,可以拿港府的资助动员海内外学者共襄其事。我们都是自耕农,长年累月,一点一点地爬梳资料,一部书一部书地看。尤其是像我这样的,既无“优渥”的资助,又因家累重,难得有外出的机会专门访书,只能利用开会,每到一处便跑图书馆访求,可以说成之甚艰。即如湖北省图书馆,我每出差,必去看书,最近的一次是看徐增的《九诰堂集》抄本。粗粗浏览,用时一天半,阅览费加车费恰好200元,这还只是看诗话作者的集子,不是看诗话本身。这样的辛劳,非亲历过类似工作,绝对无法体会。我不敢承应负责大陆所藏全部诗话的提要,也是知难而退,宁愿自己慢慢地做。只因终局茫然无期,同时也因手边做的清代诗学研究难以结项,这才将《清诗话考》付梓,以塞本院业绩考核之责。就像自序所说的:“鉴于清诗话收藏星散,访求困难,自己十多年造次于斯,颠沛于斯,不过寓目半数,所余半数愈非唾手可及,什么时候能尽数毕览,竟茫茫无期。今年春夏之交,因‘非典’蛰居不出,将历年所积资料整理一过,编成这部《清诗话考》,……毕竟是十多年奔走爬梳之劳,虽非完璧,但能尽早为学界提供一些清代诗学文献的线索,贡献一些初步研究成果,在作者还是感到莫大的快慰和振奋。”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不管是谁做出的成果,总有助于学术。本来,从编纂《清代诗话考索》的角度说,有局部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尤其是像我和张寅彭这样摸索十多年的著作,包含大量的独创性成果,足资参考、完善集成性的《考索》,如果是我会感到庆幸的。但吴先生的态度不是这样,他丝毫不提《清诗话考》在资料考订上的大量成果,毛举一二疏忽不周之处大做文章。甚至连索引中可能是工作疲劳中误入的《本事诗》作者孟棨的名字,都要用惊叹号来强调,仿佛我这个研究唐诗起家的人竟然连孟棨是唐人也不知道。这除了显出吴先生对同行成果的敌视,必欲骂倒而后快,还能说明什么呢?
前辈学者余嘉锡先生著《四库提要辨证》,自序说:“余治此有年,每读一书,未尝不小心以玩其辞意,平情以察其是非,至於搜集证据,推勘事实,虽细如牛毛,密若秋荼,所不敢忽。必权衡审慎而后笔之于书,一得之愚,或有足为纪氏诤友者。然而纪氏之为《提要》也难,而余之辨证也易。何者?无期限之促迫,无考成之顾忌故也。且纪氏于其所未读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则惟吾之所趋避。譬之射然,纪氏控弦引滿,下云中之飞鸟,余则树之鹄而后放矢耳。易地以处,纪氏必优于作《辨证》,而余之不能为《提要》決也。”我不敢说,我与吴先生易地而处,也会有同样的结果。但这却是任何一个学人对他人著作、对批评应有的襟怀和气量。吴先生主编的《清代诗话知见录》也有不少可议处,比如香港地区藏书部,按大陆藏书全部列出书名,再在香港有藏本的书下添注香港藏本,以致香港藏书的篇幅几与大陆相埒,这岂非很滑稽?王尔铭《云史日记》我们三个人的书目都收入,我和张寅彭都看过该书,而 吴 先生却加个按语:“此书是否诗话,待考。”这是不是又有自作聪明之嫌?若让我罗织其中的问题,光是编纂方面的,随便也可以举个若干条。确实也有人发现问题,并约我写书评。我回答:“你说是有这部书好,还是没这部书好?”他说当然还是有这部书方便,我说“那不就得了”。
庄子有言:“两喜必多溢美之言,两怒必多溢恶之言。”想必是我提到吴先生《知见录》时,个别结论因记忆不确,致吴先生见愠,以至文中不无溢恶之言,我也不敢说自己没有怒语,毕竟我们都不是息以踵而不息以喉的圣人。但本文的目的只有一个,想澄清一点事实,还学术一个公正。因为吴先生的批评已涉及对一个学者基本的学术品格和胸襟的判断,尽管吴先生谊属前辈,我还是觉得有必要作出回应。本文如有开罪吴先生之处,我也不辞其咎。既然学术是天下之公器,时间和学术本身自然会有公论的。
(原载《博览群书》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