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的粮食运销和市场
清代前期全国范围的粮食流通量是相当大的。本文拟就这一时期的粮食运销和市场问题做一考察。
清代前期的粮食市场就全国范围来说,以米谷为大宗,稻米是清朝普遍食用的主要粮食品种之一。稻米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数量很大,是南粮北调的主要品种。值得注意的是,在南米北运的同时,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南调北米。例如:陕西汉中的米谷运往湖北;豫南的米谷运往江南乃至黄河上游甘肃宁夏地区也有米谷流通的现象。小麦也有流通销售,不过,与米谷相比,麦子易于受热变质,受潮发霉,不便集中久贮,南北省际的长途贩运比较困难,故而其运销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杂粮包括玉米、甘薯等,是许多地方百姓的主食。例如:在南方湖南民间“多以杂粮自食,以谷售人”[1]。福建、两广等缺粮地区“多食番薯,竟以之代米,亦算正经粮食”[2]。杂粮主要在民间小市场上交易,省际间长途贩运杂粮的不太多。 最后是豆类,以大豆为主。大豆产地集中于北方的盛京、山东、河南等省,因此北豆南运在粮食运销中占有重要地位。西南地区的豆类流向东南地区的亦复不少。
一、粮食流通的运道
粮食流通的运道,一是水路;一是陆路。可以通舟行船的河流是水路运输的基本条件。清代前期,分布于大陆十八省的江河,能够通船载粮的主要有长江、西江、韩江、闽江、淮河、黄河、海河、滦河等水系及运河。
陆路有以京师为中心,通往各省会和各省会之间的驿路;以各省会为中心,通往各县的铺路,以及各地驻军往来的塘路、站路。这些道路虽然是官方设置的,但商贾往来运销商品亦沿此路行走。此外,还有一些商贩常行的小路,例如:河南“自陕州硖石驿,东至汝州”中经韩城镇,“为山陕江楚商贾要道,行旅络绎”[3]。“他省客商来豫籴麦者,陆则车运,水则船装,往来如织,不绝于道”[4]。山西宁远厅农民“每岁粜卖粮食,置办农具”,由宁鲁口出入至左云县,“路极平坦,车辆可通,朝往夕还,于商民甚为便易”[5]。从甘肃文县至四川松潘,“系一带山沟,平易可行,是以商民俱为称便,贩载货物赴松潘贸易者甚多。而松潘又地苦寒冷不产米面,惟藉外来粮食接济”[6]。广西泗城府经潞城亭至西隆州,再到贵州兴义府,“为滇黔入粤要道”[7],“商贾往来,牛驮马载之地”[8],“背负肩承,骑驼络绎”[9]。贵州大定府威宁州群山环绕,山内只种杂粮,“不产米谷”,从平远州运粮接济[10]。陆运粮食还大量存在于城乡之间,乡镇之间,乡与市集、墟场之间。一般是短途运输,所沿道路除铺路之外,就是一些小路。既使在河流众多的南方省,也不乏这种运输。湖南黔阳、芷江二县乡民,把粮食“挑负往洪〔洪江集市〕售买〔卖〕,以供客商、居民日食。”新田县“僻处山中,不通舟楫,惟赖本处乡民肩挑背负,入城卖米,以供朝夕”[11]。福建建宁府瓯宁小松源一带,“数十里瓜蔓乡村,不通舟楫,米无出路,惟各乡小民肩挑到城粜卖”[12]。
总之,无论是水运还是陆运,在粮食运销中都同样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水路运费比陆路运费低,船载又比车载、牲驮、人背量大,对于粮食来说,船载水运更方便,更便宜,所以凡是有条件的地方,粮食运销多采用水运。因而形成以水运为主,以陆运为辅,水陆联运,水路和陆路互为补充的粮食运输交通网,以下以水路为主,具体描述运销网络。
二、粮食水运网络
长江上游及其支流,流经四川、云南;中游及其支流,以及汉水及其支流,分布在湖北、陕西、河南;通过洞庭湖,分布在湖南、贵州的湘、澧、沅、资四江及其支流,汇入长江。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流经江西、安徽,通过鄱阳湖,分布在江西的赣江及其支流,汇入长江。长江下游在江苏与运河相汇后入海。长江干流是粮食运销的主渠道,各段支流也都有粮食运销。在干流中与粮食对流的商品,由汉口溯流而上,有布匹、棉花、杂货等,“俱汇集于重庆府发卖”。从四川各地到重庆贩粮的商贩,和“四处乡民,大都以米易布”[13],或易其他商品,运回贩卖;或自家使用。
汉水早在顺康年间就有粮船往来。乾隆中期以前,粮食流向从湖北襄阳溯流而上,运往陕西汉中地区。中期之后,陕南粮食则顺汉水而下,返销襄阳、汉口。沿汉水逆流而上的是“襄樊花布等货”[14]。另一路,沿汉水从襄阳运粮至小江口,再沿支流丹水运往陕西商州龙驹寨,然后陆运西安。还可以从樊城,沿支流唐白河,逆流而上至河南南阳府赊旗镇。河南的粮食亦下运湖北。这条运路是不同粮食品种的对流。在湖北境内,沿汉水支流涢水、富河、章水,随州、安陆的粮食运往汉口。荆州米豆、沔阳州豆、宜昌杂粮也都沿长江运往汉口。集中于汉口的布匹、棉花等商品,则与粮食对流到以上各地,商贩、乡民以粮易布、花、盐等商品。
湘江是湖南粮食外运的主渠道,沿湘江各县的粮食集中湘潭,转输汉口。从汉口返销湖南的商品有淮盐、荆州和沔阳的豆、襄阳和河南邓州的枣、麦。支流耒水道通郴州,从郴州陆运至宜章,再从宜章下水往广东。湘米与广货对流在此道上,“往来如织,昼夜不息”[15]。湘江上游直达广西,小船“上下桂、全、衡、湘间,转运粤糖、淮盐而已”[16]。以上两条运路,把长江水系和西江水系连接起来,成为粮食南北流通的渠道。沿澧江、沅江、资江也都有粮食运销。沿江居住的乡民以米易豆,或易来自江浙闽广的商品。
江西的粮食沿长江运往江南,或向北沿昌江运往安徽,或沿赣江上游各支流运销福建、广东。江南的丝布,徽州的木材,广东的盐返销江西。
安徽南部的粮食,沿长江运销江宁、崇明,或沿长江再入运河向南北分销。在江宁,崇明商人“以布易米”,江广米客“以米易布”[17]。还有一部分粮食,沿支流青戈江、赏溪、麻溪,运至太平县、旌德县。
西江及其支流分布在广西、广东。广西的粮食集中于戎墟镇,外输广东,返销棉、布等商品到广西。广东省内粮食运销路线,以西、北、东三江为主。
韩江及其支流分布于广东东部、福建。江西的粮食由人夫挑运至福建长汀,沿支流鄞江运至广东嘉应州。福建武平、广东平远的粮食,沿支流石窟溪下运镇平。
闽江及其支流分布于福建省内。是福建省内粮食运道。
淮河上游流经豫南,有潢河、曲河、灌水、史河等支流汇入;中游流经安徽境内,有颍河、肥河、涡河、浍河等支流汇入;下游经洪泽湖,在江苏境与运河相汇后入海。豫南的米谷沿潢河等支流下运,每年米去盐回。豫中和豫东的粮食沿颍河、涡河下运。安徽北部的粮食亦沿淮河支流汇入干流运往江南,返销皖、豫的商品,以杂货为主,包括“细缎布匹糖纸”,还有药材、铁等[18]。
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流经甘肃、蒙古;中游及其支流,流经陕西、山西;下游及其支流流经河南,在江苏境与运河相汇后入海。黄河能否通舟运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玄烨巡历西北,从宁夏横城堡登船,“顺黄河下流”[19]。雍、乾二朝也有人奉旨察看黄河。据调查,黄河中游自湖滩河朔至山西吉州,即陕西宜川河段,只能顺水行舟。山西吉州埽上至七狼窝河段不能行舟。河南陕州至孟津河段亦“难通舟楫”[20]。其他河段顺水逆水皆可行船。支流渭水,自郿县以西不能行舟。“郿县以东,河深水平,重船无阻,可以挽运”[21]。支流汾水经雍正年间疏通也能行船。黄河上游每年行舟5个月,中下游达8-10个月。
在甘肃,“兰州之麦可以顺流,中卫之稻可逆挽”[22]。宁夏是“产米之区”,“商民自中卫乘舟,由黄河以至宁夏”[23]。这是不同粮食品种的对流运销。归化的粮食陆运至湖滩河朔,然后沿黄河下运,中间经起岸陆运,再下水直达山西荣河、永济,陕西韩城、朝邑。关中地区的粮食沿渭水下运山西。关中百姓以粮易煤或易盐。河南府的粮食,沿黄河向西运销山陕;开封、归德二府的粮食向东下运江南[24]。山、陕、豫三省交界地,乡民或以粟易吴楚产品;或易河南棉花,各取所需[25]。
海河及其支流分布在直隶,下游经天津入海。沿支流子牙河、滹沱河、釜阳河,广平、顺德、正定的粮食输入天津。返销畿南各地是食盐等商品。
滦河发源于蒙古,经四旗、喀喇河屯、热河、永平,在乐亭境入海。自喀喇河屯以下通航,每年只有4个月。永平府乡民从下游“载缸、锅各器具,赴热河等处觅售。回棹买带米粮,入潘家口贩卖”,或“至卢龙、迁安一带,随地卸买”[26]。
运河贯通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四省,是南北粮食交流的重要通道。卫河流经河南、直隶、山东入运河,豫北三府的粮食集中到楚旺镇。沿卫河下运临清。在江苏,与运河平行的串场河、盐运河和徐六泾河、白茆河也是粮食运道。运河沿岸的无锡乡民用“棉布易粟以食”[27]。直隶、山东、河南的粮食都进入运河分别向南北运销。浙江杭、嘉、湖、金、严、绍等府都依靠从运河转输的粮食。通常情况下,浙江西部与东部不存在长期粮食供求关系。 “衢、严之米多为江南徽州贩运”[28]。徽州的竹木返销浙江。
以上描述的粮食运销路线,是一个彼此相通的树型结构网络。每条江河水系都单独形成一个树型结构运路。长江、淮河、黄河、海河、西江各像一棵倒下的大树,树干如同干流;树枝如同支流,树枝上有分枝,如同支流上有支流,或连接的陆路。树干与树枝、树枝与树枝的结点,如同大小不同的集散市场,或市镇、城市,树枝上的树叶如同乡村。运河、韩江、闽江、滦河水系各像一棵直立的大树。除长江与西江、韩江之间,由湘江、赣江及陆路相连接之外,其他河流都与运河相通,由此每个独立的树型结构运路,就被联结成彼此相通的多个树型结构运销网络。这就是纵横交叉的粮食流通网络。
以下讨论二个与粮食运销有关的问题。
关于粮食流通形式,陈春声在研究了广东粮食运销和市场之后,指出:“广东大部分流通中的米粮是在墟市内部,墟市之间,墟市与县城之间,邻县之间进行交易的。中长距离的米粮运销也往往在墟市与较高等级市场中心之间直接进行。不象其它许多商品那样要经过各级市场中心逐级转运”[29]。
简单地说,粮食是从生产向消费的流动,但粮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是只有一个,而是众多的。消费者也不仅仅在城市,而且还在乡村、市镇、墟集,于是就产生了城乡、城市、墟市、城镇、乡墟、乡镇、乡村之间的粮食流通。这种流通的形式并不一定是规范化的,有逐级运销,也有非逐级运销。
属于逐级运销形式,如粮食从产地城市,经过集散市场,输入需求地城市,即产地城市——>集散市场——>需求地城市。这种运销是很多的。粮食从重庆,或从湘潭,经汉口,输入江宁、常州、无锡、苏州;或经仪征,北输扬州;粮食从南昌,经枞阳、芜湖、枫桥,输入苏州、杭州;粮食从光州、固始,经邵伯镇,运销扬州。再如粮食从乡村,运入集散市场,转输城市;或者相反,从城市运入集散市场,再分销至乡村,即乡村<——>集散市场<——>城市。福建延平府沙县“富口一墟,各乡之产所会,大而米粟,小而果陏,皆城中之所取给,不可一日或无者。而鱼盐之货,又各乡所恃以为养,各负贸迁,五日一市”[30]。粮食由天津运销至曲周县东桥镇,这里“开设杂粮铺二十八家”,粮食在此“卸载”,“小民担负零物赴集贸易,藉以糊口”[31]。由东桥镇分销至乡村。
属于非逐级运销形式,如城市与周围乡村之间的粮食相互流通,即城市<——>周围乡村。京师由于“四乡杂粮尚未运至”,城内粮价上涨,“又由于四乡入城兴贩米粮”,使米价增长。乾隆十六年“饬令仍照以前查禁四乡兴贩”[32]。可见,周围乡民进京城卖买粮食由来已久。嘉、道年间,为了禁止漕米回漕,又规定:“细米一石以内,实系乡民买食者,准其出城”,粗米禁止贩往城外[33],说明京师与周围乡村,是不同粮食品种的对流。湖南永州府“民间零星贸易〔粮食〕,亦皆载至衡阳发卖”[34]。河南嵩县汝河镇“居民五百余家,……向无市,盐米农器易于县”[35]。他如南京、广州、临清、咸阳等城市,也都与周围乡村进行粮食相互交易和运销。再如粮食从产地城市输入需求地城市,即产地城市——>需求地城市。临清粮食运销天津;归化粮食运销太原;宁夏、中卫、兰州三城市之间不同粮食品种的交流。其他还有乡村之间、墟场之间的贩运。
关于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问题,通常认为,明清时期的商品流通,主要是乡村产品向城市输入的单向流动,城市却没有回头货来偿付农村,即没有返回乡村的产品。按照这种说法,粮食运销就成了几条从起点到终点的单向路线,不能成其为网络。事实并非如此。
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是由多种商品进行交流的,这里只以粮食为主进行讨论。如前述,四处乡民在重庆以米易布;咸阳乡民以粟易盐煤;长汀乡民赴平远以米易盐;大埔乡民“贩运竹木柴炭赴郡〔潮州〕,贸易米谷”[36]。光州、固始乡民以米易盐;无锡乡民以布易粟等。类似这些乡民进城以粮易布盐木;或以布盐易粮的事例,不胜枚举。在封建社会里,城市没有工业生产,有的只是一些手工业生产。这些手工业产品大部分是满足城市人消费的,自然也就不可能向农村返销。这是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然而,无论在任何社会里,只要有城市存在,那里就是消费者集中的地方,必然也会集中相应的商品。在封建社会里,集中到城市的消费商品,主要不是城市本身生产的产品,而是农村生产的农产品、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由农业生产者或商贩从农村向城市运销。这就使城市市场对周围乡村产生集中农、副、手工业产品的吸引力。又由于生产者一般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不能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全部产品,于是生产者就要在市场上各以所产易其所需。商贩也会把相应的商品,运到不生产这类商品的市场上销售。这就使城市市场对周围乡村产生分销农、副、手工业产品的辐射力。这种吸引力和辐射力,就是城市市场对农、副、手工业产品的销纳和转输作用。正是这种作用使城市与周围乡村之间形成商品对流。这里的城乡商品交换包括大部分城乡,并非只是区域市场内的城乡交换。尽管许多乡民“白首不至城市”,或者一些地方“商贾罕至”,但也不是所有的乡民都不进城市,也不是“商贾罕至”的地方没有小贩,所以也不能说明城乡之间没有商品交流。
事实证明,不仅城乡之间有商品对流,而且在不同地区,地域之间也有商品流通。按照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粮商贩运粮食是从一地到另一地的单向运动,而运输粮食的船户、车户则有所不同。他们运粮到一地卸卖后,很少空载返回,一般都要载运另外商贾贩运的商品,按原运路返回。这样就形成了粮食与其他商品的交流运销。粮食如此,他如布、盐、器具、棉花、杂货等商品,亦遵循这一规律运销。粮食与布、盐、器具、棉花等商品的交流运销,反映了封建社会商品流通的特征:不是乡村农产品与城市工业品的交换,而是农产品、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在乡村之间,城乡之间的交换。同时还可以说明,粮食运销在封建社会商品流通中占有主导地位,为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打下了基础。
三、粮食集散市场
在粮食运销中,卖方总希望到卖得快、价格高、费用低的地方出售。买方则希望到一次就可以买足粮食,而且价格适当的地方去选购。于是,卖买双方都集中到了同一地点。这里交通方便,运输费低,粮价一般高于产地价格,低于需求地市场价格,而且经常能集中一定量的商品粮。由于这种经济原因,粮食集散市场应运而生。因为掌握的史料有限,不可能如对现代市场那样,精确地把粮食集散市场划分为若干等级,所以只能根据一定的粮食交易量,吸收、集中粮食产区的范围,或者辐射、分销粮食需求地范围的标准,把粮食集散市场划分为二级。
一是具有省际间聚集、扩散、中转功能的粮食集散市场。如重庆汇集本省的粮食,“或贩自剑南、川西藏番之地;或运自滇、黔、秦、楚、吴、越、闽、豫、两粤之间,水牵云转,万里贸迁”[37]。据载川粮食外运“常年动计数百万石”[38]。汉口镇聚集川、湘、陕、豫和本省的粮食,贩往江浙、直隶等地。嘉庆初期“存粮不下二千万石”[39]。湘潭集中湖南的粮食,外运达黔、粤、鄂、吴、越、闽等省。安徽桐城枞阳,鲁港、运漕与江西市汊、吴城、沪溪、樟树、上墩渡等群市是一个整体,集中和扩散皖南、江西的粮食。广西戎墟集中本省的粮食,雍正年间有一百二三十万石,运往广东。河南周家口、北舞渡、楚旺、道口和刘家口,分别聚集和扩散豫东、豫中、豫北的粮食,运往直隶、江苏。陕西咸阳集中本省的粮食,运销山西,乾隆八年七至八月“运往出境者已不下二十万石”[40]。其他如临清、归化、宁夏等地也是粮食集散市场。以上诸粮食集散市场,都位于粮食产区,其主要功能是聚集产区的粮食,转输省外。在粮食需求地,亦有粮食集散市场,其功能是集中外省输入的粮食,中转或分销到各需求地。天津是直隶、山东、河南、奉天粮食集散市场,不仅向京师分销粮食,而且向“保定、河间、正定、顺德、广平、大名等府,赵州、冀州、深州、定州等直隶州,以及顺天府四路同知所属各州县民间日食,全赖由津水运接济”[41]。
另一级是具有地方或更小范围聚集、扩散、中转功能的粮食集散市场,分布在粮食产地的有湖南湘潭易俗河市、澧州津市,以及郴州和黔阳新路市的二个“米码头”[42]。湖北嘉鱼县新堤镇、石首、长阳、英山、云梦万金桥都是粮食集散市场。山东南阳镇、直隶桑园驿“产菽,为剧市”[43]。河南林县合涧市“为县属杂粮所聚”之处,向山西运销粮食[44]。怀庆府清化镇、南阳府赊旗店是粮食集散地,向山西、湖北扩散粮食。分布在粮食需求地的集散市场,有江苏吴江县“俗以小枫桥目之”的平望镇[45];浙江嘉兴石门,“山阴之柯桥,肃山之临浦,鄞县之甬东,皆系聚米市镇”[46];直隶新城白沟河、通州也是集散地,广东西南镇“乃西谷客船聚集之所”[47]。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能把所有集散市场一一列出。这些不同等级的粮食集散市场,都分布在各省州县的粮食运路上,处于粮食流通的中间层次,一方面联系着本地区的乡村、市镇;另一方面又联系着更高一级的市场,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正是这些大小粮食集散市场构成粮食运销网中的网结,将各地粮食运路,连接成一个彼此互通的网络。
四、人们与粮食市场的关系
清前期相当规模的粮食运销和粮食市场的存在,基于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物质需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不论粮农还是地主都要缴纳税银,都要支付日常生活、婚丧和生产用具等费用。所需钱从何而来?据史料记载:“输贡赋则需钱,以供宾客修六礼则需钱,一切日用蔬菜柴盐之属,岁需钱十之五六。钱何来?惟粜粟耳”[48]。“小民输赋及一切婚丧之费,均须粜米”[49]。“凡完纳正供并婚嫁一切等事,皆粜米易银”[50]。“贫富恒资贾粜”稻粟,赡养家属[51]。对于富户来说,谁也不想让粮食烂在仓里,而不出卖。相反,这种盖藏之家,往往囤积粮食,待价销售;或遇欠岁出粜。对于贫户来说,“家无二日之储,所食之粟,每日籴买”[52],“粜谷卖薪,婚聘多用”,“家鲜盖藏”[53]。“向产稻米,为商贾贩运,是以户鲜盖藏”[54]。有余粮出售的农户,“欠岁则糊口不给,屡丰则谷贱如泥,公赋私交之费,俱无所出”[55]。 “比岁价廉,艰于办赋,谷贱伤农”[56]。在一些地方,农户以包谷饲猪,卖猪买盐茶布。有的农户“每岁必卖食买衣,因衣之费,而食减其半”[57],或自食杂粮,以谷售人,“终岁稍有所余,立即变卖”[58]。这类农户多数粮食可以自给,但很难达到自足。那些没有余粮的农户,“新谷出则举而付逐末者之手,岁丰亦病”[59]。平时向商人借贷“谓之麦钱,及至麦熟,有麦则还麦,无麦照市价还钱,无钱即准折地亩”[60]。“农夫救一时之急,致终岁勤动,不足补偿者有之”[61]。粮商多贱价预籴,名曰买青,“一至粮食登场,悉听晋商搬运,以致粮石耗费,盖藏空虚”[62]。也有的农户向典铺当粮“至家居器用,徒资粟易,赊诸坐商……乃至夏麦秋禾之交,索偿者遍满四乡,是以筑场甫毕,而室已悬磬(罄)矣”[63]。这类农户实际是把粮食全部投入市场。粮食对他们来说,很难自给,更谈不上自足了。
一些周边地区,乡民“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64]。“种荍[菽]稗为食,能制竹器入市易米”[65]。“种芋而食,种豆易布”[66]。“背盐以易粮”[67]。有人认为,这是“以谷易货的原始交易方式”[68]。而实际上,在货币单位早已统一的清代,“市场上出现的以物易物只是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是以货币价格为背景的。……这里已不是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货币转换过程的商品交换”[69]。
至于一家农户,自己生产的粮食不多不少,足够自家食用,并且在非正常年景亦如此,另有其他经济收入(收入来源是否依靠市场,这里暂且不讨论。)支付各种费用。这种“完全自给自足而不买不卖的情况,即使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也是罕见的”[70]。就粮食而言,城居人自不必说,大多数农户是必须依赖粮食市场的。因为“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以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农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入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71]。由此可见,不仅绝大多数人依靠粮食市场,而且越贫穷的人越要依赖粮食市场。
再从一个地区看,仍如前述,内陆各省中,或者是粮产区要向外输出粮食;或者是缺粮地要从外输入粮食,即使是贵州、云南、甘肃这些与内地粮食交流不多的省,内部粮食运销随处可见,也不能避免与粮食市场发生关系。在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地方,也有肩挑背负,贩运粮食的,尽管来者甚少。既便是当时清朝全国,也有的地方要进口洋米。总之,很少地区或者省区的粮食不进不出,是完全自给自足的。换句话说,所有这些地区的粮食或者是自给而不自足,或者是自给而有余。两种情况都需要通过一定规模的市场去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多方面的物质需求。
一县、乡、村的情况就不同了。正常年景一个县、乡、村的粮食可以不外销,不外购,自给自足。然而,每一县内的乡、村,则不一定是粮食自给自足,需要乡村之间调剂余缺。县以下的集市、墟场上,粮食一般都是不可少的商品。这说明,不购进不卖出的县,其内部仍然需要粮食市场。同理,一乡、村也可以不购进不卖出粮食,但其内部的每户则不可能都自给自足。农户之间的粮食交易,也是相当普遍的,例如湖南溆浦县,粮食“仅足供一邑之食”,不外购不卖进,但“居民入市率以粟易器,故户鲜盖藏”[72]。陕南南郑县“北坝旱地种粟谷黄豆……以为换买盐布,完粮佣工之用。南坝山地高阜低坡皆种包谷,为酿酒饲猪之用”[73]。无论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种植业有什么不同,似乎依靠市场这一点都是相同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说法,实际是一种文学描写语言,严格地讲并不全面,这中间省略了“市场”二字。假如山上和水中的产品不依靠市场买卖的话,那么即使靠山也吃不了山,靠水也吃不了水。
以上历史事实说明,清代前期不同地区的各阶级、阶层的人们所需的食粮,大部分要依靠粮食市场,从而促使清代前期的商品粮贸易比以往历朝更加繁盛。这也是清代前期粮食运销网络,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
注释:
[1] 《上广西抚宪史禀》,见《黄伍济集》,转自重田德《清初にぉける湖南米市场の一考察》,见《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岩波书店1975年。
[2]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高其倬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7辑,第31页。
[3]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抚阿思哈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5辑,第832页。
[4]雍正十年五月十八日河东总督田文镜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9辑,第741页。
[5]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山西巡抚和其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0辑,第842页。
[6]雍正三年五月十四日刑部左侍郎黄炳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4辑,第343页。
[7]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广西巡抚宋邦绥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6辑,第614页。
[8]杨锡绂《请改移州治议》,乾隆,见《四知堂文集》卷十七。
[9]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二,道光。
[10]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日贵州巡抚定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4辑,第9页。
[11] 《湖南省例成案》卷二十三,户律,仓库,乾隆十八年。
[12]蒋衡《云寥山人文钞》卷二,《平市价议》,道光。
[13]雍正十年七月初十日四川夔关监督穆克德布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0辑,第243页。
[14]陈明申《夔行纪程》,见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
[15] 《湖南省例成案》卷三十四,户律,市廛;卷四,兵律,关津,乾隆。
[16] 乾隆《祁阳县志》卷四,风俗。
[17]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七,户政二十二,漕运中。
[18]乾隆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伊拉齐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5辑,第414页。
[19] 《清圣祖实录》卷二九四,康熙六十年九月甲午。
[20]乾隆四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河南巡抚郑大进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42辑,第657页。
[21] 《清圣祖实录》卷二一六,康熙四十三年四月丙申。
[22] 《秦边纪略》卷四,靖远卫。书叙曰:“书中纪年及乾隆”。
[23]黄焜《边防三事》,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
[24]道光五年六月十八日文连奏折,见钞档。
[25] 胡稚威《石笥山房文集》卷二,《曲沃行》,嘉庆。
[26]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第45页。
[27]黄卬《锡金识小录》卷一,备参上,米价,乾隆。
[28] 《清高宗实录》卷二一五,乾隆九年四月是月。
[29]《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5页。
[30]康熙《沙县志》卷二,疆域志。
[31]雍正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宜兆熊等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9辑,第317页。
[32]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舒赫德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1辑,第231页。
[33] 《清仁宗实录》卷二三一,嘉庆十五年六月甲辰;《清宣宗实录》卷三三,道光二年四月甲寅。
[34]赵申乔《题报查看水路情形并回署日期疏》,康熙四十八年九月,见《自治官书》卷六,奏疏。
[35]乾隆《嵩县志》,村镇图说。
[36]蔺璹《请给关照买运米谷接济民食》,乾隆,见同治《大埔县志》卷一八,艺文。
[37]乾隆《巴县志》卷一○,风土志,物产。
[38]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六三,乾隆五十一年八月是月。
[39] 《安吴四种》卷三十四,《筹楚边对》。存粮包括稻谷、豆麦等,稻以谷形式储存,若折米,只有一半,故此数可信。
[40]乾隆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陕西巡抚塞楞额奏折,载《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41]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直隶总督刘峨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64辑,第403页。
[42]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九,风俗;嘉庆《郴州总志》卷二十一,风俗志;乾隆《黔阳县志》卷九,乡都,市镇。
[43]谈迁《北游录》纪程,后纪程,顺治。
[44]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记,集场记。
[45]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
[46] 《浙省查禁运米出洋章程》,嘉庆十五年,见《治浙成规》卷三,藩政。
[47]雍正十年五月二十九日鄂弥达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19辑,第797页。
[48]乾隆《嵩县志》卷一五,食货。
[49]陈宏谋《收买民米檄》乾隆二十年九月,见《培远堂偶存稿》卷三七,文檄。
[50]雍正五年八月十九日岳钟琪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第721页。
[51]康熙《信丰县志》卷五,食货志,物产。
[52]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九,康熙三十二年六月庚子。
[53]道光《苍梧县志》卷五,风土志,风俗。
[54]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南巡抚阿思哈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32辑,第503页。
[55]乾隆《栖霞县志》卷一,疆舆志,物产;道光《衡山县志》卷一八,风俗志。
[56]顺治《胙城县志》卷二,邑治篇,物产。
[57]杨屾《豳风广义》,乾隆。
[58] 《黄仁济集》,转自重田德前引书。
[59]乾隆《华容县志》卷一,方域志,风俗。
[60]道光《舞阳县志》卷六,风土,《厚风俗告示附》。
[61]刘玉书《常谈》卷四,道光。
[62]雍正十一年六月初六日史贻直奏折,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1辑,第673页。
[63]乾隆《卢氏县志》卷二,地理,风俗。
[64]黄钊《石窟一征》卷五,日用。
[65]曹树翘《滇南杂志》卷二三,种人上,嘉庆。
[66]闵叙《粤述》,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
[67]松筠《西招纪行图诗》,见《皇朝藩属舆地丛书》第一集,上。
[68]参阅陈春声前引书,第91页。
[69]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1期。
[70]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第534页,人民大学1989年。
[71]参阅经君健前引文。
[72]乾隆《溆浦县志》卷七,物产。
[73]卢坤《秦疆治略》。
原载《历史研究》199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