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救世学说:实践理性主义的价值外现
墨子创立学说的目的在于救世,是针对社会的弊病、缺陷,按照社会的功能、作用和意志,提出矫正、疗救和建设的办法,同时强调通过参与社会的活动,把救世的主张和救世的目的联系起来。他的“批判的武器”有实践这一“武器的批判”作保证,使其学说洋溢着实践理性主义的的价值光芒。
墨子生当战国之初,社会剧烈动荡,社会力量新旧交争,旧秩序体系崩溃,新规范亟须构建;诸侯力争,诈伪相尚,战争和统治者的贪欲使社会,特别是社会下层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同时,诸侯的纷争和旧权威的跌落又使社会思想充分发育,诸子百家纷纷据其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的认识,著书立说,发表见解,阐明态度,以致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墨子是诸子中较早的一家,他依据自己对社会独到、深刻、全面的看法,以社会主体的姿态,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建立了以救世为旨归的学说体系。
墨子学说博大精深,包括了社会政治、法律、艺术、逻辑、科技、工艺、战争、经济,以至宗教神学等方面的内容。这使墨子的理论大厦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周密慎到的考虑,重点在于怎样有效地建筑符合社会基本价值和目标的社会学说框架。
一、理性、正义的“天志”、“贵义”原则
中国思想缺乏宗教精神,而且神的观念也相当薄弱。虽然有的先秦诸子根据神话传说和祭祀习尚提出过“神道设教”的主张,但人们对神的暧昧看法和避离态度,影响了神的观念的发育、成长。周朝尚礼,以礼制维系天下,形成了尊礼的传承。孔子“吾从周”,继承了西周以现实功用为旨归的尊礼作法,采取“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态度,而罕言“天道”。“国之将兴也,听于人,国之将亡也,听于神”,“天听自我民听”,人们对现实事功的关注,使超越性的神祉无从产生。
我们已知,古代社会具有浓重的政治化色彩。统治者不但从政治、经济方面,而且还在思想意识和观念形态方面扼控、辖制社会。统治者在政治过程中实现其权力意志,又进而以其权力意志作为判别社会政治的是非善恶的准绳。这就是说,统治者既是现实行为的主体,又是衡定其现实行为及其所产生的后果的裁判。社会没有超越的力量对统治者本身和统治的后果——各种政治社会现象的是非善恶进行评价与规正。从春秋无义战到诸侯力征,统治者苛虐凶暴、贪欲无度、残民以逞,犯下种种罪行,人民生活在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之中,……社会无法借助神或天的力量加以绳裁。要怎样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归正统治者暴戾恣睢、为所欲为给社会带来深重的苦难,这就成了墨子建立他的救世学说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社会政治化的特点是政治依靠强力干预、渗透、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墨子要致力达到他的救世目标,便力图化解、消除政治对社会的影响,击破社会政治化的镣链。为此,他从出诸社会意志、社会功能的社会基本利益出发,为社会设计了一套合符理性、正义的“天志”“贵义”原则,试图以之为建设合理的社会、政治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天志》《贵义》是《墨子》书的两篇。墨子在这两篇中提出了超越性的天的意志和义的观念。
墨子认为,天是一种超越现实、超越人类的一种力量:“以历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陨降雪霜雨露,以长遂五谷麻丝,使民得而财利之;列为山川溪谷,播赋百事,以临司民之善否;为王公侯伯,使之赏贤而罚暴;赋金木鸟兽,从事乎五谷麻丝,以为民衣食之财。自古及今,未尝不有此也。”(《天志》)墨子理解的天,对象化地存在于从自然到社会的各方面,规范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和对社会的约定,从而显示其意志。人有从天获致“五谷麻丝”、“金木鸟兽”而衣食财利之的权利,有按天的意志“赏贤而罚暴”,过群体生活的社会、政治权利。人类必须按得自天的自然权利、社会政治权利组成社会、建立国家,方才符合天的意志。
他鉴于“天下士君子知小而不知大”(大,言天;小,言人世日常所遇),便提出天高于并规范人类及其社会、政治以至现实的统治者天子的观点。“天贵且知于天子”,天子不能自以为至高无上,唯其独尊,所以“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天志》)包括天子在内的世间万象,都是天的意志的执行者和体现者。因此,在墨子看来,人间天子的权力的获得或丧失,乃在于天子是否执行了天“爱”“利”百姓的意志:
何以知天之爱百姓也?吾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何以知贤者之必赏善罚暴也?吾以昔者三代之圣王知之。故昔也三代之圣王,尧舜禹汤文武之兼爱天下也,从而利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敬上帝山川鬼神。天以为从其所爱而爱之,从其所利而利之,于是加其赏焉,使之处上位,立为天子以为法也,名之曰圣人。以此知其赏善之证。是故昔也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历之兼恶天下也,从而贼之,移其百姓之意焉,率以诟侮上帝山川鬼神,天以为不从其所爱而恶之,不从其所利而贼之,于是加其罚焉,使之父子离散,国家灭亡,失社稷,忧以及其身。是以天下之庶民,属而毁之,业(流传)万世子孙,继嗣毁之不止,名之曰失王。以此知其罚暴之证。(《天志中》)
这是从社会伦理学的视角看待天的伦理品格,要求统制者必须按照天“爱”“利”百姓的意志行事,从而树立起正义、合理的评价现实统治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