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一五”时期信贷资金的计划配置
【内容提要】“一五”时期,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计划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实行计划配置。国家银行计划配置信贷资金,首先是集中经济剩余以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的需要。确立计划经济体制发展模式后,国家银行计划配置信贷资金不仅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客观需要。这一时期,国家银行信贷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服务于“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对工、农、商等各业,对国有、合作、私营等各经济主体,推行了有差别的信贷配给政策。国家银行计划配置信贷资金的规模决定于可筹措到的信贷资金额度,而在基本取消市场机制的状况下,信贷资金来源主要受制于财政性存款的增长与财政收支的平衡。“一五”时期,计划信贷运行出现了两次大的失误,都反映出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支能否平衡对信贷收支能否平衡的决定性影响。
【关键词】“一五”时期;信贷;计划配置
【作者简介】赵学军,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e-mail: zhao_xj@cass.org.cn
引言
从“一五”时期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国家银行一直对信贷资金实行计划配置。学术界对于国家银行信贷资金计划管理问题的研究已发表了一些论著。比如,早在计划信贷管理体制建立之初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戈广从、葛致达、梁文森、赵帛、李成瑞等学者就针对财政、信贷平衡问题作了探讨,分析了财政收支对信贷平衡的影响。[1]实际上,1956年前后,当时国家财经主要领导人陈云、李先念等人也很早就注意到财政平衡与信贷平衡的关系。[2]对于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建立过程与特征,学者们在20世纪80年代作过较为详细的探讨。[3]笔者对国家银行信贷问题也作过一些粗浅的研究。[4]虽然学术界对于国家银行计划信贷管理体制的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不过,笔者认为还有必要将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建立之因、信贷资金如何进行计划配置的、信贷资金计划配置的制约因素等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有鉴于此,本文以“一五”时期国家银行信贷计划制度为个案,透视计划经济体制下信贷资金计划配置问题。
一、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的建立
(一)建立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的理论逻辑
鸦片战争后的100年间,中国饱受列强欺凌,有识之士都认识到工业落后是被动挨打的重要原因。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即指出了中国实现工业化的迫切性。[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工业化发展目标,要“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6]但在一穷二白的困境中试图迅速推进工业化,可谓荆棘密布。除了人才、技术装备、原料等种种制约因素外,建设资金的匮乏就是需要突破的瓶颈。[7]特别是我国政府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主观认识出发,选择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来带动整个经济建设,实现赶超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后,工业化所需资金问题更为突出。因为从资源禀赋看,“我国当时是一个资金稀缺的经济,不利于发展重工业”。[8]
苏联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工业化模式巨大成就,给了中国莫大的启示。学习苏联模式,建立计划经济体制,集中分配和使用资源,成为解决优先发展重工业与现实经济实力矛盾的可行性选择。而中国共产党探索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则为接入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沃土。[9]计划体制成为筹集建设资金的得力工具,政府可以利用计划手段代替或抑制市场作用,“将经济剩余集中到重工业部门”。[10]“一五”时期的工业化建设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是投资主体,“基本建设资金,90%来源于财政,其中79%来源于中央财政”。[11]实际上,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财政一直承担了固定资产投资职责,银行信用基本上没有介入其中。那么,在这种“强财政,弱金融”的格局中,银行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银行是全社会的资金枢纽中心,是社会资金的“总账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定位于结算中心、现金中心、短期信用中心,发放短期信贷是其重要的职能。20世纪50年代,虽然银行信贷不参与固定资产投资,但是信贷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却不可小视。无偿的资金、长期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定额流动资金投资由财政提供,而有偿的资金、短期周转性的流动资金由银行负责。银行提供资金的方式是信贷,换言之,银行以信贷形式配置社会金融资源。
银行配置信贷资金可用两种模式:市场机制和计划手段。如果发挥市场机制,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信贷资金投向的行业可能不是国家着力发展的重工业,而且因为资金短缺,融资成本较高。这显然不符合政府欲以低成本将经济剩余集中到重工业部门的决策。而若以计划手段配置信贷资源,政府可以做到得心应手。政府的理性选择必然是计划手段。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确立了建设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建立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也就成为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信贷计划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贷资金实行计划配置本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意。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综合部门,银行与各经济部门的关系集中体现为对各经济部门的信贷计划。在生产方面,银行要根据工农业生产计划安排信贷资金的投放规模、投放方向和投放重点;在流通方面,银行要通过信贷计划支持商业、外贸、物资部门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商品流通和物资供应;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银行要通过信贷计划配合财政部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上,银行要通过信贷计划做到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平衡;在外汇收支方面,银行信贷计划和外汇计划需要统筹规划。此外,劳动工资计划、社会购买力计划、社会事业发展计划都与信贷计划密切相关。信贷计划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的重要作用凸显出来。总之,要保证各个时期国民经济计划的实现,就必须有信贷计划。[12]
(二)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的确立
信贷资金计划配置的关键是制定信贷计划。信贷计划是国家组织和分配信贷资金的计划,也是银行业务活动的主要计划。广义上讲,信贷计划包括信贷收支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
中国的信贷计划配置制度深受苏联信贷计划管理体制的影响。当时,苏联理论界认为,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银行的信贷计划与现金出纳计划在有计划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3]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立了信贷计划管理体制。
中国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信贷计划管理体制。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大区行长和银行计划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草案)》,着手建立综合信贷计划制度。从1953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设立了信贷计划管理机构,编制与推行综合信贷计划,信贷资金综合计划正式纳入国家计划。综合信贷计划管理的运行方式是:(1)在全国范围内,银行系统的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使用,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按信贷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即信贷资金统收统支。(2)按照不同的系统,对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贷款进行“条条”管理,对于季度计划的季末指标,各“条条”之间不能相互调剂。(3)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系统在收购农副产品时,中国人民银行充分供应资金,基层银行可以边贷边报。(4)国家银行分别核定贷给农业、手工业以及合营、私营工商业的贷款指标,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与此同时,现金出纳计划制度也建立起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计算现金计划收入和支出和差额,掌握市场货币的流通情况,确定综合信贷计划中货币发行总量的增减。[14]
这一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是纵向型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主要特征就是“统收统支”。 “一五”时期,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曾作过某些调整,其模式仍是信贷资金运作统存统贷、高度集中。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确保政府可以运用计划手段对信贷资金实行计划配置。
二、信贷资金的计划配置
“一五”时期,在国家财政承担了固定资产投资职能投融资体制下,银行信贷的任务是提供短期信用,向生产、流通领域供给流动性资金。当时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又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留给银行提供短期信贷的职能便集中到了流通领域。因此,这一时期信贷资金绝大多数配置于发放贷款,而国家银行的贷款又主要投向了商业。另外,“过渡时期总路线”颁布后,资本主义工商业成为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银行信贷配给政策歧视的对象。因此,这一时期国家银行信贷的绝大部分顺理成章的配置于国营经济。
(一)“一五”时期国家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的总体情况
1.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配置结构
“一五”时期,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总量呈逐年增加态势,信贷资金运用总量也逐年提升。1952年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为118.8亿元,1957年达到了285.6亿元。根据表1数据,以1952年信贷总额为100,则1953年为122,1954年为167,1955年为184,1956年为204,1957年为240。这表明“一五”末期国家银行信贷资金运用总额已是1952年的2.4倍。
根据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应该分别配置于贷款、黄金占款、外汇占款、财政借款、财政透支、上缴财政税金等方面。“一五”时期,国家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黄金占款、外汇占款三个方面,主体部分是贷款。从1952年到1957年的6年中,每年贷款占信贷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都超过了90%,最多的1957年达到了97.2%。国家银行贷款总额也增长较快,1952年为108.0亿元,1955年达到204.2亿元,1957年上升到277.5亿元,见表1。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黄金占款的资金数额比较固定,每年都是4.8亿。国家银行用于外汇占款的资金较少,占信贷资金运用总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如1952年为5.1%,1953年降为3.7%,1957年降为1.2%。见表1。
表1:1952——1957年国家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状况(年末余额) 单位:亿元
年份 总计 各项贷款 黄金占款 外汇占款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1952 118.8 100 108.0 90.9 4.8 4.0 6.0 5.1 1953 144.7 100 134.6 93.1 4.8 3.3 5.3 3.7 1954 198.8 100 184.6 92.9 4.8 2.4 9.4 4.7 1955 218.7 100 204.2 93.4 4.8 2.2 9.7 4.4 1956 242.2 100 233.9 96.6 4.8 2.0 3.5 1.4 1957 285.6 100 277.5 97.2 4.8 1.7 3.3 1.2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12月,第6页,第18页。
2.国家银行贷款产业间的配置结构
“一五”时期,国家银行根据国家经济战略,确定对不同产业的信贷额度。国家银行信贷配置于国营工业企业、国营商业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农业经济等方面,但重点是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企业贷款在国家银行信贷总额中所占比重非常高,1952年为86.9%,1953年为84.9%,1955年达到87.6%,1956年、1956年、1957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分别达到85.8%、73.8%和78.0%,见表2。与比其他时期相比,“一五”时期国营商业企业贷款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
由于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财政拨付,流动资金的大部分也由财政拨款解决,国家银行贷款主要解决流动性资金的不足,所以,“一五”时期国营工业企业贷款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较小,1953年为在9.7%,1954年为7.9%,1955年为8.9%,1956年上升到11.9%,1957年也仅有10.9%。不过,国家银行投向国营工业企业贷款的绝对额在不断提高,见表2。
1956年之前,国家银行投向农业经济的贷款比重比较低,没有超过5%。1956年为推动农业合作化高潮,国家银行增大了农业贷款额度,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达到12.9%,1957年也保持在10.0%。见表2。
相对而言,“一五”时期国家银行投向城镇集体企业的贷款显得微不足道,其占信贷总额的比例在最多的1956年也仅有1.4%。见表2。
表2:1952——1957年国家银行各项贷款构成(年末余额) 单位:亿元
年份 合计 工业企业 商业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农业经济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1952 108 100 9.5 8.8 93.8 86.9 0.5 0.5 4.2 3.9 1953 134.6 100 13.0 9.7 114.3 84.9 0.7 0.5 6.6 4.9 1954 184.6 100 14.6 7.9 161.8 87.6 0.6 0.3 7.6 4.1 1955 204.2 100 18.1 8.9 175.3 85.8 0.8 0.4 10.0 4.9 1956 233.9 100 27.9 11.9 172.4 73.8 3.2 1.4 30.2 12.9 1957 277.5 100 30.3 10.9 216.4 78.0 3.1 1.1 27.7 10.0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第26、50页。
(二)国家银行对非国营经济成份有差别的信贷配给
如前文所述,国家银行虽然对不同产业的国营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但国营企业得到的贷款占了国家银行信贷总额的绝大部分。与之相反,国家银行对非国营经济实行了有差别的信贷配给。
1.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限制性贷放
“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为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限制性贷款政策。国家银行规定,私营工业企业贷款对象重点是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的企业,贷款以补充其流动资金不足为原则,一般不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私营商业企业的贷款限制更严,从1953年下半年起严格控制向大批发商贷款,并收回其到期贷款。此后,国家银行遵照国家政策,随时停止对准备改造的私营批发商贷款。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国家银行按照“以存定贷”的原则,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信贷额度始终限制在其存款总额之内。见表3。
表3:1950——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私营、公私合营企业存贷款比较表 单位:亿元
年份 存款 贷款 存款多于贷款 1950 1.03 0.40 0.63 1951 3.38 1.55 1.83 1952 3.42 2.94 0.48 1953 4.13 1.11 3.02 1954 4.14 0.88 3.26 1955 3.76 1.22 2.54资料来源:《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06页。
除在授信额度上限制向私营工商业贷款外,国家银行还强化了差别利率的政策。1953年11月调整利率后,国营商业放款月息6.9‰;国营工业定额放款月息4.6‰,超定额放款月息4.8‰,不分定额与超定额的为月息4.65‰;私营工业放款为月息9‰到16.5‰;私营商业放款为月息13‰到19‰;公私合营工业放款为月息4.8‰到14‰。[15]从贷款利差看,私营工业比国营工业高5到12个千分点,比公私合营工业高2.5到4.2个千分点;私营商业比国营商业高6.1到12.1个千分点。私营工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工业企业的1.96到3.4倍,是公私合营企业的1.18到1.88倍。私营商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商业企业的1.88到2.75倍。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对于私营工商业,根据各种行业对国计民生的不同贡献而规定不同的利率,是符合对于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与改造原则的”。[16]
1955年10月调整利率后,国营商业一般放款为月息6‰;国营工业结算放款为月息3‰,超定额放款是月息4.8‰, 不分定额与超定额为月息4.65‰;私营工业放款为月息9.9‰;私营商业放款为月息13.5‰;公私合营工业放款为月息6.9‰, 公私合营商业放款为月息8.1‰。[17]从贷款利差看,私营工业比国营工业高5.1到6.9个千分点,比公私合营工业高3个千分点;私营商业比国营商业高2.1个千分点,比公私合营商业高5.4个千分点。私营工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工业企业的2.06到3.3倍,是公私合营企业的1.43倍。私营商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商业企业的2.25倍,是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1.67倍。
1957年11月调整利率后,国营商业一般放款为月息6‰;国营工业结算放款为月息3‰,超定额放款为月息6‰;私营工业放款为月息7.2‰;私营商业放款为月息7.2‰;已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工商业视同国营工商业,放款为月息6‰;未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工商业,放款为月息7.2‰。[18]从贷款利差看,私营工商业比国营工业和已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高出1.2到4.2个千分点。私营工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工业企业和已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1.2到2.4倍,私营商业企业支出的利息成本是国营商业企业和已实行定股定息的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1.2倍。
国家银行的信贷配给措施,限制了私营工商业融资规模,增加了其融资成本,迫使其走向了公私合营。可以说,国家银行信贷配给政策,是政府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一个有力武器。
2.对合作社经济给予信贷支持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合作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人民政府应鼓励其发展,并给以优待”。[19]“一五”时期,国家银行给予合作社信贷支持,推进其社会主义改造。
为帮助生活贫困的农户筹措入社的股份基金,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适时开办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月息4‰,期限为5年。与一般农业贷款月息7.2‰相比,给予的利率相当优惠。到1956年底,国家银行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7.4亿元,帮助4000多万农户解决了交纳入社股份基金的困难。[20]国家银行为帮助农业合作社发展经济,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还发放了大量的农业贷款。
国家银行信贷配给手段也参与到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中。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了对手工业合作社的信贷,帮助其解决扩大生产后的资金需要,仅1956年就增加手工业贷款2.4亿元,比1955年增长了3倍。[21]
三、信贷资金计划配置的制约因素
(一)信贷资金的来源渠道
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多级银行体系不同,“一五”时期我国基本形成了单一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体系,其间虽然设立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内曾变为“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体系,但他们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更多的表现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关系。西方市场体制下的多级银行体系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一笔原始存款在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后可以衍生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存款,多级银行体系可以发放超过原始存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贷款。由于信用管理机制的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单一银行体系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只能按国家确定的信贷计划发放贷款。多级银行体系信用创造规模的决定因素是居民储蓄与商业性存款规模,而单一中国人民银行体系的信用规模则主要决定于财政性资金。
我国实施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后,国家银行信贷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自有资金、各项存款、货币发行。银行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历年财政部门从财政结余中拨给银行的信贷资金、银行利润结余、当年结益。各项存款主要有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等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和城乡储蓄存款。货币流通量包括人民银行历年发行的、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以及计划期的货币发行量。“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一些特殊资金来源,包括结算在途资金、应付预收款项等。
1952年到1957年,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各项来源中,按所占比例的大小,依次为各项存款、货币流通量、自有资金和其他来源。存款、货币流通量所占信贷资金来源的比例呈下降趋势,银行自有资金所占比例呈上升态势。见表4。
表4:1952—1957年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情况(年末余额) 单位:亿元
年份 总计 各项存款 货币流通量 自有资金 其他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1952 118.8 100 93.3 78.5 27.5 23.1 11.0 9.3 -13.0 -10.9 1953 144.7 100 107.6 74.4 39.4 27.2 15.9 11.0 -18.2 -12.6 1954 198.8 100 152.5 76.7 41.2 20.7 21.0 10.6 -15.9 -8.0 1955 218.7 100 141.7 64.8 40.3 18.4 25.9 11.8 10.8 4.9 1956 242.2 100 134.1 55.4 57.3 23.7 38.1 15.7 12.7 5.2 1957 285.6 100 165.5 57.9 52.8 18.5 54.3 19.0 13.0 4.6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12月,第2页,第16页。
存款一直是信贷资金来源的主体,它在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例1952年最高,达到78.5%,1955年下降为64.8%,1956年、1957年都在60%以下,见表4。1958年到1980年存款占信贷资金来源的比例,除1959年、1960年低于50%外,其余年份多在60%至70%之间。[22]
货币流通量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的地位略低于存款,它在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例从1952年到1957年也呈略微下降态势。1952年所占比例为23.1%,1955年降到18.4%,1957年为18.5%,见表4。1958年到1984年,货币流通量占信贷资金来源的比例较“一五”时期还要低,约在11%至15%之间。[23]
银行自有资金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比重低于存款和货币流通量,但其所占比例却在上升。它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的比例1952年占9.3%,1953年为11.0%,1956年上升为15.7%,1957年达到19.0%。不过,比较1958年到1980年银行自的资金在信贷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例,1952年到1957年还是较低的。
总体而言,“一五”初期,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储蓄、发行、财政结余”[24]。
(二)财政资金对信贷资金来源的影响
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强调信贷收支的综合平衡,要求在信贷计划编制与执行过程中,银行必须做到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现金和收入和支出平衡;信贷计划还要与财政、外汇和物资分配相互平衡。信贷资金收支平衡既是信贷计划综合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信贷资金运用必须等于信贷资金来源,那么,各项贷款+黄金占款+外汇占款=各项存款+货币流通量+银行自有资金+其他资金来源。等式左边,由于“一五”时期黄金占款保持稳定,外汇收入增长有限,外汇占款数额也相对较少,因此,发放各项贷款成为信贷资金运用最主要的方面。等式右边,各项存款主要包括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城乡储蓄。除居民储蓄外,前几项主要与财政支出有关。
首先,各项存款的主体是财政性存款,居民储蓄所占比重较小,财政性存款成为制约“各项存款”增长的关键。1952年到1957年,在国家银行的各项存款中,企业、机关、团体存款、财政存款、基本建设存款占了绝大部分,这4项存款1952年占90.8%,城乡居民储蓄为9.2%;1953年4项存款占87.7%,居民储蓄占12.3%;1954年4项存款占87.8%,居民储蓄占12.2%;1955年4项存款占83.8%,居民储蓄占16.2%;1957居民储蓄最多,但也只占35.8%。这说明,1952年到1957年城乡居民储蓄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并未占居显要的位置。见表5。
表5:1952—1957年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及构成(年末余额) 单位:亿元
年份 合计 企业存款 财政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 基本建设存款 城镇储蓄 农村储蓄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数额 % 1952 93.3 100 33.0 35.4 19.5 20.9 28.1 30.1 4.1 4.4 8.6 9.2 - - 1953 107.6 100 31.8 29.6 33.3 30.9 22.5 20.9 6.7 6.2 12.2 11.3 1.1 1.0 1954 152.5 100 34.4 22.6 61.3 40.2 30.7 20.1 7.5 4.9 14.3 9.4 4.3 2.8 1955 141.7 100 32.4 22.9 36.1 25.5 42.2 29.8 8.0 5.6 16.9 11.9 6.1 4.3 1956 134.1 100 45.0 33.6 16.4 12.2 39.1 29.2 3.2 2.4 22.4 16.7 8.0 6.0 1957 165.5 100 39.7 24.0 20.6 12.4 49.3 29.8 10.1 6.1 27.9 16.9 17.9 10.8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第22、23页,第46、47页。
其次,财政拨款决定了银行自有资金规模。在银行的自有资金中,一部分是银行历年的结益,另一部分是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银行历年结益有限,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成为“银行自有资金”增长的决定性因素。1953年到1955年的三年间,银行共有结益22.4亿元,其中上缴财政7.1亿元,留给银行补充信贷资金的有15.3亿元,占银行结益总额的68.3%。1956年、1957年两年银行共有结益17.8亿元,其中上缴财政14.5亿元,占银行结益的81.5%。……但这两年国家共拨给银行信贷基金25.5亿元。就是说除银行结益全部用于补充银行基金外国家财政还增拨了3.9亿元银行基金。[25]
第三,货币不可能随意发行。在信贷资金来源中,“货币流通量”是历年发行的、尚在流通的货币,以及计划期可以增发的货币。虽然增加信贷资金可以采取增发货币的方式,但增发货币并不能超过经济限度。因为货币代表购买力,超经济发行货币将在短期内造成购买力的大幅提升,势力对当时商品短缺的供给约束型经济造成冲击。
因此,信贷资金来源的增长实际上主要受制于财政因素和货币可增发量。这样,信贷收支能否平衡,关键是信贷规模是否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及货币发行量相适应。如果保持合理的货币发行量,即按经济原则增发货币,那么,信贷收支能否平衡取决于信贷规模是否与财政收入相适应。[26]
(三)“一五”时期财政收支制约信贷资金计划配置的两个案例
“一五”时期,在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中,曾因为受到当年财政收支失衡的影响,1953年和1956年出现了两次信贷资金运行失衡的重大失误。
1953年国家银行急速收缩商业企业信贷的失误,被称为配合商业部门“泻肚子”。[27]1953年编制国家预算时,将上年财政结余的30亿元列为当年的财政收入,并按这一财政收入总额安排当年的财政支出,增加了基本建设财政拨款24亿元。而上年财政结余的30亿元作为存款存在国家银行,已由银行作为信贷资金来源贷给了工商企业。因此,财政部门要求动用这30亿元存款时,银行只能缩紧和收回贷款,以支持财政动用30亿元的结余。由于国家银行信贷绝大部分投向国营商业部门,国营商业部门用贷款增加了商品库存,收回30亿贷款的可行之路只能是挤压商业部门的贷款。因此,1953年1月银行要求商业部门压缩库存,以回收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结果1953年上半年商业部门因缺乏收购资金而削弱了市场控制力,“公退私进”。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到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战略部署,中央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紧缩开支,以平衡国家预算,才扭转了这一局面。[28]1953年国家银行计划信贷失误的根源是当年财政预算收支不平衡,财政部门打动用上年财政结余的主意,但那笔存款实际已贷了出去,犯了“一女二嫁”的毛病。[29]
1956年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管理的失误被称为“农贷工作的冒进”。[30]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过多。国家银行在制定信贷计划时,估计存款会有大的增长,将财政存款定为增加3.5亿元,但因为当年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部门却要动用上年结余10亿元,结果财政存款反而减少了19.7亿元,信贷资金来源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为支持农业合作化,国家银行又增大农业贷款,当年原计划增加农业贷款11.2亿,实际上增加了20.2亿。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缺口大增。为了弥补信贷收支差额,国家银行只能增加货币发行。于是,市场上货币流通量比上年增长42%,通货膨胀压力显现。中央采取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控制信贷规模,狠抓货币回笼,才平衡了信贷收支。[31]
“一五”时期信贷计划管理的两次失误,充分说明了财政收支平衡对信贷收支平衡的制约。正如李先念在总结这一问题时所说,为了弥补信贷收支差额,“使之达到平衡,只能依靠国家预算拨款来解决”。[32]
“一五”时期财政收支对计划信贷的制约问题,正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信贷相互制约关系的早期反映。
注释:
[1] 参见戈广从:《对于国家预算结余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59年第8期;葛致达:《财政、信贷与物资的综合平衡问题》,《经济研究》1963年第10期;梁文森:《关于财政、信贷、物资平衡的若干问题》,《经济研究》1961年第10期;赵帛:《关于财政、信贷、现金、物资之间平衡关系的研究》,《经济研究》1961年第5期;李成瑞:《关于预算、信贷、物资综合平衡问题的探讨》,《经济研究》1964年第3期,等等。
[2]参见陈云:《订计划应该首先进行物资平衡》;《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陈云文集》(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4页、52页、53页。李先念:《195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教训》,《1953~1957金融卷》,第4页。
[3] 如杨哲省、王喜义:《信贷计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等等。
[4] 赵学军:《“一五”时期国家银行信贷投资再探讨》,《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中国金融业发展研究(1949~1957年)》,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
[5]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01页。
[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第197、198页。
[7] 新中国建立前,一些经济学家曾估算过中国工业化的资金缺口问题。1944年谷春帆曾设计战后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初步拟定资金需求为51亿美元,而他认为中国在5年中最多能自筹93.75亿元法币,折合31.25亿美元,资金缺口为20亿美元。吴景超在1948年估计,推行工业化每年资金需求为23亿美元,而国内只能拿出18亿美元。他们认为,中国工业化需要大量利用外资。参见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204、205页。
[8]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9] 因为,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体制,国家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计划和微观计划管理。参见刘国光、张卓元、董志凯、武力等:《中国十个五年计划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9页。
[10]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
[11] 《当代中国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当代中国出版社、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1999年,第157页。
[12]参见杨哲省、王喜义:《信贷计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4月。
[13]维.姆.巴提列夫主编:《信贷计划和现金出纳计划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专家工作室译,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年4月,第13页。
[14]参见《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3月,第242-243页。
[1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利率的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275~276页。
[16] 《人民银行当前调整利率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279页。
[1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利率的请示报告》,《利率文件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年,第182页。
[1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现行贷款利率的报告》,《利率文件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年,第248页。
[1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1990年,第198页。
[20] 《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01页。
[21] 《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04页。
[22]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第16-17页。
[23]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中国金融出版社1988年,第16-17页。
[24] 李先念:《当前的财政经济状况和银行和工作任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4页。
[25]《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第86页。
[26] 对于财政、信贷平衡问题的研究,参见戈广从:《对于国家预算结余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59年第8期;葛致达:《财政、信贷与物资的综合平衡问题》,《经济研究》1963年第10期;梁文森:《关于财政、信贷、物资平衡的若干问题》,《经济研究》1961年第10期;赵帛:《关于财政、信贷、现金、物资之间平衡关系的研究》,《经济研究》1961年第5期;李成瑞:《关于预算、信贷、物资综合平衡问题的探讨》,《经济研究》1964年第3期,等等文献。
[27] 《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第117页。
[28] 参见《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第117~118页。
[29]戈广从:《对于国家预算结余的一些看法》,《经济研究》1959年第8期。
[30]参见《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第118页。
[31]参见《当代中国的金融事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第119页。另外,葛致达等人论述了这一问题。葛致达:《关于预算、信贷、物资的平衡和相互结合问题》,《经济研究》1958年第2期。
[32] 李先念:《195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教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第4页。
作者惠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