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杭州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 苏州、杭州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后现手工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前人已有不少论述。根据我们在导论中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认识,其中有直接史料可以确证的,还只有两项,即:(1)苏州、杭州的一些丝织品工场;(2)广东佛山的某些冶铁和铁器铸造工场。这一些工场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性质;它们数量很少,但已不是一个别的、偶见的现象;它们具有延续性,在以后有了发展和扩大。这些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是同整个行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条件分不开的。因此,我们不是单分析这些萌芽事例,而是按行业作比较系统的考察。本节考察丝织业,下节则兼论明代整个矿冶业。
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是明代兴起的,有人认为其中已产生资本主义萌芽,但明代有关史料甚少,还找不到确切的证据。四川的井盐业在宋代即有先进的生产基础,明代又能发展,但同样缺少生产关系的史料。还有还有明代颇为发达的海船航运业,也是同样情况,这些,我们都放在考察清代手工业的有关章节中,一并用去考察。
棉布加工业中的瑞坊,棉、丝织品加工业中的染坊,都是明代即已发展起来了,同样是缺少生产关系的记述。通常是把清代的史料借来使用,我们不愿采取这种以后推前的方法,所以也是放在清代去一并考察。至于象棉布制品加工中的暑袜业,确实在明代已有了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一个地方的很小的行业,我们只放在有关行业中附带论及。
明后期,在江西铅山县石塘镇的造纸槽户中,在浙江嘉兴县石门镇的榨油坊中,有颇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记载,但也是个别地方的事,整个行业的考察资料不足,因也放到清有关行业中并述。
一、丝织业生产技术的发展
我国是丝绸的祖国。早在公元前一世纪,我国的丝绸和丝织技术即经“丝绸之路”传到国外。由于丝织品是皇朝和贵族统治者必需之物,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故官家督造,力求华彩绚丽,技术精益求精。历代统治者又常把绢帛作为征敛对象,按户派课,所谓“布缕之征”,因而丝织在民间也力求推广,抒柚遍天下。
养蚕、缫丝、织造是丝织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原来都是在农民家庭中完成的。养蚕法在明代有相当的改进。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对养蚕的记载独详,为过去历代农书中所无,可为一证。又“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1】这是将一化性的雄蛾和二化性的雌蛾交配,大约是杂交育种之始。
缫丝中最重要的工具是蝶车。明代普遍应用足踏缀车,有南北二式。【2】这种足踏绦车,已见于元代王领《农书》,不是新发明。不过,比较一下较晚出的《天工开物》缫车图,比徐光启《农政全书》所记,增加了一个送丝竿(相当于现代缫车的络交杆,目的是使丝排均匀),操作人也改立媒为坐缫;这可能是明代的改进。
丝织的主要工具是织机。大体可别为普通织机和提花机两类。普通织机为民间所用,在汉代已普遍使用脚踏提综的斜织机。综是两片坚框,带动经线上下开口,以便投梭。用两片以上的综。即可织出花纹,汉末已有十二综织机。再加上使经线左右移动的老鸦翅”装置,即可使经线相绞,织出有孔的罗。这些设备在宋末洗初有较大改进,见于薛景石的《样人遗制》,【3】有立机子、华(花)狐子、罗机子、布卧机子等式。明代《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所述普通织机都过于简略,反不如其他工具之详。大约织机在明代无收改进,从所附“腰机图”看,并未超过《梓人遗制》。不过,由于机户的发展和江浙一些丝织市镇的兴起,明代织机更形专业化。明末在苏州市场上,已有绩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布机六种织机出售。【4】
提花机是织造高级丝织品续、锦、缎等所用,有一个高耸的花楼,专有一人在楼上按一定程序提动衙盘,带动经线上下开合,织扭复杂的花样来。有人认为,根据《天工开物》所载图式,明代提花机的构造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5】但由于明代以前提花机的构造和演变缺乏文献材料,这种推断无法证明。从近年来汉墓出土。胡锦、销等织纹技巧,特别是东汉王逸机妇赋》中所描述的织造情获看似乎与明代的提花机,并无根本性的差异。【6】
丝织工具的变化,可能不是太大;但织造工艺技术,则历代都有发展,明代尤有提高。
如绸以及绢、帛,都属平纹组织,比较简单,多是素织。宋代开始加织暗花,成为本色花纹。明代发明用纺丝,织成纺绸,耐磨、耐洗、耐用,因而推广。又用较细的包头丝,织成包头绢,能通风,而比原来的罗要坚实得多。又“改机”,有人认为是改革织机,恐怕不确,应如前节所述,是一种较坚实的绸,为民间所用。为此,有的地方还用四川间中的水丝织成“改机缤绢”。【7】
罗、纱,是把经线分组互绞,织出圆孔或方孔,原也是素织。唐以后有花织。明代有较大改进,用一段乎织和一段绞织相间,并提花,成为现代的罗。既有纱孔,又增加了坚固性。又采用两梭轻、一梭重的手法,空出稀路,名曰秋罗,专供达官贵人暑眼之用。
绞,是高级的斜纹组织。在宋代,发展为隐藏了斜纹的缎(段)。到明代,缎就代替了续。因缎幅面光泽,花型有立体感,先染后织,节约劳动,流通乃广。锦,是用重叠的经线和重叠的纬线构成的混合组织,是最高级的产品,色彩也最多。原来,多是在经线上设色,在经线上浮点显花,这还比较容易。唐以后,多是在纬线上浮点显花,这就需要用两把以上的梭子,每梭一种色线,费工费时,但花色也更鲜艳。另外,还有用几个小梭、每梭色线深浅各异、轮流做纬的织法,叫做缂丝或刻丝。这可以织出十分复杂的图案。到宋代,就发展为用它织山水画卷。到明代,刻丝就成为一种著名的艺术品。
手工业生产和机器工业不同,往往生产工具变革不大,主要是工艺技术的改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丝织业就是一个例子。由上述可见,明代的改进曾多方面使织物向结实耐用方面发展,这就有利于使丝织品由皇帝贵族专用而进入市场,扩大销路。这是和这时期丝织手工业向小商品生产转化分不开的。同时,生产效率大约也有提高。汉代织绫,大约是60日成一匹,即每机每年5—6匹。【8】明代苏州织染局有织机173张,每年造缎1,534匹,每机年产约9匹。这是比较高级的织物。一般平纹织物,没见什么记载。不过从前节所说,把绢价折成米,明代的绢价大约比宋代低10%,这也反映生产效率的提高。
总之,明代丝织业的生产力是有提高的,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丝织业在宋代已有了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机户,到元末,更出现象徐一夔织工对所说的那样集中四、五张机、雇工十数人的手工作坊,工人可以争论工资,自由就业。但是,这以后一百多年,却不见类似记载。其中原因,谅非一端。而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空前发展,总也是原因之一。
二、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
丝织与统治阶级关系密切,历来官府控制。大约唐以前,主要是罗致技艺高超的织工,指定为皇家织造的“贡户”,以及禁止民间5织袋、锦等高级产品等。宋代,设官局织造,但只苏州、杭州、南京三处。元改为织染局。明承元制,但规模大不相同了。除在北京设外织染局、南京设内织染局和神帛堂外,还在各省设局22外。【9】各省织染局负担全部织造任务的62%,其中又以苏州织局为主。苏州织染局有房屋300间,匠丁1,700人,额设织机73张,分为丝、纱、罗六堂,另有掉络、染作、打线作坊。工匠有高手、扒手、染手、结综、掉络、接经、画匠、花匠、绣匠、折段匠、织挽匠等名目。【10】可以看出,已是分工相当精密的手工工场了。但是,它的产品是供应皇室,工匠都出于摇役(有的是军匠),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庞大的官手工业的存在,对于丝织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然是一个障碍。
关于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彭泽益同志有精密的研究,【11】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只试作下表,来看一下它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其中生产力是用每年额定造解数来代替,工匠人数也是原设定额。
表2—10 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规模
局名 生产能力(每年造解定额) 各种人匠(原定额) 北京外织染局 15,000匹① 758② 南京内织染局 5,000③ 3,000③ 南京神帛堂 1,369③ 1,200③ 各地方织染局 35,436① 5,000④ 合计 56,805(段) 9,958人资料来源:①《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一。②明《宪宗实录》卷一○一,成化八年二月车未。③《大明会典》卷二○八,工部二八。④按中央系统估算。
从表2—10看,每年5.6万匹的造解任务,并不是很大的。北宋徽宗时每年从江西一路和买的绸帛就有50万匹。并且这个造解任务,并未完成,有时完成不到一半,【12】自正德十年(1515)以后到嘉靖七年(1528),各省未完成的任务积欠至227,000匹。【13】万历十五年(1587),有个报告说:“累朝定制,岁造段匹,不过三万余匹,上用赏赐,俱在其中”【14】,而且“一岁所造,供费有余”。【15】这时,苏浙地区的年产能力估计
有15万匹。有些人把明代丝织官手工业的作用过于夸大,恐怕是不适宜的。
但是,到了明后期,每岁定额之外,常有巨额的加派。加派主要田在嘉靖、万历年间,【16】其有资料可查的,列如表2—11。
表2—11 明后期织造增派额
时间 增派额(匹) 资料来源 嘉靖三十年(1551) 86,300 《世宗实录》卷三十八,嘉靖三十年十月庚申 嘉靖三十三年(1554) 30,150 同上,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已未。 万历三年(1575) 90,000 《神宗实录》卷九三,万历七年十一月丁已。 万历七年(1579) 73,000 同上。 万历十五年(1587) 127,315 同上,卷一八七,万历十五年六月已已。由于加派都是太监出动,仗势勒索,又都集中在苏、杭一带,弄得民怨沸腾;地方巡抚也说“段匹缺乏”,“公私两蹑”。【17】但究其实烹厂平均每年不过1万匹(万历十五年一批是四年完成的)。不过,结说这以后,“频数派遣,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18】
这就超过了官手工业的生产能力,它是怎样完成任务的呢?
事实上,官织染局在成、弘以后,就逐渐衰落了。北京的外织染局,原设人匠758人,“后渐逃”,到成化八年(1472)“仅存其半。【19】到嘉靖七年(1528),只剩159人。【20】南京的神帛堂,原有人应1,200余人,到万历中,仅存800余人。【21】
各省地方官局,包括苏、杭在内,原额年解35,436匹,万历以后,减为28,684匹。【22】
宁国府的织染局,原是“自行织造,后不如法,贸易以充局。旧有织匠、络丝匠,除逃绝者尽蠲,见(现)存匠户,每了出银四钱,帮补市买”。【23】即原来的定额,改为向民间收购,局中匠户,也改为出钱。
嘉靖七年(1528),工部题准“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地方,不善织造,令各折价”,大体是每匹纳银三至四两。【24】这些官局,也就名存实亡了。
苏杭官局,嘉靖以后就大量实行由民间机户领织的办法。嘉靖十四年(1535),又有人建议,“各省如金(华)、衙(州)、温(州)、台(州)、常(州)、镇(江)诸郡不习挑织者”,“宜令诸郡征价,赴苏杭等处,机匠领织,官为督发”。【25】
这样,朝廷所用丝织品就逐渐改为市买和领织,并逐渐集中由苏、杭起解。苏、杭主要是领织,故领织远大于市买。到崇谈元年(1628),“止苏杭织作”【26】,所有官局都停止生产了。
三、民间机户的发展
为什么在朝廷大量加派,织造任务日益繁重的时候,反而逐步停止官织染局的生产呢?这不外是:一,官手工业这种腐朽的生产制度,已不能适应皇朝对丝织品日益增长的需要了。二,社会上已有了大量的有经验的民间机户,并有了广泛的丝绸市场。
我们认为,民间的丝织能力,即使在明初官手工业最盛时,也卖是超过官织染局的。这从历代也包括明代征课绢帛作为赋税的情况,就可看出。而到明后期,民间机户有了发展,即使不计农村副二。业,单机户的生产,也逐渐超过官织染局了。这是研究丝织业资本
主义萌芽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可由以下几种情况证明。
前节中,我们已讨论了明中后期丝织商品市场的扩大,指出丝二织品已不尽是皇家御用和赏赉品,官僚、地主、士大夫和商人,也要农锦衾绸了。还应当指出的是,市场上贩卖的,也不只是低级的纲、绢、帛、腰机、包头之类,也有了较高级的产品。事实上,民间机户的设备和工艺并不亚于官局,皇朝所需丝织品,也早就在向民间市买了。如成化时,福建、江西、湖广等处岁造缎匹不足,即“委官赍银”,到南京、苏州市买,以至“价直太高”。【27】大约市买相当普遍,所以成化二十年(1484)下令各司府织染衙门,“不许另科银价,转
往别处织买段匹”。【28】这里的“织买”大约也包括向民间机户订织。
明代织染局的工匠,主要是存留匠。他们原是民间机户,不再步赴京轮班,以存留形式在当地官局供役。所以,官局在工艺上实际队是以民间机户为基础的。他们的供役时间未详,即使比照住坐匠答算,每年也应有三分之。的时间是自营生理。当他们自营时,便是民民间机户。但从市场情况看,单这些官匠自营,还生产不了那么多数商品,还必须有不给官局眼役的民间机户。苏州“东北半城皆居机妙,到万历时,“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29】,单这部分织工就比苏州官局的匠丁1,700人)多得多了。杭州,其城东明时称平安里,“一乡之人织续锦为业”【30】。清代有个材料说:“置局城西,而群工匠多家城东。旧有机神庙,地狭制陋,隶于局者与自为绪以窝者,率私钱拓而新之”。【31】单这个“惭’字还不能断定这里所说“隶于局者与自为增以窝者”是否明代事,但局在城西而织工家城东则是明制。这表明,他们自家本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各有本色行作”【32】的。
官织染局除本身征役的工匠外,还常雇工织造。如前述金、衢、温、台、常、镇等府,凡本地工匠“不习挑织者,皆用他处工匠”。【33】南京是丝织重镇,但官局的工匠仍是不如民间好,所以要“出备工价,雇觅在京高手”。【34】苏、杭官局的工匠都是精于织造的,但也雇用民匠,而且人数众多。万历十四年(1586)调整任务,“见(现)行民匠,可免顾募,而每岁工费可省数千余两”。【35】到明末,宁国、徽州、广德三府官局的工匠,就“皆系觅雇”【36】了。官局雇工,不仅说明民间机户的大量存在和手艺精巧,也反映原来的匠籍制度已在瓦解。
丝织业的机户原来是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有了机户后,农家仍自织帛,缀丝也仍是农家副业,所谓“家抒轴而户纂组”。【37】市场既然发展,农家副业也仍会不断地分离出机户来,这是机户的主要来源。前节提到,嘉靖以来,江南许多村落,由于丝织发达,变成居民数百以至上万户的市镇;这些镇的居民,主要都是新出现的机户,其数量又在上述讨论之外。
我们还可以从官织染局的营运上来看这个问题。明代官局行堂长制,苏州有六堂长,宁国有九堂长,等等。堂长负责筹办丝料,指挥生产,并负责将岁造缎匹解京。堂长是由民间机户中“金报”来的,能负这样任务的,必须是大户。如徽州应天府,“以匠户丁多渴为堂长”。【38】在松江府,是由堂长垫款,置备丝料,“段完解京起运之后,其价于三县四司银解给”,这就更非官家不可,故“每遇开造时,内中举选殷实者,充堂长之役,肩任应办丝料”。【39】在后期,大的苏杭也是这种办法。清代在创办苏州织造局时,有人批评“明季金银滋奸”说:“明季钱粮,每发后期,且多扣想,以胶削之余,市腾踊之料……”。【40】从这里可以看出,官局不但在生产上利用民间机户,而且在经营上要依靠民间的富裕大户。并说明,在开办官局时,民间机户中就已经分化出富裕大户了。
民间机户有多少?也不妨作个猜测。万历时苏州民间织工单在机房中任织的就有数千人,已是官局的二、三倍,加上独立织户球更多了。清初建立苏州官局时,设机800张,织工2,330名,康熙大年(1667)缺机170张,有人提议,由每20张民机中派一张充官,【41】因此,当时苏州民机至少有3,400张,为官机的4.2倍。这是康熙初年的事。总的看来,在明末,民间机户至少也有官局工匠的三倍,即约三万人了。【42】
正因为有了日益增长的民间织户,并分化出富裕户,嘉靖以来,明王朝才能肆无忌惮地增派任务,通过领织和市买,攫取更多的丝织品。
四、领织的性质
所谓领织,是由官局或官府(实际主持人是太监)将织造任务分派给核定的承揽人,承揽人又可转包给机户生产。承揽人也叫“收头机户”,都是机户中的富裕大户。嘉靖中,奉派到苏杭督查织造的王统曾提出:“所司籍机户之贫富,分为上中二等,编排甲头,分派领织”,并“量其产业高下,以为领织多寡”。【43】可见承揽领织,是根据资财主义。因为收头机户可以克扣小户,“侵牟”图利,因此,也有“积棍包搅承造”。【44】承揽中,一般是官家发给丝料或银两,但也有的是承揽人垫款备料,大约后期以发银为多。
领织制度并非平空而来,有其历史渊源。在南宋时即有“揽户”,向机户收绢,属于包税人性质。【45】明前期又有“绢头”,亦包税性质,但官府已“着令绢头领织”。【46】又有“解户”,是令机户领织,并负责解送京师,风险自负,【47】这更非富裕大户莫办。这都是正统以前的事。正德十四年(1519),山东济南等府岁造段匹,“例差官责银于南京织解”,【48】大约也是采取领织办法。宁国府织染局,原已改为市买,到嘉靖初期,也改为“令商领织充贡”【49】。前已提及,嘉靖十四年有人建议苏、浙六郡的岁造集中到苏州、杭州领织。在苏州,不仅外地来的任务,连苏州织染局本身的岁造,也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以后,改为领织。【50】该局到明末已是“局事停、局工散,局会亦倾圯”。【51】在杭州,则集中了浙江十府的岁造任务,“各住私家织染,并无一局,俱系民户,无匠之名”【52】了。可见,嘉靖以后,领以已是明皇朝获取高级丝织品的主要形式,【53】官织染局已有名无实了。
这种领织制,是什么性质呢?这需要从官府与承揽人和承揽人与工匠两方面看。
从官府和承揽人的关系看:承揽人是“上等”或“中等”机户,其中也有“积棍包揽”。但他们基本上是生产者,并且是在匠籍的匠户,而官织染局也把他们列入“局匠”,或“在官织户”。因此,官府必派任务,要他们领织,他们是无权拒绝的。前述王的条陈中还提出将领织机户编组,“每十人为一连,许其互相觉察。有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及知而不举着,罪坐之。”从这点看,领织仍然是一种封建摇役义务。并且,由于是对皇朝的义务,其间官吏“扣除需索”,以至机户应领丝料价银“仅得其半”【54】,显然是一种封建盘剥。
封建社会中的领织,当然不是自由市场的加工订货。其实,就是市买,也不是愿买愿卖,如不“合式”,官家是可以查究治罪的。但还应看到,领织是由官局自织演化而来的,它也是官局制度的一个否定。由于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有大量民间机户和富裕大户的出现,才有这种演化和否定。领织制度本身也不能不在封建摇役之外,有了新的性质。如说“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就正是说它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才有人包揽,企图一人承领两份任务,特别是当承领人转包给小户时。到后来,官府强制分派任务,大约也难行了。天启三年(1623)有个记载说,官府对于领织,若“银两尽行给发,机户有利,接迹而来;内监挟朝庭之威权,银两不免减削,机户无利,掉臂而去”。【55】有利就干,无利就不干,这正说明,超经济的摇役关系已在向经济关系转化,每遇争执,机户就“动以料价不敷为词”【56】,朝庭的威权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由于经济关系日益掩没了摇役关系,所以后人说明末的领织者“俱系民户,无匠之名”,其实这时匠籍制度还没有正式废除哩。
再看承揽人和小户的关系。这方面材料很少。当然,承揽人本身就是殷实机户,自织不足,也可雇工织造,或临时找小户“呼织”,下文将详细介绍这种雇佣关系。此外,有个松江府的记载,该地领织,是“选举殷实者”为堂长,将丝料分发给小匠,小匠“领一段料,举家惊持,妻络子馈,日工夜宿,所系者一月四斗”。【57】“四斗”是指领织的工价,原来官局的工匠就是每月给食米四斗的。这样看来,这种小匠已不是小商品生产者,而变成劳动力出卖者了。不过,这里的承揽人即堂长,并非一般的包买商,而是具有封建役长的身份的。有人认为,在领织制度中,也可能有丝织业铺户做承揽人,若是,其情况和堂长发料就不尽相同了。但这一节,并未得到证明。
领织是和市买并行的。市买必通过商人。明代江南丝织业中,有外地贩运的巨商大贾,有门市买卖的铺户,还有大小牙行。生产者方面,也总是小户、小匠为多,还有数量更大的农家副业。在这种条件下,出现包买商制,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就我们所见到的明代的丝织业史料中,近似乎包买商的记载,还只有上述松江一例。孤证是不足凭信的。就现有材料看,小户之依附于大户,也不是包买商关系,毋宁是受大户雇佣的关系。
五、大小户间的雇佣关系
江、浙一带的丝织机户中,早就有了大小户的分化,前已屡加申述。他们都是小商品生产者,受商人和市场支配,“禾之丰歉,绩绸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58】这其中,大户自然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明人小说中,有一段关于吴江县盛泽镇的描写,颇为生动:
“镇上居民稠广,……络纬机抒之声,通宵彻夜。”“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织至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即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上市出脱。”【59】
这里已是分化为大中小三等户。所说是织普通的绸,快手织三四匹,也得七八天,这在等米下锅的小户,就非常紧张了。而等客上门的大户,便可从容讲价钱,取得便宜。
同时,丝织是颇不简单的。不用说染色、练白,另有专业;即纺经、穿综,也多另觅熟手,否则贻工费时,不利竞争。单就机织来说,普通绸绢,也要夫织妻络;若织较高级的产品,须另有人挽花,一般要一机三人。所以,如要扩大再生产,有上三两张机,即须雇人帮工。而这又和其他行业不同。我们所见明清采矿、冶铁、井盐、陶瓷以至踹布等业的雇工,多半是失业农民,以至是被称为“赤身无赖”“亡命避罪”之徒。丝织业的雇工,则必是有经验的织工,乃至是从苏、杭等地请来的高手,并且未见有学徒之例。有个关于后起的丝织区吴江县震泽镇的材料,可见其概:
“绫绸之业,宋元以来惟郡人〔苏州人〕为之。至明熙、宣问,邑民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而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震泽镇及其近镇各村民乃尽逐级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60】
这可看出,所雇都是有手艺的。他们是何许人呢?必然也是本地或外地的机户,他们因为贫穷,在市场竞争中失利,或家有变故,只好出来为大户佣工。这就在大户与小户之间,出现了某种雇佣关系。下面这段材料,描绘甚佳:
“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罂坎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样,两者相资为生久矣。”【61】
这里可以看出,“呼织”和“趁织”都是临时性的。一方没有固定的雇工,另一方也没有固定的主人,做一天算一天,没有契约,恐怕也不会有固定的工值。只是在诸大户(或“有力者”)和诸小户(或“贫者”)之间,形成一种松散的雇佣关系。从前者来说,他们雇工自然是为了“逐续绸之利”【62】,但他们仍是“张机为生”,并且“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看来他们本人还是参加劳动的,他们是小业主,还不是真正的资本家。从后者来说,他们固然是嗷嗷待哺,但他们仍然是机户中的小户或“贫者”,只是“趁织为活”,还不一定是真正的无产者。以前,我们看到元末徐一差的《织工对》,尝讶其织江何以如此来去自由。了解上述松散的雇佣关系,就不足为怪了。至于所说“两者相资为生”,原是剥削阶级文人的口语。不过,在这种松散的雇佣关系下,雇工不多(全城受雇者不过“数百人”),劳资之间的对立,还是不很明显的。列宁曾把俄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在其第一个阶段:
“业主同工人之间的差别较小。”
“在那里也存在着对资本的依附和雇佣劳动,但还未形成任何牢固的形式,也未包括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大量的居民,还没有引起各个生产参加者集团之间的分裂。”【63】
六、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前面所引苏州大小户之间“呼织”的情况,未详其所记时间,只知作者蒋以化是隆庆元年(1567)进士。从所说“两者相资为生久矣”可想见这种松散的雇佣关系是早就存在的。但是,在明后期的几十年间,民间丝织业有迅速的发展,雇佣关系也会有一定的变化。
在嘉靖时,苏州丝织业中就出现了“机房”的名称,最初大约并没有特殊的含义,而后来,尤其到了清代,就多指有雇工的丝织作坊,机房的雇工在明代已有了专称“机手”【64】。万历二十九年(1601)应天巡抚曹时聘有个关于苏州“机房织手聚众誓神杀人毁物”的报告,摘录如下。
“吴民生凿最繁,恒产绝少。家抒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
“……榷纲之设,密如秋茶,……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孙〕隆入苏,会计五关之税,……乘查税擅自加征。又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于是机户皆杜门罢织,而织工皆自分饿死。一呼响应……。
“浮食奇民,朝不谋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民民也。”【65】
上引报告,第一段我们认为是追述大小户“相依为命久矣”的往事,与蒋以化的描述是一致的。第二段是讲丝织税太重,并由于太监孙隆横狂暴敛,引起机户、机工的一场抗税斗争(这是明史中有名的一次斗争)。第三段综述这时苏州织工情况。这时的机户,已是共有雇工数千人(而不是蒋以化描述的数百人)的手工作坊了。在这场斗争被镇压后,诣府自首的群众领袖葛成(即葛贤)就是“织结赁工于郡城”【66】的一名织手。这些机户的织工,和染房的染工一样,都是“得业则生,失业则死”,看来已有了比较固定的雇佣关系了。
关于明后期丝织业雇佣劳动的情况,没有更多的史料。不过我们知道,在清代前期,苏州的织工就已专业化,并且是“计日受值,各有常主”的,同时,也还有大量临时工存在。很可能在明代后期,就已是这样了。【67】
从明后期苏州丝织业的情况看,雇工较多之家,出现工场手业式的经营,是有可能的。这些人家,应主要不是从事领织任务,而是从事商品生产;又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当数量的雇工,并可看出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我们还未见到这种史料,只能从个别事例中进行一些探索。
“里人郑灏,……其家有织帛、挽丝佣(娘)各数十多人”【68】
“毅庵祖家道中微,以酞酒为业。成化末年,值水灾,……因罢酤酒业,购机一张,织诸色〓布,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句,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尚不能应,自是家业大饶。”【69】
“嘉靖年间,这盛泽镇上有一人,姓施名复,……家中开张绸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妇络夫织,甚好过活。……一日,已积了四匹,……到个相熟行家来卖。……人看时光彩润泽,都增价竞买,比往常每匹平添钱多铁子,因有这些顺溜,几年间就增上三四张绸机,家中颇为快饶裕。…欲要又添张织机,怎奈家中窄隘,摆不下机床。……恰好间壁邻家,住着两间小房,连年因蚕桑失利,急切要把来出脱,正凑了施复之便。……夫妻依旧省吃俭用,昼夜营运。不上十年,就长有数千金家事。又买了左近一所大房屋居住,开起三四十张绸机,又讨几房家人小厮,把个家业收拾得十分完美。”【70】
第一例,郑灏有男女工各数十人,规模不算小。但记载过简,看不出其经营方式。明代蓄奴之风颇盛,有以奴仆营桑蚕之例,也有蓄织妇之例。郑灏雇工的性质,尚难肯定。
第二例,有人怀疑张瀚的先祖可能是大地主,故称“家道中微”。但文中看不出他以土地财产投资丝织的迹象;即使如此,也不妨碍他是个拥有二十多张织机的手工工场主。
第三例,虽来自小说,但作者是当代人,不会平空臆造。施复的故事,实际是明后期盛泽社会的反映,因而是有代表性的。施复是由小生产者,随着商品的扩大再生产,十几年间,经过小业主的中间阶段,才发展为拥有三四十张织机的工场手工业主的。他的发展,又是以其他小商品生产者的失利、破产,以及乘人之急,积累资本的。这都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
从这些事例中可以看出,明后期丝织业中的工场手工业主,主要是来自小生产者的分化,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产生的第一条途径,即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的途径。【71】这在当时,决不是个别的事例。张瀚祖上的发家,是在杭州;但他又说:“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多”,【72】因为苏州是丝织更发达的地区。在万历年间,苏州还有个潘壁成,其家“起机房织手,至名守谦者始大富,至百万”。【73】
另一方面,在明代史料中,我们还没看见地主以土地财富投资子丝织工场,象毛晋投资于刻书坊那样。奇怪的是,尽管明代商业锅本颇为发达,也并未见商人投资丝织业之事。无论是那些挟资库万的安徽商人、山陕商人,即使是苏州本地的洞庭商人,都没有指丝织生产的迹象。前面讨论包买商时,我们曾反对用推测法。我们目前的结论只能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这条途径,即资本主义产生的第二条途径,在明代的丝织业中并未出现。
注释:
【1】来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
【2】见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三,蚕桑,附南、北绕车图。
【3】载《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
【4】见崇视《吴县志》卷二十九,物产。
【5】史宏达;《明代丝织生产能力初探》,《文史哲》1957年第8期。
【6】参看孙统棠:《战国秦汉时代纺织业技术的进步》,《历史研究》1963年第3期。
【7】阆中水丝,“精细光润,……吴越人鬻之以作改机经绢”。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志。我们调查清末江南的棉织业中,也有一种加宽的棉布,称“改机”。
【8】“绫出钜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人其第,使作之。……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西京杂记》。
【9】内外的原意是“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在南京还有供应机房,为后会之用。除南北两京外,设织染局的地方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衙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南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杜州府、宁国府、广德州,福建——福州府、泉州府;江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河南·布政司。山东济宁府。见《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各处织染局。又山西亦曾设局,未计入。
【10】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四,机张;卷十,人役。这里机张数是嘉靖间重建后的定额,其时“各色人匠”为667人,但是否局内工匠,讨论见下。按南京内织染局颌设织机300张,人匠3,000余人;神帛堂额设织机40张,人匠1,200余人;平均每机超过10人。
【11】彭泽益:《从明代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看江南丝织业的性质》,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
【12】如成化十三年共造解25,741匹。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五,成化十三年四月丁未。
【13】明《世宗实录》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乙卯。
【14】明《林宗实录》卷一八七,万历十五年六月丙寅。
【15】明《神宗实录》卷九十三,万历七年十一月丁已。
【16】首次加派是天顺七年,但只7,000匹,为数有限。《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
【17】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二,万历四十七年五月丙午。
【18】《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
【19】明《宪宗实录》卷一○一,成化八年二月辛未。
【20】《大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
【21】《大明会典》卷一○八,工部二八。
【22】《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一。
【2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宁国府。
【24】《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外织染局。
【25】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刑科给事中王红条陈织造十二事。
【26】孙承泽戊天府广记》卷二十一,工部’织造。
【27】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出申。
【28】《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
【29】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了未。
【30】姚民《东城记余》卷上,页三十,通圣庙记。
【31】厉鹗:《东城杂记》卷下,页四二,机神庙碑记。
【32】薛允升;《唐明律合约》卷七,页一○○。
【33】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己。
【34】明《宪宗实录》卷六十四,成化五年间二月壬午。
【35】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一,万历十四年二月壬辰。
【36】光绪《富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上,陈起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
【37】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
【38】明《宣宗实录》卷八十五,宣德六年十二月庚申。
【39】崇祯《松江府志》卷十五,织造。
【40】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1959年版,第2页。
【41】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四。
【42】洪焕春同志估计明末苏州丝织业的雇工近一万人。见所著《论十五——十六世纪江南地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收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
【43】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刑科给事中王红条陈织造十二事。
【44】陈起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载光绪《富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上。
【45】“自来揽户之弊,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及买诸机户也,则损其直。”袁甫:《蒙斋集》卷二,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
【46】嘉靖《仁和县志》卷四,风土。记正统间事。
【47】明《英宗实录》卷三十,正统二年五月壬辰。
【48】明《武亲实录》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雨辰.
【49】嘉靖《宁国府志》卷十二,舆地志。
【50】嘉靖二十六年,文征明的《重修织染局记》说;“往年谁用本局匠役织造,本用民间机户到府领织,现在各色人匠计六百六十七名……”。(载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三,官署)有人认为,苏州局原为领织,是年重修后改为自织。其实,原文“往年椎用”和“本用”是矛盾的,“本”字大约是“今”字之误。并且,这时正是加派重任十分繁重之时,所用各色人区反比原编制减少60%,大约是指染工及其他杂工,织造则由机户领。
【51】陈有明:《重修织染局志》,载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三,官暑。
【52】顺治四年工部左侍郎佟等揭帖,述“旧例”即明末事。载《明清史料》丙编,第3册第286页。
【53】一般丝绢,明政府仍作赋税向民间征发,嘉靖间平均每年合320,459匹,见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日赋统计》,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1期。不过所征丝绢,亦交官织染局织染。
【54】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王条陈织造十二事。
【55】明《熹宗实录》卷三十,天启三年正月辛丑。
【56】陈启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载光绪《富阳县志》卷二二,艺文志。
【57】祟佩松江府志》卷十五,织造。
【58】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十八,生业,记明成化、弘治后事。
【59】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间通友。
【60】乾隆《震泽县志》卷二十五,生业。又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十八,生业,文字略同。
【61】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62】如前所说,这些大户之中,有些可能是承揽官府领织任务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是为了获利。
【63】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列宁全集》第3卷,第393页。
【64】机房名称,元代即有。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三,中书鬼案:“(元至正)十二月初三日,有鬼空中言,我是奉元路南坊开张机房耿大第二男顽驴”。嘉靖《吴邑志》卷十四,土产,物货:“绫、锦、、丝、纱、罗、绸、绢皆出郡城机房”。万历《长川县志》卷一,风俗:“推以织造为业者,俗日机房”。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八:(播经成家)“起机房织手”。
【65】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
【66】徐元颁:《吴门杂咏》卷十二,纪事。
【67】“计日受值,各有常主”的记载见于康熙二十二年编纂的《长州县志》卷三,风俗。而在沈德潜等纂: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一○,风俗所载文字稍异:“东城之民,多习机业,机户名隶官籍。佣工之人,计日受值,各有常主。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黎澎同志认为,这可能是从明代旧志中抄下来的,因“机户名隶官籍”是明代制度访顺治二年就已废除匠籍了。见《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收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下册。
【68】《纪录汇编》卷一六七,庚巳编卷四,郑顾。又《康巳娜曾收入《古今说部丛书)及(烟霞小说》,“挽丝佣”作“挽丝娘”。
【69】张瀚:《松窗梦语》卷六,异闻记。
【70】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71】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373页。
【72】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73】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