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钞崩坏、白银需求与海外白银流入——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考察
【内容摘要】明代民间白银货币的大量应用与大明宝钞的逐渐崩坏是相伴而生的,二者共同促进了白银货币化的进程。从民间开始的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冲击着明代的货币制度,最终明政府不得不以法令的形式认可了白银的货币地位。明代中国产银数量远远不足以满足政府和民间巨大的白银需求,明政府被迫开放海上贸易。凭借外贸出超优势,巨额海外白银滚滚流入国内,满足了明代中后期不断扩大的白银货币需求。
【关键词】宝钞崩坏;白银需求;白银货币化;海外白银流入
【作者简介】陈昆,男,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货币金融理论。
白银不是明朝的法定货币,明代并没有白银制度可言。从历史上看,白银货币化发端于民间,而不是来自官方的制度设计。明朝成弘年间以后,白银经历了从官方非法货币到官方认可的合法货币过渡的时期,到嘉靖年间(16世纪40年代),白银货币化过程已经基本完成。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颁令:凡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止许用钱。这条法令是明朝在白银货币化客观现实下,明确“银钱兼使”的法令。这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的合法货币地位,而且是用法权形式把白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下来。因此,明穆宗颁布的这条法令也可视作明朝建立银本位货币体系的证明。官方的认可与推动加快了白银货币化步伐,白银在整个社会全面铺开,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白银货币化加快了货币流通,活跃了商品市场,繁荣了社会经济,带来了整个明代社会结构的变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市镇的兴起,都受益于白银货币化。因此,海外白银流入是中国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迁催生出来的一种要求。
白银货币化作为晚明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早在明清之际就已引起著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极大关注,由于担心白银货币化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三人无一例外,都有“废银论”思想。现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30 年代以后,彭信威从货币史的角度[1],梁方仲从赋税制度与国际贸易的角度[2],均对白银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他们卓越的学术成就至今仍令人瞩目。20世纪80年代以后,叶世昌对货币理论沿革进行了系统研究[3],艾维泗(Atwell)、弗林(Flynn)和吉拉尔德兹(Giraldez)等外国学者对海外白银流入中国及其影响进行了考察[4-5],全汉升对明代太仓银、国际白银流入,宋明银价变动,以及白银对北方边防及市场的影响,均有深入研究[6]。弗兰克(Frank)的研究突破了以沃伦斯坦(Wallerstein)为代表的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论,提出了明代中国处于当时世界经济体系中心的观点,可惜在他的宏大体系中,并无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具体研究[7]。万明从历史学角度对明代白银货币化进行了初步考察[8]。迄今为止,学术界尚缺乏对明代白银货币化历程的专门的、系统的研究,这是一个很大的缺憾。笔者企图填补这一缺憾。本文沿着民间白银货币的应用与大明宝钞的逐渐崩坏的关系这一线索,通过对史实的考察试图分析白银货币化与宝钞的衰落的关系以及白银需求与海外白银流入的关系。
一、宝钞崩坏与白银需求
白银货币化趋势早在唐宋以后就开始显示了出来。对此,顾炎武曾有考证论述:
“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然考之通典,谓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宋史仁宗纪,景祐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易以银,江东以帛。于是有以银当缗钱者矣。金史食货志,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又云,更造兴定宝泉,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铜银钞及余钞行之。行之未久,银价日贵,钱宝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哀宗正大间,但以银市易,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1]
从顾炎武的上述考证中可以知道,民间以银交易,是从金代开始盛行的。元代实行宝钞制度,曾以银为钞本,又在对外贸易中使用白银。这些都为明代白银货币化奠定了社会基础。然而,明代白银货币化却并非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明代官方与民间博弈的结果。明朝立国不久就建立了宝钞货币制度,为推行宝钞制度而屡屡禁用金银和铜。可是,由于宝钞逐渐崩坏,加之铜币原材料的匮乏,客观上推动了了白银货币化趋势。
本文就沿着民间白银货币的应用与大明宝钞的逐渐崩坏的关系这一线索来考察白银货币化趋势。
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大明通行宝钞”之后,明朝下令禁止金银流通,后来连铜钱也一并禁止,专行纸钞。可是由于明朝实行钞法,并无贵金属或实物作为发钞准备,宝钞在流通中投放多而回笼少,初行钞法时,明朝也未规定旧币更新办法。直到洪武九年七月,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旧钞问题,才制定了“倒钞法”。但“倒钞法”很不成功,“收换昏钞之法,本以便民,然民多缘法为奸诈,每以堪用之钞,辄来易换者”[2]。
由于宝钞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大明宝钞”的贬值,几乎在实行钞法后立刻就开始了。从钞与白银的比价看。在洪武中期大致是银一两当钞三五贯。宣德七年,湖广、广西、浙江等地的商税鱼课折钞,每银一两纳钞一百贯。正统元年,“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3]。成化年间,大兴左卫指挥使周广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近年钞法不行,每钞千贯止值银四五钱”[4]。可见,在长达百年的时间里,宝钞贬值日趋严重,至成化年间,其贬值幅度在一千倍左右。
宝钞的日趋贬值使得宝钞流通不畅,明代人称之为“钞法阻滞”。顾炎武曾经揭示这种现象:“是国初造钞之后不过数年,而其法已渐坏不行,于是有奸恶之条,充赏之格,而卒亦不能行也。盖昏烂倒换出入之弊,必至于此。”[9]这反映的仅只是洪武时期的情况,而洪武之后的情况则更糟。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以后,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不只有宝钞,还有其他金银及缎匹、米谷等实物代用品。为了维护宝钞币值,明朝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出台了禁用铜钱的法令。这个禁铜法令导致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明初以钞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制度遭到破坏,更造成了民间用银现象的增多。洪武末出现“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践,一以金银论价” [5]。宝钞日益贬值,得不到民间的信任,发生了逐渐退出民间流通领域的状况。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朝又一次禁止以金银交易[6]。但是,政府的法令却并未能真正禁止得了民间白银的使用。
根据傅衣凌对明前期徽州土地买卖的研究,我们可以得知在洪武、永乐年间的土地交易主要是以宝钞支付,但到了永乐以后,土地交易时,竟倒退至用宝钞、白银与稻谷、布帛等实物兼用。及至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以后,白银才成为主要的交易工具[10]。现根据傅氏所收的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交易所用通货的资料,排列如下:
表1:明代徽州土地交易所用通货表
时间 契约张数 使用通货类别和数量(宝钞) 使用通货类别和数量(银) 使用通货类别和数量(布) 使用通货类别和数量(稻谷) 洪武年间建文年间
永乐年间
宣德年间
正统年间
景泰年间
天顺年间
成化年间
弘治年间 8
1
16
17
48
12
7
32
14 7
1
15
4
0
0
0
0
0 1
0
0
0
17
10
6
32
14 0
0
0
11
29
2
0
0
0 0
0
0
2
2
0
1
0
0
资料来源: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页243。
虽然上述个案不能代表全国的情况,但或多或少反映了当时的处境。尽管明初宝钞的价值一直下跌不止,但在没有其它替代品的情况下,当进行大额交易时,无可避免地仍需使用宝钞[7]。故此,永乐(1403-1424) 以后,因宝钞已经失去了信用,而铜钱价值又低落,迫使像土地买卖的大宗交易,回复至兼用实物支付,这又大大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洪武、建文年间,民间白银货币化已经形成了一种趋势,对宝钞货币制度构成了威胁,为了维护宝钞制度,洪武初年开始就屡次颁布法令,禁止使用白银。但在洪武末年,白银已在民间交易中盛行,太祖的一系列禁令无奈大都无果而终。
白银交易在正统三年(1438年)后大增,占契约总数的64%,实物交易在此期间仍然占有近17%的比例,说明当时正处于白银货币化过渡之中。景泰与天顺年间,民间以白银交易为主体,以白银论价并成交的交易,分别占有契约总数的90%和近94%,只残留了极个别的实物交易。至成化年间,从已经收集的90件契约来看,无一例外地使用白银进行交易,从而说明在民间交易中至此完全实现了货币白银化[8]。成弘时期明人陆容说:“宝钞今惟官府行之,然一贯仅值银三厘,钱二文。民间得之,置之无用之地耳。”[11]这表明,宝钞已完全退出了民间实际交易。
明代白银货币化是从民间开始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冲击着明代的货币制度,迫使明朝统治者接纳和认可这一来自民间的巨大力量。正统元年(1436年),户部尚书黄福上奏:“宝钞本与铜钱兼使,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8]当时统治者面对的严峻现实是,宝钞已经贬值千倍,实际上已被民间弃之不用。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这是一个极具威胁的事实,出于本能的反应,明政府仍企图通过变更政策千方百计地维护宝钞制度,而所谓变更政策,也只是欺国害民的“以钞收银”。尽管明王朝采取各种措施,力图确立宝钞的货币主体地位,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制止白银对于宝钞的冲击。明朝发行宝钞既无钞本,又无限额,发行量大,回笼量少,兑换新旧钞的秩序混乱且价格悬殊,加之宝钞制作简陋,易于伪造,纸币充斥市场,大大超过了社会商品流通实际的货币需求量,造成通货膨胀,宝钞日益贬值。明朝实行钞法,从统治者主观上讲主要是为了聚敛财富,而不是便民。钞法在实行后不久便出现各种问题并趋于崩坏,与这种动机有密切关系。客观上,从实行钞法中获得好处的除了国家,便是某些奸商和不法官吏,钞法给一般老百姓带来的则是灾难。实际上,自成弘年间以后,民间的对宝钞的不信任感增强,宝钞已失去货币的信誉和价值,民间支付所用主要是白银,宝钞不能流通,钞法也就形同虚文了。
上述考察表明,无论是在民间契约文书中,还是在文献记载中,都反映出在民间白银货币化趋势的冲击下,经历正统、景泰、天顺各朝,在成弘以后,出现了“朝野率皆用银”趋势[9]。考察还表明,白银的货币化与宝钞的衰落是一个相伴相生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间基本完成于成弘年间,此后开始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线索的融合,最终白银货币化在明朝得以彻底完成。
二、白银成为法定货币
英宗颁定的白银货币新法奠定了白银成为合法货币的基础。“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10]即先形成银、钱、米当钞兼行的货币结构,又经“弛用银之禁”而后又发展为以银为主、银钱并行的流通货币结构,宝钞仅在名义上保存与银钱兼行的地位,白银则正式成为合法货币。
英宗初立金花银制,白银虽为合法货币,但朝廷官俸、军饷这二项最大财政支出以及盐税、茶税、关税、商税等田赋以外重要的大宗国税收入,仍循旧制不收银而以钞钱为主。故白银在国家财政收支上的法定货币尚有较大局限,尚未具备国家法定货币的无限法偿资格。英宗以后,宪宗、成化至世宗、嘉靖诸朝多次财政收支制度的变革,白银在朝廷财政收支中逐渐取代钞、钱,其法偿货币资格亦在此过程中渐告完备。
明朝盐课,在成弘以后逐渐成为朝廷财政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盐课开始由实物向货币化转变。成化年间,两浙盐课开始折银。明初设立的户口盐钞制度,到成化年间,也已出现向白银货币的转变。成化六年(1470年),明朝发布“今后不许折收银米”之令,这正是地方折征白银的反映。弘治六年(1493年)内府承运库金银告缺,廷臣集议,首倡天下户口食盐钱钞“今后每钞一贯,折征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当解京者,径入内帑;当存留者,留本处准官军俸粮”。当时一年解京数字大约有223000余两[11]。弘治十六年(1503年)更议准:“各处解纳户口食盐钱钞,俱收价银解部,每钞五千贯,铜钱一万文,拟进内府交纳者,定与价银二十四两,在部交纳者十九两,著令铺户领出,收买钱钞上纳。扣算余银,收补别项钱粮。”[12]到嘉靖六年(1527年),又有具体规定:“诏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今后每钞一贯,折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每钱七文,折银一分,计钞一块,共折银四两,经收大户人等,不得分外科敛,侵欺入己。”[13]至此,折银已完全制度化了。
茶税改收白银始自宪宗。成化三年,“令茶百斤,折银五分。商课折色自此始”[14]。茶税最初是商人纳钱给引,后钞法行,以钞给引。伴随宝钞退出流通领域,根据史料,茶税白银化也是始于成弘年间。下面的史料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茶税折银的过程:
“成化三年,奏准西宁洮河茶马司积多余茶,年久湿烂,今后粗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五年,令陕西布政司将金粥等处茶课自成化六年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一备易马。
成化十九年,奏准每岁运十万斤,今茶课本色一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处衙门听候支用。折色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征银四千七百二两八分,内三千一百五两五钱五分存本省赏番,实解陕西巡茶衙门易马银一千五百九十六两五钱三分。
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俱自弘治二年为始,以后年份各拖欠该征之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征银一分五厘,叶茶一斤止征一分。”[15]
关税是明朝最重要的商业税,关税改收白银始于成化。钞关始设于宣德四年(1429年)。钞关之设,顾名思义,是当时为了通行钞法,增加税收的目的。明朝先后于运河沿岸、长江各口、江南水道要津设立钞关征税。随着白银流通扩大,财政需求增长,至弘治元年(1488年),由于“库藏空虚”,明朝下令“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司局照旧钱钞兼收外,其河西务等处捌钞关并临清、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刘家隔、正阳镇柒税课司局照依彼中则例,俱折收银两”[12]。至此,各钞关税收大多改征银两。宣德、正统年间是收钞时期,成化时是钱钞兼收,是一个过渡期,到弘治时则明确了折银征收,并迅速扩大了白银征收范围。弘治六年(1493年),“令各关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厘,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弘治七年(1494年),议准“今后九江府钞厂免收铜钱,只折收银两”[16]。嘉靖八年(1529年),在直隶巡按御史魏有本的奏请下,“俱许折银”。定以银交纳,银一厘,折钞一贯,银一分,折钱七文[17]。至此,钞关的税收折银完全制度化了。
白银在明朝廷财政支出中主要地位的确立,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18]。明初俸禄给米,间以钱钞,或米钞兼支。至宪宗成化年间,官俸仍给米绢。武宗正德三年改为“……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至世宗嘉靖八年起,才“课税、官俸且俱用银”,一应开支“应给钱者悉予银”[19]。军饷及驻边军士的赏赐原以米绢钱钞者,亦于此阶段渐改为支给白银,如正德十二年,“令防守古北口、百羊口、黄花镇官军,每名各赏银一两”。嘉靖三年,“令各卫军士,年例布花本色不足,照例每布一匹,折支银二钱五分”[20]。正统以后,战事益繁,军饷用银之费猛增,嘉靖中期,为防俺答入边,“增兵设戍,饷额过倍”,皆以银支给。嘉靖三十年后,仅京边戍防各卫之岁支军饷银两总额,“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万”[21]。此外,至世宗时,朝廷各项工程营建、采买诸用等,亦皆用银。
经以上考证,至嘉靖前期,白银不仅已统治当时流通、支付领域,且通用于国家各项财政收支,成为具有无限法偿资格的法定货币。故史有嘉靖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之说[22]。
白银成为法定货币又反过来极大地促进了民间用银。明后期,白银成了民间日常生活资料的小额零星买卖的支付手段。米麦是百姓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史载嘉靖五年京师“粟谷石银六钱,玉米石银五钱,绿豆石银八钱”[23]。百姓的小商品买卖也用银,如万历时民间流行之瓦楞鬃帽,“价亦甚廉,有银四、五钱,七、八钱者”[24]。土地房产买卖亦多用白银,史述明后期江南之田价,如湖州“上地之值,每亩十金。上中者七金。最下者犹三四金”[25]。雇佣工资亦多用银,史述湖州一带雇佣“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盘费一两,农具三钱,柴酒一两二钱,(一年)通计十三两”[26]。田地租佃关系中的田租形态也开始向银租转化,万历十三年,徽州一份承佃三亩八分余田地的契约上写明“拟交租银肆钱整,收熟之时,送租银上门”[13]。20世纪50年代,陕西考古工作者在华州一座小庙的墙上发现崇祯十六年铭刻的当地物价,其内容“为稻米、粟米每斗银二两二钱,盐一升银九分,清油一斤银一钱六分,棉花一斤银三钱二分,梭布一尺银五分”[14]。
白银的巨大需求造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导致了“银荒”。隆庆元年(1567年),明政府颁令:“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者,止许用钱。”[27]这条法令正是在银荒的背景下出台的,其本意是朝廷为限制白银在流通领域普遍行使而采取的法令,但它却是明朝在白银货币化客观现实下明确“银钱兼使”的法令。如上所述,由于明朝并无银法,翻阅《明会典》,散在各卷中仅见“折银”的记载,所以这条法令的颁行,其重要性在于,这是明朝首次以法权形式肯定了白银是合法货币,还可以说是用法权形式把白银作为主币的货币形态固定了下来。
三、“一条鞭法”改革与白银主导货币地位的确立
在嘉靖赋役征银的几次赋税改革以后,神宗万历九年,首辅张居正主导的“一条鞭法”赋税改革推广至全国,把丁役土贡等项,一概归并入田赋一项而“计亩征银”。“一条鞭法”使各地农民皆必须“以粮易钱,以钱易银。由县输郡,郡输省,省输京师”[28]。故“一条鞭法”瓦解了自然经济,大大推进了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在明后期,白银最终成为社会各阶层、各地区普遍通用的法定货币。
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改革动机是通过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而去解决明政府的财政困境,然而却导致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白银成了当时经济社会的主导货币。
明朝的土地兼并问题十分严重,其中尤其以王公、贵族兼并土地居多。由于皇亲朝臣所占之田不用上缴税赋,因此土地兼并使得朝廷国库收入锐减,其直接后果就是明廷财政匮乏、国库空虚。明初,在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等几位铁腕皇帝的统治下土地兼并问题只是个案,而到了正德年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29]。据《明史·食货志》记载,自嘉靖七年至隆庆元年(1528年至1567年)的四十年间,几乎岁岁入不敷出,平均每年亏空在二三百万两之多。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改革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推行的。
土地兼并的社会弊端是“私家日富,公室日贫”[30],因此,改革的主要对象就是田赋徭役。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清丈田地,目的是从整顿土地、核查户籍入手抑制土地兼并,均平赋役,为“一条鞭法”的推行实施创造条件。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丈量田地的基础上实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力差,一律折银征收,力差由官府雇人应役;原来按照户、丁派役改为按照丁、粮派役;赋役数目以县为单位,以原有税额为基准,不得减少。这种把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力役总编为一条的办法被称为 “一条鞭法”(亦称“一条编”)。[31]简而言之,就是赋役合一,按亩计税,用银交纳。事实上,“一条鞭法”自身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内容纷繁芜杂、各地施行标准也不尽一致。黄仁宇总结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给出定义如下:“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15]151“一条鞭法”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田赋制度已由实物税阶段转入货币税阶段。田赋在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白银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当时经济社会的主导货币。随着“一条鞭法”的推行,明万历朝的财政状况有了很大好转,至万历十年(1582年),“太仓(银库)粟可支十年,同寺(太仆寺)积金至400余万”[32]。
表2:“一条鞭法”实施前后太仓岁入银额比较[15]368(单位:两)
公元 岁入银额 “一条鞭法”改革前 1567年 2,014,200 “一条鞭法”改革后 1585年1587年
1589年
1591年
1592年 3,676,000
3,890,000
3,270,000
3,740,500
4,723,000
从表2可以看出,到16世纪50年代太仓每年收入的银两都保持在300万至400万两的水平,白银收入与明朝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符的。明朝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约占世界GDP总量的30%[33],可是,从金属银的地理分布来看,中国并没有自己的银脉,虽说政府也在各地设有银局、银坑,但白银产量远远不足以支撑明王朝如此庞大的经济规模。根据《明史·食货五·坑冶》记载:“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命采矿,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员四十余,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约费三万余金,得矿银二万八千五百,得不偿失。”自万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各地所征收的银矿税银将近三百万两,平均每年才二十多万两,而这其中还有一定数量的白银被宦官们中饱私囊。显而易见,当时中国自己开采出来的白银数量远远不足以满足政府和民间白银需求,那么,支撑大明王朝银本位制度的巨额白银又从何而来呢?
四、产银不足与海外白银流入
白银货币化的迅速发展,明朝社会对于白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白银的来源不外有三个,一是政府库藏银,明朝政府前期曾一度禁止白银在民间流通,加之钞券提举司只能单向兑入金银的制度安排使得明政府囤积了一定数量的白银。二是国内银矿产银,明王朝自建立伊始就在国内大开银矿,明朝中后期由于经济发展对白银需求日渐增加以及冶炼技术的提高,国内白银产量有所增加。但是中国在地理位置上没有规模较大的银脉经过,因此国内白银产量极为有限,通过上述两条渠道进入流通的白银占当时市面上白银总量的比例很小,其余大部分白银均来自国外,通过中国对外贸易的出超流入国内。梁方仲先生就曾指出:“中国向来是一个产银不多的国家。自近代与欧洲各国通商以来,银的供给,大部分依赖外国的来源;本国产量,殊不重要。”[2]60
我们首先考察一下明朝白银矿产资源情况。
明朝从开采银矿方面得到的白银收入,可以在《明实录》中找到比较完整的记录。笔者将各朝银课总数整理后列于表3[16]。
表3:明朝白银矿产资源情况
朝代 银课收入(两) 太祖朝太宗朝
仁宗朝
宣宗朝
英宗朝
宪宗朝
孝宗朝
武宗朝 75070
4934898
212864
2308058
930833
1424020
983312
526720 总计 11395775
由表2可知,太宗朝与宣宗朝是明朝银课收入最多的两个时期,英宗朝以后,银课收入显著减少;孝宗至武宗朝,呈现直线下降趋势。明朝每年平均的银课收入,大约10万两左右,进入明后期,实际上不足10万两。全国银课在最多时每年仅达到10万或12万两而已。这说明国内银矿开采的白银数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明代国家和社会对白银日益增长的巨大需求,这一点由表3所示的太仓银库的银出入量也可以得到印证。
关于太仓银库的银出入量,全汉昇和李龙华分别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17-18]。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现将嘉靖至万历初年太仓银岁出入数目对照列于表4,以期对这个问题能够得到更清晰的认识。
表4:太仓银库的银出入量[17-18]
年代 太仓银库岁入银(两) 太仓银库岁出银(两) 嘉靖七年(1528)嘉靖二十七年(1548)及以前
嘉靖二十八年(1549)
嘉靖三十年(1551)
嘉靖三十一年(1552)
嘉靖三十二年(1553)
嘉靖三十三年(1554)
嘉靖三十四年(1555)
嘉靖三十五年(1556)
嘉靖三十六年(1557)
嘉靖四十二年(1563)
嘉靖四十三年(1564)
嘉靖四十四年(1565)
隆庆元年(1567)
隆庆二年(1568)
隆庆三年(1569)
隆庆四年(1570)
隆庆五年(1571)
隆庆六年(1572)十二月至万历元年(1573)十一月
万历五年(1577)
万历六年(1578)
约万历九年(1581)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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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明实录》、《万历会计录》、《皇明世法录》、《明经世文编》等。
由表4可见,嘉靖以后,明朝太仓银库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这种状态在隆庆五年(1571年)有了根本的转变,原因在于,这一年美洲白银开始大量流入中国。
回顾一下同时期的世界历史,就能更加清楚看到当时中国大量海外白银的来源。由于贸易经济的发展,欧洲在中世纪后期(10世纪后)就广泛使用金银作为交易货币,到了15世纪,欧洲因货币供给不足而陷入“银荒”的困境。于是,欧洲人就开始了在全世界寻找金银的历程。1492年(弘治五年)哥伦布到了美洲,1498年(弘治十一年)达﹒伽马开辟了绕道好望角抵达印度的新航线,1519年至1522年(正德十四年到嘉靖元年),麦哲伦完成了第一次环球航行,为西方世界的航海家打开了通往美洲的大门。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和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西班牙殖民者相继在波托西(今属玻利维亚)和墨西哥的萨卡特卡斯发现的特大型银矿。大量低成本的美洲金银自16世纪开始流入西班牙。之后,这些金银财富又通过国际贸易、金融操作、走私、海盗掠夺及战争赔款等多条渠道注入欧洲其他主要国家[19]。有学者估计,这些金银总额的1/3至1/2最终都流入了中国[20]。嘉靖之后,明政府开放海上贸易,凭借外贸出超优势,巨额海外白银滚滚流入中国,满足了明中后期不断扩大的白银货币需求。
1571年(隆庆五年)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宾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当时菲律宾群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当地物产难以满足殖民当局开支,而中国所产手工业品价廉物美,菲律宾殖民当局只能就近依靠中国供给,于是开始从事对华转口贸易。为了吸引华人前往菲律宾移垦经商,殖民当局也对华人商旅、货物采取了一些保护和优待措施。受马尼拉贸易厚利吸引,中国商人(主要是福建漳州、泉州商人)纷至沓来,刺激了中菲贸易的发展。到16世纪90年代,马尼拉已成为亚洲最大的贸易中心之一。输入马尼拉的中国货物主要有生丝、丝织品、天鹅绒、绫绢、绸缎、棉布、麻织品、珠宝、工艺品、钢铁锡铅制品、硝石、火药、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纺织品居多[21]。西属美洲每年就有200-300万比索的白银流往马尼拉。全汉升在《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中曾说:“自隆庆五年(1571年)马尼拉开港以来,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间,经由菲律宾流入中国的美洲白银,可能在6000万比索以上,约合4000多万库平两。”仅1631年一年,由菲律宾输入澳门的白银就有1400万两,大约相当于永乐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年至1434年)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内中国官银矿总产量的2.1倍,相当于万历年间明朝国库岁入的3.8倍[22]。
五、结语
史实的考察表明,明代白银货币化是从民间开始的,宝钞的崩坏是白银货币化的直接原因。这种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冲击着明代的宝钞货币制度,迫使明朝统治者接纳和认可这一来自民间的巨大力量。为了维护宝钞制度,明政府屡次颁布法令,禁止使用白银,但政府的法令却并未能真正禁止得了民间白银的使用,最终明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认可了白银货币化的存在。正是这种来自民间社会的白银货币化的强大驱动力迫使明朝统治层承认既定事实,白银遂成为法定货币。明代“一条鞭法”的实行,是白银货币化完成的标志,又是白银货币化的一个结果。“一条鞭法”改革之后,明代中国似乎对白银有一种无限渴求。一个主要原因是,明代中国对白银货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赋税货币化引起的,而这种赋税货币化的动力来自政府的财政体系运作的需要。自此以后,国家财政制度和官僚体制运作对白银的依赖越来越严重。
白银货币化后,白银遂渗透到整个社会,一方面,出现了国家银库的入不敷出,另一方面,社会上自皇族下到小民都有日益增长的白银需求。这一日益增长的白银需求,与当时明代国内白银储存量以及银矿开采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了出来,巨大的白银需求引起供给严重不足,向海外寻求白银就成为必然。明中叶所处的时段,正是地理大发现后的全球化起步阶段。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进一步打破了世界各地的隔绝状态,开拓了世界市场。为获得白银,明中叶以后,政府开放海上贸易。凭借外贸出超优势,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为明代中国货币白银化最后完成提供了丰厚的物质条件。当海外白银成为明代中国白银重要来源时,中国经济就日益融入到了美洲白银主导的世界资本市场。这就好像冥冥中有一只手,把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的白银,与同时代中国的货币问题联系起来了:中国人能生产世界上最好的商品,而驱动中国不断扩大商品生产的却是中国紧缺的贵金属——白银,当时的西班牙人尽管一无所有,但手里却掌握着经墨西哥出口的白银。
中国从宋代至元明时期,商品经济有很大发展,市场繁荣居世界之冠,然而在16世纪以前,总是经历周期性的货币短缺。每当商业和市场发展,货币供应量就出现不足,主要原因是国内贵金属短缺而没有建立起以贵金属为基础的货币制度。白银货币化大大推进明代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的发展。白银货币化也约束了当权者滥发货币的权利,切断了明王朝通向恶性通货膨胀之路,国家无法像印纸钞时那样轻易地把大批社会财富聚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也大大推动了生产和贸易的增长。可以断言,如果没有白银货币化,16世纪至18 世纪中国市场经济的空前繁荣是不可能出现的。本文对白银货币化的研究无疑加深了对明代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认识,从而对晚明时期的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诸方面的繁荣做出正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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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日知录集释》卷11《银》。
[2]《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五月己亥。
[3]《明英宗实录》正统元年三月戊子条。
[4]《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三年正月壬戌条。
[5]《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
[6]《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
[7]由于明政府不时禁用金、银,而且铜的价值低廉,再加上中国的贵金属材料不足,故此即使宝钞贬值,大额交易仍必须使用宝钞。
[8]《明英宗实录》卷15.正统元年三月戊子。
[9]《明史·食货志》。
[10]《明史》卷八一《食货五·钱钞》。
[11]《明孝宗实录》卷七四,弘治六年四月。
[12]《明会典》卷四二《户部》二九《南京户部》。
[13]《明会典》卷四一《户部》二八《经费》二《官民户口盐钞》。
[14]《明史》卷八一《食货四·茶法》。
[15]《续文献通考》卷二六《征榷考·茶》。
[16]《续文献通考》卷二二《征榷考》。
[17]《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嘉靖八年九月丙申。
[18]《明史》卷八二《食货六·俸饷》。
[19]《明史》卷八一《食货五·钱钞》。
[20]《大明会典》卷四十《户部二十七·赏赐》。
[21]《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赋役》。
[22]《明史》卷八一《食货五·钱钞》。
[23]《明经世文编》卷一○二梁材《复议节财用疏》。
[24]范镰《云间据目抄》。
[25]茅坤《茅鹿门文集》卷六《与甥顾做书侍郎书》。
[26]张履祥《补农书》。
[27]《明会典》卷三二《户部》一八《库藏》二《钱法》。
[28]冯琦:《冯宗伯琢庵文集》卷四《东省防楼议》。
[29]《明史》卷77《食货一》记载,弘治时期的田亩已由洪武朝的800多万顷减少到400多万顷。
[30]《张文忠公全集》卷26,《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
[31]《明史·食货志》
[32]《明史纪事本末》卷61,《江陵炳权》
[33]弗兰克在《白银资本》中借鉴麦迪逊的观点,认为从公元元年到1820年,中国GDP总量一直徘徊在世界总量的30%左右[7]。
The collapse of the Ming Notes, silver demand and inflow of foreign silver: Investigation of the Ming Silver Currency
Abstract:This paper goes alo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silver currency and the gradual collapse of the Ming Notes to investigate the trend of silver currency. The monetization of silve from the beginning of civil impacted on the monetary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Finally Ming Government recognized the existence of Silver Currency by decreet. The shortage of silver production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huge demand of Ming Government and civil society for silver.Ming Government was forced to open maritime trade,with the trade surplus advantage, huge inflow of foreign silver rolling domestic, meeting the growing middle and late Ming silver money demand.
Keywords:the collapse of the Ming Notes,Silver demand,the monetization of silve. Inflow of foreign silver.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 江苏南京 2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