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云《石渠余纪》所载道光关税额辨析
内容提要:王庆云《石渠余纪》所载道光关税数据,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本文从关税数量、关税额度及历年各关奏销档案所载数据等资料入手,详细辨析了《石渠余纪》一书的诸多遗漏及错误之处,进而修正相关年份数据,认为在道光晚期,清代关税征收量仍然保持着很高的水平。由此看来,从关税量的角度论证“道光萧条”,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关键词:王庆云;《石渠余纪》;道光关税
Title: Discrimination on the Customs Record in the Book of Shi Qu Yu Ji by Wang Qingyun
Author: Ni Yuping
Abstract: The Customs record in the Daoguang Period by Shi Qu Yu Ji is a very important material for the researchers. However, by discussing the number of customs, the amount of tax and analyzing the archive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re are many mistakes in the book of Shi Qu Yu Ji by Wang Qingyun.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even in the Late Daoguang, the amount of tax was still very huge. Customs Record is not able to support the conception of The Daoguang Depression.
Key words: Wang Qingyun, Shi Qu Yu Ji, Customs in the Daoguang Area
研究清代财政史,王庆云所著《石渠余纪》是一本绕不过去的著作。这是因为,迄今为止,研究清代财政问题,最常用的办法仍然是以个别年份的数据,以点代面地分析清代财政收支的总量及趋势。而《石渠余纪》则提供了相当多的数据供研究者利用。[1]在这其中,尤以卷六《直省关税表》用表格方式列出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九年四个年份的关税总额,成为学术界引用的重点。[2]
王庆云曾任户部侍郎,接触到了不少第一手的材料,因而他的数据通常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不过,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摘抄《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关税》(胶片21,以下简称“朱批奏折”)和《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朝·财政类·关税项》(胶片128、129,以下简称“军机处录副奏折”),以及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汤象龙等人主持整理的《清代关税收支报告表(第六册)》(现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抄档”),通过核对这些原始档案以及相关材料,发现《石渠余纪》所载关税数据,仍有许多可商榷之处。本文即欲就此问题做一简单辨析,以求正于方家。
一
《石渠余纪》卷六《直省关税表》称:“遵会典,首列户部二十四关,次工部五关,以所载正额、盈余均为定额。”众所周知,关税在清初并不太受重视,康熙时年征额不过100多万两,经过雍正朝的盈余归公,尽收尽解;乾隆以后,考核渐严,各关不但报解“正额”,而且报解“盈余”,亦定以额数。王庆云为做表方便起见,将定额与盈余相加,一并称为“定额”。根据《直省关税表》所提供的数据,我们列出如下表格。[3]
王庆云《直省关税表》(单位:两)
类别 关名 定额 道光二十一年实征 道光二十二年实征 道光二十五年实征 道光二十九年实征 户部二十四关 崇文门 102175,盈余无定额 323166 315161 315627 323739 左翼 10000,盈余无定额 12108 11317 11788 10633 右翼 10000,盈余无定额 11200 10738 10813 10581 坐粮厅 12339 12387 12383 12389 12419 淮安关 328679 255760 250594 181022 146916 浒墅关 441151 272540 251982 322364 340280 扬州关 163790 163808 118752 118049 118453 芜湖关 229919 272947 248639 274117 274329 西新关 74376 42612 41437 41481 41892 凤阳关 107159 107179 96431 107278 106303 江海关 65980 57046 73685 79821 72997 天津关 68156 83618 83248 82528 53547 临清关 48376 55095 25436 59739 85441 九江关 539281 562932 536816 451740 579013 赣关 85470 93048 82711 93184 93771 北新关 188053 188566 188218 188525 188498 浙海关 99908 99908 18839 78018 99908 闽海关 186549 199465 127479 185955 193012 太平关 128175 135245 135724 135253 118643 粤海关 899064 864232 1128240 2362164 1429766 山海关 111129 61760 61730 61702 61695 张家口 60561 20004 20004 20004 20004 杀虎口 32333 16919 16919 16919 16919 归化城 16600 23565 24036 23418 22749 小计 3989223 3915106 3380519 5238897 4401508 工部五关 龙江关 112607 95740 90599 100900 120937 芜湖关 136853 101021 70547 117196 117081 宿迁关 56684 59426 58543 26934 27648 临清砖版闸 8372 6155 6289 7271 7453 南新关 49469 30247 30247 30247 30247 小计 363985 292589 249936 272548 303366 合计 4352208 4207695 4130455 5511445 4704874 说明:1、归化城定额另有钱900串,临清砖版闸二十五年数据系二十四年奏销。
2、表中所列户关小计、工关小计及合计数据的黑体部分,与各关相加数不符,但原文如此。
以上就是王庆云所提供关税表格的基本内容。
二
清朝继承历代“关市之征”,在水陆冲要及商品集散地设置税关,对过往货物和船只征税,即为“关税”。关有户关、工关之别,前者隶于户部,税款岁输户部供国用;后者隶于工部,主要征收竹木税和船税,税款专佐工部营缮之需。
从顺治二年(1646年)开始,清廷在明代钞关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划拨、裁革商关,先后重建和新增了京师的崇文门、左翼、右翼、直隶的天津、张家口、龙泉、辽东的奉天、山西的杀虎口、山东的临清关、江南的淮安关、凤阳关、芜湖关、扬州关、西新关、浒墅关、浙江的北新关、江西的九江、赣关、福建的闽安关等19个户部钞关。康熙年间增建直隶的坐粮厅、山海关、辽东的中江、湖北的武昌、四川的打箭炉、夔关、广东的太平关、粤海关、江苏的江海关、浙江的浙海关、福建的闽海关等11处;雍正年间增加了广西的梧州、浔州2处;乾隆年间分别增建了山西的归化城、多伦诺尔2处,以上皆为户部关,共计34处。[4]
不过,发展至嘉庆时期,情况又有了变化。据嘉庆《大清会典》卷16《户部·贵州清吏司》记载,至嘉庆年间,户部贵州清吏司所辖榷关为崇文门、左翼、右翼、坐粮厅、天津关、张家口、山海关、杀虎口、归化城、临清关、江海关、浒墅关、淮安关(兼庙湾)、扬州关(兼由闸)、西新关、凤阳关、芜湖关、九江关、赣关、闽海关、浙海关、北新关、粤海关和太平关,共计24处。选择贵州清吏司作为主管,是因为贵州司的事务较简,容易管理。但一般人容易忽略的是,除了贵州清吏司,户部还有其他的几个清吏司,也管理着户部的关:福建清吏司所属的天津海税、山东清吏司所属的奉天牛马税、凤凰城中江、湖北清吏司所属武昌游湖关、四川清吏司所属夔关、打箭炉、广东清吏司所属梧、浔二厂,共计户部关有32处。两相对照可以知道,王庆云所记载的依据,乃系嘉庆《大清会典》户部贵州清吏司的部分数据,而忽略了福建清吏司、山东清吏司、湖北清吏司、四川清吏司、广东清吏司的所辖关数。
不光是管理部门有差别,这两类关的税银管理及使用也存在着差异。“贵州清吏司”下各关的税款,“除以火耗及存留陋规银作为经费之外,其正项税银逐款分析,或留地方以充兵饷,或解送京师之户部及内务府”,也就是说,实际上正项税款的用途分两部分,一部分存留地方作为兵饷发放,一部分上交国库或内务府。山东司所属的奉天凤凰城中江等税款“报解盛京户部”,其他如湖广司、四川司、广西司所属“诸关税银全部解送藩库,作为官吏养廉及兵饷之用,奏销附入地丁钱粮奏销册”,说明这部分税款主要用于处理地方事务的经费使用。[5]可见,从税银的使用来看,这几个关,可以算做“地方关”。
至于工部关,据《大清会典事例》可知,当时工关为山东临清、江苏龙江、安徽芜湖关、浙江南新关、湖北荆关、湖南辰关、四川渝关等,“钦定工关赢余银两数目,辰关三千八百两。武元城一千二百六十九两。临清关三千八百两。宿迁关七千八百两。芜湖关四万七千两。龙江关五万五千两。荆关一万三千两。通永道三千九百两。渝关、由关、南新关、潘桃口、古北口、杀虎口六处木税,正额之外,向无赢余”[6]。
以上只是一个大略的介绍。不过,通过以上梳理至少可以清晰地看出,乾隆以后,户关较稳定设立者三十余,工关则有十余处,而《直省关税表》所列,合计户部关、工部关一共不过29处,已经有诸多的遗漏。有读者不察,以王庆云所提供的直省关税表为全国实征关税,是不正确的。
三
关税是一种商品通过税。户部设置依沿海、沿江河冲要、陆路冲要设置,时有增减,主要征收衣服税、食物税、用物税和杂物税四种。关税大都采取从量征收,税率各关不一,一般不超过5%,一般在1-3%之间。清廷对税关考核以岁征定额为准,超过部分称为关税盈余。关税盈余除过境盈余外,更多的是来自于落地税。落地税不及国课正额,各地于市镇集贸之处自行征收。
“各关征税,国初定有正额,后货盛商多,遂有盈余”[7]。各个关的正税银数,曾经历过调整,但变化的幅度不大,总数在190万余两(相关数据见下表)。除正税银外,有些关还有铜斤水脚费用,即各关关差采办铜斤所需的水脚银(差旅费)。康熙四十五年(1707年)关差停止办铜以后,此项水脚仍旧存留下来,作为正额的一部分。据《大清会典》记载,有铜斤水脚的关为崇文门7692两奇(遇闰为8536两有奇),天津关、临清关(户关)、扬州关、西新关各为7692两有奇,江海关2500两,浒墅关22442两有奇,淮安关15384两有奇,凤阳关10320两有奇,芜湖关18423两有奇,九江关18392两有奇,赣关5346两有奇,闽海关7000两,浙海关3750两有奇,北新关15384两有奇,太平关5846两有奇,以上合计163247两有奇。又粤海关的铜斤水脚则包括在正税银内。[8]由于铜斤水脚的征收已经视为正额,所以在后文的分析中,笔者将其作为正额的一部分,一并计算,不再分开。
清廷对盈余银的认定,经过了一个从肯定到否定又到肯定的变化过程。由于正额数量之外是巨大的盈余量,难以估计清楚,乾隆朝以后历次厘定关税税额,都是就盈余银两而言。嘉庆四年(1799年),盈余定额办法出台,将盈余数额确定。当时确定的数据如下:坐粮厅6000两,天津关20000两,临清户关11000两,江海关42000两,浒墅关235000两,淮安关111000两,海关庙湾口2200两,扬州关(兼由闸)68000两,西新关29000两,凤阳关15000两,芜湖户关73000两,九江关347800两,赣关38000两,闽海关113000两,浙海关39000两,北新关65000两,武昌关12000两,夔关110000两,粤海关855500两,太平关75500两,梧州厂7500两,浔州厂5200两,归化城1600两,山海关49487两,杀虎口15414两,张家口40561两,打箭炉尽收尽解。以上所规定的总数为2387762两。随着时间的变化,至嘉庆九年,清廷又对个别户部关的盈余数额进行调整,即浙海关调整为44000两,扬州关为71000两,凤阳关为17000两,西新关为33000两,九江关为367000两,浒墅关为250000两,淮安关为131000两,其余各关的盈余数据保持不变,这样一来,盈余总数增加为2455962两。[9]
从档案中寻找各个关的正额、盈余等数据非常容易,因为关税奏报公文的格式规定,这些数据是每年都要被重复提起。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情况,至道光时期,各关的正额及盈余量情况如下所示:
道光朝各关税收额度一览表(单位:两)
类别 关名 正额 盈余 应征总数 说明 户部贵州清吏司所属二十四关 崇文门 102175 212789 314964 系无闰年情况 左翼 10008 18000 28008 右翼 10005.12 7321.4 17326.52 坐粮厅 6339 6000 12339 淮安关 淮关 201639.602 121000 322639.602 海关 3840 2200 6040 浒墅关 191151.388 250000 441151.388 扬州关 92791.3 71000 163791.3 芜湖户关 156919.08 73000 229919.08 西新关 41376.325 33000 74376.325 凤阳关 90159.6 17000 107159.6 江海关 23980 42000 65980 天津关 48156.313 20000 68156.313 临清关 37376.313 11000 48376.313 九江关 172281.306 367000 539281.306 赣关 46470 38000 84470 北新关 123053.65 65000 188053.65 浙海关 35908.23 44000 79908.23 闽海关 73549.547 113000 186549.547 太平关 52675 75500 128175 粤海关 43564 855500 899064 山海关 61642.379 49487 111129.379 张家口 20004 40561 40650.8 杀虎口 16919.95 15414 32333.95 归化城 15000* 1600 16600 正额另有钱9000串 小计 1676985.103 2549372.4 4206443.303 王庆云所列
工部五关 龙江关 57607.225 55000 112607.225 芜湖工关 70146.16 47000 117146.16 宿关 48884 78000 56684 临清工关 4572.74 3800 8372.74 南新关 30247.5 -77.981* 30169.519 *应征3922.019两,于北新关拨补4000两,故为负数 小计 211457.625 183722.019 324979.644 合计 1888442.728 2733094.419 4531422.947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关税收支报告表》第六本《各常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朱批奏折》。
通过对比可知,王庆云在处理各个关的征收定额时,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个位数以及小数点后面数字的处理,王庆云做得较为简单,直接省略掉,而不是常用的四舍五入办法。尤其是左翼和右翼的定额10008两和10005.12两,均被他直接变为10000两。另一方面,对于个别数据,又有加大之处,如张家口处的小数位数据,就直接由0.8两变成了1两,没有做到统一标准。
2、崇文门的正额与盈余。清代关期一般以十二个月为关期,但崇文门的关期较为特殊,系例以前年八月初三日至本年八月初二日为关期,遇闰则本年度关期以十三个月计。根据相关奏折可知,崇文门关期因连闰计十三个月,正额银为110591.792两;无闰十二个月正额银为102187.562两。盈余数则根据有闰无闰,例与以前征数较多年份比较,有缺额则由征收官员赔补。
3、左翼、右翼的盈余并非如王庆云所云“无定额”,而系盈余尽收尽解。根据相关档案材料可知,左翼盈余为18000两,右翼盈余为7321.4两。
4、南新关应征盈余为3922.019两,但道光时期,每年例于北新关盈余项下拨补4000两,故每年实征盈余数为负。按王庆云的统计办法,就会导致北新关与南新关两关的盈余数重复计算这4000两的情况,错误。
5、王庆云在摘抄浙海关数据时,将7万多两变成了9万多两,显系笔误。
6、主要是由于对崇文门、左翼、右翼这几个关盈余数据的错误,导致王庆云统计出的每年额征数,较清代规定的实际情况,少了近20万两银子。
四
在修正王庆云所提供道光二十一、二、五、九共计四个年份的关税征收数据前,有一点需要指出,即关期。清代关税奏销,例于关期内奏报,关税征收截止日期,例为本度年的关税。由于各个关的开征与截止时间差异极大,这种通融的办法也是学术界的共识。[10]试举一例,某关道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起征,至道光十七年正月十四日截止,那么关期则为道光十七年份。另一方面,由于户关征税向以十二个月起征,而随着闰月的积累,也有个别年份出现了两个关期的情况。但就王庆云所提供的几个年份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闰月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另一方面,清代各个关的关期不同,除崇文门(例于上年八月初三日至本年八月初二日为本年度关期)、临清工关和天津海关(例于年初开河至年底河冻作为本年度关期)等个别关外,其余各关均采取十二个月计一个关税年度,但各个关的关税年度时间并不相同,时间差别很大。由此而产生的问题是,通常意义上的年度关税,即如道光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和二十九年的关税收入,并不是指在道光二十一等年份内,各个关所征收的关税收入,而是各个关在本年度关期内,所征收关税的总和。这也是研究者做统计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下面,笔者根据《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和经济研究所抄档的情况,来重新汇制出新的实征情况表。
道光二十一、二、五、九四年关税实征数(单位:两)
类别 关名 道光二十一年 道光二十二年 道光二十五年 道光二十九年 户部清吏司所属二十四关 崇文门 323166 315161 315627 323739 左翼 37018 37036 38025.889 37557.84 右翼 23692.12 23485.32 24409.814 24013.902 坐粮厅 12387 12383 12389 12419 淮安关 252930.667 250594 242344.941 277211.444 浒墅关 296767.763 390697.902 288863.261 279990.659 扬州关 163808.3 133101.3 111049.3 129861.3 芜湖户关 208943.75 229935 230042.7 223810.34 西新关 41437.031 41815.346 41717.291 41547.975 凤阳关 107175.1 96431.1 107278.255 106303.6 江海关 73685.535 32621.47 258573.509 746334.895 天津关 95629.743 86383.713 94992.503 95153.273 临清户关 50086.48 25436 54308.27 57404.53 九江关 536816.25 424927.99 583025.9 562591.641 赣关 75192 82711 93184 93771 北新关 188218。719 170147.307 188802.032 188257.812 浙海关 79512.141 18839 78018.532 78376.865 闽海关 181451.093 127479 90082.89 181486.389 太平关 135245 135724 135253 118643 粤海关 864232.169 1115742.362 2360832.158 1471318.476 山海关 111969.292 111326.843 111441.779 111862.959 张家口 60716.95 60719.55 60561 60561 杀虎口 46221.86 46229.11 46248.52 46263.37 归化城 23565 24036 23418 22749 小计 3801649.244 3992963.313 5590489.544 5291229.27 王庆云所列工部五关 龙江关 90599.327 95291.176 118718.226 98670.955 芜湖工关 70547.84 117159.74 117128.02 123223.48 宿迁关 59426 58543 26934 27648 临清工关 3827.1 6289 7271 4979.74 南新关 28961.169 28435.18 30116.195 30123.754 小计 253361.436 305718.096 300167.441 284645.929 合计 4055010.68 4298681.409 5890656.985 5575875.199(本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者,均来自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及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抄档。)
针对上面这个表格,笔者做出如下说明:
1、表中黑体数据,系原档及抄档所无,以王庆云数据补充。但张家口下画线黑体数据,系以本关定额数(正额与盈余数相加之数)补之。王庆云原表中的山海关、张家口、杀虎口数据,显系以这些关的正额作为实征数,错。
2、左翼、右翼之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数据来源,说明如下:左翼正额10008两,盈余18000两;右翼正额10005.12两,盈余7321.4两。相较之下,王庆云所提供的数据明显偏小。非常可惜的是,在《朱批奏折》与《军机处录副奏折》及经济所抄档中,左翼、右翼两关征收奏报的缺失较多,仅有二十五年和二十九年的数据。不过,在同样是第一手的档案《上谕档》中,则保存了这两个关非常完整的盈余上交记录,即扣掉了正额及每年例支数量后的盈余。左翼每年例支6304两,右翼每年例支6343两,结合《上谕档》的资料,我们完全可以推算出左翼、右翼的实际征税情况。
左翼情况,据《上谕档》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二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可知,二十一年上交盈余为20706两,故此年关税实征数为正额10008两+上交盈余20706两+例支6304两=37018两。同理,二十二年上交盈余为20724两,故本年实征额为37036两。
右翼情况,据《上谕档》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日、二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可知,二十一上交盈余为7344两,故此年关税实征数为正额10005.12两+上交盈余7581.8两+例支6343两=23692.12两。同理,二十二年上交盈余为7375两,故本年实征额为23485.32两。
3、浒墅关二十九年数据,系包含免征米税银41998.71两,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初四日,苏州织造庆年折。
4、江海关二十五年数据系包括“洋税”187960.792两,参见《朱批奏折》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署江巡江宁布政使陈继昌折;二十九年数据系包括“洋税”670603.018两,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三十年二月二十九日,江苏巡抚傅绳勋折。
5、天津关数据。天津关例向由长芦盐政奏报,正额48156.313两,盈余20000两。不过,天津关统计最大的问题在于,天津关随奏报户部关税征收数量的同时,还会同时附奏内务府额外盈余一项。只有把户部关税收入与内务府额外盈余相加,才是真正的关税收入。道光年间晚期的内务府额外盈余数为12380.81两(参见《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长芦盐政德顺折;以及《朱批奏折》道光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长芦盐政崇纶折),故天津关数据系在奏报户部收入的同时,加上了解交内务府的额外盈余数。
通过上面这个表格可以看出,相关年份的数据较王庆云原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11]而且,我们还必须记住的是,以上数据并非完整的清代关税征收表,正如前面已经分析过的,其中仍有相当多的遗漏。试举一例,户部福建清吏司所属的天津海关,自嘉庆十二年开始派员征收,每年定额征收4万两,以26000两作为正额解部,以14000两作为盈余,解交藩库留充地方公用。嘉道时期,天津海关的奏销数据非常完备。比如二十一年天津海关征税为22346.5两(《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二十二年征税为9191.5241两(《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折),二十五年和二十九年征税则分别为29053.845两和22786.874两(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抄档)。汇总全国各个关的总数据,肯定会比现在所提供的还要大一些。可惜由于资料方面的限制,现在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不过,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至少可以确信,在道光晚期,关税征收量仍然保持着很高的水平,尤其是二十五年和二十九年的关税,由于洋税的大量增加,更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吴承明先生认为王庆云所列1845年关税收入为551万两的数字“可疑”,并由此断定“道光关税收入继续下降”,以及进一步引申出“道光萧条”的论断,恐怕是有问题的。[12]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清朝嘉道财政与社会》(项目编号:06CZS012)和北京师范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清朝嘉道朝关税研究》(2007年)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参见王庆云《石渠余纪》全书各卷(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2] 参见史志宏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史(第3分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黄国盛《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省海关》,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版;申学锋《晚清财政支出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著作和文章。可以说,研究清代的关税及财政,还没有哪一位当代学者,敢于忽视这份材料的存在。
[3] 原表中还有“留支岁出”一栏,因与本文关系不大,故在此略掉。
[4]郭蕴静:《清代商业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54页。
[5]何本方:《清代户部诸关初探》,《南开学报》1984年第3期,第75页。
[6]李鸿章等纂:(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四十二《工部八十一》,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四年石印本,第798页下。
[7]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2,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18页。
[8]崑冈等撰:光绪《大清会典》卷23《户部》,中华书局1990年影印本,第203页。
[9]李鸿章等纂:(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238《户部八七·关税》,第801-802页。
[10] 参见祁美琴:《清代榷关制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8页。
[11]二十一年、二十二年较二十五年和二十九年差别在100万两以上,前者正是由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采取了封关对抗英军的办法,导致沿海相关各关的征额急骤下降;后者则是由于《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洋货大量涌入,导致“洋税”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详细原因,容另文再分析。
[12]吴承明:《18与19世纪上叶的中国市场》,《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74页。另外,李伯重也开始使用“道光萧条”的说法,参见《“道光萧条”与“癸未大水”——经济衰退、气候剧变及19世纪的危机在松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173-178页。
原载《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5期。此文系作者惠寄,特此志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