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大明宝钞”——《经济与政治之间——中国经济史专题研究》第三篇
前言
早在宋代(960-1279),中国已经发展出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但宋代初期的纸币(交子),在性质上大抵是近于现代本票(promissory note)的一类,并不是属于严格定义的货币(bank note)。[1]后来,金(1115-1234)、元(1260-1370)两代相相承继了宋代纸币的制度,并加以完善及发展。到了元初,元世祖(忽必烈,1259-1294在位)于中统年间(1259-1263)印行了纸币,称为「中统钞」。[2]元代吸收了前代发钞的经验,并发展出一套颇有系统的纸币制度,不过由于执行不严,加上政府滥发钞票,使到纸币大幅贬值,最后导致信用破产。明政府建立后初期,朝廷发行了固定面额的纸币,但整体而言,成绩差劣;明代(1368-1644)纸币从14世后期发行开始,价值就一直下跌,加上流通性不广,认受性又低,故在15世纪初,几乎完全被公众所淘汰。
过去,历史学家多把明代纸币失败的原因,归咎于政府滥发钞票所致。[3]传统的看法可能把当中的问题过于简单化,而忽略了明代货币制度自身的问题。本文将以新的角度,对明代的纸币制度及其发展作出系统性的分析,并尝试解释其失败的原因。
(一)
明朝建立不久,政府遵照宋、元以来的传统,欲发行纸币,作为「法币」(legal tender)流通。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在位)遂于洪武七年(1374),设立宝钞提举司,统筹发行纸币的有关事宜。[4]洪武八年三月(1375年4月),明太祖下命当时的中书省,印造「大明宝钞」,以桑树皮所造的纸(穰)作为币材。明代钞票的外表青色,形制高一尺(33厘米),阔六吋(22厘米)。钞票的正上方有龙形花栏的横题,题为「大明通行宝钞」。栏内上方的两旁以篆文书写,一边写着「大明宝钞」,另一边则有「天下通行」的字样。「大明宝钞」(下称宝钞)的最下端写着「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相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百五两,仍给犯人财产。」[5]宝钞的中央有钞贯的图案,有十串的钞贯图案,其面值为钞一贯(案:一贯等于一千文钱)。五百文则画有钱文五串,其余如此类推。宝钞分别有一贯(1000文)、500文、400文、300文、200文以及100文钱,六种不同的面额。
洪武八年(1375),按照官方的规定,每一贯钞能够折换到1000文铜钱,又或者可以折换白银一两,每四贯钞则可对兑黄(赤)金一两。洪武九年(1376),朝廷下令,禁止民间以金银及实物交易,凡是违反者皆会被治罪,而告发者则以原告交易之物品作为犒赏。[6]后来,由于禁用金、银政策的效果不理想,所以又分别于洪武十三年(1397)、洪武三十三年(1400) 、永乐元年(1403) 、永乐二年(1404) 、洪熙元年(1425) 、宣德元年(1426)重申这一项政策。[7]
洪武十年(1378),朝廷宣布实行「钞钱相轨」的制度,同时铸造细面额的铜币,并允许历代铜钱与「大明宝钞」共同流通使用。[8]按照政府的设计,民间100文以上的交易,应需要使用宝钞,而100文以下则会用铜钱。洪武二十二年(1389),政府又加发细面值的纸币,分别有10文,20文、30文、40文、50文五种细额钞票。这时,明政府计划将宝钞取代铜钱成为主要的货币,即货币学中的本位币。与此同时,明政府预期宝钞可望成为主要流通货币,而铜钱则以零钱的功能通行,即是辅币。[9]原则上,主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即是用主币进行交易、偿付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接收,不然会视为违反法律,至于辅币则是有限法偿能力,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被拒收。
另外,明代的纸币有一特色,就是自从洪武年间发行宝钞以后,永乐皇帝(明成祖朱棣,1403-1424在位)即位后,决定继续沿用洪武的名义发钞,而以后各朝一直未有改变,所以宝钞基本上只有一个版本。[10]
(二)
「大明宝钞」自太祖洪武年间起,即已经问题重重。除了流通量不广以外,更重要的是,宝钞的购买力一直持续下跌。据《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年)甲子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时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定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有是命。」[11]到了14世纪后期,当时东南繁华之地,一般已经不再使用宝钞。尽管政府早已经颁布禁用金、银作为交易工具的法律,但实际上民间卖买货物时,都是以金、银作为价值尺度(Unit of Account)的单位。15世纪30、40年代以后,除了皇帝的赏赐和政府支付官员俸给及其它官方开支外,一般情况下宝钞已经很少被用来作为日常的交易工具。[12]成化年间(1465-1487),著名的学者兼官员邱浚曾经力倡币制改革,力图重新建立他们理想中宝钞应有的价值,但最终付诸实行。[13]天启年间(1621-1627)给事中惠世扬,崇祯八年(1635)给事中何楷,以及明思宗(朱由检,1628-1664在位)崇祯十六年(1663)蒋臣等人,都先后提出了改革币制的建议,但由于政府上下的保守心态,这些建议均没有被采纳。[14]终明一代,始终没有进行全面的货币改革,宝钞在明中叶前后已经失去了作为货币的功能,最后绝迹市场之上。[15]
如上文所述,「大明宝钞」在洪武年间已不为市场所接受,又因政府的禁用金、银交易政策,故当时民间私下的交易,一般是以铜钱。但是,限于铜产量及铜钱面值相对较低,实不足以应付大宗的交易。加上市面上劣铜充斥,导致价值低落,最后令到人们对铜币也失去信心。是时,纸币和铜币双双失去信用值,更引致货币供应量大降。在货币经济下,货币供应短缺,必然使到经济萎缩,结果造成了明代中前期严重的经济萧条。[16]
根据近人傅衣凌教授(1911-1988)对明前期徽州土地买卖的研究,我们可以得知,在洪武、永乐年间的土地交易是用宝钞支付为主,但到了永乐以后,土地交易竟倒退至以宝钞、白银与稻谷、布帛等实物兼行使用。及至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以后,白银才成为主要交易工具。[17]傅氏文中又有一表列,详细载明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交易所用通货,可以一目了然,兹引录如下:
表1 明代徽州土地交易所用通货表
时间 契约张数 使用通货类别和数量 洪武年间 8 宝钞7、银1 建文年间 1 宝钞1 永乐年间 16 宝钞15、布1 宣德年间 17 宝钞4、布11、稻谷2 正统年间 48 布29、稻谷2、银17 景泰年间 12 布2、银10 天顺年间 7 银6、稻谷1 成化年间 32 银32 弘治年间 14 银14资料来原: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页243。
虽然上述个案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但或多或少反映了当时的环境。尽管明初宝钞价值一直下跌,但在没有其它替代品下大额交易时仍需得使用这一事实。[18]到了永乐之后,因为宝钞已经失去信用,而铜钱价值低落,导致像土地买卖的大宗交易,回复使用实物支付,大大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造成了混乱。此时,明政府在没有其它办法下,惟有再次冀望将宝钞确立为真正的货币工具(medium of exchange),故明政府曾一度为提升宝钞的价值,而于洪武二十七年(1394)实行禁止全国上下使用铜钱交易的法律。[19]但是,宝钞的价值仍然持续下跌,反映了禁铜政策并没有产生预期的作用,民间并没有理会,使到该政策最终末够能贯彻执行,最终成为一纸具文。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向来产银不多,[20]但随着明代中外贸易日繁,美洲白银经菲律宾大量输入中国,促使白银成为民间及政府主要交换的工具,加上日本银币亦经贸易大量输入中国,故明中叶前后,白银的重要性渐渐提升,后来白银(还有铜钱)几乎完全取代宝钞,更成为中国的主要交易媒介。[21]明中叶后,虽然宝钞仍被作为赏赐及发放俸给之用,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币的意义。
另方面,明政府一向对宝钞与铜钱及银有官订的折价,当然市场上与此有所区别。彭信威先生早作了有系统的整理,而制成「大明实钞价格表」,[22]今把原表节录,有助我们了解宝钞价值下跌的情形:
表2 「大明宝钞」价格表
年份 官价(每贯值银钱数) 市价(每贯值银钱数) 钱数(文) 银数(两) 钱数(文) 银数(两) 洪武 九年(1376) 1,000 1.00 1,000 1.00 十九年(1386) 200 0.20 二十五年(1392) 160 二十七年(1394) 160 二十八年(1395) 100 0.10 三十年(1397) 71 0.07153 永乐 五年(1407) 12 0.0125 十一年(1413) 47 0.0476 宣德 元年(1426) 0.0025 四年(1429) 10 0.01 七年(1432) 10 0.01 正统 元年(1429) 0.0009 十三年(1448) 1-10 景泰 三年(1452) 2 0.002 成化 元年(1465) 4 0.005 0.9 三年(1467) 4 0.005 六年(1470) 2 0.0025 七年(1471) 2-3 十三年(1477) 4 0.005 0.00045 十六年(1480) 4 0.005 二十三年(1487) 20 0.0025 0.9 弘治 元年(1488) 1-2 0.001428-0.003 六年(1493) 2.1 0.003 十四年(1501) 0.3-0.4375 0.000444-0.000625 正德 二年(1507) 0.311 六年(1511) 0.00143 嘉庆 四年(1525) 2.1 0.003 六年(1527) 0.001143 七年(1528) 1.57 0.009 八年(1529) 2.1 0.003 0.24 0.0008 十九年(1540) 0.00032 0.0001 四十五年(1566) 0.002 隆庆 元年(1567) 0.0006 万历 四十六年(1618) 0.1 0.00018资料来源: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671-672。
现根据上表,制列成图1及图2,以便观察。
从图1及图2可知,宝钞自1376年发行起,不足10年,价值就已经急跌至5倍以上,及后宝钞价值一直以下跌不止。到了万历年间,每贯钞只能在民间兑换0.1文钱,明代纸币无疑形同废纸。今检《国朝典汇》卷九十四:
太祖时赐(钞)千贯为银千两金二十五两,而永乐中赐钞千贯为银十二两,金止二两五钱矣,及弘治时赐钞三千贯不过四钱余矣。[23]
我们可以从上述文字与表1所列的宝钞价格下跌趋势情形,互相引证。
宣德(1426-1435)以后,更发展至一贯只能钞兑10文钱甚至更低的水平,比起原来洪武初年一贯钞可以换到1000文钱的规定,只得1%而已。故《宣宗实录》谓:「比者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请严禁约」。[24]当时,人民已经对宝钞完全失去信心,市场上普遍不再使用宝钞交易,而选择采用金、银和铜作为交易媒介。
宣德十年(1435),刚刚登位的正统皇帝(明英宗朱祁镇,1436-1449在位)接受了官员的奏请,允许民间交易使用铜钱。早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朝廷禁止用铜钱,但此根本不合乎当时的实际情况,民间仍然继续使用铜钱而排除使用宝钞交易,这种情况到宣德以后愈见明显。所以,宣德皇帝惟有接受这一个现实,恢复准许用铜作为货币。大约十年之后,宝钞的价值再继续下跌,政府又下令严厉禁止使用铜钱交易,虽然这项措施一度令宝钞的市值略为回升,但接着遇上了英宗时期的土木堡之变(1449年),令到政府这一次努力付之流水,无法严格执行下去。[25]
15世纪后期,时人陆容(1436-1494)的笔记《菽园杂记》有此记载:「……洪武钱(宝钞)民间全不行,予幼时尝见之,今后全不见一文…今惟官府行之……」[26]。陆容一生历经了正统(1436-1449)、景泰(1450-1456)、天顺(1457-1464)、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五朝,正正见证了宝钞衰落的历史,他幼时大约处于正统、景泰之年,据他的描述当时尚有宝钞在市场上使用,但长大以后,宝钞已经民间交易绝迹,只得官府仍然在使用。
(三)
洪武八年(1375),当明政府正式推出宝钞的一年多后,朝廷同时设立了回收(Recall Bank Notes)旧钞的渠道,即所谓「倒钞法」。[27]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皇帝下令「天下军民,无分中书、户部,一体行使」。[28]该年朝廷宣布废除中书省,此后即改由户部发行新钞,不论是洪武十三年以前由中书省发行,或以后由户部发行的宝钞,一律允许通行使用。同时,朝廷宣布「其行用库,牧换昏钞之法」。[29]政府有计划地安排人民以破旧的宝钞更换新钞,而当局则收取「易换工墨」的费用,简单而言,此可视为一项手续费。明代按照元代的旧例,规定每换一贯钞收取30文工墨费用,500文以下则按比例递减。[30]当时,市场上对于新旧宝钞有不同的待遇,旧钞贬值较快,其价值被打了折扣。[31]同时,又规定「贯百文以下,墨印昏钞二字,封收入库」,兼且定明「贯百分明而倒易者,同沮坏钞法论,混以伪钞者究其罪」。由此可见,倒钞法的设置,已经作了针对以非破旧不能用及伪钞,鱼目混珠。虽然如此,但是仍然有人利用新旧钞的差别,而「每以堪用之钞,輙来易换者」,从而扰乱了「倒钞之法」。[32]
洪武二十五年(1392),政府再一次重申倒钞法,又分别设立了三个宝钞行用库,「(每)库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库」。[33]是次政府有计划及有限度地回收旧钞,所回收的旧钞则全数销毁。必须强调,明代的「倒钞法」只限新旧更换,而非兑现宝货或铜币,终明一代,政府始终并没有让宝钞与政府合法兑换,[34]所以明代倒钞制度并不能如预期有效打击伪钞。
「大明宝钞」先后由中书省及户部印造,但一直没有订立一套有系统的发行制度,而是透过皇帝赏赐、政府开支和脤灾救济的形式,作为主要的发行渠道。[35]皇帝赏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朝廷赏赐官员、军民,且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赐予外国朝贡者作为回馈礼物。今检明代的《朝鲜史略》卷十二云:「……今做会子,宝钞之法,置高丽通行,楮贷印造流布……」。[36]由此得知,是时高丽一带亦有宝钞的印行及流通。[37]据已故旅美学者黄仁宇教授(Ray Huang, 1918-2000)研究,单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一年内,太祖在各种场合赏赐宝钞的记录就有69处,其中的53个事例,明确记录了赏赐准确的数字,总共88,607,315贯,据黄氏估计,余下的16次,大既约有700万贯。单在一年内,赏赐的总目可能已高达9500万贯,而该年政府记录的收入按纸币计算有20,382,990贯,即是一年内发行了7500万的新钞,相等于半年的田赋收入。[38]
至于政府开支方面,明代官员、军人的俸给在洪武初年是主要是以实物兼以宝钞支付,洪武十三年(1380)户部制定百官俸禄,规定正一品1000石,从一品900石;正二品800石,从二品700石;正三品500石;正四品400石,从四品300石;以下各级官员皆同时给钞300贯。正五品220石,从五品170石,皆给俸钞150贯。正六品120石,从六品110石,给俸钞90贯。正七品100石,从七品90石,给俸钞60贯。正八品75石,从八品70石,俸钞45贯。正九品65石,从九品60石,给俸钞30贯。[39]各级官员按照品位发放实物及宝钞支付俸录,到了宣德、景泰以后,渐渐改由以实物折算宝钞支付。[40]随着宝钞的价值下跌,各级官吏、军士一定比例的收入是由宝钞支付,而且名义工资(Normal Wage)没有大幅增加,当宝钞贬值时,意味他们的实际工资(Real Wage)下降,生活日益穷困,官吏、军士自然难以维持清廉,导致素质下降。明中叶后,政治及军事呈现衰颓之势,实在与明代的俸禄制度及宝钞贬值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另外,明代的田赋使用纸币来支付的比例相对很低,随着宝钞价值下降,故明政府为了增加市场对宝钞的需求(demand),在其它税务、官方收费上作出了相应的调整。[41]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当时的都御史陈瑛建言:
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不下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万锭。[42]
不久之后,朝廷下上对这项建议达成了共识,宣布实行「盐钞法」,规定「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43]初时,政府计划每年可以收到一亿贯,之后户部又把目标减半。与此同时,朝廷又于北京设立宝钞提举司,[44]把税粮、课程、赃罚及其它政府收入规定使用宝钞收纳,这本来是一项临时性的政策,旨在提升人民对宝钞的使用情度,但是并没有因此达到预期的效果,故此于宣德元年,正式停止征收盐钞法。[45]
明仁宗(朱高炽,1425-1425在位)洪熙元年(1425),户部尚书夏原吉再建议征收门摊诸税,即类似销售税,再一次尝试运用政策增加宝钞的价值。[46]万历《明会典》卷三十四谓:「听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三,钞十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47]即是说商税方面,规定了钱钞的比例,其中70%都是以纸币缴纳,只有30%是用铜钱,至于100文以下的小额则全部用铜钱征收。但是,自洪武起宝钞一直贬值,朝廷为了巩固其价值,进一步透过税收政策提升市场对宝钞的需求。永乐初年,更把此政策推广至征收税粮(实物税),原来是以实物征收的本色,皇帝规定每石米收30贯钞,小麦豆每石收二25贯,大麦每石15贯,青稞乔麦每石10贯,丝每斤40贯,绵每斤25贯,大绢每斤40贯,小苎布每疋20贯,大苎布每疋25贯,大绵布每疋30贯,小绵布每疋25贯,金每两400贯,银每两80贯,茶每斤1贯,塩每大引100贯,芦柴每束3贯,还有其它课物「俱照彼中时价折收」。[48]
宣德四年(1429),明政府又在各地设立钞关,对货物运输流通征收关税。[49]一艘船通过整条运河要纳500贯钞,此项措施大大增加政府的收入。另外,尚有蔬地果园种植税,蔬地每月纳钞300贯,果园每10棵收100贯钞,塌房、库房、店含税,每间每月纳钞五百贯,及驴车、骡车运输税。[50]仅仅在宣德六年(1431)一年内,各项杂课钞收入已经达到了2亿贯,到宣德八年(1433)已达到了28,800万贯,该等政策一定程度上造到通货紧缩的效果,而且确实一次过地增加了人民对宝钞的需求,但是民间交易并未有因此而加强使用宝钞,反而白银作为交易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增加。[51]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政府官员认为可以透过政策增加市场对宝钞的需求,从而稳定宝钞的价值,但其实这并没有减少宝钞在市场的流通,故政府纸币收入增加,这会透过各种渠道流出,而没有稳定币值的可能。其结果是令到宝钞在市场的流速短暂减慢,实际上宝钞并没有减少,转眼间又会透过政府支出回到市场,所以只会徒劳无功。(参见图3)
图3 宝钞回笼示意图
明政府为了增加宝钞的需求,订立了税务政策,像图中所示,只是把容水器皿的水转移,实际上没有减少既有水量。同样,宝钞入官只令到市场的流速短暂减慢,实际上宝钞并没有减少,转眼间又会透过政府支出回到市场,只会徒劳无功。
值得一提,当宝钞被市场废弃以后,政府没有作出相适的改变。万历年间(1573-1620)前后政府的开支部份仍以宝钞支付,而且部份政府收费仍需以宝钞交纳,结果是民众要收购宝钞来应付,但由于需求不大,故价值极低。[52]
(四)
过去不少学者把「大明宝钞」失败的原因,简单地归咎于朝廷发钞过多,导致通货膨胀,直至信用破产。然而,我们根据上文对明代纸币制度的重构,用现代经济学、货币学的角度观察,发现宝钞的设计及制度本身已经存在先天性的缺陷,足以导致宝钞破产及被其它货币所驱逐。现试述如下:
第一;明代的纸币发行是依赖政府的信用支撑,并没有仿效储备宋、元时发行纸币所建立的金、银本位制度。[53]所谓本位制,即是指纸币与储备按法定比例流通。据中国经济史权威学者全汉升教授(1912-2001)研究,元初的中统钞最初是采用「丝银本位」,规定每丝钞1000两可以兑换50两银,而元政府主要以银以及少数的金,还有其它有具价值的物品作为准备金,以供钞票持有人兑换之用,人民以纸币兑换,需扣除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便可换到银或其它货品。[54]相对而言,元初中统钞的价值较为稳定,而且流通性广。至于后来纸币大幅贬值,则是施行的问题。但是,明代并没有沿着元代准备金制度而加以发展,而只是依据政府信用来维持宝钞的价值,反而明政府试图禁上民间使用金、银及铜作为货币以巩固宝钞的价值,没有采用准备金制度。总言之,「大明宝钞」失败的主因是在于明政府的过于自信,没有采用有效的方法加强人民对宝钞的信心,只是依赖政府的威信,这可以说是中国货币制度的倒退。
第二,明政府只是依靠政府的信用而发行纸币,但是人民不久之前刚经历了元末纸币大幅贬值,加上明朝刚刚建立,人民对宝钞信心不足,导致洪武宝钞不易为人民所接受。再加上洪武初年,中国经历了宋元以来长期的战争令到经济倒退。再加上中国的人口数字,从宋、金时期的一亿左右,[55]锐减至明初的6,500万。[56]这不可避免地使到农村经济部份回复到自然经济的模式。[57]故当时人民对货币的需求必然相对降低,尤其是对信用货币而言。明政府在洪武九年推出纸币,宝钞当然不容易被民众接受,而且政府只是透过开支来发行宝钞,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实难以令人信服,所以在明初市场已经对宝钞的信破产,完全是可以理解。
第三,有不少现代历史学家认为明代纸币有一项优点,就是有明一代宝钞的发行仍然是采用洪武皇帝的名义,由此至终都只有一个版本,虽然有年份,但没有分界,而且始终由中央发行。我们却认为,这反而是明代宝钞失败的原因之一。在宋代,交子、会子以三年为一界[58],即是说三年为一期限(need to amend given the new findings),纸币周期(有效期)只有三年,三年后,除换领新一界的会子外,也可以兑换银及铜等金属货币或其它宝货。[59]货币在基本条件之一,是耐用性,但中国古代的纸币币材,不可能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像宋代纸币有规定的年限,更换新版本,而且可以兑换金属货币,这样则能够确保公众对纸币的信心。宋代三年一界的制度,可以限制伪钞,而明代则没有分界,使伪钞充斥,破坏了宝钞的正常运作。简言之,「倒钞法」制度不建健全,而且有限额地以破旧纸币更换新钞,所以才会有市面上旧钞与新钞不同价值对待的现象。
第四,「大明宝钞」的失败原因之一,是发钞过多。元代因为滥发票钞而导致大幅贬值,明政府似乎并没有吸收历史的教训,仍然重蹈覆辙。[60]上文提到1390(洪武二十三年)一年之内,政府发行了7500万的新钞,相等于当年半年的田赋收入。即是说市场上突然间增加了七千多万货币流通。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芝加哥经济学派的佛利民教授(Milton Friedman)主张,就长期而言,价格倾向于与货币供应成比例地运动。佛氏认为,要稳定经济,必须稳定货币供应。但是,明代政府除了以印造宝钞以应付庞大财赤外,[61]还经常大量以赏赐形式支付宝钞,而且数目惊人,发行量远比回收量大,最后导致宝钞大幅贬值。彭信威认为,早在洪武十三年(1380),宝钞已经发行过多而导致宝钞价值急降。
结论
明代中国,本来已经具备成熟的条件推行货币经济,[62]而纸币的发展已有数百年的经验,偏偏「大明宝钞」从头到尾显得一无是处,并以被淘汰告终。从上文考察得知「大明宝钞」的失败,除了是滥发这一因素以外,明代货币制度及设计上已经存有先天缺陷,足以令到纸币推行失败。这些弱点并不是因为技术或知识的不足,相反在宋、元时期中国已经创建了颇为完善的纸币制度,明代不但没有在这优势继续发展,反而其制度的设计及推行,显现出倒退的景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明代对中央集权的过于自信,以及财政保守心态,以致在推行中没有采用有效的改革建议,来拯救宝钞,以致最后沦为废纸。
总言之,即使「大明宝钞」不受滥发钞票一项因素影响,其先天性的缺陷足以导致使其以失败告终。一言以概之,即使不是滥发分票,大明宝钞亦有制度上的缺陷足以导致其破产。中国纸币制度到宋、元时期已经发展出相当有系统的制度,但到了明代,不但没有显著的深化,反而出现倒退的情况,使中国的货币制度未能进一步发展。
现代经济学者一般相信,一个国家的货币推行失败会导致经济崩溃;经济崩溃则会使政权不稳。明代政治、社会由治入乱与明代货币制度的设计及实行的关系,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注释:
[1] 本文与李新华合著,原刊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社哲版》,2005年1月。
[2] 中统和至正是元世祖的年号,中统钞是世祖所发行的纸币,详见全汉升:〈元代的纸币〉,收于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新亚研究所出版,1976年﹞,页369-416。
[3] 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台湾:联经出版社,1994年﹞,页19。全氏认为:「明朝政府于洪武八年(1375)发行大明宝钞,但明中叶前后,由于发行量激增,价格低跌,人民拒绝使用,而改用白银。」;另吴晗:〈记大明宝钞〉一文,亦持此论,见氏著《读史札记》﹝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页303-316。
[4] 见﹝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本文所用之《明史·食货志》均为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本)同卷又谓:「遂罢宝源、宝泉局。 越二年,复设宝泉局……」日本学者和田清:《明史食货志译注》(补订版)﹝东京:汲古书院,1996年﹞,页693,指出罢局应是在洪武十三年。另外,〈食货志五〉又云:「(洪武)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
[5]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明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影印版,1966年﹞明太祖高皇帝实录之卷九十八(下称《太祖实录》,下同),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条,页1699。﹝明﹞申时行《明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万历朝重修本,卷三十四,〈户部十九,库藏三〉,「钞法」,页224谓「户部奏淮」,实误。因为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后,宝钞方由户部奏淮。另《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谓:「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亦误,案《明史》该文原抄于《实录》,而《明实录》及《明会典》大抵相同,《明史》疑误。
[6]《明会典》卷三十四「钞法」,页224。
[7] 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收于氏著《中国经济史研究》(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4年﹞,页112。
[8] 笔者案:历代主要是指宋、元时期的铜钱。
[9] 参见《明会典》卷三十四「钞法」,页224;又《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略同。
[10]《明史》〈食货志五〉,页213。
[11]《太祖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条,页3632。
[12] 可参考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页634。
[13] ﹝明﹞邱浚:〈丘文庄公集二〉铜楮之币二,「复钞法」条,载于﹝明﹞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卷七二,页611。
[14] 彭信威,前引书,页634。
[15] 按照经济学原理货币主要有1 )价值尺度(Unit of Account)、2 )流通手段(Medium of Exchange)、3 )贮藏手段(Store of Value)、4 )支付手段等功能(Standard for deferred payment),其中前两最为重要。当时,「大明宝钞」几乎已经不能达到以上条件。
[16]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页155。
[17] 见传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收于氏著《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页242。
[18] 由于明政府不时禁用金、银,铜的价值低廉,再加上中国的贵金属材料不足,故此即使宝钞贬值,大额交易仍必须使用宝钞。
[19]《明会典》,「钞法」,页224谓:「(洪武)二十七年(1394)罢行用库,令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有司 收归官,依数换钞,不许使行」。
[20] 见梁方仲:〈明代银矿考〉,收于氏著《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页90。
[21] 关于明代白银输入中国及成为中国主要通货的情况全汉升先生有专文数篇收于氏著《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一册,包括〈自宋至明政府岁出入中钱银比例的变动〉,页365、〈明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页417-435及〈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页435-450等均可参考;另可参考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收于氏著《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页132-179;李木妙:〈海上丝路与环球贸易─以十六至十八世纪中国海外贸易为案例〉,载于《新亚学报》卷22,2003年10月,页303-356。
[22] 见彭信威,前引书,页671-672。
[23] ﹝明﹞徐学聚撰:《国朝典汇》(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民国54 (1965)﹞国立中央图书馆珍善本,页1234。
[24]《宣宗实录》,宣德元年七月癸已,页170。
[25]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页85。
[26] ﹝明﹞陆容(1436-1494)撰:《菽园杂记》,香港大学图书馆藏「国会图书馆摄制北平图书馆善本书胶片」;roll 86,卷三,页十八。
[27]《太祖实录》,洪武九年七月甲子条,页1792。《明史》〈食货五〉说:「洪武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立倒法…」和田清,前引书,页693,已指出《明史》之误。
[28]《太祖实录》,洪武九年七月甲子条,页1792。
[29] 同上。
[30] 同上。
[31] 彭信威,前引书,页633。
[32]《太祖实录》,洪武十三年已亥条,页2084。
[33]﹝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北京:现代出版社,1991年﹞卷十八,「皇明钞法条」,页257;并见《明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卷五十五〈食货三〉,页1048。
[34]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页154。
[35] 同上。
[36]﹝明﹞《朝鲜史略》﹝台北:商务出版,1980年﹞ 四库全书珍本十集;077-07,四库全书珍本10集;077-079。
[37] 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页140谓:「(明代)就一般情况说,有实值的硬币,能出国外,无实值的代用货币(如纸币)只能流通于中国,即令能流出国外,最终仍须流归本国。」梁氏说明了当时尽管有宝钞流出国外,但并不普遍通用之现象。
[38] 黄仁宇(Ray Huang);阿风,倪玉平,徐卫东译:《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页82。
[39]《太祖实录》,洪武十三年二月丁丑条,页2061-2062。
[40] 可参考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456-467。
[41] 详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页154;另外,明代前期的田赋分为夏税及秋粮,其内容主要为实物,但亦有少部份由宝钞支付,可以参考梁方仲:〈明代“两税”税目〉,收于氏著《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页19-33;。
[42]《成祖实录》,永乐二年八月庚寅条。
[43] 同上。
[44] 笔者案:洪武时,宝钞提举司原来只设在南京。
[45]《宣宗实录》,宣德元年六月壬午条。
[46]《明会典》,卷三十五「商税」,页225;并见《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页214。
[47]《明会典》,卷三十四「钞法」,页224。
[48]《明会典》,卷三十四「钞法」,页224。
[49]《明会典》,卷三十五「钞关」,页224。
[50] 唐文基:〈论明朝的宝钞政策〉,页48-49。
[51]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页84。
[52] 唐文基:〈论明朝的宝钞政策〉,页47-48。
[53] 宋代纸币制度可参考参考汪圣铎:《两宋货币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一书;另见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书及陶晋生:《宋辽金元史新论》﹝香港:中国史学会,198?年﹞,页165-166;元代纸币方面详见全汉升:〈元代的纸币〉,页377-379。
[54] 可参看全汉升:〈元代的纸币〉, 377-379。
[55] Ping-ti Ho, “An Estimate of the Total Population of Sung-Chin China,” Aubin, Françoise. Etudes Song in Memoriam Etienne Balazs, Leiden Paris: Mouton, 1970.
[56] Ping-ti, Ho, 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1386-1953,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Mass, 1959), pp.22.
[57] 可参考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第一章。
[58] 据漆侠教授研究,宋代官方纸币界期应为两年七个月,再加上润年刚好三年,见氏著《宋代经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页1068。
[59]「宝货」是指有价值的贵金属或实物。至于宋代的分界制度可参考汪圣铎:《两宋货币史》,页663-671;又可参看彭信威,前引书,页435。
[60] ﹝明﹞谈迁著;张宗祥校点:《国榷》﹝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卷六,太祖洪武八年,页518-519,谈迁曰:「元世祖行交钞……有司以出钞为利,收钞为讳。谓之老钞,至于万贯,惟易一饼。民力困竭,国用匮乏。当为鉴戒。今印交钞,宜不过万锭。盖钞之难行久矣。……」
[61] 唐文基:〈论明朝的宝钞政策〉,页46-49。
[62] 现代货币学中,一般认为使用货币经济的前提有以下三点1)社会上大多数人在交易行为中使用货币。2)支付或受收货币已经成为一般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内容。3)政府及私人的收支行为均收货币为重要手段。以上三点在明代中国已经颇为成熟,特别是明中叶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