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制度的形成——《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二章第二节
第四节 买办制度的形成
一、鸦片战争前对外贸易中的行商制度
1.广州的行商制度
清初行禁海政策。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宣布开放海禁。次年设立四个海关,即广州的粤海关,漳州的闽海关,宁波的浙海关,云台山的江海关,取代旧的市舶提举司。1757年实行广州一口通商,其他三关停撤。
粤海关设立前,广东的华洋贸易是同样征税的。1686年,即粤海关设立的第二年,广东巡抚李士桢发布“分别住行货税”的文告:“今设立海关,征收出洋行税。……今公议设立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货店。如来广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为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商自赴关部纳税。……为此示仰省城、佛山商民牙行人等知悉,嗣后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1]
这个文告,第一次把国内沿海贸易和国际贸易划分开来,把经营进出口货的商人从一般商人中分离出来。经营进口洋货和出口土货的均归洋货行,亦称外洋行,简称洋行、洋商,后通称行商,为专门经营和管理对外贸易的商人。由于他们须经官府批准,发给行帖,具有了官商的性质。
这种官商,又习称十三行。在广东巡抚发布文告的第二年即1687年成书的《广东新语》中,首见十三行名称。屈大均在该书的《广州竹枝词》中说:“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2],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又《啸亭杂录》记两广总督吴兴祚事迹时说:“郑氏既降,……又奏通洋舶,立十三行”。[3]这样看来,把十三行的起始时间定在广东巡抚发布文告之时,似较合理。[4]当然,其行数历年多有变化,非尽十三家。[5]
承领部帖的行商,须缴纳数万两的费用[6],非一般中小商人所能胜任。故当时经营进出口货的,除领帖的官商外,还有未经批准的散商。广东总督鄂弥达曾提到1729—1732年间“粤东有大洋行十九家,洋货小铺七十余家”。[7]官商与散商乃至外省来粤商人之间,在承揽外船贸易上必有竞争。官商为了排斥散商,于1720年成立洋货行的组织,即外商记载中所称公行(Co-hong)。他们啜血盟誓,规定了共同遵守的行规十三条。其行规文本已不可见,据马士《东印度公司对货贸易编年史》从法国传教徒译文的转译文本看,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8]
(1)垄断价格。买卖货特各行商与外商共同议价,不准自行定价。他处或他省商人来省与外商贸易,价格也须与公行协定。违反规定的应受处罚。
(2)独占贸易。公行专揽大宗贸易。扇、漆器、刺绣等手工艺品,普通商家可以任意经营,但贩卖资器须以卖价30%交公行。
(3)确定参加公行各行商等级和在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当时参加公行组织的16家行商,按其对公行负责轻重及担负经费多少,分为头、二、三等,准其在对外贸易中分阶段别占一股、半股、四分之一股。如外船欲专择某商交易时,该商得承受此船货物之一半,另一半由其余行商摊分。
(4)新入公行的行商,须纳银一千两,并只能列入三等行内。
此外,对于与外商交易的货物登记、付款时间以及质量等问题都有具体规定。
但是,在公行成立组织的第二年,就遭到外国商人的反对,公行外的散商也极力怂恿外商破坏这个组织。外商最后以不允丈量船只、停止贸易相要挟,广东地方官府怕影响税收,只好让步,公行组织也就无形中陷于停顿。
1760年,九家行商又呈请成立组织,专办欧美商人货税,称作外洋行。另外又分设专管暹贡使及贸易货税的本港行,以及广东、福建沿海贸易的神速潮行。从此以后,公行就转为专对欧美诸国贸易。
1771年,两广总督在外商的压力和贿赂下,又下令将公行名目裁撤。传说他在这个行动中曾接受东印度公司贿银10万两。[9]但是,四年之后,外洋行商人又在总督和其他大吏的支持下,把公行重新组织起来。
行商中有“总商”名目,它是行商的领袖,从行商有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的人物中选任。1760年后,总商为同文行潘启(振承、启官),是个“户部注册,根称富户”,“朝旨赏加三品顶戴”,曾经左右公行废立的实力人物。[10]1809年后,担任总商的为怡和行伍绍荣(敦元、浩官),也是一个有三品顶戴、捐输动辄以百万计的巨商。
总商之外,行商中还有“保商”,它的主要职责是承保外船税饷。当时对外船到广州,必须先找妥一家保商,保商对承保的外船货物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完纳货税方面,其他分销行商交纳不出时,保商须先垫付。充任保商多是行商中财力比较雄厚的,并须经官府特许。1745年开始创设保商制度时,行商20家,保商只有5家。这个制度虽遭外商反对,清政府却一直坚持。
在行商相互关系方面,还有一项“同商互保”制度,也就是在承保税饷时的连带负责,“一商亏饷,贻累通行”。
行商中实行这一套总商、保商、同商互保的办法,一方面反映了行商组织的集中和垄断,同时也说明清朝统治都对行商的建立和控制,主要是着眼于税收。清政府赋予行商的职责和权利,实际上是包括了三个方面:
第一,垄断对外贸易,承销外船进口商品,代购出口货物。据外籍记载当时情况是:外商只能将货物卖给公行,除交货物原装运回外,决不能将货物卖给公行以外的商人。外商欲购入茶丝及其他商品,亦只能委托行商代办。[11]正因行商有这种垄断贸易的地位,它们才能承保清政府所要求的税收。
第二,承保税饷,征收规礼。清政府对我商收税分船钞、货税两种。船钞按船只大小分四等,每船由400两至1,400两不等,由粤海关会同行商派人丈量征收。货税由行商承保,于洋商回帆时输官,出口税则行商于代购出口品时扣清。粤海关税额初定为9.1万两,后减为4万两,实际上缴常达几十万两,最多时达185万两;这都是粤海关及行商为向上讨好献媚征收的。
规礼名目繁多,不下六七十项,[12]每项少同数两,多则数百两。这种处处要钱、人人要钱的腐败现象受到外商反对。一个通汉语的英人洪任(Flint,又译洪任辉)于1759年赴津沽呈控,清廷将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革职定罪,将各种规礼名色合并归公,每船不论大小进出口一律征收1,950两。但旧规礼取消,新规礼又不断出现。外商虽受勒索,但也供此贿赂官吏和行商,取得其他方便。
第三,代表清政府传达政令,管束外商,办理一切涉外事宜。清初无外事机构,遂赋予行商管理外商职权。1750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准“防夷五事”:(1)禁止夷商在省城过冬;(2)夷人到粤,限令寓居行商馆内,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内地商人借领外夷资本,夷商不准雇请汉人役使;(4)禁止外夷雇人传递信息;(5)夷船停泊处所派营员弹压稽查。[13]以后又多次议定防夷章程、则例,规定日益繁缛,以至不准携带“番妇”,不准坐轿等。这些规定,起初还是强制执行,但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扩张,也就逐渐变成一纸具文了。
从以上行商几个方面的职能可见,它既是一个垄断对外贸易的商业组织,又是一个管理外商的组织。它垄断贸易和管理外商的特权是封建政府授予的,这是它的封建性。但是,作为行商,又必须先有较大量的资本。从早期一些行商的出身看,他们的资本主要不是来自封建地租,而是由对外贸易的航运商、茶商以及盐商资本转化而来。这是它的资本主义性。因此,在行商与封建政府、粤海关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强大,这种矛盾也激化起来,促使行商日益向买办化的方向发展。
2.行商对外国资本依附的加深
自1775年恢复公行活动后,就不断出现行商因不能完纳税款或借欠外商债务而倒闭或被治罪的情况。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
1777年,行商倪文应赊欠英商货款,监追无着,发往伊犁。1870年,泰和行颜时瑛、裕源行张天球,借欠英商银两,照结交外国诓骗财产例,查抄家产,发边充军。1809年,万成行江士芳破产,1810年,会隆行郑崇谦、达成行倪发破产,分别欠借外商债务几十万两,都援例查抄治罪。其他未破产行商也都有个从几万到几十万两不小数目的欠外商债务。
据有数字可考的历年开业家数统计,从1720年公行成立到1760年三行分办的40年间,行商数目由16家增至26家,呈逐年增长趋势;1760年后,一般开业户数为10家左右,最多不超过13家。又据其中有行名、商名可考的34家统计,截至鸦片战争前,以破产、倒闭告终的有20家,占60%,被查抄家产发边充军的有10人。
另一方面,少数二三家行商,如伍怡和、潘同文、卢广利等,善于在封建势力和外国商人之间投机取巧,在同行内以强凌弱,获利丰厚,历久不衰。怡和行创始人伍国莹、五伍敦元、孙伍崇曜,相继为总商,1834年外籍记载说伍敦元的财产共达9,600万元。[14]我国史籍中也说嘉庆年间,“军需捐款,小者三四十万,大者五六百万,胥于怡和行取给,每遇岁除,家库核存,常达千万有奇”。[15]同文行的潘振承是最早总商之一。外籍记载说,他的的孙辈潘正炜继承先世遗产超过2,000多万元。又说他的财产估值1亿法郎。居室富丽华豪,被外人称作“私人宫殿”。[16]
行商在发展中出现两极分化,原因很多,如经济实力不同,经营能力有差,共同议价行规并未实现,以及殷实行商向亏累行商放债取息(1817年7家中等行商累欠怡和行债务达47万两)等。但多数行商出现消乏亏累,又是同封建势力和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矛盾和斗争分不开的。
清朝统治要行商负担的各种税赋、贡进、捐输等,名目繁多,贪求无厌。行商每年要代总督、巡抚和粤海关监督采办进贡洋货,赔垫货价。从1786年起又要向朝廷缴纳常贡,最初每年5.5万两,后来一度增到15万两。而负担更重的是各种河工、军需、赈灾乃至皇帝万寿的捐献。《两广盐法志》载,1773—1883年的60年间,附历年贡银349万两外,各种名目的捐输还有395万两面三刀。而实际捐纳,恐怕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清廷的防夷规章原禁止行商拖欠外商货款或向外商举债,但行商为了避免因拖而招祸,多求助于外商。地方官员为能如期解缴税赋,也就置若罔闻。这种借款欠款一般有10%或更多和利息,远较西欧各国利率为高,因而外商乐于借债,不但有求必应,还常在回国时将未售完货物作价留给行商,言明年月,几分起息,期满按复利计算。采取这种欠款放债办法,还能加强对行商的要挟和控制。
对于这一点,清朝统治者是意识到了的。两广总督蒋攸钴1814年在一个奏折中就谈到:行商“既有夷帐,即不能不赊客商之货,以抵还夷人,迨至积欠愈多,不敷挪延,为夷商所挟制,是以评估货价不得其平,内地客商转受亏折”。[17]如果说,这里讲的是行商借外商债务在经济方面造成的损失,那么,他的前任总督李侍尧更是看到了在政治方面造成的恶果。“若辈既向夷商借本贸贩,借沾余润,势必献媚逢迎,无所不至,以图邀传其欢心”。[18]
经济上的依赖导致政治上的依靠,行商也就逐步由为封建势力服务转而为外国资本主义服务。1814、1815两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连续两次借给行商45万两巨款,粤海关监督命令它公布行商所欠外债数目,东印度公司竟公然拒绝,已经是俨然以行商人保护人自居。1830年,东印度公司行将解散,消息传遍广州(该公司于1833年解散),行商大为震惊,竟联合往见该公司在华负责人,投递公函,说行商对东印度公司全权料理外交及贸易的制度“极为满意”,希望维持旧章。(鸦片战争结束,《南京条约》中规定,行商欠英商三百万元商欠,由中国官方赔还。)
在这种形势下,行商不仅是对外商管束松驰,而且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往往是相互勾结,狼狈为奸。鸦片战争前,不少外商已是日增桀骜,动违禁令。[19]有的外船人员毙伤华人,在涉讼期间,潜逃回国;有的被拘押后,由行商自备金钱,赔偿受伤家属了事。鸦片战争中,行商的政治态度更为明显。1841年,英军攻陷广州,陪同广州知府余宝仁到英军前行九叩礼乞和的,是怡和行行商伍敦元。这时的行商虽然还不具备半殖民地买办的真正意义,但他们的买办倾向已经是越来越显明昭著了。
促使行商向买办方向发展,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鸦片贸易。按照清朝初年海关则例,鸦片是被列为“洋药”,允许进口的。旧例,“准令夷商将鸦片照药材纳税,入关交行(按即行商)”[20]后来清政府明令禁止鸦片进口,但地方官受贿宽纵,在量中外鸦片贩子走私贩运,使禁令形同具文。在这期间行商也扮演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
1815年后,严鸦片禁令规定外船有带鸦片的即将全船货特驳回,并责令行商对外船须先出具无鸦片保结,始准开舱,否则即行治罪。但据外籍记载,有福隆行、怡和行、广利行等几家行商,与外船通风报信,包庇隐匿,乃至索取贿银,合谋贩运。充当保商的福隆行就曾向一只承保商船索取代向官府行贿银6,000元,以保证这只私运鸦片船的安全。[21]1821年,两广总督阮元在一个奏折中讲禁鸦片事说:“频年以来,从未见洋商(按即行商)禀办一船,其为只图见好于夷人,不顾内地之受害,显而易见。”还特别指出总商伍敦元(即伍绍荣)“与众商通同徇隐,殊为可恶”,请旨暂时摘去了他的三品顶戴。[22]
3.商馆买办
按清政府规定,外船进口先泊澳门,经粤海关监督派员丈量许可后,由引水引入黄埔,大班、二班得居住于广州专门外商所建的商馆,其余船员仍信澳门税馆。在广州商馆和澳门税馆中,除配备有通事、工役等外,还设有买办。“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能,不能自行采买,向设有买办之人”。[23]停泊在澳门的外国商船上也有买办,供应外商食用等物,并代雇码头搬运工人,代办驳运等。[24]
商馆买办,名为代购食用等物,其实是商馆内生活事务的总管。据《广东番鬼录》记载:“在商馆中,最重要的中国人是买办。他们的操行和能力都由行商保证,凡商馆中雇用的一切其他中国人,自买办私人的帐房以及商馆中的仆役、厨师、苦力,都是买办的‘自己人’”。“买办又掌握这家商馆的一切内部事务,以及商馆雇用的跑外店伙与匠人。他由助手帮助管理外商及其职员的帐目,他承办伙食并侍候洋行的大班及帐房们”。他们还负责保管现银及贵重物品,经手现款“往往在100万元以上”。[25]又有记载说买办“不仅是照管他的对外营业,而且照管他的私人事务,甚至每天的饭食,也不例外”。[26]
这里讲买办照管外商的对外营业是不确的。因为当时买办并不参与对外贸易活动。外商货物的出售和购买出口货物,都是由行商包揽。所以买办没有佣金收入,他们除三四百元的薪金外,主要是靠银色鉴定手续费和商馆付款的“底子钱”。当时规定,进口银元鉴定成色,须付给看银师1角,而买办收取手续费2角。买办经手的洋行各种付款,凡在千元以下的,每元都要收“底子钱”5文。[27]
同时,买办也是受命监督、管理外商的人。外商“如有买卖违禁货物及偷漏税货,买办不据实禀报,从重治罪”。1809年并规定,“夷商买办,应令澳门同知就近选择土著殷实之人,取具族长保邻切结,始得承充,给与腰牌印照。在澳门者由该同知稽查,如在黄浦即交番禺县就近稽查”。[28]1831年更规定行商、通事、买办的“层递箝制”办法,即商馆中的看门、挑水、看货等人夫,“责成夷馆买办代雇,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成洋商保充,层递箝制,如有勾串不法,唯代雇保充之人是问”。[29]
清政府虽然赋予买办以监督外商活动的职责,但买办与外商在生活上与财务上有密切联系,不少人终于不免与外商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清政府在防夷章程中,一再申诫“买办唯利是图,恐不免勾通内外商贩,私买夷货,并代夷人偷售违禁货物”,不是毫无根据的。例如在颠地馆(宝顺洋行住所)充当买办的鲍鹏,就是“以贩烟土赚重利,经粤督(指林则徐)查办私枭,入之访拿案内”。[30]两江总督裕谦也说他是“买办中最可恶之人”,应“正法海滨”。[31]1841年,琦善取代林则徐任钦差大臣前往广东,进行投降议和活动,就找到了这个凡“夷人之有体面者无不熟识”[32]的鲍鹏,由他媒介,和英国在华商务监督义律(C.Elliot)签订了《川鼻草约》。
二、鸦片战争后外商企业的买办
1、外商企业买办的出现[33]
鸦片战争后,1842年的中英《南京条约》第五条订:“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无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这样,延续一百多年的行商制度,至此废除。
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规定:外商觅雇买办、通事等人员“均属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各听其便。所有工价若干,由该商民等自行定议,或请各领事官酌情办理,中国地方官勿庸经理”。以后买办合同就都报外国领事馆备案。1868年的《上海洋泾浜设官合审章程》第三条又规定:“凡为外国服役及延请之华民,如经涉讼”,中国方面应“将该人所犯案情移交领事官”,审讯时由领事官或其派员“来堂听讼”。这就把买办视同外国人,受列强领事裁判权的庇护。
鸦片战争后,许多洋行由广州迁上海,也把它们原雇用的买办带来。广州的行商、散商、通事等也随洋行来上海,受雇于洋行,成为买办。上海洋行发展很快,广州来买办不敷用,于是又出现本地的通事。王韬说:“沪地百货阗集,中外贸易惟凭通事一言,……顷刻间千金赤手可致”。[34]早期通事、买办界限并不清楚,这里所说 通事显然具有经纪人性质。又姚公鹤说:上海“洋行雇用买办之始”,是“一宗交易既毕,则雇用关系亦遂解除,犹今人延请律师办案者然”。后来外商对购置、往来收付等事“颇嫌其烦琐,于是新开行号每当延订买办时,并兼以行内琐务任之,而买办与行号及遂有垫款及代管行务之职务矣”。[35]这样,临时雇用的经纪人就转化为兼管洋行内部事务的固定性买办了。
买办虽兼管行内部事务——采办供应物料,收付兑换银两,雇用厨工杂役等,而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场交易方面,即推销进口洋货和收购出口土产。有些买办,如宝顺洋行的徐钰亭、琼记洋行的唐隆茂等,还受洋行委托到内地产茶区采购。这样,买办又具有了洋行的国内业务经理人或代理人性质。
买办的职能既以市场交易为主,市场上流行的佣金制度也就被引进买办制度,并成为买办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对洋行来说并不是很有利的。有资料说,19世纪60年代初,上海各洋行曾决议原则上不承认买办有抽取佣金的权利,旋经买办52人联名上书西人总商会坚持佣金制。[36]外商方面也要借佣金制来刺激买办的积极性,特别是当时许多洋货尚未打开市场,常有积压。有的买办合同甚至规定,所在洋行未经买办介绍的成效额,也给买办一份佣金(这又涉及买办的保证责任,详后)。从这点看,买办虽已是洋行的国内业务经理人或代理人,但仍具有经纪人性质,不过是固定于一家洋行的经纪人了。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增多和洋行向内地发展,买办也骤增。大洋行设有正、副买办,其进出口部门也单设买办,以至有丝楼买办、茶楼买办、五金买办等名目。上海怡和洋行及其垆机构共有买办50余人。大洋行的分支机构也要设买办。除贸易洋行外,外商银行、保险行、工矿企业及外国轮船,都雇用买办。有人估计,19世纪末,全国外商企业933家,共约有买办10,000人。[37]
2、买办的来源
在19世纪,外商雇用的买办大体有以下几个来源,我们各举一些代表人物,以便对买办生涯有些个体了解。有些著名买办属于晚期者,亦并列于此。
第一,原在广州的行商、散商、通事等,随着洋行来到上海等埠,成为洋行买办。
原广州行商总商怡和霆伍敦元之子伍崇曜,与美商旗昌洋行早有代理关系,并参与外事活动。鸦片战争后,两广总督祁贡曾在一封奏折中建议选为外商“素所深信”的浩官伍崇曜及同顺行爽官吴天显去上海“襄办夷务”。到户后,伍崇曜即帮旗昌筹措资金,开展业务;50年代旗昌资金约50万元,内伍崇曜家庭的长期贷款竟多达30万元。[38]
爽官吴天显之前吴天恒,亦在同顺行,改名吴健彰;他家大约做过鸡栏生意,广东人称之“卖鸡爽”。吴健彰随旗昌洋行来沪,成为旗昌的董事和买办,并在租界内开设钱庄,贩卖鸦片。他又捐资得道员衔,先被分发浙江差用,后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当上了苏松太道兼江海关监督,成为最早的买办官僚代表人物。他在任职期间仍与旗昌保持关系,1854年经他手将上海海关管理权出卖给英、症状、法领事,后被参革时“与夷人伙开旗昌行”亦成为罪名之一。[39]
据19世纪70年代记载,上海的洋行买办仍“半皆粤人为之”。[40]不仅如此,渣甸洋行还袭用伍崇曜怡和行的名称,华名怡和洋行;颠地洋行袭用宝顺行的名称,华名宝顺洋行。
在天津,怡和洋行的正副买办梁彦青、陈祝龄,太古洋行的买办郑翼之,仁记洋行买办陈子珍,华俄道胜银行的买办罗道生,德华银行的买办严兆桢,均广东籍人。他们捐资兴建的广东会馆,是当时天津最大的建筑物。
第二,在通商口岸与外商交易的中国商人,是买办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数量说恐怕占最大比重。在早期,主要是经纪人(掮客)、丝商、茶商、钱庄商人等。
被称为上海买办之祖的穆炳元,身世未详。据徐珂《清稗类钞》称:穆是宁波人,鸦片战争英军“陷定海时被俘。及英舰来上海,则穆已谙悉英语,受外人指挥矣。颇得外人之信用,无论何人接有大宗交易,必央穆为之居间。而穆又别收学徒,授以英语,教以与外人贸易之手续。及外人商业日繁,穆不能兼顾,乃使其学徒出任介绍。”[41]从这段记载看,穆炳元为外商居间成交,但还不是固定于某一洋行,类似前面所说尚无固定关系时期的买办。
当买办关系发展成为固定关系时,这些经纪人自然会成为洋行雇用的对象。上海怡和洋行的金紫奎就是这样一个人物。他很早就是专为怡和洋行收购丝茶的一个掮客,并且自己拥有丝茶摊栈。后来由怡和与他合开怡和银行,金为负责人(实即买办)。这家银行实际是怡和收购丝茶的金融周转机构。从1861年至1867年,它为怡和收购丝茶1,000万两。在天津,最早的一批买办中新泰兴洋行的宁星普,原是兴济镇编草帽辫子的一个工人,因经常向洋行卖货,逐渐发展成为代理收购的包买商,最后成为这家洋行的买办,晚年还担任了天津商务总会的会董。
另一种是旧式商店中的跑街、会计等人员,凭借各种关系,变成洋行买办。外商企业雇用,主要不是利用他们的资本和商业机构,而是利用他们的业务经营能力。上海汇丰银行第一任买办王槐山就是这样。王是浙江余姚人,开始在上海一家钱庄当跑街。钱庄跑街不仅交游广,消息灵,还可身带票据随机成交,因而也有自营生意的机会。王充当跑街几年,已是一个“积资千金,信用日增”的人物。传说他因和一个在洋行服务的洋人“往来有年,相交甚密”,燕在经济上给过某些资助。这个洋人回国几年再来上海,已经是筹开汇丰银行的大班。随即把王槐山任命办买办。
著名的大买办虞洽卿也是由跑街而成为买办的。虞是浙江镇海人,出身于一个商人家庭,15岁来上海,在一家颜料庄当学徒。一次这家颜料庄在西餐馆请一个德商洋行的买办吃饭,他在服侍之余,深为买办的豪华举止所动,当时就“立志”要当一名买办。不久他被提升为颜料庄的跑街,白天与十里洋场的商界“名流”接触,熟悉外贸情况,晚间学习英文,同时自己囤买颜料。1892年,以进口颜料、五金为主要业务的德商鲁麟洋行,开业未久,生意做不开,急于物色一个有业务能力的华人来帮助。经礼和洋行(Carlowitz & Co.)颜料部经理虞香山(同族人)介绍,虞洽卿到这家洋行担任了跑楼(副买办)。他熟谙推销业务,经营很有起色,不久便被提升为买办。以后离开鲁麟,先后担任了华俄道胜银行、荷兰银行买办。他又独资开设钱庄,与人合设宁绍轮船公司、三北轮船公司,成为著名的实业家;并担任过松沪市政会办、上海总商会会长,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等职务。
天津四大买办之的王铭槐,宁波人,原在叶澄衷开设的上海老顺记五金号当司帐,1880年调任天津老顺记经理,后来当上了德商泰来洋行买办。1894年前后,以向李鸿章售卖鱼雷和其他军火而骤然致富;旋又兼充华俄道银行买办,并自开经房、银号、绸庄十余处。王铭槐重视乡谊,提携同乡,培植势力,倡办浙江会馆、义园、同乡会。天津宁波帮有名买办,如德商禅臣洋行(Siemssen)严蕉铭,法商永兴洋行(Oliver & Co.)叶星海,英商信记洋行(Eastern Trading Co.)李组才,美商美丰洋行李正卿等,都是由王名槐引荐来的。天津买办中的宁波帮比广东帮发生较晚,但人数众多,分布行业广泛,长期是天津买办中的一个有力帮派。
再一类是开设行栈、字号的华商经理、股东等,充任或兼任外商企业的买办。在这种形式下,中外商人可以相互利用,发展本身业务,因此在60年代后就很快发展起来。汉口早期买办的代表人物杨坤山,就是一个经营土产出口业的商人,他充当和记洋行(Inter national Export Co.)的买办,同时又在京汉沿线广设坐庄,包办和记洋行收购鸡鸭旦和猪牛肉的业务,营业兴隆,被称为汉口的“百万富翁”,名噪一时。
上海的大买办朱葆三,也是由经营进出口贸易商行当上买办的。朱是浙江定海人,1862年十六岁时就来到上海。后来开设新裕商行,经营进出口贸易,这个商行存在了30多年。他担任过平和洋行的买办,华安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华兴水火保险公司、通商银行、法国东方航业公司、汉口及广州自来水公司董事,还对中兴面粉厂、华商上海水泥公司有投资,当过上海总商会会长,是个很有实力的人物。
中国商人充任外商银行买办的,多是钱业中人。上海汇丰银行的第二任买办席正甫,就是同严兰卿伙开协 钱庄的商人。他的独儿子席立功继任汇丰买办,虽然有亲嗣关系,但他当时已是一个经营卓有成效的钱庄经理。有材料说,席立功“创办中国钱庄,自行执事,善于经营,日有进步,继为西商敬服,慕名延聘,充任汇丰银行买办之职”。[42]席立功任职期间,又是正大、久源、裕祥三家有实力的钱庄股东,自然受外商器重。
在其他口岸,亦复如是。天津正金银行买办魏信臣,原是一个资格很老的钱业商人。华比银行买办李致堂,自己开设有利和银号。北京汇丰银行买办郑君翔曾设立北京商业银行。汉口华俄道胜银行买办刘子敬,也在当地设有广大钱庄。通过这种结合形式,以及钱庄对外商银行在资金、信用方面的依赖,就使得各通商口岸的外商银行成为当地金融业的实际控制者。
第三、外商企业的学徒、雇员以至杂役,经外商选拔,或由老买办推荐,成为买办。这种“科班出身”的买办,可深得外商信任;而老买办推荐,不少是自己的亲属。这种引存的买办中,又有不少是父子相袭的,形成买办世家。
从学徒、雇员中提升买办,以早期为多。天津仁记洋行的李福臣,原是摆小钱摊的,后来在洋行专习取款、送款,再被提升为买办。式斋洋行的买办谢某,原为该行的更夫。德商美最时洋行的买办王桂山,原是德国经理家的厨司。早期有些名气很大,或经营这一番事业的著名买办,如天津的吴懋鼎,上海的郑观应、徐润等,也都是出身于洋行学徒,经老买办推荐的。
吴懋鼎(调卿),安徽人,出身于商人家庭,是天津早期著名的买办。吴原是上海一家外轮的跑街,后在上海汇丰银行给英国人赶马车,当雇员。汇丰在天津开办分行,上海汇丰买办席立功荐吴办分行买办。吴懋鼎利用汇丰的经济力量,结交官僚,特别是与同乡、当时在津任直督的李鸿章关系密切。外国人说他在天津汇丰任职期间,“在银行和总督衙门的关系上,替它获得了强有力的地位”。[43]他捐有候补道街,又补任命为新设农工商总局三督理之一。变法失败后被参革,到英国大使馆避难,1904年离工汇丰银行。他在天津电灯公司、新记地产公司、中国投资公司等有投资,创办过毛织工厂等企业,死后遗产有四五万元两。
郑观应(官应、陶斋),广东香山县人,父郑文瑞长期充当村塾教师。郑的姻亲中不少人充当洋行买办。据他自述:“年十七(1858年),小试不售,即奉严命,赴沪学贾。从家叔秀山学英语,入宝顺洋行管丝楼,兼管轮船揽载事宜。”[44]这里说的家叔山,即郑廷江,为上海新德洋行买办,而宝顺洋行副买办曾寄圃也是他的亲戚。郑观应在宝顺洋行工作了9年,到26岁(1868年)宝顺停业时离开。他自幼就是个有识之士,当时就已利用同社会广泛接触的工作条件,“究心泰西政治、实业之学”了。离开宝顺后,与人合开生茂茶栈,办揽载行,投资中外合资的公正轮船公司,被推为董事。从1874年起,正式担任太古轮船公司买办8年,实为这家公司的创业人之一。他在这个时期,几次纳资捐官,最后得候补道衔。他又将当买办的优厚收入,陆续投资于洋务派企业,如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并且在充当买办的同时,兼任过上海织布局会办、上海电报局总办的职务。1882年,受李鸿章札委,任招商局帮办,兼营织布局,同时辞却太古轮船公司买办职务,成为洋务派办企业主力人物之一。郑自称是“初则学商战于外人,继则与外人商战”,[45]著有《盛世危言》等书,具有比较丰富而深刻的经济思想和强烈和爱国主义精神。
徐润(雨之、愚斋)也是广东香山县人,父亲徐宝亭曾任清政府军官。他的伯叔都是外国洋行买办,伯父、上海宝顺洋行买办徐钰亭对他的成长更有深刻的影响。徐润7岁在家中延师就读,15岁时(1852年)离开澳门来上海,曾去苏州读书,因语音隔阂,折返上海。于是“弃书入贾”,由他伯父徐钰亭介绍到宝顺洋行“学艺办事”,“春学丝楼秋学茶”,月薪10元。徐在宝顺洋东大班韦伯(Webb)所重,不久就帮办帐务,再充主帐。1861年副买办曾寄圃去世,被任命为宝顺洋行副买办,“总行中华人头目”,月薪增为“四百易贴八十两”,当然,还有为数更多的佣金。徐润在当买办期间,就广泛投资于丝茶土号以及钱庄、绸庄、布号十余外,经销进口洋货,“包办各洋行丝、茶、棉花生意”,成为巨富。先后招捐了光禄寺署正、员外郎、候补道等官衔,还因为理漕粮海运出力,由湖广总督李鸿章保奏加三品衔。1862年,徐润离开宝顺洋行,自立宝顺祥茶栈,并且当上了茶叶公所、丝业公所、洋药局董事,以后再被清政府委任为上海总商会协理,成为商界头面人物。1871年后,徐润被洋务派罗致,先是被曾国藩札委“办理挑选幼童出洋肄业”事宜,两年后再由李鸿章札委会办上海轮船招商局,积极参与了洋务派办企业活动。他不但本人有上万元的投资,还为这些企业招徕股本,是个被李鸿章誉为“殷实明干”的人才。[46]
高呈桥,天津大买办。其父是清朝官营军火手工业香山炮厂负责人,本人开过煤厂,当过火车司机,的被介绍到德国人开采的井陉矿务局当司磅记帐员。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被井陉主持人,曾任李鸿章水师提督的韩纳根(Henneken)发现,认为是个人才,将高提为矿局的津保售煤处总经理(即买办),不几年业务大有超色。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高认购德国“爱国公债”150万马克(折银5万两),代德军购置了大量的马靴等军用物资,据说以此受到德国皇帝威廉二世的嘉许,颁发上渝、奖状,“恩赐”高家享有德国贵族。“谕旨”还委任将来对“中国铁路之包修,完全由高呈桥主持”。自然,这些赠诺,如同德国皇帝的命运一样,最终都只能成为泡影。后来高呈桥在天津广泛投资于房地产事业,建房一千多间,修了浴池、茶园、影院,还在法租界繁华地区修建了有名的劝业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高家中仍然悬挂威廉二世的大幅照片。[47]
因老买办荐引亲属,在各地买办中世袭继承的“买办世家”,屡见不鲜。前文提到徐钰亭、徐润相继为宝顺洋行买办,徐润之子徐叔平,后来也担任了一家德商洋行和汉美轮船公司的买办。天津一些有名买办,如梁彦青、郑翼之、王铭槐、魏信臣、李辅臣、宁呈署、叶呈海等,都是你死子继。王铭槐是祖孙三代相承。梁彦青死后,三个儿子连续继任,父子相继,在天津怡和洋行做了82年的买办,直到该行结束。[48]上海汇丰银行买办,更是长期由苏州洞庭山席氏家庭独占。席正甫之后,其子立功、孙鹿笙连任买办,立功之北聚星任副买办。因席氏家庭世袭担任汇丰买办,靠他们引荐与保证的兄弟、子侄、女婿等14人,先后担任了麦加利、有利、花旗、宝信(Gurant Trust Co.of New York)、华俄道胜、华比、德华、三菱、正金、佳友等10家外商银行的买办,[49]形成了银钱业的洞庭山帮势力。
第四,由外国人办的学校培养出来的买办。这以后期为多,惟早期著名买办唐廷枢当属首例。
唐廷枢(景星),广东香山县人,香港马理逊书院第一批学生。离校后在香港当过巡理厅、大审院翻译,1858年到上海税关任大写、总翻译,唐曾去西方各国考察过开矿和工业制造,投资办协和、北清、华海等轮船公司,并开设钱庄,从事丝、茶出口贸易。1873年经由盛宣怀推荐,被李鸿章任命为招商局总办,后来又主持开办开平煤矿,修筑唐山至胥各庄铁路,被李鸿章称誉“熟精洋学”,成为洋务派办企业的得力助手。唐廷枢去招商局后,所遗怡和洋行总买办职务,由他的哥哥唐茂枝继任。唐茂枝也是马礼逊书院学生,当时在天津经理怡和轮船公司事务。
19世纪60年代以后,上海教会学校对济芳书院、圣约翰书院(后改大学),也培养了不少买办人物。怡和洋行买办、积资百万、捐道员衔的徐惠人,历任天福洋行(Slevort & Co.Merchants)、立兴洋行(Racine Ackerman & Co.)买办的黄可方等,都是出身于上海泽约翰。其中名气最大、又是走截然不同道路的两个买办人物,则当推刘鸿生与严家淦。
刘鸿生原籍浙江定海人,祖父刘维忠在上海开过戏院(丹桂茶园),父亲刘贤喜做过招商局的轮船买办。刘鸿生幼读私塾,后进圣约翰大学,读二年级时辍学。1906年,19岁时到上海工部局老闸捕房当教员(教外籍巡捕学上海话),二年后去上海会审公廨当翻译,又在一家意大利籍律师事务所工作。但他对这些工作都不感兴趣,认为不能有所发展。1909年,经人介绍进入开平(后来的开滦)矿务局上海办事处当职员。当时正值开平煤滞销,亟需中国人代为推销。刘鸿生以上海的老虎灶和长江流域各县窑户为对象,推销煤炭卓有成效。1917年,当刘鸿生24岁时就正式被聘为开平矿务局买办。他当买办后,又兼营煤号生意,在上海及长江下游各埠广设销售机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滦自备运煤船被英国政府征用,煤炭无法南运。刘鸿生自己设法租船运煤,时上海煤价正贵,获利甚厚,大约3年时间就积资100多万两。1924年,开滦矿务局成立上海售品处,独家经销中国籍户用煤,售品处投资由开滦与刘鸿生各半,利润均分,此项合同一直延续到1938年抗日战争之后。1932年,国民政府约刘鸿生兼任招商局经理时,合同亦未中止。在此时期,刘鸿生广泛投资于火柴、水泥、毛纺、搪瓷、煤矿、码头、航运等许多企业,为发展我国民族工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有名的实业家。[50]
严家淦,苏州洞庭山人,祖父严兰卿是个大地主,开设多家钱庄,当过敦裕洋行买办。父亲严养如,曾经营苏州苏纶纱厂,在苏州木渎有一座很大的严家花园。严家亲友,不少是上海的金融买办,如汇丰银行的席家,中法银行的叶家等。严家淦毕业于上海对约翰大学,在自家开设的钱庄里经营一段时间,经汇丰银行买办席家介绍,于20世纪30年代初,当上上海德商孔士洋行(Kunst & Albers)买办。严任买办时,全力经营“政府贸易”,力图与官僚资本接近。与国民政府交通部做交通工具、铁路器材、工矿设备等生意,不几年就赚了20万元。抗日战争后,依附福建省主席陈仪,担任省贸易公司总经理,以后又投靠四大家族,解放战争中逃往台湾,担任过“行政院长”、“总统”等要职。
由外国人办的学校中培养出来的买办,在上海以外的口岸城市也不少。例如天津的梁彦青、雍剑秋、毕鸣歧等。
梁彦青(炎卿),广东人,毕业于香港皇书院,1874年来天津任怡和洋行买办,与太古洋行买办郑翼之(郑观应的弟弟)同为天津买办广东帮的首领。怡和洋行大量贩卖鸦片,并以其雄厚实力垄断天津一部分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梁长期任职,积累了巨额财富。据说,他的财产估值达2,000万元,为买办中所罕见。
雍剑秋,原籍江苏高邮,其父雍宪章是当地富商。他幼年随爱去香港,不久考入新加坡大学,毕业后回国,担任过丰台站站长、天津造币厂副厂长。清末被北京德商礼和洋行、捷成洋行(Disderichsor Delson & Co.)先后聘为买办,专做清政府及北洋政府军火生意。他代捷成洋行赠与袁世凯步枪、大炮(由德国政府付款),取得袁的信任和褒奖;向陆军部次长徐树铮行贿,取得德国兵工厂出售军火特权,做成大笔交易,成为名噪一时的“军火买办。”1918年离职时,单从军火上就赚了五六百万元。
毕呜歧,山东人,小学就在德国教会学校读书,后入济宁中西中学,该校课程以德文为主。毕业后在沈阳富康公司和德商礼和洋行任德文翻译,颇得洋人信赖。25岁被聘为哈尔滨德商福茂洋行华经理(买办),以后又担任了德华洋行(Wostwag),孔土洋行买办,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结束买办生活,独资开设华 行,成为天津著名的进出口贸易商行。
第五、在买办高额收入的诱惑下,中国社会封建营垒里的一些人,包括地主、皇室贵族以及某些名门权贵的官僚子弟等,也跻入买办队伍。
王敬铭是天津东南军城的大地主,他看到当买办收入优厚,遂以几万元投资外商充作保证金,当上了天津永兴洋行的买办。这个土财主既不懂外语,更无华洋贸易知识,一切依靠他的副手倪云卿办理,当了一任买办,合同届满,就解约他去了。对这种人,有人说他们是“发钱捐了个买办”。
有些清朝的皇室贵族,家庭成员中不具备充当外商买办的人才,遂变换方式,推荐买办,代纳保证金。曾任内务府总管的增姓,满族人,先是代丁济谦出保证金,使他当上了北京华比银行买办;后来又推荐索存荫接任。索存是个留学外国、曾陪伴末代皇帝溥仪读书的文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名门权贵的子弟出任买办,他们有活动的条件,也最为外商所倚重。如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孙、贵州巡抚沈庆瑜之子沈昆山,湖北禁烟督办柯逢时之子柯纪文,福建长泰县知事胡琢之之子胡二梅等。这些人不惜“屈尊”就任买办,自然是着眼于收入,而外商乐于聘雇,则是有进一步的政治企图:通过他们收集官场政治情报。在这方面,沈昆山就任英美烟公司买办,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沈昆山曾留学英国,最初在北京电车公司工作,凭借先辈的关系,与北洋政府官场有不少往来,但并不很得意。1922年,英美烟公司遂以高薪和顾问名义把他拉进来,为之服务。所以这样做,正如该公司上海董事娄司所说,“是要有人真正探知官场里究竟在搞什么名堂”,而要做这一点,“靠一个外国人或我们经常雇用的那一阶层的中国人去了解这类情况是太困难了”。正是在聘定沈昆山之后,英美烟公司觉得“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中国]当权者”,并且认定沈“将成为本公司一项极有价值的资产”。[51]据说沈进英美烟公司,还同时推荐两个助手:一名王莪荪,英国剑桥大学毕业,当过袁世凯政府的参政,进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另一名王述勤,曾为中国驻意大利外交人员,进公司后担任政治顾问,长驻北京,就地办理对北洋政府的交涉事宜。沈昆山竭力为该公司出谋划策,后来当上了公司的董事和所属宏安地产公司总经理。
三、买办制度的内容
下面就买办合同、保证制度、买办的政治活动等几个方面来考察买办制度的具体内容。
1、买办合同
外商雇用买办一般都订有合同。买办合同大在40年代即已浒,以后逐渐完备。根据我们收集到的近10件合同文本看,19世纪的较少,且多是小洋行的,文字简略,不能反映买办制度主要内容。现选用天津中法实业银行一件,全文如下:其时间较晚一些1923年),但比较全面。
中法实业银行天津分行与王采丞订定之合同
下列具名人
甲方 中法实业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银行或分行),系股份有限公司,资晒额1,000万法郎,总行设在巴黎圣拉扎74号,代表人巴尔亨利·勒苏雅格君。
乙方 王采丞君(以下简称买办)。
双方订立合同,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中法实业银行聘任王采丞君为该银行天津分行买办,王君接受此项买办职务,并允在该分行经理或其代理人命令之下,按照后列之条件及规定负责执行之。
第二条 王采丞君应以全部时间及精力从事于银行事务,因此,不得另行经营其他工商事业。
王君并不得谋充由选举而产生之职务,总之,王君不得牵入任何政争。
王君及经彼依据本约第五条所任用之全部人员,对于银行所办或与该行有关之事项,有绝对严守秘密之义务。
第三条 王采丞君应负责监守并保管库内所存放之重要物品,如钞票、金银锞锭、金银条块等物,且应保持其原有之成色、重量及品质。
对库中现存钞票之数额,尤应负责照章兑付。
所有上项财物,如系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总数放在银行保险柜内而被盗窃,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别变故而被毁坏时,银行方面苟不能确证其被窃或被毁原因系买办或其所雇人员之错误或忽略所导致或促成者,则王君可免除其责任。
银行不论以任何方式所贷出之放款(抵押放款、信用放款或贴现等),凡曾经买办建议或同意者,买办对银行应负保证届时清偿之责。所云曾经买办同意,应以王采丞君于有关之借款凭证书上,在“负责保证”等字样后,曾经签字者为凭。
凡开立各种存款帐户,存款人应留存华文印鉴一式二份,一份由银行保存,一份由买办保管。存款人取款时,应在取款凭证上签盖同样印鉴,先由买办审阅,对银行保证无误,然后付款。此项保证由王君在取款凭证上,于“保证签字”等字样后盖章签字为凭。
第四条 所有银行依据本合同第三条交付王采丞保管之银两、钞票、现款、现银、金银条锭,以及其他文契证券及贵重物品等,应悉存放在银行之保险库内,该库共有二门,其一门之钥匙交付王采丞君收执,借以应其开启该库之需要。
第五条 买办为进行业务起见,应雇用必要之华籍人员(司帐、老司务等),以供分行之使用。这些华籍人员,其薪金由王采丞君自行规定并自行支付,其他雇用条件亦由王君自行订定,自然应由王君自行特色与任用。王君实际上为这些华籍人员之总指挥人,其中如有违法作弊侵及银行自身或与该行有关第三人之任何权利时,总由王君一人担负全责。
这些由王君所任用之人员,对银行为其他各部分职员所制订了一般规章或临时规定,仍有服从之义务。
银行经理有权要求斥退买办所雇用之华籍人员,不论一人或多人,均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且银行决不因此项斥退而负任何赔偿之义务。
第六条 自1942年1月1日起,王采丞君支领月薪500元,此外并得收受下列佣金:
甲、经彼保证贷出之借款及贴现等项下所得利息之金额中,应予彼佣金10%。
乙、经彼介绍存入银行之各种定期存款项所付与存款人之利息中,应提出10%,予彼作为佣金。但有时所付之利率如超出5%时,则仍旧照利率5%计算。
丙、买进或卖出汇票、电汇以及其他经彼介绍并由彼负责担保之各项业务,均应予彼以1‰作为佣金。所有此项利息及佣金,均应俟在关事务照章清结后,每三个月照会王君一次。
第七条 当王采丞君所负之责任应该履行时,彼应在接到银行之通知函后两个月内,将争议中之款项归还于银行。或另有订立任何契约者,则在彼所保证归还期满后两个月内,不须通知,即自动清还。当然此处所称应由王君归还之款,不但本钱,且包括直至清偿时之利息在内。
第八条 所有银行与买办间发生之一切争执,统由驻津法国领事馆及其他法国官厅审理裁决。此项法国法庭之审判权,业经王采丞君声明允予接受。
第九条 王采丞君为履行前列各条之规定起见,为彼本人、为彼承继人或为彼权利关系人,提供后开各种财物,交予银行,以资保证。
甲、现款20,000元,此款每年给予5%利息。
乙、坐落英租界戈登一号之房地契约,其价值约合银洋20,000元,此契约须过户于银行名下。
丙、道胜银行买办张伯龙君所具之银元20,000元保信一件。
届本合同期满时,所有上开财物,须俟王君所保证之各种事务全部清结后,方能发还。
此外须声明者,王君所负之责任,无论在任何时候,不只限于上开保证品之价格以内,而应依据第三条所载之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前此于1923年1月10日所订之旧合同即行取消。本合同之有效期间,直至银行或买办之一宣告欲行解约,在此情况后,须由宣告后六个月取消之。
本合同1925年12月15日订于天津,一式二份,银行与买办各执一份。
王采丞(签字) 中法实业银行(法国管理公司)
巴尔亨利·勒苏雅格(签字)
从这份合同看,它是规定了外商和买办双方在经营业务上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反映了买办实际具有的两重身份:一方面他是外商企业自由雇用的,作为一个雇员,他应在外国资本家指挥下工作。另一方面,他又与外商企业订有合同关系,在业务经营上是按合同办事,就是说,在该企业的国内业务方面,他是处于按合同办事的经理人和经纪人的身份。
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买办不得另行经营其他工商事业,就多数买办合同和实际情况看,这是一个例外(一般无此规定,或是规定买办自营商业须经外商同意者为限)。事实上,只有给买办以一定的经营商业的独立性,使他们在市场有广泛活动的余地,以至自营生意,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展外商的国内业务。60年代末,汉口的一些洋行曾提出一个口号:“买办首先必须是一名商人”,就是这个意思。英国领事的商务报告里甚至说,买办“从外商接受名义工资是为了取得外商职员名义给他们的保障,但他们实际上是经营买卖的商人,即一种商业组织里面的商业组织,或一个商人内部的另一商人”。[52]当然,他们的商业活动,必须是经外商同意或默许,受合同约束,并且是在保证金的抵押下,在雇员身份的保证下,进行的。
买办的业务活动,通过签订契约固定下来,就使它和外商的相互关系具有了法律形式,合同在外国领事馆备案,发生争议时并由外国领事裁决。
2、买办保证金
买办对经手所在外商企业的交易及货商的信用、付款等,须负保证责任。这是外国资本家为避免市场风险对买办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早期,外商并不要求买办提供财物保证,一般是以保证书受雇于洋行。19世纪60年代以后,买办职能扩大、收入增多,外商先是要求买办必须具备为外商所认可的、殷实可靠的铺保或人保,继而普遍要求买办交纳财物保证,包括现金、不动产等。
买办保证金(有的称库存金)的金额,因行业、企业规模以及买办所负责任的大小而不同,一般在一万元以上,有的高达几万、十几万元。银行买办、仓库买办以及大洋行买办,保证金数额要大一些。
外商多兼营房地产投机,通商口岸特别是租界内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很快。买办多以具有房地产而炫耀自己的资本和信用能力。向外商交纳房地产契(上海称为道契)作为保证的,相当普遍。上海立兴洋行买办虞秉镛,以价值5万两银子的道契保证,当上了买办。上文介绍的天津中法实业银行同王采丞订立的买办合同中,也包括价值2万元的房产契作为保证金的一部分。
保证金的作用,不限于保证买办的信实可靠和备赔偿之用,它实际上成为外商吸收华人资本、充作运营资金的一个来源。上海沙逊洋行买办陈荫崇,就是以垫补洋行亏空12,000两为条件,当上了买办。有些合同还规定收购出口土产由买办垫款,就更是垫付营运资金了。也有外国冒险家一无所有来到上海,声言要开设大洋行,物色买办,以其保证作投机生意。赚了钱,正式开业;赔了钱,一走了之。
巨额的保证金不是一般人所能负担得起的。有些商人为当买办多方央求亲友借贷。也有的与别人合伙出资,或请人代为出资,利益共同分配。曾在北京大学读书,后在东三省官银号利达公司工作,再充当天津华比银行买办的魏采章,他交纳保证金的出资人是天津五金商人焦世卿。这种情况在后期颇不少见,它构成了合伙买办账房的基础。当然,也有个别特殊的例子。如前述井陉煤矿买办高星桥是因得到德国人韩纳根的赏识由司磅员提升的,韩知道他交不起保证金,就授意高去找韩纳根的岳母、德华银行的大股东“德老太太”给高在德华银行作了10万元的保证。再如天津永兴洋行买办叶星海,他原是另一家洋行的买办,又广设外庄,有十几万元存货;永兴洋行是慕名延聘他,主支提出免纳保证金。当时曾哄动买办阶层,被称作罕见之举。
3、买办帐房
买办在外商企业内设有帐房,亦称买办间、华帐房。外国经理的帐房称洋帐房。洋帐房一般不同中国商人往来,中国商人同外商打交道,必先经过买办帐房。
买办帐房是买办的职能机构。有的同时也是买办自己的一个营业组织,常有自己的字号,多是取买办姓名中的一字。如天津华俄道胜银行买办为王铭槐,买办帐房称“铭记”,正金银行买办为魏信臣,买办帐房称“信记”。买办更迭,字号随之变换。这类买办帐房,设立不需向中国政府登记,不交纳税捐,不接受地方官府检查监督。在外商的特权庇护下,常常是生产兴隆,利市十倍。“铭记”买办帐房,借道胜银行声势,大存大放,其规模不下于一个大型钱庄。
买办出不起巨额保证金,或为作生意,找人合伙,这就出现合伙帐房。如天津华俄道胜银行买办帐房一度由三人合伙,陈协中出钱,张伯隆实际做事,陈仲英既出钱又做事。麦加利银行的买办帐房也一度是由邓、刘、鲍三姓合伙。有的合伙范围扩大到外庄;有的合伙者有六、七人。
买办帐房一般有一、二十个工作人员,规模大的有数十人,并设有若干职能科室,如销售科、购买科、商情科、仓库科、税关科、会计科等。不设科室的也有各项专业职业务人员。
有些外商企业,机构庞大,如上海怡和洋行总管理处设有10个部,它的子公司怡和机器有限公司设有9个处室,这些单位几乎都设有买办和附设的买办帐房。原来和买办都是对各部门主管的洋人负责,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大买办拉拢小买办,小买办奉承大买办,实际形成一个大企业内的买办体系,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尤其是这样。井陉煤矿津保售煤处总经理、大买办高星桥,给天津、上海、汉口、保定、石家庄、北京各分销处华经理每人在天津建造住宅一所,而这些人对他也惟命是从。
有些贸易洋行的买办,在土产产地和集散地设立收买机构,叫做外庄。外地客商中收购能力强、业务做得大的,也常被买办吸收为外庄,他们还常与买办合股成为买办帐房的合伙人。买办与外庄的关系,由双方随时商定,也有订立长期契约的,主要是约束外庄不得将收购产品供应别家。这种外庄就实际成为买办帐房的延伸机构。
有的买办帐房还没有外柜,主要承担商品的运输、装卸、加工任务。这种外柜常为脚行把头或包工头所把持,或者买办把业务包给他们,他们就自称是洋行的“外帐房”。
4.买办的政治活动
买办制度是一种为外国资本服务的经济制度,但它的作用不会只限于经济方面。并且,早期资本主义列强的对华贸易具有原始积累性质,直到19世纪未,贸易史上都充满了战争、攫取特权、掠夺、走私和政治阴谋。在这种贸易中形成的买办制度,也就必然具有某种政治作用。
到19世纪未,外商企业的买办已发展成为一个万人左右的队伍,拥有中国历史上罕见地一笔集中的财富。他们依靠强大的帝国主义势力,睥睨一切;他们的巨额财富和奢侈生活,令人瞩目;他们操纵市场,兴风作浪,网络大小商人,触角延伸到全国。这就使得当时的舆论和后来的评论家都对他们侧目以视,与买办政客、官僚、军阀浑为一体。不过,专就我们考察的外商企业雇用的买办说,他们本质上还是商人,两眼盯在钱财上,除少数例外,没有多大政治野心。他们捐官衔、交结官府,也主要是为了付好洋人和谋取经济利益。他们虽然财势显赫,但终究不过是“洋行中奴隶之首领耳”,“不齿乡里”。[53]19世纪见于记载的买办,不少还是有姓无名,仅列阿李、阿徐、阿林、阿三等。[54]买办都是各为其主,没有什么联合组织,或虽有也无政治影响。[55]直到1898年戊戌维新以前,中国资产阶级还没有登止政治舞台,洋行买办也没有形成一个政治力量。
19世纪买办中涉及政治活动者大体有三类人。一是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中,勾结帝国主义势力,或为清政当局借洋债、买军火;二是参与洋务运动,成为洋务派企业的创办人、经营人以至理论家;三是投资兴办实业,成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中坚人物。后两类在以后关于洋务派企业和民族资本企业的专节中都将提到,这里仅介绍第一类人物。
太平军革命运动中,刘丽川领导的小刀会起义军于1853年占领上海县城,原旗昌洋行买办、时任苏松太道的吴健彰被起义军囚禁。“吴传信美国友人,乃被救出城外”。[56]他随即与美国人相商,请美国舰助战。据后来两江总督杨文定在一件奏折中说:“此次贼匪窜扰,经吴健彰约会,[美舰]即发火炮前来助剿,旋因搁浅转回”。[57]原来美公使麦莲(R.M.Mclane)曾经声称承认小刀会政权[58],1854年,吴健彰与麦莲密晤,禀清廷称美方“深明顺逆之义”,愿“会同剿办”起义军,建议“用外夷以除内患”。[59]后来是法国海军督战队直接出兵的。至于吴健彰与英、美、法领事修订《上海租地章程》、完成上海租界和订立“关税管理委员会”协定、出卖海关行政管理权,在第二节中都已讲过了。
上海怡和洋行买办、开设泰记钱庄、贩卖鸦片和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杨坊,也是因勾结“西人”,“断贼接济”,镇压小刀会起义军,“叙劳由同知得道员”。[60]1860年,太平军进逼上海,杨坊和苏松太道吴煦勾结美国流氓华尔(F.T.Ward),在美国领事支持下,组织洋枪队,参加对太平军作战。以供应洋枪队为主的“会防局”也是由杨坊主持。
1853年,为镇压小刀会起义,向上海洋商借款12.7万两,这是中国第一笔外债,是吴健彰经手的。第二笔是两广总督黄宗汉1858年向旗昌洋行的借款32万两,五伍崇曜经手的,偿付借款利息也是由伍捐纳。[61]
军火买办,前面已提到过王铭槐,他是向李鸿章推销泰来洋行的鱼雷等致富的,又与山东巡抚孙宝琦结成盟兄弟,以扩大军火生意。礼和洋行买办冯商盘也是靠推销军火成为暴发户的,前述礼和、捷成洋著名的军火买办雍剑秋,就是冯商培养出来的。
以上大体就是19世纪买办在政治方面的活动。
四、买办的收入及其使用
1.买办的收入估计
买办收入丰厚,引人注目,前人已有几种估计。[62]但因估计范围和方法不同,结果悬殊。下面我们对1840—1894年期间买办的收入另作一较详细的估计,所估限于与买办职业有关的直接收入,不包括他们自己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收入。
(1)洋行买办薪金
贸易洋行规模不同,分支机构多少不一,我们按平均每家雇用二个买办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