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狩猎文化研究
世界上任何一种文明的发展都应当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原始的渔猎时期,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自然不能例外。渔猎这一文明阶段在世界各国的很多艺术及文学作品中都有所反映,比如历经成千上万年还能清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各地渔猎岩画壁画,数千年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依然活跃在人们口头上的各种渔猎故事传说。而在中国,除了在绘画、传说等艺术形式中有所反映外,还在第一部诗歌总集中被清晰地勾勒出来了。
在《诗经》时代,渔猎依然是先民们获取生活物资的重要途径。动物的肉及皮毛对他们来说弥足珍贵,因而,渔猎活动极为活跃。《诗经》中明确提到渔猎的诗歌多达数十篇,渔猎所获种类繁多,渔猎方式也极为多样化,这足见当时渔猎文化之发达。去年的一篇拙文,粗略地论述了《诗经》中的渔文化(参见《农业考古》2010年第一期)。本文将重点阐述诗篇中所提到的狩猎工具和方式以及所猎获的猎物种类。
先看狩猎工具和方式。
《诗经》中提及得最多,也最复杂最壮观的当为大规模的驾车围猎,这在《豳风·七月》、《郑风·大叔于田》、《齐风·还》、《秦风·驷驖》以及《小雅·吉日》、《小雅·车攻》等篇什中都有体现。
采用此种方式,首先需要有车有马。《小雅》中的《吉日》、《车攻》两篇,都提到了“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其中的“田车”,按朱熹《集传》的解释,就是“田猎之车”。《诗经》中曾提到过“大车”,那是一种用牛牵引的用于载重的农具。这里的“田车”,应该是用马牵引且很轻便灵活的一种车。拉这种车的马,一般是四匹健硕的骏马,这在《小雅》这两篇所说的“四牡”以及《郑风·大叔于田》写的“两服齐首,两骖如手”中可以得到印证。
田车上的人员组合,有驾车的人。也就是御者,也有射猎的人,也就是射者。似乎射者主射,是不用驾车的,这与战车上的安排相同。毛《传》解释《大叔于田》中“两骖如手”为“进止如御者之手”,朱熹《集传》进一步申说为“所谓御者之良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古者射与御相应,惟御之有法,而后射之必中。”亦即是《车攻》中的“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在《秦风·驷戰》中,“公曰左之”,命御者驾车向左边行驶,以便更好地猎杀。结果是箭发兽倒。由此看来,田车上的人员配合是相当重要的。
围猎不止一人,不止一车,还需要人手众多,相互配合,才有成效。《豳风·七月》“二之日其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引《广雅》:“集、合,同也。”认为此处的“同”意思是“会合”,“谓冬田大合众也”。《车攻》中亦有“射夫既同”的描写。而《齐风·还》中直接就是“并驱从两肩兮”、“并驱从两牡兮”、“并驱从两狼兮”,郑《笺》:“并,併也。子也我也,併驱而逐禽兽”,这就简单明白多了:猎人们相互配合,猎获颇丰。当然还有更盛大的场面,在《小雅·吉日》中,众人驱驰于广袤的平原上,野兽纷纷逃窜。“悉率左右,以燕天子”,郑《笺》:“悉驱禽顺其左右之宜,以安待王之射也。”多么生动的围猎写照啊。
驾车围猎之所以在当时很盛行,一方面与中国北方的地理环境及动物习性有关。“瞻彼中原,其祁孔有。儦儦俟俟,或群或友”(《小雅·吉日》),在这样的情况下,单靠个人力量是难有好收获的,所以北方狩猎往往是“千骑卷平岗”。现今,在关中平原及华北平原的农村,冬闲之时,很多农民朋友进行娱乐时,就有一项“细狗撵兔”的活动,参与者往往数十上百人带领数十上百条细狗,在广阔的平原上奔跑驱逐,正可说明北方平原的狩猎特点。另一方面,驾车围猎盛行还与军事选拔军事操练相关。《小雅·车攻》一诗,《毛序》:“宜王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这正点明田猎是征战的准备。《诗经》中“美田猎之盛”是诗篇,多半都是在赞颂英雄讴歌统治者的武功,而那些壮观的田猎活动,就是他们在娱乐中进行军事训练的一种方式。
在冷兵器时代,弓矢是一种使用比较广泛的杀伤型武器,它在狩猎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诗经》中曾多次提到了弓矢射猎,除了常见的弓箭射猎外,还使用了弋射。
弓箭现在依然被广泛使用,容易理解。不过还需要特别强调一些细节的地方。“决拾既佽,弓矢既调”(《车攻》),其中的“决”与“拾”,按朱熹《集传》:“决,以象骨为之,著于右手大指,所以钩弦开体。拾,以皮为之,著左臂以遂弦,故亦名遂。”这说明在射猎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带齐所有配件,调整好弓箭。射猎之后,也要收拾好工具,“抑释棚忌,抑鬯弓忌”(《大叔于田》)。《说文》:“攔,所以覆矢也。”朱熹《集传》将它解释为“矢桶盖”,而把“鬯”解释为“弓囊也,与<韦长>同”。報又名弢,都是藏弓的器具。这就是说,射猎完毕,将箭装入箭筒,并盖好,同时也将弓放入弓囊,以便保管。从这些地方,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弓箭技术的发达以及人们对弓箭的重视。
弓矢猎杀中的弋射相对于普通弓箭射猎要难理解一些,因为这种射猎技术已经失传,现今对其解说也不尽一致。弋射出现的时代比较早,河南辉县琉璃阁出土的战国狩猎纹铜壶,成都百花潭出土的战国铜壶以及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宴乐纹铜杯,均有弋射图。弋射在《诗经》中也有所记载,其中有《郑风·女曰鸡鸣》酌“将翱将翔,弋凫与雁”与《大雅·柔桑》的“如彼飞虫,时亦弋获”。朱熹《集传》:“弋,缴射,谓以生丝系矢而躬也。”这种说法基本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但对于矢的形制与射猎方法,目前还有争议,而争议最大的是射猎方法。一般认为,矢尾系上丝绳,是为了方便将射中的猎物收回,因为采用这种方法射猎的对象多为诸如凫雁之类的大型飞禽,它们被箭射中后不一定就会立即掉下来,于是需要用丝绳将它们拉住,以防飞走了。但也有另外的说法,比如黄金贵教授在其《古代文化词语考论》中就认为,箭后系丝线并非只是防被射中的飞禽飞走,而更关键的是,这丝绳可以让射猎一箭双雕甚至数雕,因为飞禽被射中后,就会带着丝绳掉下或者继续飞翔,而这丝绳就可能把其它没被射中的同类也缠绕住并最终带下来。他甚至认为,弋射并非以射中为目的,只要带丝线的箭朝着惊飞起来的群禽射出去,就很容易缠绕住那些脖子细长展翅飞翔的禽类并将它们带回地面来。在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战国宴乐纹铜壶上有弋射场面:上有鸿雁翱翔,四人俯身弋射,五只雁被射中,拖着长缴挣扎。在四川成都扬子山汉墓出土的《弋射收获画像砖》上,也清晰地刻画了这样的场面:荷塘深处,一群野鸭惊飞而起,隐藏在树下的两位猎手,张弓欲射。这些文物很能说明弋射的射猎方法问题。
除了使用田车围猎、弓矢猎杀外,《诗经》中还提到了网罟捕获。
在拙文《<诗经>中的渔文化研究》中,谈到了大量的网罟捕鱼方法。其实,网罟不仅可以捕鱼,而且可以捕获鸟兽,有渔网、兽网、鸟网之分。
《诗经》中提到的兽网,最明确的是兔置。毛《传》:“兔置,兔罟也。”这种网就是用来捕捉野兔的。关于其形制,历代注释家均未说明。笔者有幸参加过一些民间的狩猎活动,得以亲见用网捕兔。兔网尺幅不大,张开不到一平米,网孔较疏,网线较粗。在网的四周有一根扎实的细绳贯穿最外围网孔,环绕一圈后在网的任意一方的正中位置处打结,绳子的结合处系有一根削尖的细长木橛(也可用细长的铁钉代替)。张网的时候,先将木橛打人地下固定,这可能就是《周南·兔釐》中所说的“之丁丁”,然后再在木橛的左右两侧恰当的位置插上细竹条(若有天然凭借,也可免去两根竹条),以便把网充分张开,但网必须轻挂在竹条上,以不自然向下滑落而在有冲击时能脱落为佳。一旦野兔奔跑时不慎撞击兔网,由于冲力原因,兔网就会从两侧的竹条上滑落下来,同时因为有固定好的木橛上的细绳扯住兔网四周,本是张开成四方形的兔网顷刻间就变成了一个网口紧闭的网袋,兔子是无论如何也难以逃脱了。兔网既可以安放在多条小路交汇的路口,因为那里是必经之道,也可以安放在野兔出没较多的树林中,一如《周南·兔釐》中的“肃肃兔釐,施于中逵”及“肃肃免釐,施于中林”。
鸟网在《诗经》时代运用得比较多,从书中提到的“罗”、“罦”、“罿”、“毕”等名称就可以看出。前三者出现在《王风·兔爰》中,“有兔爰爱,雉离于罦”、“有兔爰爰,雉离于單”、“有兔爰爰,雉离于罿”;后者出现在《小雅·鸳鸯》中,“鸳鸯于飞,毕之罗之”。“罗”字凡两见。毛《传》:“鸟网为罗。”“罗。本作“羅”。《说文解字》:“羅,以丝罟鸟也,从网从维,古者芒氏初作羅。”“羅”字上半部是一张网的象形,下半部是一个“糸”字加一个“隹”字。“隹”是一种短尾巴鸟,身体肥胖。这个字形象地说明了鸟被丝线缠住脱身不得。“罦”的形制与“罗”有别。毛《传》:“單,覆车也。”《鲁诗》:“罬谓之罦;罦,覆车也。”郭璞《释器》注释此字认为是“今之翻车也,有两辕,中施躭以捕鸟。”“中施躭”表明网中还有绳子,这绳子不是网纲。而《说文》中的“罬”字,恰好形象地再现了一个网兜形状的鸟网。《说文》还有一个字,写作“网”下一个“包”字,其意义是:“覆车网也。或作罦。”这个字也形象地说明了猎物是包在网内,并非穿挂在网上。“罦”的形状应该与上文的兔网差不多,所以孔《疏》引孙炎曰:“覆车是两辕网,可以掩兔者也。”至于“罿”,众家以为与“罦”是同一物,在此不表。而“毕”这种工具,朱熹《集传》解释为“小网长柄者也”,应该说是正确的。“毕”本作“畢”,象形字,正像长柄前端装有一个小网。这种网与现今渔夫舀鱼所用的器具相同,使用时,一般是伸出带长柄的网去罩猎物,所以毛《传》有“于其飞乃毕掩而罗之”的说法。
除了使用上述工具外,《诗经》中还提到了一些特殊手段,比如用犬追猎,用火焚烧山林以驱出猎物等。
用犬追猎在《诗经》的《齐风·卢令》、《秦风·驷職》以及《小雅·巧言》中都涉及到了。毛《传》:“卢,田犬。”孔《疏》引《战国策》;“韩国卢,天下之骏犬也。”在古书中,往往韩卢宋鹊并举。宋鹊是一种产于宋国的黑白花酌狗,韩卢是一种产于韩国的黑色的狗,均被誉为天下疾犬。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认为“卢”是齐国田犬之名,盖韩国沿而称之。现今山东仍有一种跑得非常快的狗,腿长腰细,通常被称呼为“山东细狗”,据说此类狗以黑色为上品。在《秦风·驷職》“载猃歇骄”中,出现了两种狗:“猃”与“歇骄”。毛《传》:“捡、歇骄,田犬也。长喙曰险,短喙曰歇骄。”这两种狗都是猎犬,外观区别在于嘴的长短。其实,现今的陕西关中大地上,也还有一种嘴细长,腿细长,腰身细长的猎狗,习惯被称为“陕西细狗”。陕西当地的老猎人老玩家至今也还把这种狗叫作“捡狗”。这是一种靠速度猎取的品种,嗅觉相对较差。至于“歇骄”这种短嘴巴狗,应该是以嗅觉搜寻追踪的品种。因为短吻狗往往嗅觉出色。由此看来,在那个时代,人们已充分利用功能不同的犬种,优势互补,来进行狩猎了。在《小雅·巧言》中,出现了“遇犬”。郑《笺》:“遇犬,犬之驯者,谓田犬也。”郑玄认为“遇犬”就是调教好了的猎犬。马瑞辰对此有异议,《毛诗传笺通释》:“《尔雅·释文》引《广雅》,以殷虞为良犬名,盖谓殷之良犬名虞,犹晋獒、韩卢之比。犬之大者为獒,虞亦大也。虞、遇双声,遇当即虞之假借”,认为“遇犬”是一种产于殷地的体型庞大的良种狗。这种狗的本领也颇为高强,“跃跃毚兔,遇犬获之”,体型较大的狡兔在它面前也难免被擒获。
用火焚烧山林以驱出猎物见于《大叔于田》。“叔在薮,火烈具举”,“叔在薮,火烈具扬”,“叔在薮,火烈具阜”。毛《传》:“薮,泽,禽之府也。”依照动物习性,丛林或水边往往是最佳的藏身之所。正如《召南·驺虞》里的“彼茁者葭”和“彼茁者蓬”,芦苇丛里、蓬蒿丛里藏有野猪,这里的“薮”,也是藏有动物的草丛或树丛。朱熹《集传》:“火,焚而射也。烈,炽盛貌。”清代陈奂在《诗毛氏传疏》中引《孟子·滕文公》“益烈山泽而焚之”句,认为是遮山泽而以火焚之。正因为秋冬时节,草深林茂,不能很好地搜寻动物,所以有必要焚烧林薮,以迫使猎物窜出,好方便猎杀。《搜神记·义犬冢》中所记太守郑瑕出猎,见田草深,遣人纵火熱之,正是使用此法。
当然,猎人为了展示英勇,有时也可能徒手与猛兽格斗。《大叔于田》里的英雄就有“袒裼暴虎”的壮举.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为“暴”与“搏”是一声之转,并引《孟子》中的“冯妇善搏虎”,而赵岐《章指》为“犹若冯妇暴虎”为证。由此看来,“袒裼暴虎”就是脱去上衣,露出肌肉,赤手空拳,与虎搏斗。其结果如何呢?“献于公所”,表明猎杀了老虎.猎人的英勇的可想而知的了,这正切合该篇的主题:女子赞美所爱男子。
上面略谈了《诗经》中的狩猎工具及方式,接下来谈谈诗中所提到的猎物。
《诗经》中的猎物,以兽类为主。而其中提到最多的应该是野猪,并且有“耙”(《驺虞》“壹发五耙”、《吉日》“发彼小耙”)、“豵”(《驺虞)“壹发五豵”、《七月》“言私其豵”)、“肩”(《还》“并驱从两肩兮”、《七月》“献豜于公”)、“特”(《伐檀》“胡瞻尔庭有县特兮”)等不同的名称。《说文》:“耙,牝豕也。一曰:二岁能相把孥也。”毛《传》:“豕一岁曰豵,三岁曰豜。”“豜”又作“肩”。另外,在《秦风·驷職》中有“奉时辰牡,辰牡孔硕”,高邮王氏《经义述闻》以为“辰当读为慎”,“五岁为慎,兽之最大者”,并引郑玄的“一岁为縱,二岁为耙,三岁为特,四岁为肩,五岁为慎。作为论据。需要说明的是,注释家们在“三岁为特,四岁为肩”或者“三岁为肩,四岁为特”这一点上有分歧,连毛《传》中就既有“三岁曰研”的说法,同时又有“兽三岁曰特”的说法。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的解释是,古代的“四”字就写作四笔横画,这样就很容易误写为“三”,于是“疑毛《传》本作‘四岁为特’,传写者误为三岁耳”。而《广雅》给出的注释恰好就是:“兽一岁为蹤,二岁为耙,三岁为肩,四岁为特。”
野猪之所以被大量提及,究其原因,主要因为这种动物繁殖快,种群数量多,且体型大,容易猎取且获肉颇多。当然,《诗经》时代的人们还获取了其他大型的动物,比如鹰、鹿(《吉日》“麀鹿虞虞”、《韩奕》“麀鹿噳噳”)、兕(《吉日》“殪此大兕”)、熊、罷(《韩奕》“有熊有罷”)、豹(《韩奕》“赤豹黄罷”),甚至老虎(《韩奕》“有猫有虎”、《大叔于田》“袒裼暴虎”)。在这些大型动物中,鹿相对比较温顺。毛《传》:“鹿,牝曰扈。”李时珍《本草》:“山林有之,马身,羊尾,头侧而长,脚高而行速。牡者有角,夏至则解,黄质,白斑。牝者无角,黄白色,无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梅花鹿。除鹿外,其他大型动物就比较凶猛了。朱熹《集传》“兕,野牛也”,认为“兕”就是野牛。《尔雅》:“兕似牛。”郭璞注曰:“一角,青色,重千斤。”看来兕还不是野牛,因为只有一只角。罗愿《尔雅翼》:“郭氏称犀似水牛而豕首,然则犀亦似牛,与兕同,但首如豕耳。兕青而犀黑,兕一角而犀二角,以此为异。但古多言兕,今多言犀;北人多言兕,南人多言犀。”由此看来,“兕”应该是一种独角的青色犀牛。至于“熊”、“羅”,容易理解。李时珍《本草》:“如豕,黑色者熊也;大而黄者屴。”“熊”就是黑熊,“罷”就是棕熊。“豹”与“虎”更为常见,在此不论。
《诗经》中还提到了一些皮毛小兽,这些猎物的主要用途是取其皮毛来制作皮衣裘衣,正如毛《传》所言“谓取狐狸皮也。狐貉之厚以居。孟冬,天子始裘”,当然,其肉也是美味佳肴。其中的种类也很多,有狼(《还》“并驱从两狼兮”)、狐狸(《七月》“取彼狐狸”)、狸(《七月》“取彼狐狸”)、狟(《伐檀》“胡瞻尔庭有悬狟兮”)、猫(《韩奕》“有猫有虎”)、貔(《韩奕》“献其貔皮”)、兔(《巧言》“跃跃毚兔”)这些。“狼”与“狐狸”易于明白,“狸”,《说文》:“伏兽,似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即俗所谓野猫。”这里的“狸”就是“豹猫”,一种身上布满铜钱斑纹的野猫。而《韩奕》中的“猫”,毛《传》解释为“似虎浅毛者也”。这应该是一种吃田鼠的山猫,身上有黑色条纹,与铜钱野猫有别。“狟”,郑《笺》:“貉子曰櫃。”就是现今所谓的狗獾。“貔”,《说文》:“豹属.出貉国。”关于这种动物,注释家们语焉不详,甚至连描述基本形状都大相径庭,有说似虎的,有说似熊的,也有说似豹的,《尔雅》说是白狐,《广雅》说是狸猫,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这种动物比较凶猛。结合众家观点,据笔者知识判断,此种动物当为猞猁。至于野兔,现今各地依然很多,不再详述。
除了兽类,《诗经》中的猎物也有较大的禽类。大致说来,有雉(《兔爱》“雉离于罗”)、凫、雁(《女曰鸡鸣》“弋凫与雁”)、鹑(《伐檀》“胡瞻尔庭有悬鹑兮”)以及鸳鸯(《鸳鸯》“鸳鸯于飞,毕之罗之”)等。按照现今的说法,“雉”就是野鸡,“凫”就是野鸭,“雁”就是大雁,“鹑”就是鹌鹑,“鸳鸯”依然叫鸳鸯。这些禽类因体型较大,射猎目标也就大,且获肉较多,故而容易成为捕猎对象。当然,“雉离于罗”以及“鸳鸯于飞,毕之罗之”中的两种禽类,还兼有《诗经》惯用的比兴手法。
《诗经》时代,狩猎之于生活意义重大,自然人们也会非常重视,由此而产生了相应的一些仪式及术语。
在出猎之前,一般要进行必要的祭祀,“吉日维戊,既伯既祷”(《吉日》)就是例证。毛《传》:“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朱熹《集传》认为“马祖”就是“天驷房星之神也”,“言田猎将用马力,故以吉日祭马祖而祷之。既祭而车牢马健,于是可以历险而从禽也。”这就是田猎前的马祭。在《七月》中,有“一之日于貉”,一些注释家以为“貉”是一种动物,但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认为这里的“貉”不是动物,而是“祃”,这两字古通用,并引郑玄注《周礼·大司马职》“有司表貉”时的“貉读为杩。书亦或为杩”为证。郑玄注《甸祝》“表貉”云:“田者,习兵之礼,故亦杩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所以,打猎也需要貉祭,也就是杩祭。出猎前进行祭祀的传统在某些地区依然保留,这种仪式名为“祭山”。
至于猎物的分配,也有相应的制度。“言私其蹤,献新于公”(《七月》),毛《传》:“大兽公之,小兽私之。”普通猎人打猎后,只能留下小猎物自用,大猎物是要献出去的。而且,在不同的时令,应献不同的猎物,大致说来,是“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鹿豕群兽”(《毛传》)。
由于当时狩猎盛行,《诗经》中也出现了“狩”、“苗”、“同”、“蒐”等专门术语。“叔于狩”(《叔于田》)中的“狩”,毛《传》注释为“冬猎曰狩”。“之子于苗”(《车攻》)中的“苗”,毛《传》解释为“夏猎曰苗”。“二之日其同”(《七月》)中的“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冬田之言同,犹春田之言蒐也。”由此看来,冬田出猎叫“狩”,夏天出猎叫“苗”,冬田共同围猎叫“同”,春田共同围猎叫“蒐”。
当然,如前所言,当时狩猎也可能是为了选拔战士,训练作战本领,这就远远超出了衣食满足的简单需求,而上升为一种国家制度了。
综上所述,《诗经》中不仅描写狞猎的诗篇丰富,而且提及到了多种的狩猎工具及方式,以及大量的飞禽走兽,并出现了相应的狩猎仪式、术语及制度,可以说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幅生动的先民狩猎风俗画,积淀成了一种从西周到春秋这一历史阶段的中国狩猎文化,其文化价值自然不能也不容为我们后世所低估。
参考文献:
(1)雒江生:《诗经通诂》.西安:三秦出版社,l998年。
(2)许慎:《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
(3)黄金贵:《古代文化词语考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徐鼎:《毛诗名物图说》.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5)孙玲玲:《说文解字》“网”部字与古代渔猎文化.《语文学刊》,2009年8期。
(6)姚伟钩:《中国古代畜牧渔猎经济论略》.《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5期。
(7)陈鹏程:《试论<诗经>所反映的周人农业生产形态》,《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35卷34期。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原载《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