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的财政问题
序
在前近代中国史中,财政问题以税役征收问题为中心一直是历代重要的问题,并积累了以制度史方面的研究为核心的全时期的庞大研究成果。此现象在已存在很多相关史料的唐宋以后的研究中更明显。财政必然与该时期的经济相关,并且受政治史方面的开展之影响,因此也是不能仅用制度史方面的分析就可以完全解释的研究领域。
此时之所以认为“财政史研究毕竟是对政治与财政、社会经济与财政的相互关系,即政治与社会经济的连接点的研究。因此不仅可以在一般论方面研究相互关系,并摘出规定其相互关系的伦理非常重要”【1】。因此,对于财政史固有的问题领域,例如例举一个财政收入的推算,有必要从人13过渡论、经济动向、农业技术、平均收获率、手工业的技术水平、货币经济等经济史的方面,及税役制度的开展、财政运营系统与其变化等财政制度史的方面等进行研究,同时有必要坚持不懈地从君主与财政、官僚与财政、该时期的政治性课题与财政等政治史的方面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
但,考虑到研究对象为中国史中的秦汉史时,由于主要的史料为《史记》、《汉书》等编纂史料,而且近年新出土的史料具有考古学方面的遗物的史料性特征,因此有必要经常进行该史料论方面的研究,并且大多史料对广阔的中国的社会全体起了显著的作用,不能不考虑影响全部方面的官僚制,因此以制度史方面的研究为核心进行财政史研究最有效,也最理想。
且,应该重新考虑财政本身在该时期的意义【2】,举例秦汉时期的财政来看所应解决的问题点还很多,因此虽然承认“大胆提议”的必要性,但觉得提出根据全体性理论乃至全中国史的财政阶段论等还为时过早。
下面就站在如上基本的立场,首先进行制度史方面的研究而提出秦汉财政史的问题的状态后,重点说明其中的几个基本的问题,以显示解决具体研究课题的一个方向的形态,为今后研究提出了建议。为此首先一起回顾研究史。
一、秦汉财政史的研究史方面的问题点
不仅是秦汉时期的财政,在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史中成为一个出发点的是战前的加藤繁的一系列研究。加藤从以土地为中心的经济史开始进行财政史研究,进行了需要解决货币、人口、商业等课题的很多经济史研究。因此关于财政史的研究虽然不多,但汉代有《汉代的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的区别及帝室财政一斑》【3】,并且可以说其确实是位于秦汉财政史研究的出发点的古典研究【4】。
此研究明确了,西汉时期的财政为二元财政,前期与国家财政相比较少的帝室财政逐渐增加,到了后期其收入可以与国家财政相媲美,因此帝室财政变富裕了并获得了巨额余额。由于该帝室财政的暴涨,渐渐产生了进行改革的要求,以至促使东汉的光武帝进行了将国家财政即大司农财政一元化的大改革,那就是被称为“然而光武的改革是否多少太极端了?是否捉鸡不成,反蚀把米了”的财政变动论。并且以帝室财政为中心的各种收入、支出、负责机构即少府、水衡都尉的官吏的职务内容等的说明也都包含于汉代财政史的基础内容中。
有必要根据新出土史料对各官员的职务内容、收入、支出等全部细项进行修正,特别是关于该财政变动论问题很多。就关于变动论而言,几个大问题是,第一完全忽视了东西两汉之间的王莽时期;第二只强调了光武帝的“英断”;第三帝室财政是否真的是后期暴涨的等。总而言之在财政史研究上,还剩下了发生史方面的研究、与社会经济史方面研究的关系、由官吏削减帝室财政的主张的思想史方面的背景、东汉时期财政的问题等。
接着,宫崎市定在《古代中国赋税制度》【5】中叙述道,进行关于赋、税、役的发生史方面的研究,而更接近了财政,最原始的财政只是私人财政,在军赋成为物纳以后进行了个别会计,由此产生了王室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区别,国家财政越变越重要,到西汉景帝后三年(公元前143年)田租被移管到了国家财政上。国家财政是从私人财政中发生的观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不能赞同根据其名称而将负责米谷的治粟内史解释为其负责了帝室财政的观点。
一方面中国的所谓食货学派在财政问题上取得了很多成果,其中最杰出的成果为受到加藤、宫崎两位的学说影响的周筠溪的《西汉财政制度之一班》【6】。财政机构的范围,中央为詹事等并推广到了地方的太守以下,作为该时期的财政特色,指出了⑴法定制度(根据法定规则进行收支),⑵自给制度(各官自给需要的),⑶可以看出协饷的滥觞(在郡县的调整,运送),⑷财政监督的欠缺(只进行根据上级官厅的考查不严密),⑸行政单元制度(官厅、官僚等职务未分化),及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地方财政权的强化等,在财政史研究方面是重要的指出。但还有很多部分应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此为以后继续解决的课题。
受到该食货学派的影响,从30年代开始到40年代初在日本,经济、财政研究也进行得非常活跃。其中叙述中国历代的财政收入的吉田虎雄提出了以“两汉财政”为题的财政变动论【7】,但其停留在根据政治史方面的背景整理相关史料的水平,需进一步深入地进行研究.
关于战后的财政史研究,积极开展社会构造论的同时,特别是由于有很多关于租税、地代等时期区分的,因此可以说进行得非常活跃。典型的例子可以举平中苓次的研究。在财政收入方面取得很多研究成果的平中先生,根据《秦汉时期的财政构造》【8】对财政史进行了如下叙述,在武帝代的财政改革中出现的二元财政的一元化的端倪;秦汉时期由于大司农和少府的名称,国家财政的规模变大等。关于前者,下述西村元佑说更早;关于后者,变动论的阐述并不详尽。
另一方面,研究战国时期的专制君主的私人收入来源的增渊龙夫,依据加藤繁的研究【9】发表了注重公田的研究《先秦时期之山林薮泽与秦的公田》【10】,以山泽的税及市井的税为基础明确了根据专制君主的山泽的私有化。为本质上明确商工业税部分的比重大的帝室财政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还须研究将整个公田作为帝室财政收入来把握的问题。
其中,西村元佑在《漢はの勸農政策一財政機構の改革に関連して一》【11】中指出了,⑴汉初呈现帝室财政中心主义倾向,武帝以后呈现国家财政中心主义倾向;⑵负责一元化财政的东汉的大司农将财政实务移管到了地方郡国,并且比西汉减少了属官,据此形成了可以充分发挥作为古代帝国的财政总裁机关功能的中央官厅;⑶东汉的少府并不是加藤繁所说的“宫廷的杂务”负责人,而应该看成是注重尚喜的存在而形成的“天子红人的政务机关”。其中关于⑴,作为根据增渊说的“私有”论的财政变动论的重要指出,早于前述指出武帝时期以后一元化倾向的平中说。关于⑵,周筠溪已曾指出过。关于⑶,应该进一步研究少府的性质。
关于与财政史密切相关的官营手工业等,可以举佐藤武敏的研究【12】,也有以专卖制为中心的影山刚的研究【13】。有进一步研究二元财政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好并隆司的一系列研究【14】。好并关于财政的论点为,⑴根据苑园、公田的开放政策将帝室财产编进国家财政,⑵将王莽时期由少府进行管理的山泽等移管到郡县,这是出现豪族与齐民制相互妥协的情况,并据此形成一元化的经济体的起因。指出⑴很正确,但有必要考虑全部公田并不都由帝室财政所管,并且⑵指出随王莽时期而变化很重要。但关于财政变动与社会经济动向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停留在直接的连接上。
关于王莽时期,河地重造也叙述为“王莽的财政制度形成了淘汰二元性的一章节,其不仅是一元的皇帝支配的制度上的完成,同时实际上也是连接到其变质物即东汉体制的改制”【15】。这些明确了在加藤繁的财政变动论中以前疏忽处理的王莽时期的重要性。
关于货币经济的问题,中国的彭信威叙述了前后两汉时期外流到西方的金【16】,劳榦也强调了关于金外流的途径还有南海途径【17】。早于他,日本的牧野巽指出了从西汉后期开始的货币经济衰退状况和汉代时期铜生产量的减少【18】,虽然没有进行具体的议论但宫崎市定指出了,由于西汉时期西方交易出现了金外流的现象,王莽的经济政策也是针对上述不景气的对策【19】,这成了上述河地说的背景。
对于通过上述学说史方面诸多问题的检讨明确,我进行了如下研究【20】。
首先对于公田的问题,用国家财政部分的比重很大为依据批评了增渊龙夫的公田论,一边认同好并隆司的关于公田是从帝室财产到国家财政的说明,一边研究了公田经营的变迁与山泽的性质变化、及关于财政变动的王莽时期的问题等(《山田1》)。其次,对于只有加藤繁说而不充分的财政变动与官僚层之间的关系,以财政三官(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就任者为中心进行了研究,指出了西汉末帝室财政运营的局限状况(《山田2》)。首先指出了秦时期大内与少内的存在可能性,后又被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等证明其实际存在。
根据《山田3》认同增渊的帝室财政收入的性质论与宫崎市定的货币经济变动论,及西村元佑的财政规模论,进一步指出了西汉时期存在政治史方面的巨大的诸侯王国的要因,从政治史方面和商业等经济史方面论证了前期以帝室财政为主,后期以国家财政为主的财政变动。然后认同河内重造、好并隆司说中,在财政一元化方面占据很大位置的王莽时期的财政,并解释了需要井田的圣制(十一之税)和货币政策的该财政结构(《山田4》)。并且对只有西村说而不充分的东汉财政,详细解释了其创立过程(《山田6》、苑囿在财政上的比重(《山田5》)、作为经营机构的大司农、少府,明确了尚书“文属”在少府上,事实上其为皇帝直属的事情等(《山田7》)。
根据《山田8》至《山田11》进一步研究了均输平准等武帝时期的财政诸多问题,其中首先指出了关于财政思想的“均的理念”的存在(《山田l2》)。并重新检讨了大内、少内问题(《山田l3》),进行了对秦时期的工官、市官、田官的研究(《山田工5》),重新探讨武帝时期的三铢钱的发行问题而开始叙述全体秦汉货币史(《山田l4》《山田16》《山田17》)。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新出土史料的增加,例如通过从秦简中获悉秦时期的大内、少内的存在后,对于财库研究等。关于财政的研究增加了。稻叶一郎【21】、纸屋正和【22】、越智重明【23】、工藤元男【24】等的研究就属于此。并且中国也有数不胜数的相关研究,这里只举吴慧【25】、马大英【26】等的研究。
最近兴起了作为由国家进行社会综合与再分配的机构的财政的观点,及根据专制国家的“内部货币”论重新检讨中国货币史的视点,来研究财政与货币问题的潮流。渡边信一郎【27】与佐原康夫【28】的研究就在此列。并且由于新出土文字史料与考古学方面的诸多史料的增加,可以对收藏谷物、武器、钱等的仓、库、财库等进行具体的研究【29】。今后通过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有望明确财政机构、经营的实际状况。
总而言之,在日本的秦汉财政史的研究取得了以古典研究为基础的很多确证的成果,并且现阶段也出现了在理论方面上进行更深入研究的趋势和根据多样的史料进一步明确具体像的潮流。
完全投入于研究史中就有可能白白浪费精力,而进行整理甚至更为粗浅,因此没有充分认识研究史的“新见解”就只能停留在“旧见解”的水平上。因此为了进行有创意性的“大胆提议”,有必要经常以自己的观点整理研究史。
二、制度史方面的诸多问题
整体研究财政史时需要的研究构思,除一般考虑的财政收入、支出、财政运营机构与系统、财政政策与决策、实施、预算与会计监查等以外,还需要留意该时期的特殊诸多问题。例如秦汉时期的二元财政问题,唐代后期以后的专卖制与军事等。且也必须考虑由于不同时期史料的存在方式不同,而存在论证水平的相异的情况。但为最基本的制度史方面的解释,必须不断参考中国历代的财政史研究的成果【30】。它是将秦汉财政进行相对化,进行对照性研究所必须的工作、视点。
由于关于财政的方面很多,拿一个财政收入问题来看就有很多需要解释的问题点。特别是要尽量进行数量化而把握财政变动时该困难就更为明显。需要把握人口变动、经济动向、平均收获高等,需要明确由国家掌握土地的实际状况,需要冷静利用统计资料,需要推算税役免除人口或脱税,需要明确征税原理、系统等,然后把握针对由上述情况而发生的收入变动和灾害、战争或政治状况的支出变动,再考虑收支平衡。但如果没有可以从数量上进行推算的史料方面的条件就非常困难,也不是西汉的任何时期都可能的。对于存在户口、田土统计的西汉末已进行了收入推算【31】,除此以外其他时期的收入与西汉各时期的支出很难进行推算。
作为一个具体例子举西汉文帝时期末年(公元前157年)的收入。
问题是人口。虽然很难推算人口,但认为武帝时期末期人口有所减少,并且元帝等时期也减少了,分地区讲西汉后期以政治、经济、文化为中心的黄河两岸地区的人口增长比其他地区低【32】。据此大概推算各阶段的人口时,该文帝时期末的人口大约为3200万。
考虑该时期交纳口钱的年龄为3岁至14岁【33】,该人口结构为3岁至14岁略多于32%(1036万名),15岁至59岁略少于61%(1951万名),每户平均为4.8名全户数为657万户。耕田面积为328.5万公顷,包含实际上不耕作的耕田的全部面积应加倍【34】。再乘上平均收获率2.5石与十五分之一的税率。而且此时期存在诸多的诸侯王国,全体58郡中直辖郡为23郡,工7王国为35郡,假设按此郡数比率计算,直辖郡有261万户,王国有396万户。并且假设此时期的侯国为135个,平均两千户时,须从直辖郡户数中减去27万户才行【35】。对于皇后、太子、公主等汤沐的邑也同样计算,预计总共65县左右时,加之各种推算那么侯国的田租收人为225万石,汤沐的邑为271万石。
问题是此时期从文帝13年(公元前167年)至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免除了原先十五分之一征收率的田租,并且对于刍稿税也同样进行了处理。关于谷物,根据纳粟授爵收取了前线地带的军粮,并且根据郑国渠等公田收取了首都长安的需求量。该免除田租有可能适用到了除皇后等汤沐的邑以外的王国或侯国【36】。
成为帝室财政收入的酌金,在文帝时期不是每千名人口缴4两,而有可能比这还多【37】,假设为6两,那么王国为7235斤多,侯国为506斤多,总共约为7742斤(7742万钱)。与此相比献费是巨大数目,如果每人缴63钱,那么王国为12亿1527万钱,侯国为8284万钱,总共12亿9811万钱,如果每人缴50钱,那么总共缴10亿3025万钱。
根据这些前提计算,如下列举“中央”所管与王国收入的概略。由于不能确定免除税役的人口等,因此该数值只是概略的数值【38】。
再加上役、兵役,奴婢、罪犯的劳动力收入。但由于王国不能随意征发兵役,因此不能单纯计算。并且也应该考虑皇后、太子的收入。如果有田租刍稿税收入,那么“中央”可收取田租15亿多、刍稿2亿多,王国可收取的田租略少于30亿、3亿多刍稿的收入。并且再加上公田收入。
根据这些概略收入可以如下预计文帝时期后期的财政收入。
除役、兵役等以外的国家财政收入为11亿6703万钱(加上田租、刍稿就28亿6703万钱),帝室财政收入为20亿8462万钱。加上役等收入那么全部国家财政收入就很高,但只限于除郡以外的中央收入的钱物收入,可以知道包括苑圈收入帝室财政很大,并且其中从王国积累财富的功效的献费比重也很大。可以重新认识到庞大王国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西汉时期的财政结构(《山田3》)。这虽然只是推算再推算的结果,但为从“汉初的帝室财政规模很大”的大胆议论进一步前进,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可以具体理解文帝的“德治”以免除田租的形态沉重打击了王国。
撇开这些推算各时期的收入、支出的问题,也应该从财政机构是如何形成的、并且如何演变的等发生史、形成史方面进行研究。它必将促进对秦时期财政的发生史方面的研究。关于此问题,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发现比以往显著推进了研究,并且陆续发现的有铭青铜武器、器物使对工室或武器的研究成为可能。
为谈论秦时期的财政特别是财政机构,必须研究秦时期官制的开展。关于商鞅的军功爵已有以《商君书.境内篇》为史料的研究,其中最上位的18级为大庶长、工7级为大良造【39】。但根据1948年发现的战国时期秦的瓦书【40】,秦惠文王(公)4年(公元前334年)在大良造上发现了“庶长”的执政,认为该“庶长”即为大庶长。也就是说,可以看出以前认为是一个爵位的大良造在相、相邦设置(惠文王[公]10年,公元前328年)以前是执政者的称号(补注1)。
随之,春秋以来任意摆布军事、军政的庶长为商鞅爵制,作为一个军功爵,同时处在一个军事官的位置,在昭襄王以后作为爵位的性质增强了。一方面对于“良造”可以考虑如下开展过程,在商鞅以前具有较浓的武官性质,但他被任命为大良造后又成为宰相以后,呈现了较强的宰相性质,到了相、相邦制以后则让给宰相而本来的武官的性质增强了,并编人到了爵制之中。据此可以推测商鞅制定阶段的爵位,从上到下依次为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并且作为昭襄王时期的中央要官的丞相、“相邦”的下面有“尉”与内史(《战国策·秦策》三),可以认为该“尉”为“邦尉”(《史记》等中的“国尉”,汉代的太尉),成立该邦尉的同时庶长将兵越来越少,出现了“将军”将兵.
上例中可以看出商鞅以后进行迅速的官制、爵制整顿与财政制度的形成相关。以此为前提将睡虎地秦简等为史料,根据《山田13》、《山田15》中的研究,如下制作了秦王政20年(公元前227年)以前的官制图。
从该官制机构图所示阶段开始以丞相、御史为中心,开始确立由治粟内史、少府的财政运营。结合收入、支出如下叙述秦财政的展开概况。
在秦的君主宫廷上设置仓、库、府,并安排各官,甚至通过内史记录财政收支,但全体财政仍然具有较强的君主私人财政的性质。军费的增加与官僚的形成则开始改变这一状况。
秦汉时期的官制显示为官位与俸禄高的官序“六百石”等,其来源为原先的六百石重量的米谷供给。即当初为谷物供给。官僚的俸禄不仅是基于与君主的私人关系而进行的赠物,也是私人财政的支出。但不仅是中央,不直接从君主的仓库进行供给的“地方”也需要很多官、吏时,就会改变原先从君主的私人财政中进行支出的性质。不得不转变为一个“公家的支出”。这样俸禄在米谷支出中变成了与军粮对等的公家支出。并且秦时期也可能已经用钱支付了一部分俸禄,并且也有可能依据了公家收入【41】。
另一方面关于军事费,由于战争规模扩大,需要形成可以大量供应一定规格武器的“耕战之民”,因此在武器、军粮等上须投入庞大的经费。从田租中收回了军粮,并以赋的形态征收了武器等诸费用。为应付战国,甚至回收从君主的收入山泽上取得的铜、铁用于武器制作,在多个设置的官营工厂即工室中制作了武器。年赋(敛)本来用于征收军事费,但也用在了各种“公家”支出。
这样田租【42】与赋增强了秦王国的财政诸收入的公家性质。可以说虽然公、私分化还不充分,但在秦王国阶段事实上已经开始产生财政的二元化。
接着,通过秦王政20年左右的官制改革,整顿再编整个官僚制,形成了官僚制用自己独自的基础继续发展的地基,皇帝支配就以它为基础。这样俸禄、官厅费、行政费与军事费同时成了公家支出,对应于这样明确的公、私区分,虽然可以完全二元化财政运营机构,但由于始皇帝要通过少府掌握全部金钱布帛收入,即使明确了治粟内史是以谷物为中心的公家财政负责机关的性质,也不能总括整个公家财政收入。
虽然还有很多问题,但只提示了问题点的一方面。下一节中将继续讨论如实显示财政与国家之关系的军事费,研究财政收支问题的一方面。
三、财政支出——关于军事费
此章节的目的为通过推算西汉后期的军事支出研究财政收支平衡的问题【43】。
对于军制研究以军政、军令、军事司法制度为主,其中包含军备、国防政策、编制装备、预算、人事、教育训练、卫生等的军政为财政史研究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就秦汉时期而言,将军的权限、统帅关系虽然包含于军令、军事司法制度上,但兵役问题、武官问题、军队编成、装备食量供给、动员的费用等包含于军政的范围。须一边考虑这些军制研究的方法,一边分析秦汉时期的具体问题。
推算西汉后期的军事费时,虽然需要整个军制的知识,但基本的部分可以通过浜口重国的诸多研究【44】获悉。希望依此为基础分战时经费与平时经费来考虑其概略。
首先看战时经费。恰当的事例在《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中。对于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的羌反,一年左右动员了大约6万名,然后用1万名进行了屯田。在此之前,他向大司农中丞耿寿昌提议说在金城等地谷物价格低廉为8钱,如果购买谷物200万石(1600万钱)羌就不能动弹,耿寿昌就申请购买百万石,但被削减为五分之一的40万石(320万钱),那也减半了。与这样用金维持和平相比,根据卷64下的贾捐之传,在该反乱镇压中最终大司农花了40亿,再加上少府的禁钱,恐怕花了50亿以上。与元帝时期的羌反相同【45】,又用很多黄金进行了赏赐【46】。东汉时期对鲜卑的赏赐每年2亿7000万钱,10年花27亿而结束了(《后汉书》卷九○《乌丸鲜卑传》),但一旦发生反乱就将花去莫大的军费【47】。
通过这些事例可以理解,连年进行大动员的西汉武帝时期的财政支出之庞大,并且为此不得不改变财政结构的情况。
接着看和平时的支出。兵役为期两年,一年为地方常备兵、一年为卫士及边戍。人El为5000万名时,军兵为827500名(换算为钱时198亿6000万钱【48】)。作为全体支出应考虑如下6项。
⑴中央军。来自地方的卫士15000名。其中卫尉的南军12500名、城门校尉2500名。五校(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的兵相当于官秩百石。特殊选拔部队中,一校尉为1000名时,总共5000名。期门“与郎(比三百石)相比”(《汉书》卷一九中《百官表上》)为千名左右。羽林相当于二百石,包含羽林孤儿1000名左右。郎官总共1000名左右。但在此阶段,郎官的作为侍卫部队的性质减弱了。猜想执金吾的兵即北军在长安城内大概有10000左右。三辅地域虽然有三辅都尉、县尉的兵,但这些为地方常备兵。
其需要的费用为卫士与北军的食量、盐的费用,卫士的军服、履等。猜想作为天子的卫士的军服大概需要1000钱左右。作为谷物80万石为8000万钱。盐250万钱【49】。作为衣服1000钱为1500万钱。对官吏、官吏待遇的支出项目为俸禄。三百石的月薪为2500钱、二百石的月薪为2000钱、百石的月薪为1200钱,期门、羽林、五校为1亿2600万钱。这就成为俸禄性的军事费。如果将向期门的支付作为官吏的俸禄,那么就将剩余9600万钱。
⑵地方常备兵。在大县的左、右尉的兵为900名(《史记》卷四八中《陈涉惜家》索隐引《汉旧仪》)。汉未有1587个县、道等其中大县(900名)20个、中县(200名)1067个、小县(100名)500个,总共281400名。在三辅地区有必要减算北军一万,为271400名。其中如《汉书》卷九○《酷吏王温舒传》中“员骑钱’,所述,材官、骑士等为定员,该费用也是必须的。对此虽然完全没有可以推测的根据,但猜想最低5000万钱以上。
⑶边戍的兵。武帝时期为“斥塞卒60万名”(《史记》卷三○《平准书》),昭帝末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减外繇”三成(《汉书》卷7,昭帝纪),宣帝五凤四年(前54年)减少了两成戍卒(卷八《宣帝纪》)。随之,猜想加上西羌方面为30万名左右。对此的费用需要谷物900万石以上。虽说通过屯田可以自给三分之一,还需要600万石(6亿钱)左右。如果供给途径长那么所需运送费也非常庞大。盐2700万钱。每人衣服600钱时总共为工亿8000万钱。需要从守御器的厚薄推测的前线的守备用器物等【50】。
⑷马匹为太仆所管。从边郡的马苑传送的配属。该饲料费。需要喂给骑士等人的私马(搬运用)的饲料。用于厩舍、马丁等的费用。猜想这些总计为3亿左右。
⑸武器生产、保管、修缮。在少府所属的尚方、考工(中央)及地方的工官、执金吾所属的寺工【51】进行制作。中央在执金吾所属武库、少府所属若卢进行武器保管、整备,地方在洛阳武库或武威郡等库进行。在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的残箭杆上刻有“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执金吾护工卒史士喜、考工令通、丞常、令史奉省”【52】,省略详细的考证,少府所属考工制作的该矢是在称为委托者的执金吾派遣的护工卒史的监督下制作而成的。收藏到了起全体西北前线的武库的作用的武威郡姑臧县的巨大武器库(长官为武威库令),从那里再供给到戍卒等。据此可以看出例如即使在少府所属工官制作,那么制作武器的费用还是由执金吾支付。因此大司农给中央的执金吾支付制作、修缮费用,地方则通过郡支付制作、修缮费用。猜想这些费用少算也在3亿以上【53】。
⑹虽然推测可能当时还需要其他造船费用等,但详细内容未知。
除俸禄性军事费只算上述内容总共15亿5450万钱以上。认为加上军事设施、运输关系、赏赐等大约为17亿左右。总而言之,虽然经常费大约为如上金额,但发生一次动员大军的情况时则需要花巨额的费用,并且通过该动员数、距离等费用可以大约进行推算。
在西汉后期,人口5000万名时的中央国家财政收入中,除谷物的钱物收入,算赋约为18亿,单纯计算专卖时约为40亿,其他也加起来总共略少于60亿。支出合计为40亿左右,在都内收藏的余剩为每年20亿左右。由中央国库支出的军事费占该17亿的大部分,由此可知军事费在上述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简单考虑,如果每年进行20亿左右的巨额储蓄,那么5年就可以储蓄100亿,但一年l:2_k动员约6万名,那么国库将即刻告急。并且考虑到多发的自然灾害,可以看出实际收入少于推算额的情况也将频频出现,每年的储蓄额也将同样减少。发生黄河泛滥等大灾害时也将出现大幅收入减少。这些国家财政的不稳定、帝室财政的相对稳定将通过帝室财政储蓄额表现出来。
这些诸多经费中的经常性支出,根据通过每年的上计已支付完毕的金额,被明确了。按照成帝下达的册书【54】上的《百僚用度各有数》(《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进行经常费的定额化。即进行对于财政的原额主义,作为这些的集积,以决定全体支出额为“预算”的形态,发挥预算的功能。
一方面,在秦汉时期进行土木工程或远征时,进行一定的费用估价(秦律18种、徭律,《汉书·赵充国传》),并且根据该估价的结果,发现库额不足时,在事前或支出后从富裕阶层进行借贷等。资金补充时起重要作用的是中央、地方的钱谷的储蓄及伴随金钱化的,包含兵役的徭役征伐的伸缩性。
秦汉时期的财政运营中存在这种形式的在支出面的“预算”。但由于其前提为根据地方的储蓄与徭役征伐的伸缩的运用,因此比“预算”还重要的是利用四时簿的支出后的点检。维持收支平衡时常出现预算短缺、临时的大支出的危险,因此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实际上极其不稳定。
结论
如上所述,研究秦汉财政史的诸多问题时,对财政运营机构、收入、支出等内容进行具体的研究,就可以明白依然存在很多有待继续解决问题。并且增加的新出土史料中也有关于财政研究的,因此应该进行史料论方面的研究,而努力将史料用于财政史研究上。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需要提及的论点,但这里举了关于最基本的部分的一部分。
在极其有限的空间内提出的“提议”:需面对冷静的相互批评,并据此彻底解决问题逐渐明确事实,构筑完整的总体成为开辟新章节的研究转折点。希望以身作则为解决上述课题孜孜不倦地努力以贡献于未来的研究发展。
补注1:在《文物与考古》1996—5上,在咸阳市出土了“十九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铭殳蹲,根据不这样传世的新出土资料,也确认了商鞅就是“大良造庶长”。此时也显示宰相职的大良造的商鞅的舜就是大庶长。并且据平势隆郎《新编史记东周年表中国古代纪年之研究序章》(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5年),惠文王(公)4年被修正为公元前335年,惠文王10年被修正为公元前329年。
本稿投稿后随着时间流逝,出现了需要补充的内容。特别是随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的《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刊行,此简牍的全部照片被公布于众后引出了很多相关问题。《文物》杂志中发表的内容通过注释提及了一部分,但无法相应进行部分插入,因此在这里记载一部分补充点。在东海郡县令的官秩为千石、尉二人的大县有四个,因此全国的大县数可能比本文中推算的大县数多。但由于推算时期不是西汉末而是后期,推算结果只是大概的估算,因此认为没必要进行大修改。问题是《集簿》,因为记录着户口、提封、钱谷的收支等内容,因此须进行分析,钱谷有相当多的余额,即可以说已确认郡阶段的库存的存在,有田土等的数量、老人数量的计算方法等很多问题,因此要作为史料使用它还须经过一段时间考证。
关于官营手工业,参照拙稿《秦漢代手工業の展開——秦漢代工官の变遷加ち考之右——》(《秦汉时期手工业之展开——从秦汉时期工官之变迁考虑》,《东洋史研究》56—4,1998年)。
注释:
【1】拙稿《均輸平準と桑弘羊一中国古代における財政工商業一》(《東洋史研究》40—3,1981年)。
【2】中国史研究会编《中国專制国家と社会統合中国史像の再構成Ⅱ》(文理阁,1990年)的诸论文。
【3】加藤繁《漢代に於ける国家財政と帝室財政との区別並に帝室財政一斑》(1918、1919年初出。《支那經濟史考証》上,东洋文库1952年所收)。
【4】关于以财政收入为中心的研究史方面的检讨,在拙著《秦漢財政收入の研究》(汲古书院.1993年)的第一章中,这里的研究史方面的检讨将重点放在除收人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上。
【5】宫崎市定《古代中国賦稅制度》(1933年初出。《宫崎市定全集》3,岩波书店,1991年所收)。
【6】周筠溪《西汉财政制度之一班》(《食货》3—8,1936年).
【7】吉田虎雄《両漢租税の研究》(大阪屋号书店,1942年;大安,1966年再版)第十二节“両漢の財政”。
【8】平中苓次《秦漢時代の財政構造》(1962年初出。《中国古代の田制と税法一秦漢經濟史研究一》东洋史研究会,1967年,附篇第一章)。
【9】加藤繁《支那古田制の研究》(京都法学会,1916年.前揭《支那經濟史考証》上所收)。
【10】增渊龙夫《先秦時代の山林藪沢と秦の公田》(1957年初出。《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一秦漢帝国成立の社会史的研究一》弘文堂,1960年所收)。
【11】西村元佑《漢代の勸農政策一財政機構の改革に関連して一》(1959年初出。《中国經濟史研究一均田制度篇一》东洋史研究会,1968年所收).
【12】佐藤武敏《中国古代工業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馆,1962年)。同《先秦時代の財政》(《古代史講座》5,学生社,1962年),以先秦的租税问题为中心。
【13】影山刚《中国古代の商工業と專壳制》东京大学出版社,l984年。
【14】好并隆司《西漢皇帝支配の性格上变遷》(1964年初出)、《西漢元帝期前後における藪沢·公田と吏治》(1964年初出)、《前漢帝国の二重構造と時代規定》(1971年初出)等(全部收入《秦漢帝国史研究》未来社,1978年)。
【15】河地重造《王莽政榷出現》(《岩波講座世界歷史》4,岩波书店,1970年)。
【16】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三版(上海人民出版社,l965年)。
【17】劳榦《汉代黄金及铜钱之使用问题》(1971年初出.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艺文印书馆,1976年)。
【18】牧野巽《中国古代貨幣经濟の衰頹過程》(1953年初出。收入《牧野巽著作集》6,御茶之水书房,1985年)。
【19】宫崎市定《六朝隋唐の社会》(1964年初出。收入《宫崎市定全集》7,岩波书店,1992年)。
【20】除关于税役等财政收入的研究。拙稿《漢代の公田一經當形態を中心として一》(《集刊東洋学》25,1971年,下面称为《山田1》);《漢代財政制度に関する一考察》(《北海道教育大学紀要》[第一部B]23—1,1972年,下面称为《山田2》);《漢代財政制度变革の經濟的要因について》(《集刊東洋学》3l,1974年,下面称为《山田3》);《王莽代の財政》(《集刊東洋学》33,1975年,下面称为《山田4》);《後漢の苑囿について》(《集刊東洋学》36,1976年,下面称为《山田5》);《後漢財政制度の創設について(上)》(《北海道教育大学紀要》[第一部B]27—2,1977年)、《後漢財政制度の創設について(下)》(《人文论究》38,1978年,下面称为《山田6》);《後漢の大司農と少府》(《史流》18,1977年,下面称为《山田7》);《均輸平準と桑弘羊)(前揭,下面称为《山田8》);《前漢武帝代の祭祁と財政一封禪書と平準書一》(《東北大学教養部紀要》37,1982年,下面称为《山田9》);《均輸平準の史料論的研究(1)(2)》(《历史》61、62,1983、1984年,下面称为《山田10》);《前漢武帝代の財政機構改革》(《東北大学東洋史論集》1,1984年,下面称为《山田11》);《中国古代における均の理念一均輸平準と<周禮>の思想史的檢討一》(《思想》721,1984年,下面称为《山田l2》);《秦漢時代の大内と少內》(《集刊東洋学》57,1987年,下面称为《山田13》);《前漢武帝代の三銖錢の凳行套あぐつて》(《古代文化》40—9,1988年,下面称为《山田14》);Offices and Officials of Works,Markets and Lands in the Chin Dy.nasty,ACTAASIATICA,1990.(下面称为《山田15》);《秦·前漢代貨幣史一東アジア貨幣史研究の基礎として一》(《日本文化研究所研究報告》30,1994年,下面称为《山田16》);《王莽代貨幣史》(《東北大学東洋史論集》6,1995年,下面称为《山田17》)。
【21】稻叶一郎《桑弘羊の財政策》(《立命館文学》418—421、《三田村博士古希記念東洋史論叢》1980年)等。
【22】纸屋正和《前漢諸侯王国の財政と武帝の財政增收策》(《福岡大学研究所報》37,1978年)等。
【23】越智重明《前漢の財政について》(《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10,1982年)、《战国秦汉史研究》l(中国书店,1988年)第二章《国家之财政制度》等。
【24】工藤元男《秦の内史一主として睡虎地秦墓竹簡による一》(《史学雜誌》90—3,1981年)、《睡虎地秦墓竹簡に見える大內と少內一秦の少府の成立它あぐつて一)(《史觀》105,1981年)。
【25】吴慧《桑弘羊研究》齐鲁书社,1981年。
【26】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年。
【27】渡边信一郎《漢代の財政運営と国家的物流》(《京都府立大学学術報告》人文41,1989年)等。
【28】佐原康夫《居延漢簡月俸考》(《古史春秋》5,1989年)、《漢代貨幣经濟論の再檢討》(《中国史学》4,1994年)。纸屋正和通过《前漢後半期以降の貨幣經濟について》(川胜守编《東アジアにおける生產と流通の歷史社会学的研究》中国书店,1993年)等发表了在东汉时期货币经济反而更活跃的见解。
【29】佐原康夫《漢代郡果の財政機構について了》(《東方学報》62,1990年)等、富谷至《漢代穀倉制度一エチナ川流域の食料支給よリ一》(《東方学報》68,1996年)及其他。
【30】从战前鞠清远的《唐代财政史》(商务印书馆,1940年。中岛敏译,1944年。大安,1966年再版)、曾我部静雄《宋代財政史》(生活社,l941年。大安,1966年再版)等,至大津透《唐律令国家の予算について一儀鳳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試釈一》(《史学雜誌》95—12,1986年)、川合安《南朝財政機構の凳展について》(《文化》49—3、4,1986年)、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經濟史の研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8年)、浜下武志《中国近代經濟史研究一清末海関財政と開港場市場圈一》(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89年)、渡边信一郎《唐代後半期の中央財政一戶部財政を中心に一》(《京都府立大学学術報告》人文40,1988年)等的诸多研究.
【31】前揭拙著《秦漢財政收入の研究》结论“秦漢代財政收入の特色と收入の推計”。
【32】参照前揭拙著579页。
【33】对于前揭拙著的重近启树之书评(《束洋史研究》54—3,1995年)中,认为平中苓次说是以汉初开始纳入七岁口钱的。《汉书》贡禹传中贡禹的奏言,强调了算赋与口钱都是从武帝时期开始的,并不是汉初以来的祖宗之法,而向元帝提议改善这一政策。除贡禹没有提到的武帝的添加口钱“三钱”以外,这些显然都是从汉初开始的,与三岁赋课也是一样的。在此想再次阐释这一立场,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想要叙述的,但在此省略.虽然“解释的相异”是必须允许的,但如果不尽力进行讨论,那么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争论,所以应该进行积极地相互批评。
【34】参照前揭拙著89、90页的推算依据。
【35】侯国不仅位于直辖郡内,并且也位于王国的领域内(王恢《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84年),却收到了直辖郡的统治。
【36】参照前揭拙著108页。
【37】前揭拙著534、535页。列举了文帝初年四两与五两时的推算数字。
【38】虽然很难推算市井的税等,这里的数字是考虑下述要因后的推算结果,例如专卖以前的盐税收人为l石100钱,税率为十分之一,一人每月平均消费了2.5升,那么“中央”收取了3813万钱、王国收取了5787万钱,其他还有临淄的市井的税额(年1亿2000万钱)、长安为中心的直辖地域的商工业发达等要因。
【39】古贺登《漢長安城と阡陌·果鄉亭里制度》(雄山阁,1980年,第Ⅳ章)等。
【40】原文及翻译参照前揭拙著44、45页。
【41】如同《史记》卷六,《始皇帝本纪》,26年(公元前221年)条中,廷尉李斯叙述的“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一样,“赋税”作为公家收入明确了公、私。并且虽然进行“赏赐”但给官僚的改称为俸禄.作为赋税进行的支付中有可能包含金、钱.
【42】关于田租向公家之物的转化,应考虑⑴富的多样化,⑵君主的私人财政中市井的税、山泽的税收入的增加等两个要因。最主要的富的源泉为谷物时,君主努力获取它,而收人多样化为金钱布吊等后,财库的富也变得多样化,对于富的想法也发生了变化。
【43】本节参考了1995年11月13日,在早稻田大学开办的日本秦汉史研究会、中国史学会共同主持的研讨会中关于“先秦、秦汉时代史之基本问题”发表的(秦汉)“财政史之基本问题”的内容.
【44】浜口重国《両漢の中央諸軍に就いて》(1939年初出。《秦漢隋唐史の研究》上,东京大学出版社,1966年)等。
【45】元帝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的镇压羌反时动员了包含募兵1万名的6万名(《汉书》卷七二《冯奉世传》)。该时期边郡的谷物价格为400钱。由于国家财政不足,因此从水衡都尉的储蓄“70亿万”(《汉旧仪》卷下)中支出了相当多的金额(前揭拙著581页)。
【46】关于悬赏、赏赐的法律,通过新居延汉简的《捕斩匈奴虏反羌购偿科别》、新敦煌汉简的《击匈奴降者赏令》等可以知道。
【47】如同《后汉书》卷87西羌传中所说,安帝时期或顺帝时期羌反时,每10年支出了240亿、80亿。认为年平均额少与东汉时期动员的大多兵士为罪犯、其他民族的情况的有所相关。
【48】下面的随人口数的兵役人员的推算参照了前揭拙著“结论”。关于西汉后期的军制,基于浜口重国的前揭《面漢の中央諸軍に就いて》等。依据了拙著第四章第三节,进行若干推算的西汉后期的数(拙稿《弋射とニつの新凳見一末央宫三號建築遺址と揚州胡場五號漢墓一》,《歷史》78,1992年)。并且胡宏起《汉代兵力论考》(《历史研究》1996—3)也进行了推算。
【49】赵充国传、《盐铁论》散不足篇、新敦煌汉简(351、353简)中,成年男子一个月的食谷消费量为2.7石—3石、食盐为3升、马一个月的消费量为5石2斗2升一13石多等。并且理所当然也需要居住费,菜、燃料等费用。将1石盐的专卖价格设为250钱(前揭拙著515页)。
【50】拙稿《歷史書に記載やれないきの一<守御器簿>一》(平成4、5年度科学研究费研究成果报告书《中国における歷史認識と歷史意識の展開についての総合的研究》1994年)。
【51】从少府,后来改属于执金吾的“寺互”的正确名称为“寺工”。参照《山田11》,黄盛璋《寺工新考》(《考古》1983—9)。由于在隶书中有时将“工”写成“互”(参照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因此出现的错误。
【52】《文物》1978— 1。关于在姑臧的武器供给,参照前揭拙稿《歷史書に記載さないもの》。在佐藤直人的《前漢時代の郡国の<倉><庫><府庫>をめぐつて一国家による統制を中心に一》(《名古屋大学東洋史研究報告》20,1996年)中,洛阳武库在郡守的管理下并直接连接于国家中央。但在《山田11》中可以看到如同叙述:盐官、铁官在中央的大司农的统制下,不直属于郡国,而地方官化为与县同样特殊,一样的内容。可以看出洛阳武库当然在执金吾的直属下,除此之外武威的库等重要的库在执金吾的统制下,也很有可能不在郡的直属下。
【53】据《晋书》卷27,五行志上,写到由于洛阳的武库火灾烧毁了“二百万人器械”。这可能就是显示当时中央的武库所藏武器数很多的史料。据最近报告的尹湾汉简的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兵车器集簿中显示的东海郡武器库中的武器数为,“乘舆”58种、11万4000件以上,其他为182种、2315万3000件以上(《文物》1996—8)。可以显示武器的种类、兵车种类很多,由于这些是内郡的武器库,可以看出洛阳或武威郡武库(姑臧县所在)等边郡的武器库等有更多,并且可以轻易推测全国庞大的收藏数量以及其制造费、维持费、修缮费的庞大规模。如果这是“集簿”,那么可能是郡的武库和各县的库之间的合计数。
【54】关于成帝下达的册书,参照前揭拙著458页以下。
载[日]佐竹靖彦主编《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