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通婚:出土西夏文文献证实民族间的深度融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各民族间交流频繁,关系密切。各民族之间往往交错杂居,来往频繁,相互帮助,亲密无间,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自然而然地发生相互通婚的深度交融现象。
对于各民族之间的通婚,传统历史文献记载较多的是和亲和赐婚。这些族际婚姻贯穿于中国古代历史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对历史发展有着一定影响。实际上,各民族间的通婚更大量地发生在民间。民间的族际婚姻更为真实、更为广泛地显示出民族间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这种重要历史现象,传统历史文献缺乏记载。而古代的户籍账之类的文书档案等,则能保留不少这方面的原始资料。但可惜这类重要文献多难以保存下来,特别是明代以前的档案资料更是极为少见。近代出土的古代文献中,有一些反映古代民族之间通婚的资料,显得十分珍贵。出土的西夏文文献中的户籍、契约等档案资料,就包含着具体而生动的有关事例,值得学界重视。
出土西夏文户籍账反映民族间的通婚
20世纪初,俄国的一支探险队在中国北部的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发现了大量西夏文献、文物,遂席卷而走,至今仍藏于圣彼得堡。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圣彼得堡东方学研究所合作,将藏于俄国的黑水城出土文献陆续在中国整理出版。已出版的《俄藏黑水城文献》汇聚了8000多编号的西夏文文献,其中包括大量基层社会文书。
西夏文社会文书中的户籍账表明,在西夏的基层社会确实存在不同民族间的通婚现象。6342-1号西夏文草书户籍账残卷,存有一个乡里中30户的资料。其中每一户首先记户主姓名,然后分男、女记大人和小孩的人数、与户主的关系和姓名。其中凡姓氏后带有“氏”字者皆为已婚女性。
西夏出土文献中有西夏文和汉文《杂字》,其中分别记录了西夏的“番姓”和“汉姓”。番姓即西夏主体民族党项族姓氏,汉姓即汉族姓氏。以户籍账中人名的姓氏,检索《杂字》中的姓氏,便可知其民族属性。这样可看到该户籍账中,有的家庭夫妻皆为党项族,也有的家庭夫妻双方都是汉族,还有的是党项族与汉族结为夫妻的家庭。其中族际婚姻家庭如:
第6户
一户千叔讹吉二口
男一
大一讹吉
女一
大一妻子焦氏兄导盛
此户户主名千叔讹吉,千叔是党项族姓,他是党项人。其妻子姓焦,是汉族。
第9户
一户嵬移雨鸟五口
男二
大一雨鸟
小一子正月有
女三
大一妻子罗氏有有
小二女白面黑金□
此户户主名嵬移雨鸟,嵬移是党项族姓,他是党项人。其妻子姓罗,是汉族。
第11户
一户卜显令二口
男一
大一 显令
女一
大一 妻子律移氏兄令
此户户主名卜显令,卜是汉族姓,他是汉族。其妻子姓律移,律移是党项族姓,她是党项人。
第27户
一户千玉吉祥有四口
男一
大一吉功[祥]有
女三
大三妻子瞿氏五月金
妻子梁氏福事
女铁乐
此户户主名千玉吉祥有,千玉是党项族姓,他是党项人。其妻子姓瞿,是汉族。
以上4户信息显示,各户中夫妻二人是不同民族间结婚的。有3户丈夫是党项族、妻子是汉族,1户丈夫是汉族、妻子是党项族。从上述户籍账中已经能确定的不同民族的夫妻关系看,这30户中至少有4户是党项族和汉族相互通婚,共同组成家庭,反映出当地普通民众中族际婚姻已不是个别现象,显示出民族间在密切交往中实现自然深度交融。
出土西夏文契约反映民族间的通婚
黑水城遗址出土的文献中还发现了一批契约。这些契约在正文中及最后的契尾有当事人的署名。通过署名的姓氏可以查检他们的族属。
在一些借贷契约中为了确保借贷者还贷,除借贷者本人要署名画押外,还要有同立契者也即同借者签名画押。同立契者多为借贷者的家人、亲属或至近的朋友。若借贷者不能按时还贷,同立契者有还贷的责任。一些同立契者的姓名前明确记载与借贷者是夫妻关系,其中有的夫妻显然是不同的民族。
如4696-3(8)号西夏光定申年(1212年)曹肃州贷粮典物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曹肃州(画押)
同立妻子讹七氏酉宝(指押)
同立契□羊金(画押)
证人梁老房宝(画押)
证人老房有(画押)
立契者曹肃州是汉族,同立契者妻子姓讹七,是党项族,两人为不同民族通婚。
又如7741(15)号西夏天庆寅年(1194年)积力善宝贷粮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善宝(画押)
同立契者妻子肃氏尔嘎金(画押)
立契者积力善宝是党项族,同立契者妻子肃氏尔嘎金,是汉族,两人也是不同民族通婚。
有的契尾中的同立契者未明确记录妻子的身份,但从其性别和在契尾的位置可判定为立契者的妻子。
如7741(1)号西夏天庆寅年(1194年)石狗狗子贷粮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石狗狗子(画押)
同立契铺力氏弟引(画押)
立契者石狗狗子是汉族,同立契者为铺力氏弟引,铺力为党项族姓,她是第一位同立契者,是与立契者关系最密切的异性,应是立契者的妻子。
又如5949-21(1)号西夏光定申年(1212年)嵬移吉祥盛贷粮抵押契,其契尾的签署画押为:
立契者嵬移吉祥盛(画押)
同借浑氏乐引(指押)
立契者嵬移吉祥盛是党项族,同立契者浑氏乐引,浑为汉族姓,她是与立契者关系最密切的异性,应是立契者的妻子。
以上例证证实,在民间借贷的契约中,也显示出西夏时期不同民族间相互结亲、组成族际婚姻家庭的真实情景。
其实在党项族未立国前,在西北地区就与其他民族杂相聚处,《宋史·太宗纪》记载,宋至道元年(995年)八月“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这里所谓“戎人”即指党项人。宋朝禁止党项族和沿边的宋朝百姓结为婚姻,反映出当时宋朝沿边百姓和党项族通婚已不是个别现象。西夏时期政府并不限制不同民族之间的通婚,各民族之间的通婚更加顺畅普遍。
双姓氏名字反映民族间的通婚
在西夏文文献中,有的人名的姓氏是两个姓氏叠加在一起,形成双姓氏名字。这种特殊的姓氏往往是两个不同民族的姓氏的相加,也显示出不同民族通婚的事实。
在所见人名中有汉姓和番姓两个姓氏时,多是汉姓在前,番姓在后。如,西夏《凉州重修护国寺感通塔碑铭》中,记载书写西夏文碑铭的为西夏切韵博士浑嵬名遇;莫高窟61窟众僧人供养人旁皆有西夏文、汉文合璧题记,其中一名僧人旁记“住缘僧翟嵬名九像”;榆林窟12~13窟之间的题记有“张讹三茂”等。以上姓氏第1个字分别为浑、翟、张,皆为汉姓,第2、3两字分别是嵬名、讹三,为党项族姓。这种双姓氏现象是不同民族的父姓与母姓共用,表明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关系。在西夏,党项族作为主体民族,地位较高。有的汉人与党项人结为婚姻后,便在自己的汉姓之后加上妻族的姓氏,或在所生儿子的名字内于父姓之后再加上党项族的母姓,以显示有党项族血统,有较高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姓名透露出党项族和汉族互通婚姻、民族之间自然同化的明显痕迹。
以上出土文书、文物中的两个不同民族姓氏叠加在一起的现象,从一个新的侧面反映出民族间密切交流、自然通婚、深度交融的史实。
民族名称变成姓氏反映民族融合
在西夏还有一种特殊现象,即有的民族在融合进程中被纳入党项族中,以民族名称作为姓氏,更突出地反映出民族间的融合现象。在西夏文《杂字》“番姓”中就包括“鲜卑”一姓。在中国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鲜卑族,其中一部分在西夏时期由于和党项族长期共同生活,已经相互融合。这些鲜卑人不用原来的拓跋、独孤等姓,也不用北魏时期改的元姓等,而是直接以鲜卑为姓。在榆林窟第29窟中有西夏供养人像,其中首位即真义国师鲜卑智海。在《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的题款中记载法师鲜卑宝源担任汉译。
更令人惊叹的是在西夏灭亡270多年后,于明弘治十五年(1502年)迁徙到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的西夏后裔,在寺庙所立西夏文和汉文合璧的经幢铭文中,记录了立幢和随喜的众多人名,其中不仅有包括西夏皇族嵬名氏在内的很多党项族,也有很多汉族,其中也有以鲜卑为姓者多人,如鲜卑丰多仁、鲜卑三鸠、鲜卑由保、鲜卑富成,此外还有鲜卑氏文束等女性。由此可见,鲜卑氏的一些人与其他党项族后裔一起,自西北辗转到华北,虽仍保留着原民族的一些痕迹,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后来他们都融入到当地的汉族之中了。
西夏汉文本《杂字》的“番姓”中,有一姓是“絗纥”。“絗纥”即“回纥”或“回鹘”。在此《杂字》中把回鹘作为番族的一姓,也表明像“鲜卑”姓那样,一部分回鹘人已进入番族,表明西夏人有时把回鹘看成是一个番族的姓氏。而在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规定:“任职人番、汉、西番、回鹘等共职时,位高低名事不同者,当依各自所定高低而坐。”表明在西夏政府中有党项人、汉人、吐蕃人和回鹘人,回鹘人还被看作是一个民族。但在实际生活中,回鹘往往被归入被称为番人的党项族内。
如西夏光定未年(1211年)李犬盛借骆驼契中的证人回鹘吉祥有,即以回鹘为姓氏。此外,在西夏社会文书中的名字的党项族姓氏后,加上回鹘二字,表明此人家庭有不同民族通婚。如天盛二十二年(1170年)寡妇耶和氏宝引母子卖地房契中北界土地的主人耶和回鹘盛,乾祐戌年(1190年)盛犬贷粮抵押契中的同借者居地回鹘金,天庆寅年(1194年)只移回鹘后贷粮契的立契者,天庆卯年(1195年)居地吉宝贷粮契中同借者康回鹘子,天庆亥年(1203年)恧恧老房男贷粮抵押契中的同立契者梁回鹘张。以上人名中的回鹘表明他们的家庭与回鹘人有婚姻关系,他们的母亲有很大可能是回鹘人。
西夏皇族的异族通婚
传统文献中记载了西夏皇室异族通婚的事实。如太祖李继迁、景宗元昊和崇宗乾顺曾先后娶契丹皇室女义成公主、兴平公主和成安公主为妻。毅宗时曾以宗室女嫁给归降西夏的吐蕃族首领禹臧花麻。崇宗时又以宗室女嫁给吐蕃首领赵怀德。西夏皇帝娶汉族女为妻者更多。如崇宗乾顺之妃曹氏为汉族,生子仁孝,是为仁宗;仁宗妃罗氏也为汉族,生子纯佑,是为桓宗,西夏两代皇帝的母亲都是汉族,反映西夏皇族中汉族的血统成分越来越多了。
西夏立国前元昊将皇族改为嵬名氏,经过长期的繁衍、分化,至西夏后期,其中有不少成为生活在基层的普通百姓。在西夏借贷文书中不乏姓嵬名的人,有的是借贷者,也有的是放贷者,其中也有的人名有两个民族姓氏。这反映出在西夏民间,西夏皇族后代也与其他民族结亲。如天庆寅年(1194年)嵬名赵小狗贷粮契,立契者名字嵬名赵小狗包含了皇族嵬名姓和汉族赵姓。近代发现了一些西夏文首领印,印背皆镌刻持印者人名,其中也有发现一个姓名包括两个民族姓氏的,如吴嵬名山。
总之,以上资料是宋辽夏金时期民族大融合的具体实例,这些仅是当时千千万万族际婚姻中若干存留于世的典型,折射出中国历史上不断发生的普遍现象,反映出民族交往中自然融合的大趋势,因而显得十分珍贵。不同民族成员生活在同一家庭中,通过共同的经济、文化生活,在语言、习俗、心理等方面互相影响,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成一体。这种族际婚姻是民族间密切交往的自然结果,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今天,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各民族会有更加广泛深刻的交流,相互融和会更为显著,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加强民族间的自然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增强国家凝聚力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史金波,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宁夏大学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