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流动分析
【内容提要】由于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宋代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利用已达到了“地尽其利”,“不遗余力”。但因人地矛盾加剧和农业技术进步,江南地区农业内部出现了大量富裕农村劳动力,从而产生了劳动力“溢出”现象。“溢出”的农村劳动力多“转为他业”,并表现为“候鸟式”、“风筝式”、“鱼跃式”三种农村劳动力流动模式。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吸收和利用,表明宋代劳动力的空间配置和产业配置趋向于优化发展。通过宋代农村劳动力利用中所发生的这些新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唐宋大变革时代农村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变迁和发展,但也不能因宋代农村劳动力有向其它产业流动的趋势而过高估计它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精耕细作;劳动力溢出;流动类型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 650091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村经济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和决定性力量。从春秋战国起,中国就进入了家庭经济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体系中,几千年来一直延续和支撑着农村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因而传统农村也常被看作是一种超常规稳定的社会结构。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农村在历史变迁的进程中也悄然发生着一些改变,这种变革有时候与整个社会大变革是同步的,有时候是相对滞后的,但无论同步还是存在“时滞”,任何一个社会大变革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总在某些层面发生着改变,朝着同时代变革一致的方向在变迁。
唐宋是中国传统社会重大变革期。在唐宋社会变革中,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那些改变或变革?这个问题学界的研究不乏其真知灼见,但对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流动问题的研究尚显不够深入[1]。笔者以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构成农业经济的生产要素,其中劳动力是最具创造力的一种生产要素,也是实现土地与资本结合、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因此,农村劳动力的利用状况及变化趋势就如同一面镜子,折射了农村社会所发生的变化或变革。江南是宋代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江南农业、农村和农民所发生的变化,代表着和规定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历史演进潮流。因此,本文以江南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变化为观察点,来透视宋代农村社会的变迁。
一、宋代江南农村劳动力估算
江南是一个较为模糊的区域概念,不少学者在论述江南时,或泛指东南沿海地区,或特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如郑学檬在《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第四章“唐宋江南经济研究”,所研究的内容包括太湖地区、长江中下游、福建地区[2];斯波义信在其《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所研究的范围为长江下游地区[3];李伯重认为,经济史研究中的明清江南,应指苏、松、常、镇、宁、杭、嘉、湖八府及太仓州所构成的经济区[4];等等。
本文从农业经济史的角度研究江南,重点关注以太湖流域为核心向周边平原和丘陵地带延伸所形成的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农业生产区,具体来说,是指宋代的两浙路大部分地区及江南东路所辖部分范围,即北宋时的杭州、越州、湖州、婺州、明州、常州、台州、秀州、江宁府,南宋时期的临安府、绍兴府、平江府、嘉兴府、湖州、镇江府、江阴军、广德军、婺州、庆元府、常州、温州、建康府。本文所研究的江南指的是以上州府构成的区域,主要分析这一区域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利用情况及劳动力利用所发生的变化。
农村劳动力是指以农业生产为其生计的农村劳动者。在宋代,主要是指自耕农和佃农,不包括不生产的地主阶级和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也不包括官户和专业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生产经营的坊郭户。
宋代自耕农、客户在人口总数中所占比重很大,据漆侠估计,客户、第四、五等户以及第三等户中的富裕农民,约占总户数85%以上[5]。宋代的家庭结构是核心家庭,目前宋史学界公认宋代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为5口[6]。通常情况下,在农村的核心家庭中,夫妇二人构成主要劳动力,未成年的孩子和赡养的老人可拟算为两个半劳动力,2个半劳动力折合成1个劳动力,那么一个家庭应该有3个劳动力。
据此,可以得出一个估算公式:宋代农村劳动力=全国总户数×85%×3。
江南是经济开发相对较晚的区域,六朝时期,江南才进入实质性经济开发阶段。因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江南开发进展快速,至唐五代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处于全国先列,全国经济发展格局呈现出经济重心向江南转移的态势。在传统社会,农业是主导性产业,江南开发也启于农业开发,并且以农业的高水平发展为开发成效或标志。农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业生产离不开劳动投入,江南农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以农村劳动力的快速增长为支撑。
表1:不同时期江南与全国农村劳动力变动情况(单位:户、人)
时间 江南地区 全国 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占全国农村劳动力比重 户数(户) 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户数(户) 农村劳动力人数(人) 太平兴国五年 349 283 890 672 6 418 500 16 367 175 5.4% 元丰元年 1120 331 2 856 844 16603 954 42 340 082 6.7% 崇宁元年 1265 762 3 227 693 18 113945 46 190 560 6.9%资料来源:不同时期的户口数字来源于吴松第:《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表8—1(P346-347),表11—1(P465-466)。
表1数据表明,宋代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人口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从北宋初期的8.90万人增长到北宋中期的28.57万人,到北宋末期,江南地区的劳动力人口已经达到了32.28万人,占同时期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分别为5.4%,6.7%,6.9%。江南农村劳动力人口不仅在绝对值上呈现出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而且在相对值上也随着时间的增长呈现缓慢上升的特征。可以说,是农村劳动力的快速增长支撑了宋代江南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江南精耕细作农业与农户家庭劳动力利用
“苏湖熟、天下足”是唐以来对江南农业的高度评价,苏湖地区之所以成为天下粮仓,除了该地区土壤肥美,水资源丰富,光热充足以外,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这一地区的农业在唐宋已经进入了精耕细作的集约化农业时代。
精耕细作农业,是指通过增加对土地的劳动力和资本的投入,以达到增加土地产出量,提高土地产出率目的的农业活动。《荀子·富国篇》曰:“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蕴含了精耕细作农业的思想火花。《汜胜之书》有“教民粪种,负水浇稼”[7],是精耕细作农业的早期实践。进入唐宋以来,精耕细作农业在江南地区得到广泛推广,宋代流行的谚语“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8],以及元代王祯《农书》所言“凡人家营田,皆当量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皆在劝谕百姓农业生产不能粗放经营。
精耕细作农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复种指数提高,使劳动力投入成倍增长。与粗放经营相比较,精耕细作要求在土地资源不变的条件下,对土地的劳动投入增加。过去一年一熟,现在一年二熟或三熟,意味着同一块土地,一年内需要投入两倍或三倍的劳动力。二是对农作物的生产管理加强,如土地深耕、翻晒,农作物生长期松土、施肥、薅草等,要求更多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投入。
唐宋时期中国农业生产已经普遍进入轮作复种制阶段。中唐“两税法”改制,征税方式为“夏秋两征之”,即是两作制普遍实行的制度安排。随着早熟稻等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江南地区水稻可一年两熟甚至三熟。但多数农户则是稻麦轮作或稻粟/豆轮作,同时兼种生长期短的蔬菜等作物。这样将不同成长期的农作物交相搭配种植,以达到增加土地利用率,这就是陈旉《农书》里主张的“种无虚日,收无虚月”轮作制度。
陈旉《农书》上记载了农民每月应做的农活(见表2),可见,除了冬月、腊月两个月是农闲外,其它时间都有农活需要做。而农业生产最为繁忙的季节集中在四、五月和八、九月期间,这是夏粮、秋粮的种植和收获季节。
表2:陈旉《农书》中的农活时间分配
时间 种植内容 收获 一月 种麻 五、六月 二月 种粟 七月 三月 种早麻 七、八月 四月 种豆 七月 五月 治地蒿草;种晚油麻 九月 六月 (治地、收获) 七月 治地:施肥;种萝卜、菘菜 八月 种麦 (次年四、五月) 十月 收获 “黍稷种稆禾麻菽麦无不毕”资料来源:陈旉:《农书》卷上。括号内内容是笔者加注的。
精耕细作农业生产要求在土地深翻、禾苗移栽、耨草施肥、水利利用等方面都要做到人尽其用,不遗余力。故虽然有四个月是务农之重季,但精耕细作要求加强田间管理,其它时间亦不得松闲。成书于北魏时代的《齐民要术》就对农田深犁和禾苗除草的方法有记载:“凡种小麦地,以五月内耕一遍,看干湿转之耕三遍为度,亦秋社后即种。至春能锄得两遍最好。”[9] 宋江浙一带农民治田,土地“三遍耘田,次第转折,不曾停歇”,“秋收后便耕田,春二月又再耕,名曰耕田”。施肥是精耕细作农业不可缺少的,须“终年备办粪土,春间夏间常常浇壅”[10],故“凡农居之地,必置粪屋”[11],无论是火粪、家畜便粪还是河泥,都是农作需备之物。宋人诗曰:“竹罾两两夹河泥,近郭沟渠此最肥。载得满船归插种,胜如贾贩岭南归。”[12] 江南农户对肥料利用是十分重视的。
水利是农之根本,“高田旱稻,自种至收不过五六月,其间旱干不过灌溉四五次,此可力致其常稔也。”[13]水稻种植不可缺水,但需要掌握不同生长阶段对水的不同需求:“苗既茂矣,大暑之时,决去其水,使日曝之,固其根,名曰靠田;根既固矣,复车水入田,名曰还水,其劳如此。还水之后,苗日以盛,虽遇旱暵,可保无忧。其熟也,上田一亩收五六石。”[14]
可见,农民从春至冬,无不时时用心照顾农田,或耕地、或下种、或除草、或施肥、或松土、或浇水,只有在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力,才能得到好的收成。
耕织结合是中国传统农村家庭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种桑、养蚕是基本农事活动,几乎所有的农书都教授种桑养蚕之道。这也是家庭纺织品生产的第一阶段即原料生产阶段。陈旉《农书》详述种桑之法,先是选支培苗,后要移植栽种,其后要多次施肥浇水,用心管理。《齐民要术》载种麻法:“凡种麻地,须耕五六遍倍,盖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锄两遍,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细弱不堪留者,即去却一切。但依此法除虫灾。” [15]可见,桑麻栽种也是需要一定的强劳动力的。但这与水稻、小麦等大春小春农作物的栽种相比,已是“用力甚少”了,“以一月之劳,贤于终岁勤动,且无旱干水溢之苦,岂不优裕也哉?”[16]
有了桑麻原料,接下来就是养蚕和制麻。养蚕过程中,使用人力最多的莫过于蚕生长阶段喂食桑叶的过程,“饲蚕者慎勿贪眠,以懒为累”[17],既需要每天到桑地去采摘新鲜桑叶,晾干露水方能喂食,又要细心观察蚕的生长期和生长状态,根据不同的生长期和生长状态来决定投喂桑叶的时间和数量。一直悉心照料到结茧成丝,完成一个农事周期。制麻之法,程序也不少。亚麻收获后,先要将其在水里沤数日,待树皮泡软后,取出捣碎,然后漂洗后抽丝,得到一根根的麻线。纺织品原料生产阶段属于农业生产活动,也是需要花费大量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过程。
在耕织结合时代,缫丝织布是依附于农业部门的家庭手工业。由于劳动强度相对低,且生产过程可零碎化,故特别适合于妇女边照顾孩子边从事生产。所以“织”就成为农妇的专门化工作。不会纺丝织绢,不会绩麻织布,就被人认为是懒惰之妇,无能之妇。南朝江东织女“勤于纺绩,亦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18],宋有“蚕女勤苦,罔畏饥渴,急采疾食,如避盗贼,茧簿山立,缲车之声,连甍相闻” [19]的记载,这些无不说明还处于家庭副业的纺织品生产,农家妇女在纺织业方面的劳动力投入是很大的。
无论是栽秧种麦之大田作业,还是栽桑养蚕之农事,进入精耕细作时代的宋代江南农业,均需要对土地投入密集的劳动力。虽然有“男耕女织”家庭劳动分工的传统,但在农忙之时仅靠丈夫一个全劳动力投入大田作业是不够的,必然有妇女和孩子的参与。《诚斋集》卷一三《插秧歌》曰:“田夫抛秧田妇接,小儿拔秧大儿插”,把一家人在农田上协作的情形描述得十分形象。郑清之有“儿牵秧马妇携笠,泥滑不嫌春雨少”[20]之诗句,表明农人全家出动春耕。在旱季,需要车水灌溉农田,这项工作也多由妇女儿童承担,“纔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歇。”[21]
可见,宋代江南农户家庭,在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生产上的劳动力投入是很多的。司马光言:“四民之中,惟农最苦,寒耕热耘,沾体涂足,戴日而作,戴星而息;蚕妇治茧、绩麻、纺纬,缕缕而积之,寸寸而成之,其勤极矣。”[22]这段话真实反映了当时农户家庭的劳动投入状况。
三、人地矛盾与江南农村劳动力的“溢出”
尽管农人需要倾其全家之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几乎没有“农闲”时间,但是在宋代江南地区,并非所有的农村劳动力都在土地上得到充分利用。中个缘由,主要在于江南地区人地矛盾不断加剧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农村劳动力“溢出”。
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业经济是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相结合的产物。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一定的地理空间范围内,土地是个常数。但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从事农业生产,若从可耕种土地来看,随着土地开发和利用技术的改进,过去非耕地可变为耕地,耕地面积有扩大的可能,但受其总量不变的制约,耕地扩大的速度是相对缓慢的。六朝以来江南地区农业开发进程很快,到宋代中期土地资源的外延式扩展已经十分有限。两宋时期,为了扩大耕地,江南治湖造田和山区开发的热潮不断,正如浙西提举颜师鲁奏言:“今乡民间于闲旷硗确之地,积日累月,垦成田围,用力甚勤”[23],但受土地规模和可开发条件的限制,新增加的耕地并不多。至南宋中后期,江南一带的土地几乎已经开辟殆尽,时人记载:“吴中……四郊无旷土,随高下悉为田”,[24]“浙间无寸土不耕”[25],两浙“无不耕之地”[26]。
人口是可再生资源,江南的富庶,为人口自然增长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江南经济的富饶也吸引流动人口趋之若鹜。在唐宋经济重心南移过程中,就伴随着大量移民流往江南。靖康之乱以后,出现了北方人口南迁的潮流,这断断续续持续了近一个半世纪的移民潮,江南是最大的移民接收地,“建炎以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27],“四方之民云集二浙,百倍常时”[28]。这两个因素导致宋代江南人口迅速增长,人口密度不断提高。如杭州的人口密度,在太平兴国五年(980)为9.6户/平方公里,到元丰元年(1078)增长至27.7户/平方公里,至南宋淳祐十二年(1252),增长至52户/平方公里。又如,苏州太平兴国五年为4.4户/平方公里,到元丰元年增长至21.6户/平方公里,至淳祐十一年(1251),增长至41户/平方公里。再如,明州,太平兴国五年5.8户/平方公里,到元丰元年增长至24户/平方公里,至南宋宝庆元年(1225),增长至29.22户/平方公里。[29]
江南人口迅速增长的结果,就是出现了严重的人地矛盾。戴栩《浣川集》卷五《定海七乡图记》载:“余尝以县籍考之,政和六年户一万六千二百二十六,口三万六千二百,垦田三千三百顷,盖国家极盛时也。中兴以来,休养生息,以迄于今户视政和几增半之,口更逾昔数之半,而垦田所加纔三十之二焉。以故税户益分而客户猥众,然则东南之民,虽未富而蕃庶可睹矣。”按此记载计算,政和六年(1116),定海县每一农户有拥有土地20亩,而到南宋时期则每一农户有土地12.5亩。若以本文前述公式计算,政和六年,每一农村劳动力拥有土地约7亩,南宋时每一农村劳动力可耕地已降到4亩。
根据宋代江南的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状况,一个农村劳动力终日劳作于土地上,满负荷工作状态下可耕土地是多少?宋末元初方回记述,在嘉兴一带“一农可耕今田三十亩”[30]。多数学者估算的数据也出入不大,如傅宗文估计宋代江南一个劳动力可以耕种水田20—30亩[31];梁庚尧认为,南宋一个农人有能力经营30亩土地[32]。但这个数字可能被高估,李伯重认为:“直到明代后期,江南平原大部分地区仍实行水稻一年一作制。而在这种耕作制度下,一个农户(有夫妇两个劳动力)如果无牛,可种稻25亩上下;若是有牛,择所能种者还要更多。但是在水稻与春花轮做的‘新一年二作制’下,一个成年男劳动力只能耕种10亩上下。如果超过了10亩,农民就无力耕种,只好将超出部分出租。”[33] 笔者认为,李氏之说更接近客观事实。宋代江南的土地,多数是“一年二作”制,那么要实现每一农村劳动力的满负荷劳动,至少需要每人10亩的土地。然而从北宋后期到南宋,在江南已有很多地区不能满足这样的生产条件了。
导致江南农村劳动力“溢出”的另一个原因是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在宋代江南地区,节约劳动力的农业技术得到了广泛利用。节约劳动的农业技术之一是曲辕犁。早在唐代,就出现了曲辕犁,曲辕犁较直辕犁在操作上更加灵活、在土地深翻方面作用力更强,大大节省了劳动力。在宋代两浙地区,曲辕犁已经广泛使用,是当地“农器甚备”[34]的代表性工具。还有在水田上耕作用的“秧马”,这种工具“以榆枣为腹欲其滑,以楸梧为背欲其轻,腹如小舟,昂其首尾,背如覆瓦,以便两髀雀跃于泥中,系束藳其首以缚秧,日行千畦,较之伛偻而作者,劳佚相绝矣。”[35]此外,还有使用于农田整理上的农具“耖”和“耘荡”,以及灌溉农具水车,等等,这些农具或发明于宋代,或发明于前代,在两宋江浙地区均得到广泛推广,在节省人力和提高劳动效率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人地矛盾使江南可耕土地的劳动力密度大大增加,同时先进劳动工具广泛运用节约了劳动力。两个因素的作用,使江南地区农村产生了劳动力“溢出”的现象。
劳动力“溢出”表现之一:一些农户家庭经营土地数量少,不需要全家劳动力上场就可以劳作完毕,或者全家劳动力齐上阵之后,劳作周期就大大缩短了。无论从赶节令还是从劳动协作产生效率的角度上看,可以推断,多数农户都会采取后者的生产模式。由于人多地少矛盾和节约劳力型工具的使用,一些拥有土地少的农户家庭开始出现了劳动力利用不充分现象,农村劳动力呈现出季节性闲置或经常性闲暇。农村人口愈多,人地矛盾愈大,农民必要劳动投入就愈少,农民劳动不饱和情况就愈突出,从土地上“溢出”的农民也因此越来越多。
劳动力“溢出”表现之二是:一些曾经务农的农户因种种原因失去了土地,如因一时经济之急出卖土地或者因移民他乡失去土地,但却没有条件重新买到或租到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地价的上升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由于土地供给具有一定的刚性,在土地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必然伴随着土地交易价格和地租的持续上升。同时,地价上升必然导致一部分失地农民没有能力重新得到土地。从北宋到南宋,江南地区土地价格上升十分明显。北宋中期明州鄞县田价“百亩之值为钱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36],约为每亩1—2贯。而到了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鄞县常熟田价已升到每亩32贯[37]。熙宁八年(1075),苏州一贯钱可以典得一亩田[38];淳熙十三年(1186),湖州土地的价格是10贯/亩[39];绍定年间(1228—1233),江浙一带的土地价格是20—30贯[40]。叶适曾指出:南宋时“吴越之地”,“田宅之价十倍于旧,其便利上腴争取而不置者数十倍于旧”[41]。江南地区的土地租金也不断提高,北宋时期,全国多数地区还实行地主和佃农风险共担“五五分成”租佃制,但江南地区则已经进入了定额地租制,经营风险完全由佃农承担。不仅如此,定额地租也呈现出不断上涨之势。熙宁八年(1075),苏州田租上田6斗、中田5斗、下田4斗(米)[42];淳熙六年(1179),绍兴府田租每亩1.18石[43];端平年间(1234—1236),常熟地区田租每亩0.75石(米)[44]。土地价格上升,提高了土地经营的门槛,也增加了土地经营的成本,迫使一些农户放弃土地经营,从而出现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溢出”。
四、“转为他业”的“溢出”劳动力
在人地矛盾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存在着明显“溢出”。那么,这些“溢出”的农村劳动力如何利用?笔者以为,至少在宋代,农业人口压力并未在农业内部产生克利福德·吉尔茨所谓的“过密化”[45]的情况,相对于土地资源的人口密集的压力所造成的过剩劳动力以“转为他业”的方式被分流,在其它行业得到了充分利用。
“溢出”农村劳动力“转为他业”方式之一,是一些农民利用农闲时间从事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活动。由于家庭所耕作的土地少,即便精耕细作需要单位土地投入劳动力增多,但仍然存在劳动力闲置情况。这些农户就利用“农隙”之时经营他业,用以填补农业生产收益的不足。这样的例子并不乏见。江南东路“乐平新进乡农民陈五,为翟氏田仆,每以暇时,受他人雇佣,负担远适”;[46]“湖州民蔡七,长大有力,受人佣故(雇),足迹遍闾巷”;[47]“温州隐者某,居于瑞安之陶山,所处深寂,以耕稼种植自供。易筮如神,每岁一下山卖卦,卦直千金。”[48]这些都是利用农隙时间靠出卖劳动力、手艺、特殊知识获取收入的农户,他们只是短暂离开土地从事非农行业。我们可将其称为“候鸟式”流动。
候鸟式流动的主要特征是,一是流动的地点不固定性。或到城里为人佣工,或兼营小本生意,或到盐场做工。到哪里找工做并没有固定之地,需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二是流动的时间不确定性。这些农户外出打工,利用的都是“农隙”之时,不同地区,农作物生长的周期不一致;种植的农产品不同,农闲和农忙时间也不一致;农户的家庭情况也会各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什么时候能出来打工,能出来多少天,可以找到什么工作,对于多数农户来说,也是不确定的。因此,他们选择的打工方式也以短期为多。这与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工外出打工颇有相似之处,其共同特点是:流动具有盲目性,短期性,不脱离农业生产,农业仍为其主业。
“溢出”农村劳动力“转为他业”方式之二,是一些农户因失去土地或受其它行业收益所吸引,转向经营其它行业,但仍然定居于乡里,他们是生活在农村的非农业经营户。他们的生活,就像一只高高飞扬在天空的风筝,虽然脱离了土地,但乡里的家就是那根不断的风筝线,总是拉扯着他们回归农村、回到乡土社会,故可将其称为“风筝式”流动。
在宋代,已经有不少农人成为“风筝式”流动者。经营小手工业和小商业者,或是走村串户,游贩于乡里;或是舍家外出,行商贩货;或是置一小铺于村内,靠手艺吃饭。江南地区濒临大海,不少农户脱离农业之后外出泛海经商,获利颇丰。如“明州人郑邦杰,以泛海贸迁为业,往来高丽、日本”;[49]“郑四客,台州仙居人,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入贩贸纱帛海物”;[50]“宣和间,明州昌国人有为海商,至巨岛泊舟”。[51]…… 仅从《夷坚志》中就能摘录出不少农人转为海商的史料。还有一些农户,在本村或周边村镇从事经营,如“江平常熟县之东南,地名直塘,去城百里余。富民张三八翁,用机械起家”;[52]“常州无锡县村民陈承信,本以贩豕为业,后极富”;[53] “吾乡白石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负机轴夜归”;[54]“湖州乌程镇义车溪居民颜氏,……颜氏夫妇业佣,留小女守舍”;[55]“婺源奸民,以屠牛为业者”。[56]还有一些村民,利用江南江河湖海之便利,从事养殖业,如“姑苏村民要二,以渔为业”;[57]“大观中,湖州人邵宗益贾蛙于市”;[58]“钱塘民沈全、施永,皆以捕蛙为业”。[59]他们的经营项目虽未脱离大农业产业的范畴,但经营方式也迥异于传统农耕。这些都是从农业中“溢出”的人口。
宋代江南乡村社会还出现了另外一种“转为他业”的方式:一些乡村劳动者迁移到城市或市镇,脱离了土地,由“农村人”而成为“城里人”,故可称之为“鱼跃式”流动。
宋代开始出现了城市化发展趋势,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特别是到南宋时期,江南城市普遍突破了原有的政治、军事性质所构成的限制,经济和社会功能显著加强。”[60]宋代城市化进程加快,则较为明显地体现在南宋,而南宋恰好是江南人地矛盾出现恶化的阶段。据吴松弟估计,南宋咸淳年间(1265—1274),临安城内外约有一百二三十万人,不包括乡村户;一般城市人口也有较大发展,南方路一级所在地的府州治所,大都在5万户以上,北方相对较少,多在5万户以下,位于农业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的其它府州治所人口可能在一二万户。作为农村商业中心和人口聚集点的市镇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61]嘉靖《惟杨志》卷八《户口志》载,扬州坊郭户绍熙年间(1190—1194)有4226户,嘉泰年间(1201—1204)略降为3637户,经过五十年的发展,到宝祐四年(1256),已经达到7975户,增长了近一倍,坊郭户年增长率达到13.4‰。而绍熙元年(1190)到嘉定十六年(1223)之间,全国人口年增长率仅为0.7%。[62]扬州坊郭户人口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同期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说明南宋时期人口流动中,明显有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迹象。
宋代“鱼跃式”农村人口流动有以下特征:一是迁徙型流动。即乡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举家迁徙,并定居于城市、市镇的核心区或外围地区,促进了宋代城市、市镇人口出现了迅速增长。二是职业转换型流动。对于多数从农村到城市的农民,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土地经营,成为从事工商业和服务业的市民。有学者估计,到南宋中后期,临安城内从事工商业和服务业的人口就高达20万人左右。[63]不惟大城市,在中小城市或市镇,都有一批脱离农业、离开农村,在城市或市镇靠经营生意生存的人。如“本以锅饼饵寥糤为生”,“人呼曰许糖饼”的湖州城南市民许六[64];以“煮鳖出售自给”的“平江细民张氏”[65];住在诸暨县城边,以打盘纸为生”[66] 的陆生;与州府官员合资共同“买扑官酒坊”的明州富民林氏[67];“造盆器出贸于街”的无锡张木匠[68];等等,不计其数。
还有一些是外地农民,因战争或荒灾迫使他们拖家带口离开故土,他乡谋生。南宋江浙地区,是北方流民大量涌入的地区,这些外来流民到江南,要谋求一块土地赖以为生非常不易,除非有地方政策的支持。如南宋知建康府金坛县的孙子秀,在面对“淮民流入以万计”的情况下,“赈给抚恤,树庐舍,括田使耕”,[69]使流民在当地安置并回归于农业。但并非所有地方都有“括田使耕”的条件,在“生齿日繁”的江南,相当一部分外地流入人口难以得到土地,只能在城市、市镇里或周边靠做小生意赖以为生。可以推测,在江南,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转为他业”劳动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外来人口。换句话说,非正常的农村人口流动,加快了农村劳动者职业转化和身份转换。
由此可见,在宋代,农业劳动者转换为工商业者,农民转化为市民,这并不完全是受城市生活和工商业利润的吸引而产生的引致性迁徙,而是受其他外部因素作用下的推动性迁徙。这种人口流动模式是南宋特殊时期的产物,不能完全代表时代变迁的大趋势。有学者指出,在宋末至明初,江南城市化水平可能略有下降。[70]究其原因,就是南宋时期城市化过程不是一个市场自发的过程,而是在当时特殊立国形势之下,出现大量北方人口南下,受耕地限制农业部门无法吸收过剩人口而造成的特殊的城市化过程。
五、结语
综上所述,宋代江南,已是精耕细作农业生产技术最为发达的地区。精耕细作要求增加每一单位土地的劳动力投入。在劳动力资源与土地资源相适应的情况下,若一个农户家庭拥有足够耕作的土地(通常是30亩左右,每个劳动力10亩),那么,这一个家庭所有劳动力将满负荷投入土地之中。只有“不遗余力”,才能“地尽其利”,来实现较高的农业产出率。同时,耕织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增加了农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消耗和劳动力付出。
但是,由于宋代江南人口急剧增长,人多地狭的矛盾日趋突出,致使农村中明显出现劳动力“溢出”情况。为了养家糊口,获得更多经济来源,“溢出”的劳动力必然会寻求新的投入方向和方式。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成为必然。按其流动的方式和方向,大体可形象地归纳为 “候鸟式”、“风筝式”、“鱼跃式”三种流动模式。
通过对宋代江南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流动分析,我们认为,宋代农村劳动力的利用较以前朝代更加充分和合理,一是精耕细作农业生产要求农村劳动力土地投入量大大增加;二是剩余劳动力在手工业、商业等非农产业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利用,无论“候鸟式”、“风筝式”抑或“鱼跃式”,从土地“溢出”的农村劳动力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合理流动,有效吸收于非农产业之中,表明宋代劳动力的空间配置和产业配置趋向于优化发展;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一步加强了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城乡经济关系日趋密切,在一定程度上推进这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从宋代农村劳动力利用状况所发生的这些新变化,我们能感受到宋代农业经济、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确实发生了与以前朝代不一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与唐宋社会变革的时代方向是一致的。当然,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超常稳定性,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仍然是以土地为主、以他业为辅。因此,我们不能因宋代农村劳动力有向其它产业流动的情况和趋势而过高估计它在经济社会的影响。
注释:
[1] 唐宋农村劳动力的利用与流动相关研究成果并不多,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南宋的农家劳力与农业资本”中,指出南宋农业生产劳力投入多,农业生产中的兼业现象普遍。李晓在《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中,提出了宋代小农经济构成出现了变化,形成小农、小商、小工三位一体化趋势。在农民流动方面,80年代以前的成果多从阶级关系出发,分析“流民”产生的原因及消极意义;新时期的研究成果中,值得关注的有徐东升的《宋代农民流动与经济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1期),认为宋代农民流动有地区性流动也有职业性流动,农民流动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不能估计过高;郭琳的《五代十国的流民问题》(《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第9期),对五代十国流民产生的原因及政府采取的安抚救济政策进行了分析。
[2] 郑学檬:《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2003年版。
[3] 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 李伯重:《“江南地区”之界定》,《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
[5] 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56页。
[6] 见吴松第《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7] 石汉声校注:《农桑辑要校注》,农业出版社1982年版。
[8] 陈旉:《农书》卷上。
[9] 贾思勰:《齐民要术·杂说》。
[10] 黄震:《黄氏日抄》卷78《咸淳八年春劝农文》。
[11] 陈旉:《农书》卷上。
[12] 陈起:《江湖小集》卷12《毛珝吾竹小稿》之《吴门田家十咏》。
[13] 陈旉:《农书》卷上。
[14] 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
[15] 贾思勰:《齐民要术·杂说》。
[16] 陈旉:《农书》卷下。
[17] 《农桑辑要》卷4。
[18] 《隋书》卷31《地理下》
[19] 李觏:《旴江集》卷16《富国策第三》。
[20] 陈起:《江湖后集》卷4,郑清之《田家》。
[21] 黄震:《黄氏日抄》卷78《咸淳八年春劝农文》。
[22] 《宋史》卷173《食货上一》。
[23] 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6《历代田赋之志》。
[24] 范成大:《吴郡志》卷2《风俗》。
[25] 黄震:《黄氏日钞》卷78《咸淳八年劝农文》。
[26] 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5《历代田赋之志》。
[27] 庄绰:《鸡肋编》卷上《各地食物习性》。
[28]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绍兴十八年十二月已巳”条。
[29] 吴松第:《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4、475页。
[30] 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之人》。
[31] 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06页。
[32]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97页。
[33] 李伯重:《有无“13、14世纪的转折”——宋末至明清江南农业的变化》,《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4] 范成大:《吴郡志》卷2。
[35] 王祯:《王氏农书》卷12。
[36]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76《上运使孙司谏书》。
[37] 《宝庆四明志》卷12《鄞县志·水》。
[38]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神宗熙宁八年八月戊午条。
[39] 袁说友:《东塘集》卷18《陈氏舍田道场山记》。
[40] 赵与时:《宾退录》卷3。
[41] 叶适:《水心别集》卷2《民事》中。
[4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神宗熙宁八年八月戊午条。
[43] 陆游:《渭南文集》卷18《能仁寺舍田记》。
[44] 卢镇:《至元琴川志》卷6《义役省札》。
[45] Clifford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3.
[46] 《夷坚支癸》卷5《神游西湖》。
[47] 《夷坚支癸》卷3《蔡七得银器》。
[48] 《夷坚丁志》卷1《王浪仙》。
[49] 郭彖:《睽车志》卷2。
[50] 《夷坚支景》卷5《郑四客》。
[51] 《夷坚甲志》卷10《昌国商人》。
[52] 《夷坚志补》卷7《直塘风雹》。
[53] 《夷坚甲志》卷7《陈承信母》。
[54] 《夷坚乙志》卷8《无骸鬼》。
[55] 《夷坚志补》卷4《颜氏义犬》。
[56] 《夷坚支乙》卷8《江牛屠》。
[57] 《夷坚丁志》卷9《要二逆报》。
[58] 《夷坚丁志》卷14《慈感蛙珠》。
[59] 《夷坚支甲》卷4《钱塘老僧》。
[60] 陈国灿:《关于古代江南城市的几个问题》,载梅新林、陈国灿主编《江南城市化进程与文化转型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1] 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2—619页。
[62] 根据吴松弟《中国人口史》第三卷《辽宋金元时期》表8-2(P353-354)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
[63] 林正秋:《南宋都城临安》,杭州:西泠印社1986年版,第190页。
[64] 《夷坚支景》卷5《许六郎》。
[65] 《夷坚支戊》卷4《张氏煮鳖》。
[66] 《夷坚支景》卷8《诸暨陆生妻》。
[67] 《夷坚支戊》卷5《刘元八郎》。
[68] 《夷坚支庚》卷9《无锡木匠》。
[69] 《宋史》卷424《孙子秀传》。
[70] 李伯重:《有无“13、14世纪的转折”——宋末至明清江南农业的变化》,《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1250—1850)》,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