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冶铁和铁器铸造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二章第五节
第五节 广东佛山治铁和铁器铸造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矿冶业投资大,使用劳动力多,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较早的部门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但其中采矿和冶炼两者情况不同,历史文献往往矿冶并称,造成一些笼统概念。据我们考察,明后期,在个别地方的铁的冶炼中已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而在铁矿的开采中则不能作此判断。铁器的铸造,在介别地方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迹象,但其情况又与冶炼不同。至于铜、煤和其他矿冶生产关系的变化,明代史料不足,我们放到清代去考察。不过,为了对本业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条件有一个完整的了解,本节对于明代各种矿冶业的生产技术、明政府的矿业政策和官手工业,都作些综合的介绍,然后再研究在铁的采矿、冶炼和铁器铸造中的生产关系。
一、明代矿冶生产技术的发展
矿冶生产技术的发展,在采矿和冶炼这两方面是不同的。
采矿方面,长期以来在技术上没有重大的突破。在探矿上,仍是凭经验识别地势、土表,依靠露头、苗引。如铁矿,是靠“土面浮出黑块”或“有黄水渗流”【1】等。至于一些“望气”和五行运算的识矿法,多属无稽。由于缺乏地下勘探,往往开采不久即行报废。采矿工具,仍不外锤、尖(长四五寸的钢钎)、凿(有木柄的钢钎)三种,人力凿挖,用筐、袋背出。但在明代,有一项重要发明,即“烧爆法”。“旧取矿携尖铁及铁锤,竭力击之,凡数十下,仅得一片。今不用锤、尖,惟烧爆得矿”。【2】怎样烧爆则未详。近人研究,大约是火烧水淋,利用矿石热涨冷缩,发生爆裂。【3】又有记载说,万历二十四年(1596),河北唐县开矿,“或火爆石裂”,以至“山灵震烈”,“鸟惊兽骇”,【4】就又有点象火药爆破了。但这些爆破法在后来清代的史料中未见,大约并未推广。明代的铁矿多是露天矿,亦有挖至数十丈者。硐、银、锡矿,除采收散沙外,是穴山为确,怄偻入硐开采,至于硐内的支架、通风、照明、排水设施,未见记载;可能铜不甚深,适可而止。【5】惟明代已发展采煤,因而已有竖井,是采矿一项进步。据称井深可五丈许,并在井内开横巷,“随其左右阔取,其上置板,以防压崩”。不过都是单井,其通风只是用大竹筒插入井内,导出“毒气”。又有一条记载颇有见识,即煤挖空后应用土将井填实,据说“经二三十年后其下煤复生长”【6】;虽不属实,但不破坏地态。冶炼方面,我国发展甚早,春秋末期已能炼生铁,先于欧洲1,700年。冶炼生铁须摄氏豆,150—l,300度高温,最重要的工具是高炉和鼓风器。这两方面,宋代都发展到较高水平。
从发掘的宋代冶铁遗址考察,宋代炼铁炉高达4米,内径0.9-2.6米,傍坡崖建造,使炉体坚稳,并可以从坡上平台进料,而从下平台出铁、鼓风。炉内并已用高岭土、黄泥、谷壳或瓶砂、白瞻、炭民、麦穗混合制成的耐火材料。【7】明代高炉,见于《天工开物》所记,仍是宋制,用盐泥砌成。官营最大的遵化铁冶,其大鉴炉(炼铁炉)丐深一丈二尺,广前二尺五寸,后二尺七寸,左右各一尺六寸”。这里“一尺六寸”大约是二尺六寸之误,否则几不成炉。即使如此,其容积也比宋代高炉相差甚远。【8】且用方炉,只是砌造方便,不符合燃烧原理。这种高炉可用90天,然后拆除或大修。
但是,屈大均:《广东新语》所记广东铁冶,则大有改进。“炉之状如瓶,其口上出,口广丈许,底厚三丈五尺,崇半之,身厚二尺有奇。以灰砂盐醋筑之,巨藤束之,铁力、紫荆木支之。又凭山崖以为固。”鼓风、出铁“二口皆镶水石。水石产东安大绛山,其质不坚,不坚故不受火,不受火则能久而不化,故名水石”。“下煤矿时,与坚炭相杂,率以机车从山上飞掷以入炉”。将历来的圆柱体改为瓶状,以及火口镶水石,机车装料,都是重要的革新。并加高炉体,其容积远远超过宋代高炉了。【9】
《广东新语》成书于清代康熙初年,但依作者自序,所记可视为明末之事。【10】按《天工开物》所记炼铁炉,每炉装料2,000余斤,“旦昼六时,一时出铁一陀”。按每10斤名铁砂出生铁3斤计,六个时辰(12小时)可出铁600斤,若在不息火,日夜可出铁1.200斤。广东的瓶状高炉,“几十二时,一时须出一版,重可十钧30斤,即十二个时辰(24小时)可出铁3,600斤,比《天工开物》所记大三倍。可见广东高炉是颇为先进的。这种高炉还可加大装料,加强火力,使产量增加一倍;不过这样炉的损伤就大了。
掌握炼铁温度主要靠鼓风。古代鼓风用皮囊,即素。我国很早即用排囊,是炼铁技术发达的原因之一。宋代使用风扇,是一大改进。即建密室,其一面为门扇,开合门扇即成巨风,从鼓风口导之入炉。【11】明代乃有活塞式风箱,这是一项重要发明。这种风箱今天尚有使用,其式尽人皆知。惟炼铁所需风量甚大,《天工开物》所绘风箱图式,几乎有一人高,据说凤压可达300毫米水银柱【12】,须二三人推拉。而在《广东新语》所述,则仍用风扇。“炉后有口,口外为一土墙,墙有门二扇,高五六尺,广四尺,以四人持门,一阖一开,以作风势。”【13】大约广东高炉甚大,风箱风量不足,故用风扇,但已比宋代改进,使用双门。这里需要研究的是水力鼓风。我国东汉时即使用水排,三国时魏国用水排于冶铁。元末王祯《农书》所示卧轮水排鼓风机已甚精巧,水轮转动一周,风扇可启闭多次。水力用于冶炼,意义重大,欧洲人于十四世纪炼出生铁,即与发明水力鼓风有关。但是,明、清以来,有关文献则都是人力鼓风,近代各种冶炼,亦未见应用水力。这和宋、元以后水磨、水难、水硝之逐渐罕见一样,我们曾作讨论,【14】其故仍待探索。
明代冶铁的另一创造,是以莹石为熔剂。我国汉代冶铁已用西大石为溶剂,这是从发掘汉代铁生沟遗址中证实的。明代关于寨化铁冶的记载则有:“黑沙为本,石子为佐,时时旋下,……妙在石子产于水门口,色间红白,略似桃花。大者如解,小者如拳,捣而碎之,以投于火,则化而为水。石心若燥,沙不能下,以此救之,则其沙始销成铁,不然则心病而不销也。”【15】这种略似桃花的石子,当是莹石。
燃料在冶金中甚为重要,不仅用于发热,也是一种还原剂。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河水篇》中,即有用煤炼铁的记载。以后屡有记述。《天工开物》中更说,碎煤有两种,“炎平者曰铁炭,用以冶队入炉先用水沃湿,必用鼓随后红,以次增添而用。”【16】煤的缺席,在于含硫大,杂质多,气孔度小,若非干馏成焦,是很难直接用于炼铁的。事实上,如上面《天工开物》的记载,不是用煤炼生铁,商是用以溶化已炼之生铁,供锻铸之用。然而,明代有一笔记说煤,“臭者烧熔而闭之成石,再凿而入炉曰礁,可五日不绝火。煎矿煮石,殊为省力。”【17】这分明是于馏焦炭用以炼铁了。这是冶金史上了不起的事情,欧洲到十八世纪才有此发明。但是,其应用如何,是十分可疑的。明、清冶铁文献,仍是用木炭烧成“坚炭”,未见有用煤焦记载。
生铁是含碳2%以上的铁金属,性硬而脆;要制造器具,须先将它经高温退火,得到一种合碳量较低、具有一定塑性和冲击韧性的铁,即可锻铸铁。这个过程,是将生铁入炉熔化,然后锻打而成,俗称熟铁,【18】业此者在广东称炒铁业。如果把生铁熔成液态、半液态,使所含硅、锰、碳氧化,含碳量降低到2%以下、0.05%以上,就成为钢。自东汉以来,我国即用不断搅拌的办法使半液态生铁脱碳得铜,故称炒钢。炒钢多为低碳钢。【19】还有一种办法,是将合碳较高的生铁熔化,浇到含碳较低的熟铁上,使其合碳量恰在钢的范围以内,叫做淋钢或灌钢。这可得到优质的高碳钢,但须有高度技巧。
可锻铸铁(即熟铁)的炼制,《天工开物》中说:“若造熟铁,则生铁流出时,相连数尺内低下数寸,筑一方塘,短墙抵之。其铁流入塘内,数人执持柳木棍排立墙上,先以污潮泥晒干,舂筛细罗如面,一人疾手撤滟,众人柳棍疾搅,即时炒成熟铁。其柳棍每炒一次,烧折二三寸,……”。【20】首先,这里是使炼生铁和制熟铁连续作业,免除生铁再熔一道工序。不过,这在实践上是难以推广的。因炼铁多在深山大林,而制铁器多在市镇;如佛山之炒铁业用本省生铁,然亦须重新溶化。其次,制熟铁时用筛细泥灰作媒剂,可能是明代的创造。其在近代则是用精矿粉,起还原作用。文中所说柳木棍,也有这种作用。
灌钢的技术,在明代也有改进。灌钢最早见于北朝东魏、北齐间(550年前后)的泰毋怀父,所用即淋浇法。宋代,是把生铁嵌入盘屈的熟铁条中,用泥封住,人炉冶炼。明代,照《天工开物》所说,是“用熟铁打成薄片,如指头阔,长寸半许,以铁片束包尖紧。生铁安置其上,又用破草履盖其上,泥涂其底下。洪炉鼓鞴火力,到财生钢先化,渗淋熟铁之中,两情投合,取出加锤,再炼再锤,不一而足”。【21】原来灌钢的要点就是要有剧烈的氧化过程,使熟铁中的较氧化物氧化生铁中的碳,还原得铜。生铁在上、用草鞋、不封泥、熟铁打成薄片等,都有加速氧化的作用。后来清代著名的苏钢,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而成。
钢铁以外,如铜的冶炼,仍是旧法。有的记载,须反复烹炼六七次,其20余昼夜【22】,对比清代的情况,还是相当落后的。不过,白铜和黄铜的冶炼,可能在明代有了进步。白铜是铜和镍的合金。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宋应星的《天工开物》都有用砒石、砒霜炼赤铜为白铜的记载,砒是一种镍矿。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黄铜有较好机械性能,易于加工制器。锌古称倭铅。《天工开物》中有把炉甘石封人泥罐炼取倭铅之法,这大约是明代才有,和现代的甘锅炼。缺原理基本一致。【23】
二、明代的矿冶官手工业
明初沿元制,采取禁民开矿和开办官矿、官捐的政策。但这是有一定范围的,并逐渐弛禁,而民矿、民冶发展颇快。白寿彝同志。对明代矿业有专门的研究【24】,给我们很多教益。
明代矿禁的重点是有色金属,尤其是金银矿,它的开采,是和王朝财政分不开的。明律:“凡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每金砂一斤折钞二十贯,银砂一斤折钞四贯,铜、锡、水银等砂一斤折钞一贯,俱比照盗无人看守物准窃盗论。”【25】金银矿都是官矿,以浙江、福建、陕西、云南等省为主。规定各地每年上缴矿产数量即矿课。自永乐元年(1403)到宣德九年(1434),全国金课由50两增至355两(多时达5,000余两),银课由80,185两增至327,608两。宣德十年(1435),诏罢各处金银铜铁官矿。以后时采时闭,银课最多时也不及过去半数,金课更少。嘉靖和万历年间,屡令开采,以济财源,但无成效。万历三十三年(1605),只好下诏:“今开(金银〕矿年久,各差内外官俱奏出砂微细。朕念得不偿费,都着停免”,所有金银官矿,至此全部“封闭”【26】了。
铜也是货币材料。明代前期,产铜主要在江西,由官矿开采,宣德年间,年产五十余万斤。明中叶以后,云南产铜渐多,也设官矿,但开采成绩不佳。“嘉靖、隆、万间因鼓铸(铜币),屡开云南诸处铜场。久之所获渐少”【27】。据白寿彝同志估算,嘉靖三十四年(1555),云南铜产量不过156,000斤。崇锁时产量更少,只好熔古钱铸币。
铅多是与铜矿并生,也开官矿。铸币时,有时是铅占四成,铜占六成。其官矿情形与铜相似,嘉靖以后,大多停采。锡的史料甚少,开采情况未详。
关系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是铁。明初实行官铁政策,禁民间开采。洪武七年(1374),命置官铁冶13所,分设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等省,规定炼铁岁额共7,430,987斤【28】。洪武十八年(1385),内库存铁已多,罢各处铁冶。其后又开,而洪武二十八年(1395),内库存铁更多,“诏罢各处铁冶。令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29】就是说,铁的矿禁不过30年,即开放民营了。
但永乐间,又设四川龙州、顺天府遵化、辽东三万卫3个铁冶;正德间,设广州铁冶,嘉靖间,设建宁、延平铁冶。遵化铁祖是明代最大的官铁冶。最初产量不多;成化十九年(1483)起,年产定额为、300,000斤;正德以后情况如下。
表2—12 遵化铁冶生产情况
正德四年(1509) 正德六年(1511) 嘉靖八年(1529) 开工炉数 产量(斤) 开工炉数 产量(斤) 开工炉数 产量(斤) 大鉴炉(炼铁炉) 10 生铁 486,000 5 生铁 486,000 3 生铁板 188,800生碎伯 64,000 白作炉(炒钢炉) 20 熟铁 288,000
钢铁 62,000 8 熟铁 288,000
钢铁 62,000 熟铁块 208,000
资料来源:《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冶课。参见:北京钢铁学院编:《中国冶金简史》
遵化铁冶每年生产六个月,十月开工,次年四月放工。“夏月采石,秋月淘砂,冬月开炉,春尽炉止。”【30】从上表可以看出,它的生产效率并不高,正德六年,平均每炉每日产540斤,嘉靖八年,降为349斤。
明代官矿的劳动大量使用卫军和坑冶户,但因开闭无常,季节性生产,实际常以农户充役,多不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原负担的税粮仍需照纳,原有差德则全免或半免,甚至不免。遵化铁冶是比较正规的,它最多时匠大达2,500人。以正统三年(1438)为例,它的劳动力构成如下:【31】
烧炭人匠 71户(该木炭143,070斤)
陶砂人匠 63户(该铁砂447.3石)
铸铁等匠 60户
附近州县民夫 683名
军夫 462名(岁办柴炭、铁砂)
顺天府、永平府轮班匠 630名(岁分4班,按季办柴炭、铁砂)
法司送来囚人 无定额(每人每日炒铁三斤)
其中民夫民匠上工时月支口粮三斗。军夫军匠月粮六斗,行粮三斗,并给布匹。轮班匠纯属摇役,自备薪粮。囚人分发铁冶,按明律应每日炒铁三斤,不算在正课之内,日给粟米一升。这样组织的劳动力,或属摇役制,或属军役制,或属征用农民的工役制,都是强制劳动。他们的劳动效率当然不高,他们的生活极端困苦。曾有人说:“蓟州铁冶,皆鬼薪城旦耳,顾十九毙命。”【32】并且由于规定有生产定额,若不足额,劳动者须陪补。这在银矿,尤为普遍,因矿脉微绝,煎办不上,典妻子鬻子陪纳无已的记载,时常有之。
从表2-12可以看出,遵化铁冶的岁课,正德间是486,000斤,到嘉靖八年(1529)已减为188,800斤。嘉靖三十四年(1555),将建宁应缴的铁改征折色,即纳银。万历元年(1573),遵化铁冶也大量裁减人匠,改向民夫征银。万历九年(1581),将遵化“山场封闭,裁革郎中及杂造局官吏,额设民夫匠价、地租银征收解部,买铁支用”。【33】其过程,和丝织官手工业相似。官矿的衰亡过程,也就是民矿的发展过程,尽管铁对维护封建统治统治十分要害,最后也改官冶为向民间市买了。
成化年间在有人说:“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余。”【34】在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这就是必然的。同一个矿,官营总是失败,民营就能获利。嘉靖十五年(1536),有人建议便官矿改变办法:“金家业殷实者为矿甲,熟知矿脉者为矿夫。所获矿银以十分为率,三分为官课,五分充雇办费,分归之甲夫人等,练用酬其劳,则彼此皆毕力于矿而所获自倍矣。”【35】这是指银矿。这办法有点象丝织官手工业中的“签报”,利用民间“殷实者”来复兴官矿,仍要依靠封建强制,但也要给民户以经济利益。这办法大约未曾实行,即使实行也不能挽救官矿的危机,因为民间私开银矿的利益,要超过这20%的酬劳。到万历年间,明廷中还有开矿派和禁矿派争论不休,但官矿的没落,已成定局了。
总的看来,明代的矿禁政策,并不是很严厉的。除金银外,很早就开放民昏有时严行查禁,不过是害怕人民聚众犯上管矿、官冶虽有起伏,但宣德以后,总是下降的趋势。官家仍致力于铁冶,而正德以后,也迅速衰落,以至停闭。大约只有云南铜官矿坚、将到明末,但已改为雇工开采了。有人说:“我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36】,明代的官矿、官冶,大体是这样。
三、民间矿冶业的发展
金、银矿是禁止民间开采的。但这只是法令规定而已,历朝“盗矿”之事,史不绝书,而且遍及各省,大都是银矿。他们有的确是在深山偷挖,有的则凭借势力占领官家的矿场,有的更建立武装公然和官府对抗。正统七年(1442)起,叶宗留聚众强采福建、浙江的官银场,达七八年之久【37】。景泰二年(1451),“云南军民及诸处逃来军匠常相啸聚,千百为群,盗矿于诸银场”。【38】而在广东顺德,有“豪强”勾结“势家”经营银矿,达30年之久。干过,集少成多,占数量最大的,恐怕还是民间的零星偷采,只是没有系统记载而已。明初行宝钞,禁止金银作货币流通。而到明后期,商业发达,白银成了主要通货,斯时官银矿已十分凋敝,若非民间有生产,需要量日大的货币自银又何从而来呢?
铜和铅,也属官矿,但很早就有民营。民间开采须经官批准,缴纳一定实物,亦称矿课。自永乐元年(1403)到宣德九年(1434),每年钢课在2,100斤到3,000斤之间,变动很小;铅课则在20,700斤到27,000,000斤之间,起伏极大。这种矿课,是每年摊派各省的税额,不是实际缴纳之数,不能反映产量,其变化主要是开征地区变动所致。不过,看来钢课是缓慢增加的,而铅课剧变,原因不明。宣德十年以后无记载。但铜的开采,后期转盛。民间铜器制造,当是出自民矿。官手工业厂库存钢;亦列有铜价。即使朝廷铸币,也仰仗民铜了。据嘉靖间记载,铸币“黄铜照例行户部买办”,【39】以至有时‘“铜价太高,得不偿费”。【40】到万历时,有人说:“天下废铜在民间为供具什器者,不知几千万亿。其产于各处名山者,豪姓大贾负败以擅厚利,又不知几千万亿。”“今云南、陕西、四川、广东各省有铜矿,为奸商专擅。”【41】
现略谈一下云南的铜矿,以后我们还要专论这方面的资本主义萌芽。明中叶起,云南采铜渐多。正统十年(1445),云南路南侧面用课是1,080斤,【42】几乎合宣德年间全国铜课的半数。弘治十六年(1503),明廷令云南设局铸钱。而官矿成绩不佳,已如前述。嘉靖六年(1527),令向民矿征课,“十取其三”。民矿纳30%的税后,余铜可在市场出售。嘉靖三十四年(1555),以两京铜价太高,提出每年以盐课二万两在云南购黄铜26—30万斤,供铸币之用,这大约实行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43】此外,滇铜最有利的市场是销往安南(越南)制造武器;但成化以来,明廷就厉行禁止,私贩者严惩。后期则销贵州,万历间,“滇产如铜、锡,斤止值钱三十文,外省乃二三倍其值者。由滇运至馈州)镇远共二十余站,皆肩排马赢之负也。”【44】镇远是个集散地,再经长江运出。这说明云南铜矿固然是以作货币材料为主,但仍有其商品市场。据天启《滇志》所载,明末云南罗次、晋宁、蒙自、宁州、路南等州县的铜课共折银477两,绿丰、易门、大姚、顺宁等县包括铁课、商课达1,280两。这时云南已有19个铜场(清代盛时约40个人其中后来著名的如汤丹、碌碌、凤凰坡、狮子尾、香树坡等铜场,明代都已开发了。不过就滇铜产只说,明代还是小试其利,比之清盛时期相差远甚。
关系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是铁。如前所述,明廷于洪武十八年(1385)罢官铁冶,开放民营。事实上,在这以前就已有民营铁冶了,官府对民冶征收十五分之一的铁课。从洪武元年(1403)到宣德九年(1434),这种铁课由80,000斤递增至550,000斤。折合成产量,约如表2—13。从中可以看出民营铁冶的发展,近30年间年产量由113万斤增长到833万斤,增加近7倍。
表2-13 明前期民营铁冶的发展
年份 铁课 折合产量(斤) 永乐三年(1405)永乐八年(1410)
永乐十三年(1415)
永乐十八年(1420)
洪熙元年(1425)
宣德五年(1430)
宣德九年(1434) 75,720
79,709
389,605
489,166
527,264
529,757
555,267 1,135,800
1,195,635
5,844,075
7,337,490
7,908,960
7,946,355
8,329,005
资料来源: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收入《学步集》。
宣德十年(1435)诏:“各处山场、园林、湖池、坑冶及花果树木等件,原系民业,曾经官府采取,见有人看守及禁约者,自今听民采取,不许禁约,其看守内外官员人等,各回原职役”。【45】这种笼统的诏令,未必贯彻,但民营矿业的声势已大,可以想见。这以后的铁课无系统记载,但铁矿区日趋扩大。如天顺五年(1461),山西阳城县“每年课铁不下五六十万斤”【46】,折合产量达700—900万斤,已达宣德时全国产量。正德间(1506—1521),浙江铁课有74,500余斤【47】,折合产量亦达110余万斤。又据李龙潜同志研究,嘉靖元年(1522),广东潮州、惠州等处的铁课是银5,576两,税率是产铁万斤交银三两,这样折合铁产量达1,858万斤,超过宣德时全国民矿产量一倍半;嘉靖十年(1531),同样计算,更增至2,763万斤,10年间又增长了48%。【48】
煤是明代新兴的矿业。大约自始就是民营,仅知在北京附近的门头沟曾有过一、二座官窑。洪武二十六年(1393)规定对民煤十分取二,由抽分局征收,其课甚高;永乐十三年(1415)改定为三十分取一,其税又远较金属矿为低了。以后,如正统间在大同等处,同化、天顺间在浑河、大峪山,正德间在和州含山县牛首山,都常民间采煤的记载。【49】大约是万历以后,开采才渐广,矿税也已改为征银。万历二十五年(1597)朝廷偷旨说:“煤乃民间日用之赐,若官督开取,必致价值倍增,京城家户何以安生”,【50】这是指京西的门头沟矿区。万历三十一年(1603),这里曾发生一次采煤矿工、运煤脚夫拥进北京城,“填街塞路,持揭呼冤”【51】的事件,足见该地民矿已不少。不过,整个说来,煤的开采在明代还是很有限的。
最后,还可提一下万历二十四年(1596)的开矿运动。这次运用,是由于明廷连年用兵,陷于财政危机,于是派太监十数人分行、经省,“大开矿桐”。而实际是以开矿为名,大规模的勒索,故史称世矿税之祸”。有人描写当时情况是:“不论地有(矿)与无(矿),有饱矿包税之苦。不论民愿与否,有派矿派税之苦。指其屋而挟之彻,彼有矿,则家立破矣。指其货而吓之曰:彼漏税,则立倾矣”。【52】多么苛虐,但反映一个事实,即这时的所谓矿,包括当时敲诈最甚的银矿,已尽在民间了。由于这次开矿运动,在各省激起20多次以反税监为主题的“民变”,上述门头沟的事件,不过其中之一。
四、采矿业中的雇佣劳动
采矿总是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在官矿,是利用坑冶户或农摇役,一处矿场甚至有役使几十万人者。民营矿场,又是怎样组织劳动力呢?文献中没有系统的记载,我们只能从一些事例中进行分析。
史料中看到最多的,是“聚众偷开”“逃民聚采”的说法。也称他们为“矿徒”,矿徒入山,流徙不定,一个地方可以“矿徒数百,倏忽千万”。【53】这大多是指露天采砂的银、铜矿。这些矿徒大都是个体的小商品生产者,或农民兼营,不必有什么组织。有段记载,可为代表:
“滇中凡土皆生矿苗,其未成碉者,细民自挖掘之,一日仅足衣食一日之用,于法无禁。”【54】
但是,在人数更多的矿场,或主要是逃亡流民开采的地方,就会出现首领、头目之类的人,他们和徒众之间是什么关系,未见记载,但总不会是雇佣关系。熊廷粥经略辽东时曾提出招他们当兵,矿头目能结聚千人者署都司,能结聚五百人者署守备【55】;可见头目的力量还是不小的。
再进一步,就是具有武装的所谓矿盗了,史记甚多。如正统间,福建的马大王,领众500余人,约官军“定限某日大战”。后来官军擒获马大王等八名矿首,招抚男女流民8,309人,【56】可谓众矣。这种人,当然也不会是雇佣来的。又叶宗留的故事:
“处州庆元人叶宗留,盗掘小阳坑,雇矿手二百余人,开矿大作,官不能禁。采数月,得矿不够食用,弃之。正统十二年(1447)九月,领其众往云和地方,有坑场处悉发掘,皆无所得。……还庆元七都山中。住数日,往政和,掘小亭坑,矿薄,亦不给用。……遂掠政和县及村落。……小民从之者皆给财物,从者益众。”【57】
这里说“雇矿手二百余人”,但又说:“从之者皆给物财”。看来,叶宗留是另有大志的,开矿(银矿)只是作财政手段,为此招纳一些熟练的矿手也是必要的,是否是自由雇工,则很可怀疑。至少,叶宗留在采矿业上是失败的,没有起到扩大生产、积累资本的作用。但也有开采成功的例子:
“正德中,(广东)顺德豪民勾引势家,纠集逃叛及白水贼徒,伪捏朝旨执照,乃开(初矿采煎。村民初犹拒之,其后力不能胜,尽被屠戮,而淫其妻女,使供炊。每一岁得银渐至千余两。嘉靖甲辰(1544),苗脉已尽,贼徒乃散。”【58】
这种“豪强”“势家”开矿之事,明代大约不少。又有“中官以己出率百人开采”的记载,而中官(太监)当时是比谁都厉害的。万历间,还有山西五台人张守清,以“缔婚代藩潞城、新宁二王”非法开采之事【59】。这种矿究属什么性质,须具体分析。银矿原属禁矿,若单是凭封建势力取得开采权,那并不改变矿本身的性质。但从上引顺德的例子竟很难说这些“贼徒”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至少有部分劳动是靠暴力役使的。明代投靠依附之风还很盛,这种豪强矿主大约也与豪强地主差不多。
再一种是商人开矿,例如:
山东莱阳:“产锡,四方之贾群革其中,操其奇赢,役使大众,开坑三十余场,坑夫数万。”【60】
福建沙县:“铁岭多产铁矿,媒〔谋〕利徽人恒鸠结无赖,动逾千人,鼓铸其间。得利则扰害邻乡,鸡犬不宁;失利则盘据啸集,奔突四出。”【61】
广东:“龙门抵界,所在产有铁矿,……四方无赖一时蝇集。未几潜出为盗,商不能禁,既而转炽,胁商人以接济,遂合兰徒炭党(耕山种兰烧炭者皆英宁汀漳之人),四行劫掠,铁场遂为盗薮。”【62】
这里面的生产关系,颇费推敲。第一例的坑夫有数万,若都由商人发工资,似不可能。第二例是徽商开矿,逾千人。第三例说矿徒威胁商人,更属离奇。这种逾千、数万人集中矿场,很可能是个体小生产者,商人向他们收购矿砂,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即使部分人有比较固定的关系,恐怕也是计件给值,或计日短工,如替商人储运之类。在这些深山僻野,自然也少不了亡命之徒;在采矿之余,也不免潜出为盗。而这些商人恐怕也不是好惹的,有他们的党徒势力。
矿业往往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因而会产生更复杂的情况。下面是广东的记载。
“凡韶、惠等处系无主官山,产生铁矿。先年节被本土射利奸民号山主矿主名色,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纠集凶徒百千成群,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用创常住扎。每山起炉,……山主矿主利其租税,地克总小甲利其常例,土脚小民利其雇募。”【63】
这里山主、矿主是什么身份,没讲清楚。下面将看到,铁矿中有“凡取矿,先认地脉,租赁他人之山”的说法。若然,矿主向山主租山,然后招工开采,矿主本身就是经营者。但又说:“山主矿主利其租税”。看来,采矿劳动者都是外省人,秋后招来,春播大约又回去了,他们是外流的小生产者,山主矿主向他们收租税(矿产)而已、。地鬼总小甲,大约是地痞之类,从中勒索陋规。而上脚小民,则可能是雇佣的本地工人,用于冶炉,以下我们还要谈到。
从上面我们考察了明代采矿劳动的一些事例。总的来看,他们众都是个体小生产者,有的自有首领,有的依附于豪强势家,乃至授庇于绿林英雄。当然,也有的是受商业资本支配的,但不必是雇佣劳动。若说这些千百成群的矿徒都有人发给工资,那是很难想象的。大约只有云南铜矿的义夫,情况稍异,但又有其他原因,不能肯定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第五章第二节中再予详论。
五、冶铁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冶铁和采矿不同。明代的采矿,多是露天浅穴,很少有工程设备,一般没有分工。冶炼则需一定的设备,往往投资较大,有场内分工,并须熟练技工。下面是崇祯间关于炼铜的记述。
“每矿百斤,上者烧铜十五斤,次者十二、十一不等。一般用锤手并烧炉匠,共二十名;每日给工食,共银八钱。用造假运水夫二名,每日给工食六分。用帮扯提矿小夫四名,每日给工食一钱二分”【64】。
可以看出,各工种待遇悬殊。这是官铜冶的冶炼工。民营矿也是有分工的,下面是徽州冶铁的一段记载。
“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砂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若取矿之夫、造炭之夫,又不止是。故一炉之起,厥费亦重。或炉既起,而风路不通,不可熔冶。或风路虽通,而熔冶不成,未免重起。其难如此,所得不足以偿所费也。”【65】
这段史料,常为人引用;但据考证,它实际是元代胡某的记载,明代该处已矿竭了【66】。我们仍把它录下,因为它所述冶铁的劳动力组织,比较详细。明代炼铁炉,除末年广东瓶型炉外,并不超过宋、元,故可为例。这里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一炉之起,是“联费亦重”的,若风路不通,或熔冶不成,又得另造。明代史料也说:“塑造盐泥,穷月之力,不容造次,盐泥有路,尽弃全功。”【67】总之,需要相当的资本。第二,把采矿、砍柴、烧炭的除外,一个炼铁炉所需的工人是40—50人。其中煽风者,按明代记载为4一6人,若昼夜班恐须加倍。看火者是高级技工,人数不多。上矿者指装料工。取钩泥者是用钩取出凝铸的铁版,“沙”字衍。炼生者可能是指先将矿石烧碎,再人炉;这是来自炼铜的程序,明代炼铁似已废除此道工序。
总之,一炉用工是40—50人,分日夜两班。这点非常重要。因为明代史料,大都是把采矿工和冶铁工并称,以至每炉需有几百人为它眼务。其中占工最多的是采矿和烧炭,从前述分析看,他们大部分是个体小生产者,即使与炉主有比较固定的关系,也可以是按斤收购或计件给资,不必是雇佣劳动。说明这一点,下面再来考察一些事例。
山西潞州:“潞之西山之中有苗氏者,富于铁冶,业之。数世矣,多致四方之贾。椎凿鼓泻担挽,所借而食之者,常百余人。”【68】
福建蒲城炉主:“皆坊长大户,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被问冶铁,每一炉多至五七百人,……。”【69】
福建政和县:“今据炉户何浦、程正大等告:起铁炉二庄于东平等处,……每炉一座,做工者必须数十百人,有凿矿者,有烧炭者,有煽炉者,其余巡炉、运炭、运矿、贩米、贩酒等役,亦各数十八是以一炉常聚数百人。”【70】
广东韶、惠:“山主矿主……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矿,煽铁取利”。
广东罗定等地:“铁矿既溶,液流至于方池,凝铁一版,取之。以大木杠搅炉,铁水注倾,复成一版。凡十二时,一时须出一版,重可十钧。一时而出二版,是曰双钩,则炉太旺,炉将伤。……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计一铁场之费,不止万金。日得铁二十余版则利赢,八九版则缩。”【71】
这里第一例山西,苗氏“业之数世”,当在明代,但他的炉连同采矿、打柴、运输才百余人,当属小炉。清代的小炉需冶炼工六、七人,可以是家属劳动,或小业主经营;因此,不能肯定其资本主义性质。
第二例福建,每炉五七百人,不知冶炼工多少,但规模似不小。惟炉主是“坊长大户”,就不知是否有封建势力了。第三例也是福建,炉主看来是商人。但每炉连采矿、烧炭还不到百人,那也是小炉了。因此,这二例我们也不能肯定其资本主义性质。
第四例广东,是前面采矿业中引用过的。每炉二三百人,当是中等规模。同时,这里暗示出炉场的概念。炼铁炉只能连续使用90天,要备有几座炉,成为一个经营单位,即炉场,才能连续生产。这里是以山为单位说的,少的五、六座,多的一、二十座;那些采矿、烧炭、运输劳动者可视为场外工人。这一例,虽矿主身份仍不明,基本上可以说具有工场手工业的规模了。
第五例广东比较完整。这里是使用颇为先进的瓶型高炉,其炉特大,可抵普通高炉三座,用工亦较多,尤其需加大鼓风。从记载看,这里一个炉场大约有高炉2—3座,投资10,000余银两,用司炉(包括各工种)200余人。场外的采矿、烧炭、打水、运输尚需数
百人,但不必是炉场雇工,例如那200头牛、50艘船都可能另有主人。算了一笔账:这样规模的炉场,若每天出铁20版,就能赚钱;如出不到10版,就要赔了【72】;若贪多,出“双钩”,损坏炉子,更花不来。这种炉场的主人是谁,劳动条件如何,仍然没有交待。不过,从其规模看,不可能是小生产者合伙组织;200余工人,工种不同,也不会是平均分配。我们还知道,它的产品是运销佛山,卖给炒铁、铸铁商户。它投资大,是为利润而生产,自不待言。从明末到清代广东铁业不断发展着,它还是有个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过程的。象这样的炉场,可以说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场手工业了。
明代,以冶铁致富之事,在安徽商人中还不少。如正德间,休宁詹安即“以铁冶起富”;嘉靖间,敏县的郑次公是“以铁冶起家”。不过,对于这种过简的文献,我们还需慎重。例如下面一个记载就很难说是雇佣劳动。【73】
“(朱处士)从兄贾闽,盖保铁冶山中,诸佣人率多处士长者,争力作以称,处士业大饶。去岁不登,处士贷诸佣人钱百万”。
总之,冶铁业中能肯定为资本主义萌芽的,目前还只有广东一事。
六、铁器铸造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铁器制造,到处都有。明代出现集中产地,如苏州的商村市,拒泽的植丘市,我们前已述及,但基本上还是属于小商品生产性质。就我们所见史料,能够看出有资本主义萌芽迹象的,还只有在广东南海县的佛山。
佛山在景泰初即是“工擅炉冶之巧,四远商贩辐障”。【74】它的发履,得力于上面所述的广东冶铁。“铁莫良于广铁”,尤其是罗定、大塘,“基炉铁最良,悉是铝铁,光润而柔。……诸护之铁冶既成,皆输佛山之埠。”【75】有好的原料,还要有好的技术。有个李广成,是在里水学得冶铁之法,到佛山开业,传代发家。【76】冶家对于技艺人,“必候其工而求之,极其尊奉,有弗得,则不敢自专,专亦不当,故佛,山之冶遍天下”。【77】
佛山距广州五十里,水运通东、西、北江,交通便利,也是一个条件。又与海运发展有关,船用铁钉、铁缆、铁锚,多由佛山供应。明朝廷造战船、军械,所需铁钉、铁练、铁线,向佛山各铁器行征调,叫“答应上务”。后以铁钉所需特多,“皆现给官银,悉照民价收买。”【78】这是崇被年间记载,当时佛山铁行业已在天妃宫建立议事机构了。【79】
佛山的铁器铸造业,天启年间就已分为炒铁、铸锅、铁钉、铁线、制针等行业。铁钉用量最广;铁线有大缆、二缆、上绣、中绣、花丝等型号;铁针是用冷作拉丝方法,制作精细。但是,它们的生产关系如何,明代全无资料可寻。我们的讨论,只能以炒铁、铸锅二业为限。佛山的炒铁业,是将生铁烧炼退火打制成可锻铸铁(即熟铁),供铸造、锻制铁器之用。因而又称熟铁业,或小炉,以别于冶炼生铁的大炉。目前所见史料,还只有屈大均的《广东新语》所记。
“诸所铸器,率以佛山为良。……其炒铁则以生铁团之入炉,火烧透红,乃出而置砧上。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后可炼熟而为经(锅)也。”“计炒铁之肆有数十,人有数千。一肆数十砧,一砧有十余人,是为小炉。炉有大小,以铁有生熟也。故夫治生铁者,大炉之事也;治熟铁者,小炉之事也。”【80】
这种小炉,各地都有,原是小商品生产。而在佛山,则规模甚大。“一肆数十砧”,可能有点夸大,即以“十数砧”计,也要用1150人左右。他们的劳动条件如何,并无记载。不过,他们有分工,有师父,有徒工,这我们许多人都见过。这样一个作坊,炉、砧和各种工具也不少,看来是可以肯定为资本主义的工场手工业了。佛山的铁锅,朋末即已出名,所谓“佛山之冶遍天下”,实际是指铁锅。铸锅的情况,据屈大均描述:
“佛山俗善鼓铸,其为铁大者日糖围、深七、深六、牛一、牛二,小者日牛三、牛四、牛五。以五为连,曰五口;三为连,曰三口。无耳者曰牛魁,四清古。时凡铸有耳者,不得铸无耳者;铸无耳者,不得铸有耳者;兼铸之必讼。……故凡佛山之镬贵,坚如石湾之镬贱,脆也。鬻之江楚,人能辨之。以其薄而光滑,消炼既精,工法又熟也。”【81】
牛锅是无脚的,相对于有三只或四只脚的鼎锅而言。按其大小,有多种型号。又有有耳与无耳之分,一家只能铸一种,“兼铸之必讼”。这好象是行会的规定。佛山铁锅业的既济堂建于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这以前的情况不明。不过,天启间,佛山的铁器铸造业工匠曾有两次同炉主的斗争,一次在天启二年(1622),“炒铸七行工匠纠众狂噪”;一次在天启六年(1626),“耳锅匠并锯柴工与诸炉户斗争”【82】。看来,耳锅大约已单是一业。不论当时行会组织情况如何,这种禁止跨业的规定,尚不能限制作坊的规模。关于一铸锅业的规模,以及其雇佣劳动等情况,还没找到任何资料。但从清代的记载看出,佛山的铸锅业都是自设熔炉,将生铁和废铁熔化铸锅的,其炉数并较炒铁业为多。前引《广东新语》所述“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后可炼熟而成馒也”,看来也是铸锅业的情况。再从其铸造工精,销路甚广和有劳资间的斗争来看,明东佛山的铸锅业大体也已有工场手工业的规模了。
注释:
【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
【2】陆容:《寂国杂记》卷十四,五金之矿。又同卷“采铜法”说,先用大量禾柴“装叠有矿之地,发火烧一夜,令矿脉柔脆,次日火气稍歇,作匠方可入身,动锤尖采打”,此似非烧爆法。
【3】北京钢铁学院编:《中国冶金简史》1978年版,第185页。
【4】康熙《唐县志》赋役卷之十二,矿害。
【5】明代银、铜矿多称“矿场”,不称“桐”“井”,亦见其入穴不深。
【6】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煤炭。
【7】北京钢铁学院编:《中国冶金简史》1978年版第149页。
【8】朱国检:《涌幢小品》卷一,铁炉。我们估计容积,遵化铁炉按2.6×2.6×12=81.12计。来代高炉平均半径为(0.9+2.6)÷(2×2)=0.875米=2.625尺,容积按π×2.62512—259.77计。
【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因瓶之曲度不明,按平台体计。上平台内半径(10—4)-:-2—3尺,下平台内半径(35—4)÷2—155尺。容积按(3‘+15.5‘+3X15.5)X17.5—5,419.91计。
【10】《广东新语》序:“予尝游于四方,闹览博物之君子多就子而问焉。予举广东十郡所见所闻平昔识之于己者,悉与之语。语既多,茫无端诸,因而诠次之而成书也。”按屈大均于1658年(年29岁)离粤北游,至1669年秋返粤。所记当是1658年以前在广东所见所闻之事,而于遗游中答诸君子者。1658年为清顺治十五年,而岭南尚有明桂王小朝庭,即永历十二年。成书当在1669年即康熙八年返粤之后。
【11】宋代风扇见王桢:《农书》卷十九,水排所绘图式。
【1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所绘图式。刘云彩:《中国古代高炉的起源和变化》,《文物》1978年第2期。
【1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
【14】见本书第二章第一节。
【15】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一,铁炉。
【16】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煤炭。
【17】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七,煤炭。
【18】熟铁应是指含碳量在5%以下的铁,其性软。但这是指碳的化合态。可锻铸铁的碳则不是化合于铁,而要大部分以自由石墨态存在,呈条状、团絮状或球状,这才使之有塑性和韧性;所以科学地说不是熟铁。不过,为适应过去文献,我们仍用俗称。
【19】可见炒铁可以是炒钢,也可以是只炒成可锻铸铁,即“熟铁”。我国古代所称“百炼钢”,实际是将炒钢反复折叠锻打,去其杂质,细化晶体,致密组织,得到较好的钢。
【20】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铁。
【2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铁。
【22】参见陆容:《获国杂记》卷十四,采铜。
【23】宋代已知砒粉可以炼白钢,但尚以为是铜化为银,见何遂;《春港记闻》卷十。宋代也已知在炼铜时掺入炉甘石,但还未见从炉甘石取锌的记载。
【24】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收入《学步集》。
【25】《明律集解附例》卷十八,刑律,贼盗。
【26】明《神宗实录》卷四一六,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王寅。
【27】《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
【28】按13冶岁额加算。惟白寿彝同志算13冶共为9,052,987斤。又《明知卷八十一,食货五载:“凡十三所,岁捐铁七百四十六万余斤”。
【29】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庚寅。
【30】《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冶课。
【31】《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冶课。
【32】商精:《蔗山笔谈》,转引自白寿彝:硼代矿业的发展》,载《学步集》。
【33】《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冶课。
【34】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九,山泽之利下。
【35】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四,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乙酉。
【36】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九,山泽之利下。
【37】《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十一,平浙闽盗。
【38】明《英宗实录》卷二0七,景泰二年八月甲戌。
【39】《大明会典》卷一九四,铸钱。
【40】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一,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寅。
【41】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七,宝源局,引郝敬要:《钱法议》。
【42】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正统十年八月已卯,云南布政司奏,以岁人铜乏,要求将用课减半。
【43】《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
【44】王士性;《黔志》。
【45】明《英宗实录》卷二,宣德十年二月辛亥。
【46】明《英宗实录》卷三二九,天顺五年六月下酉。
【47】《大明会典》卷一九四,冶课。
【48】李龙潜:《试论明代矿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及其特点》,收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
【49】均见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收人《学步集》。
【50】明《神宗实录》卷三0七,万历二十五年二月丙子。
【51】明《神宗实录》卷三八0,万历三十一年正月两寅。
【52】冯琦:《人为灾旱异常,备陈民间疾苦……疏》,载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四十。
【53】嵇璜等:《续文献通考》卷二三,征榷六,崇祯十二年记湖广临武、兰山间矿洞事。
【54】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55】明《煮宗实录》卷八。
【56】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正统十年十二月乙已,卷一四八,正统十一年十二月壬戍。
【57】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十二,坑冶。
【5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四十三册。
【59】俱见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收人《学步集》。
【60】顾炎武:《肇域志》第三十三册,山东,页五上。
【61】转引自傅衣凌:《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77页,原引自《沙县志》卷一,方舆。
【6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二十七册,广东上,页四十二上。
【63】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晒印本,藏广州中山图书馆,引自李龙潜:《试论明代矿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及特点》,收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
【6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十八,宝泉局。
【65】嘉靖《徽州府志》卷下,食货,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抄本。
【66】黄启臣:《明代冶铁业资本主义萌芽一则史料质疑》,《学术月刊》1980年第2期。
【67】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铁。
【68】唐甄:《潜书》下篇上,富民。
【69】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十,蠲赈前。
【70】万历时政和县知县车鸣时《申革炉议》,载道光《政和县志》卷十下
【71】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
【72】20版铁,每版300斤,共6,000斤,按万历间北京官价(每斤1分6厘)合96两,如果每年生产6个月,可作171,280两生意,资本周转不到2次。
【73】汪道昆:《太函集》卷二十八,詹处士传,卷四六,处士郑次公墓志铭;卷四十三,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
【74】景泰二年陈挪祖庙灵应词碑记》,载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十二,金石上。
【75】屈大钧:《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
【76】李广成,永乐二年生,自里水迁佛山,世擅冶业,七世孙李世昌,弘治四年生,以传冶拓其家。据《佛山李氏族谱》卷五。见王在民编:《佛山冶铁、纺织、阳瓷手工业史资料》第二编,第一章四十四(打字本)。
【7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铜铁器。
【78】崇祯八年的残碑拓片,佛山博物馆提供。
【79】崇祯元年,“天妃宫…词宇岁远渐湮,…,·诸铁商陈振样、周文伟等议为鼎新之计,醉金五百有奇”。吴荣光等。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十二,金石上。
【80】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黄语,铁。
【81】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铁。
【82】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六,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