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人阶级60年
【作者简介】张伟,中央编译局博士后。
回顾新中国成立60年的历史,也是中国工人阶级内涵不断外延的历史。
工人阶级的最大特征是“无产”。准确来说,这个“产”不是财产,而是生产资料。因此,我们通常在概念使用上并不严格区分“无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明确表示“无产阶级即现代工人阶级”;1888年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加注时再次作出解释:“无产阶级是指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的现代雇佣工人阶级。”然而,工人阶级从来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内涵总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在不断泛化的同时,也产生了深刻的内部分化,并产生了需要关注的困难群体。
内涵的三次外延新中国成立初始:工人阶级主要指产业工人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按照政治和经济双重标准,对中国各阶级进行了划分,在新的经济结构的基础上构建出“四阶级–阶层”的社会阶级阶层模式,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既与工人阶级密切联系又因特殊社会功能独立于工人阶级的管理者阶层。
这时的工人阶级主要指产业工人,如制造、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劳动者,而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单位的劳动者被称为职员。当时我国劳动统计对职工的定义是“职员和工人”,显然把产业工人与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者区分开来。相应地,产业工人成立的群众组织是工会,职员成立的群众组织是职代会。随着其他阶级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并逐渐转化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分子,工人阶级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产业工人的数量急剧增长,到1956年底产业工人的人数已达4651万。
第一次外延:干部、职员都属于工人阶级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经济结构逐渐趋向单一,只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工人阶级相对人数和绝对人数都进一步扩大。同时,社会阶级阶层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逐渐消失,中国只剩下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阶级,以及知识分子阶层,形成了“二阶级–阶层”的社会结构。
工人阶级的内部构成日益丰富,管理阶层不再独立,而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相应地,这一时期的工人阶级内部阶层划分为干部和工人两种政治身份。“职员”的身份消失,职员与工人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商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代会”都改称工会。
第二次外延:知识分子阶层的定位在如何认识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问题上,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对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分析,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个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一时期的刘少奇则更加明确,认为教员、记者、演员等文化教育工作者“都是雇佣劳动者”,应该包括在工人阶级之内;工程师、技师等职员,都是“雇佣劳动者”,从事“脑力劳动”,“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6年1月,周恩来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断。
但是随着中国政治思想领域逐步进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知识分子阶级属性问题上的“左”的错误不断发展。特别是1971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基本估计”:教育战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并扩展到整个知识分子阶层。这段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对知识分子实行了教育和改造的政策,并没有将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直到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我国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可以说,己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才真正从理论上把知识分子纳入到工人阶级的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工人阶级的内涵。
第三次外延:农民工阶层兴起农民工是指农民户籍身份还未能得以转换,而又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从事非农产业生产经营的被雇佣群体。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民工开始涌现。在2003年举行的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民工大体可被分为两类:一是离土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厂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劳动;二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在本乡本村的乡镇企业或在附近城镇的工厂、商店、机关劳动。从劳动关系上讲,这两种农民工都应该属于工人阶级。
可以说,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近期正式公布的数据,我国农民工总数约为2.3亿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1.2亿。其中,在第二产业中,农民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8%,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在建筑业中接近80%;在第三产业中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农民工占到52%以上。加起来,二、三产业的农民工已经有8300万之多。
当代的农民工与以往来自农民的工人有很大不同:首先,它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它不但是对工人阶级队伍的大量补充,也是对现有产业工人的有力冲击;其次,与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进入工人队伍的过程不同,这次基本上是自发的,而且其主要流向是合资、外资、私营企业,成为典型的雇佣工人;再次,农民工享受不到城镇国有企业工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
近30年的泛化与分化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为一元化的阶级划分标准,从理论上为工人阶级内涵泛化提供了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晚年时期,已经出现了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趋势,分工在扩大,协作在加强,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并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相应地,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不仅包括工厂工人,也包括工厂以外的在其他领域从事“协作性质”的“共同劳动”的人员;不仅包括普通工人,也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总之,一切从事或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都属于工人阶级。
因此,理论上对工人阶级的泛化进行解读并不难。比如,马勒的“新工人阶级”论认为,在发达的工业社会中,随着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工人将愈来愈少,非生产工人即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会愈来愈多。工人阶级除了要直接生产有形的产品,还要生产无形的“生产条件”,即为生产提供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这样,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蓝领工人,还包括那些生产“生产条件”的科研人员与组织者等,称之为“新工人阶级”。
对工人阶级的泛化理解,也同样适用于改革开放30年中出现的多种新兴社会结构成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步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性转变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队伍日益壮大,大批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新兴产业职工源源不断地加入工人阶级队伍。
根据2008年度的国家统计年鉴,2007年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其中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分别占6424万人、718万人,只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不到1/4,其余超过3/4的就业分布在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同时,乡镇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就业的人数分别达到15090万、2672万。这些就业人员绝大多数都属于泛化工人阶级的范围。
同时,工人阶级内涵的泛化,并不能掩盖工人阶级内部的阶层分化,并真真切切地体现在转型社会中的每个角落。有学者采用最经典的西方社会分层理论,以财富、权力和声望作为综合标准,把泛化的工人阶级进一步细分为四个层次:管理者为上层,由党政干部、高层经营管理者、高级专业人员构成;专业技术人员为上中层,由拥有高新技术的人员、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构成;产业工人为中层,由国企、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职工构成;一些特殊工人为下层,由失业下岗职工、失业工人和城市外来农民工构成。
当前工人阶级的泛化与分化,还在意识上使得传统理念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直接感受产生差距。对于改革开放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兴阶层与群体,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显然难以使他们对传统产业工人形象产生共鸣,更难让他们承认与农民工群体属于同一社会组分。因此,工人阶级的分化,不仅体现在职业结构和经济地位上,更体现在意识分化上,彼此间难以形成认同感,使得当前的工人阶级成为“不确定”的阶级。因此,需要研究如何整合工人阶级价值观念,重建工人阶级“共同意识”。
关注工人阶级中的困难群体中国工人阶级60年来的演变历程,伴随着社会价值分配格局的不断调整、变迁,阵痛不可避免,对于当前出现的工人阶级中的一些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注。
关注一:进城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与社会保障问题在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存在着大量农民涌入城市的特定发展阶段。但中国这样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其实,中国工人阶级在最初形成时,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破产的农民。只是上个世纪6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建立起特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才人为割裂了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渊源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向工人的转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招工”方式实现的。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方式,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工”现象。
在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转轨时期,进城的农民工大批涌入产业工人队伍,成为产业工人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时,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但同时被刻上深深的制度安排烙印。他们的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在现有的户籍管理体制中举步维艰,成为城镇生活中的边缘群体,过着候鸟式的生活。
由于身份的限制,农民工往往不能享受到正常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苦、脏、累、险”行业,他们工作条件苦,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差,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平等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据统计,目前在城市就业的约1.4亿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只有7000多万人。截至2008年底,全国只有24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0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9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500多万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同时,他们还在居住、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他们常常被看作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被当作治安状况恶化的重要因素。如何进一步打破农民进城务工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民工融入正常工人阶级队伍,是一个不容回避、必须破解的难题。
关注二:国企下岗职工生活问题这部分工人主要是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产业工人,他们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作为我国传统工人阶级的主体,一度被称为“老大哥”。他们曾经拥有优越的政治身份地位,为国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积累了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口问题造成我国劳动力过剩,使得在改革以前就存在着隐性失业。不过改革前,国家采取了“低工资,高就业”、“三个人饭五个人吃”的保障性安置就业措施,把显性的过剩劳动力转化为隐性的过剩劳动力。上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国有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计划体制内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逐步脱离计划经济的束缚,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转型,使得这种隐性的失业逐步显现化。当时还不叫“下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叫“放长假”、“两不找”,等等。90年代中后期,下岗职工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开始凸显,并且引起社会各方面普通的广泛关注。下岗职工问题集中在这个时期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国企改革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同时,在改革的利益重新调整过程中,大量的下岗、失业、为企业效益及早退休的工人成为受损最严重的困难群体。部分职工在改制成功的和垄断的企业中得到实惠,但一些被淘汰的夕阳产业的工人,下岗及失业补助或退休工资水平非常低,这部分工人本身的科技文化水平也较低,而且年龄偏大,他们再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能力也就很有限。这部分职工收入水平低,基本生活缺乏必要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他们的生活困境已逐渐被固化,且开始形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这部分职工的就业利益和劳动报酬利益没有得到保障,与国家对工人的“欠账”有关,需要以负历史责任的态度对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进行关注。
来源:爱思想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