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救助流浪儿童政策沿革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比较完备的恤孤养老慈善机构诞生在唐代。武周时期佛教兴盛,长安、洛阳及地方各道、州的佛寺住持经营悲田养病坊,收养孤寡老人和流浪儿童。朝廷对佛寺的善举给予经济资助,这种机制发展了百余年。唐武宗会昌废佛,令僧尼还俗,并没收寺院财产,悲田养病坊一度废弛。
宋代是中国古代最重视慈幼事业的王朝,救助流浪儿童进入专业化阶段。北宋初期,慈善机构和唐代一样,往往孩子和老人乞丐病人一起养,蔡京当政后,给予孤贫小儿免费上学的机会,这种教养结合的救助方式对后世影响深远。
南宋出现专门收养弃婴和流浪儿童的专业机构,慈幼局、婴儿庄等在江南、闽浙等富庶地区非常普遍,士绅、富商、宗族等民间力量也开始加入其中。
元明时期,育婴慈幼事业衰落,直到明末才在民间复苏。明末清初,百姓因生活困难溺婴现象严重,一些有识官绅为正人心、端风俗,先后建起婴孩救助组织以遏止溺婴之风。雍正诏令地方各州府设置育婴机构,许多育婴堂的经费都是由地方捐助。乾隆以后,官方的资助在逐渐增大。在管理运作上,育婴堂一般延请地方乡绅担任首事,轮流主持具体事宜,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事。
鸦片战争后,中国慈幼事业向近代转型。西方教会主办的孤儿院、育婴堂、盲哑儿童学校等遍布全国。
本土慈善家群体也发展壮大,以上海为中心,成立了一批养、教、工三者结合的民间救助儿童机构。比较著名的有高凤池、李平书、王一亭等人1906年筹款创立的上海孤儿院,曾铸创办、盛宣怀捐助的上海贫儿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