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习俗”视野下的睡虎地秦简研究 ——工藤元男与他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
【关键词】工藤元男;睡虎地秦简;日书;法制史;社会史
【摘 要】目前为止的睡虎地秦简研究,多将法律文书与占卜文书分开研究,割裂了其间的必然关联,工藤元男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从“法和习俗”两重视角,运用法制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睡虎地秦简作出了完整的、客观的考察。此书指出,秦对南郡坚持实施秦法,但同时也不得不重视那些在基层社会中已经扎根的‘活的法律,(习俗)。《日书》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秦法是如何渗透到楚基层社会中去的;由于受到习俗的抗拒,秦法的实施被迫经历了怎样的屈折历程。
【作者简介】曹峰,文学博士,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4)
在先秦史和出土文献学界,日本早稻田大学工藤元男教授是非常知名的学者。多年来他撰写了大量的论文,培养了大批学生,和中国学者保持着非常密切的交往。和绝大部分研究中国学的学者一样,对第一手材料的亲自整理、精细研读是日本学者的风格。笔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曾听过他在研究生院开设的课程,其主要内容是研读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师生们专心致志的程度、讨论问题的严密、收集材料之广泛、研读进展之缓慢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这门课是从1997年开设的,而译注的全部出版问世是2007年[1],前后跨度在十年以上。他们似乎并不急着出成果,而一旦刊出,则大多经得起推敲。工藤教授第一部作品也是译注,那是他和另外两位学者共同完成的《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这本书前后花了八年。在整理《战国纵横家书》的同时,受律令制研究会之托,他专门负责解读睡虎地秦简中《日书》部分。这项研究同样坚持了许多年,虽然译注最终没有结集成书,但其成果连续刊登在了早稻田大学的杂志《史滴》等刊物上。从刊登于《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的译注看,工藤教授指导下的早稻田大学简帛研究会在《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之后,研读的重点是尹湾汉简,这是工藤团队最近结束的又一个持久战[2]。在我的印象中,工藤教授对中国新出土文献的了解非常及时,非常敏感,研究成果也非常多,但并不等于他们会因为资料增多,需要加快速度而放弃质量。他们将译注一篇篇认真地做下去,但决不粗制滥造,而且译注只是研究的第一步,这之后便是各种论文。但这些论文所使用的译文往往是他们自己做的,成果建立在对材料的充分把握之上。
当然,工藤教授也不是一位仅仅埋首于文献的人,作为早稻田大学长江流域文化研究所的所长,他与中国大陆多所研究机构有频繁的交往,曾与四川大学、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进行过宝墩遗址、芒城遗址的考古发掘。在四川大地震发生前,他曾多次深入到汶川等地山区,从事羌族的民俗调查,试图从中找出研究中国古代风俗、信仰的线索。近年来,他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合作从事楚简与秦简的研究,以一个外国学者的身份,在中国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中负责“楚简中的宗教与方术”等课题,共同整理出版了《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一书[3]。最近,工藤教授率领其团队,又参与了“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重大项目,其研究成果以“日本秦简研究现状”为名,按“总论”、“律令的编纂、继承”、“司法、刑法”、“官制”、“地方行政制度与文书行政”、“家庭制度”、“算賦、徭役、兵役”、“田制、农业”、“牧畜、禁苑”、“商业”、“工商业、货币”、“爵制、身份制度”、“对外关系”、“地理”、“学术、思想”、“日书”的分类,发表于《简帛》第六辑上[4],显示出工藤团队综合把握以及深度研究的坚强实力,得到了中国大陆学者的高度评价。
在介绍工藤教授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5](以下引述本书文字,只在文中注出页码)前,笔者之所以花大量笔墨描述工藤教授的研究历程,其实正是为了突出此书的学术特色,那即是他的研究建立在坚实的文献整理、大量的田野调查以及综合而系统的研究基础之上。他的研究历程造就了此书最为显著的两个视角,那就是法制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眼光。
睡虎地秦简出土已经快40年了,由于其不可估量的学术价值,学者们为之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在中国大陆、台湾及国际汉学界产生了不可计数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于1998年,作为反映工藤先生的代表作,出版之后,在日本产生了很大影响。我们今天把它翻译出来,可以让历史学界、出土文献学界更系统、更完整地了解工藤先生的学术观点,能够更好地促进中日之间的学术交流。那么,在睡虎地秦简研究成果大量涌现的今天,在与睡虎地秦简相关资料大量出土的今天,我们阅读此书的意义究竟何在呢?它能够提供我们哪些参考价值和特殊眼光?作为一名曾亲身接受他教诲的学生,作为反复阅读此书,努力领会作者意图的译者,我想我的了解可能会更深刻一些。
睡虎地秦简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类资料,二是占卜类资料——《日书》。虽然国内外研究睡虎地秦简的学者为数不少,但能够把睡虎地秦简的两大内容作整合研究者其实并不多,也就是说,学者们往往只注重其中一个方面,工藤先生早年的兴趣在法制史,当老一辈著名学者、主持律令制研究会的池田温教授点名由他来整理、解读《日书》时,他有过抵触情绪,因为当时《日书》方面的出土资料远远没有今天这么丰富,而可供参考的文献及前人成果又太少,所以难度极高。然而,工藤先生没有退缩,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投身其中。大约一年时间后,他开始理解《日书》的世界,这之后便沉浸其中,难以自拔了。在解读《日书》的过程中,他也没有放弃自己以往的兴趣,那就是对法制史的研究。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这部书籍正是这两种兴趣的集合。此书包括序章和终章在内,共12章,其内容分两部分,前半部分考察丁秦国内史、都官等官职制度,考察了伴随秦国疆域扩大形成的国际次序等问题;后半部分通过对睡虎地秦简《日书>>的结构分析,探讨了《日书》这种民间术数的占法原理,以及由《日书》反映出来的宗教信仰、社会风俗、秦国在占领地区的统治特征。序章、第十章、终章的讨论则兼有两方面的性质。
所以,如果我们用概括的语言去描述睡虎地秦简的重点,那就是“法和习俗”,墓主生前就是以这样两种视角去观察他所统辖的地域的;而我们今人也只有用同样的视角去考察,才是完整的、客观的、准确的。这说起来容易,要做到其实很难。因为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已经习惯于把法律和习俗、宗教的问题分开处理,因而在不自觉中,我们肢解了古人原本有机的、完整的思维。然而工藤先生独特的学术道路,某种程度上却迫使他走上正确复原古人眼光的道路,成就了他今天的学术成果。在“写在中文版出版之际”中,作者提到了研究对象从秦律转换到《日书》之际,其思路是如何成形的。“在这个过程中,我所考虑的问题是,能否建构起一个可以同时讨论秦律和《日书》的共通的‘场’。过去对睡虎地秦简的使用方法,过分集中于秦律等法制资料,研究《日书》者仅限于古文字学或思想史方面的人。然而,既然是同样出土于11号秦墓中的简牍资料,那么彼此之间不可能完全没有关系,应该存在着可以通观睡虎地秦简全局的视角。我在此采用的是Annales(年鉴)学派的社会史研究法。就是说,在秦占领统治下的南郡这块区域,统治者秦和被占领者楚是如何对峙的?秦法是如何渗透到楚的基层社会中去的?或者说,由于受到习俗的抗拒,秦法被迫经历了怎样的屈折历程?我设定了这样一些基本的问题,通过‘法和习俗’的视角来展开讨论。我进而试图对生存于基层社会的人的心性作出分析,对他们日常的精神世界作出可视化的尝试。这样的尝试是否成功,还有待于读者的判断,但至少还没有人依据这样的方法论、从这样的视角去分析睡虎地秦简,我想,这就是本书对学界作出的一点贡献。”(第2—3页)
因此,同样使用出土文献作为研究资料,工藤教授有意识地采用了一种特殊的理论和方法,来驾驭这些材料。简而言之,这是一种将看似不相干的秦律等法律资料和“日书”等民俗资料放到同一层面去考察的方法。而能够将此二者串联起来的最佳切人点是“社会史”。“社会史”的研究方法,最初是由法国年鉴学派倡导兴起的,这一学派尤为重视的是历史中的日常性、心性等问题。尤其是“心性”这个概念,它包摄了某一时代、某一社会乃至社会集团所共有的,对于事物的感知方法、情感活动的感应方式以及思考的方法、模式,价值观、世界观等知性活动的所有方面。这些知性活动有的被人所意识,有的则已融人日常生活及社会教育中,在潜意识中成为一种自明的前提。工藤此书显然深受这一理论的影响,书中所使用的“心性”概念必须由此角度才能理解。他认为通过“日书”以及秦律等资料正好可以将历史中的日常性、心性揭示出来。这就是“法和习俗”视角的由来。
如作者所言,《日书》这种资料,过去予以研究的大多是古文字学者和思想史学者。然而,这样容易把秦律和么日书》看做互不相关的东西,也就无法解释为何对墓主而言,这是他所生活时代最重要的两样东西。睡虎地墓主是南郡所辖县的官吏,因此秦律等法制类文献无疑与墓主生前的职务有关。但在工藤先生看来,作为占书的《日书》和墓主的职务也一定有着关系,《日书》虽然是在日常生活中官民都会使用的非政治性的书籍,但它与秦律等法制史料一起出土,就说明《日书》对南郡的占领地统治起到过一定的政治作用。在这套思路指引下,此书以六国统一过程中秦国和基层社会的关系为讨论的焦点,通过对两种不同类型秦简史料性质的分析,试图阐明秦国统治制度的转变过程。其结论是:最初秦律遇到了来自基层社会习俗的严重障碍,而被迫发生改变。后来秦律渗透到了社会共同体内部,从此秦国统治制度开始走向一元化的道路。
具体而言,过去我们往往以为秦法治的推行是急风暴雨式的、残酷无情的,但作者通过对秦的行政制度、社会习俗等材料的分析,得出了更为合理的、与以往观念不同的结论。他认为并不存在一种僵化的一元的法治主义,秦其实一直坚持的是商鞅变法以来注重现实的法治主义,或者说,秦的最终目标虽然是一元化的法治体制,但至少从睡虎地秦简所见楚地基层社会看,这一目标的实现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睡虎地秦简中,宽容基层社会习俗的具有柔韧性的法治主义和追求一元化统治的严格的法治主义并存。这反映出秦法治主义的过渡性质,即不断地调整和妥协是常有之事。正因为睡虎地秦简是带有过渡性质的文书,所以其记述出现看似矛盾的内容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墓主将记录秦律的竹简和记录《日书》的竹简一起随葬,正为我们探讨秦法治主义的面貌提供了一条新的线索。这就是说,墓主在生前为官时,在法律的推行之前,有一项首要的工作,那就是“观时俗”,而《日书》正是观察社会习俗的最好途径。
这样看来,与其说睡虎地秦简见证了秦国法治一贯的残酷性,不如说它其实反映出秦统一六国时期政治体制转换的特殊性、复杂性。通过秦律等法制资料和占卜之书——《日书》,作者发现其中并存着两种态度:一种态度是在宽容基层社会习俗的同时,推进秦法的渗透;另外一种态度是拒绝基层社会的习俗,推进一元化统治。这两种态度的资料并存在同一批秦简中,反映出一种非常有趣的历史现象,那就是在南郡各县从事统治工作的官员们,被夹在统治者的法(秦律)和基层社会习惯法(习俗)之间,为法的实施而焦虑。可以想象,秦在对南郡实施统治时,所面对的是一堵由基层社会组织支撑着的、表现为习俗的坚硬墙壁。
在我看来,此书上半部分对秦政治制度的研究虽然不乏精彩之处,但作者工夫最深、成就最大、给我们启示最多的是下半部分,即通过《日书》对楚地基层民俗展开研究的那些内容。在下半部分,工藤教授首先对睡虎地秦简的关键字词进行了数据分析,讨论了秦简中“殴”、“也”、“辠”、“罪”、“凶”、“兇”的用字倾向,指出睡虎地秦简虽然均用秦隶书写,但显然存在双重用字的差异,并试图从中找出抄写者的文化背景。这种分析手段,在电脑技术发达的今天,已广为采用,但在上个世纪能够做到者还非常少,可以说工藤教授开了先河。然后,工藤教授利用《日书》这种资料,对阴阳五行等占法原理,对行神信仰、医疗巫术、道教源头做了极为细致的梳理,还原了许多早已绝迹的民俗现象。以行神信仰为例,作者目的在于复原古人旅行的整个过程,如古人旅行时,要向行神祈求安全,他们出发时会选择怎样的时日,经过怎样的仪节从城门出发。回来时会选择怎样的时日,又经过怎样的仪节通过城门回家。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传世文献,记载的多是统治阶层的军国大事或精英阶层的思想意识,但对于基层社会中起着关键作用的习俗、信仰、历法、方术的具体面貌却并不了解。然而,真正的统治,尤其秦国统一过程中对殖民地的统治,除了会遭遇表面抵抗外,更多的是精神层面的对立。工藤教授通过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的眼光,结合传世文献中大量不被人注意的资料,为我们呈现出一幅幅生动、有趣、真实的画面,把我们带向一个个不可思议的领域。其中最为引人人胜者,就是禹这个形象的再现。
在《日书》中,禹的出现非常频繁,如果不能揭开禹的面目,就无法理解《日书》中的许多民俗。工藤教授发现,《日书》中禹和在儒家学说中一直作为治水圣王或夏朝始祖传播下来的面貌,大为不同。而将禹作为信仰对象,其实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阶层的支持,为后世的道教所吸收,在今天依然活跃于四川汶川等地羌族的巫术活动中。作者指出,禹信仰来自于禹身上附带着的浓厚的巫术性。在治愈神的禹、保护神的禹中可以看到其具体形态。此外,作为行神的禹及和嫁娶日吉凶相关的禹之信仰,形成于时日结构之上。依据时日的选择,向禹祈祷旅行安全的行神信仰,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作为治愈神的禹也和辛卯等特定时日组合在一起。这样看来,“巫术性”和“时日结构”依据禹所发挥功能的不同,其比重也有所不同。这就是说,禹的信仰体现为由不同要素构建的深层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部族,都会在禹的名义下注入不同的信仰内涵,依据其神格功能的不同,有时这些要素全都呈现出来,有时只是其中某一部分要素呈现出来。
由于工藤教授的不懈努力,中国古代民俗社会中、甚至中华世界周边民族社会中禹形象的变迁,与禹形象变迁相伴随的信仰内容的变化、扩大、个别化等多种多样的情况,都被呈现出来。作者按照年代顺序讨论了和禹信仰形态相关的主要史料,结果我们看到了一个和治水圣王形象相当不同的另外一个禹。在民俗社会中,这种形象的禹比通过《尚书》、《史记》得知的禹似乎更为人亲近、为人信仰。而这在睡虎地秦简等相关资料出土以前几乎是不为人知的,其形象的复原,如果没有工藤教授等学者的艰难追寻,也是做不到的。因为,巫术、天文、历法、音律、阴阳五行等等,无不是大部分学者望而止步的难题,但作者敢于挑战,并得出许多一系列令人赞叹的结论。我甚至觉得,将此书中有关禹的内容单独挑出,就可以形成一部“禹的宗教形象变迁史”,因为作者这方面的工作做得极为出色。
除了对禹的性质及变迁所做的那些令人叹为观止的整理和分析,此书下半部分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通过对秦、楚两种占书差异的把握,去体会、感受秦、楚两种目光的交融并推测其历史原因。以往对《日书》地域性问题的讨论,有的人基于睡虎地秦简出自南郡县官墓葬的事实,视其为秦的占书;有的人基于南郡被统治者是楚人的事实,视其为楚的占书,这样的解释占了绝大多数。但作者认为这都是只凭印象说话,事实没有那么简单,放马滩秦简《日书》的出土,已显然证明睡虎地秦简《日书》占辞的内容未必直接反映出秦或楚的地域性。那么,有没有一个办法可以解读出投注在楚地习俗上的秦人目光,并分辨出秦、楚占法之差异呢?在工藤教授看来,其关键并不在于通过占辞所见词汇和内容,而在于秦、楚时日的差异,以及在时日差异基础上形成的占法差异。例如《星》、《官》两篇虽然字句上有所不同,但几乎是同一文本。文本相同但二十八宿起首不同的两套占辞并存于《日书》中,这意味着它们是为起点不同的两种二十八宿占准备的。那么,占题或称《星》,或称《官》,又是为了什么?作者认为,这可能因为《星》是正本的名称,而《官》相对于《星》而言是简称。这就是说,南郡的“官”是对占领者秦的称谓,因此所谓《官》就是《官(之星)》的一种省略表达。所以,《星》是秦以外地区,至少是《日书》出土地——故楚之地原来所使用的占题。同样,《秦》之占法和《稷辰》在结构上几乎完全相同。同一占法的《秦》和《稷辰》,同出于甲乙两种《日书》中,说明占题为《稷辰》的本子是原本,随着秦对南郡的统治,占法原理基本相同的秦人的占法也进来,于是楚人就将秦人的占法简称为《秦(之稷辰)》了。把《星》简称为《官》,把《稷辰》简称为《秦》,反映的正是楚人的目光。此外,“除”与“秦除”的明确区分,也暗示着《日书》是基于南郡楚人之目光编纂的文本。
相反,从《日书》中也能看到秦人的目光,例如《岁》原来是楚人的占术,其中有楚固有的月名,但秦人作了注释,说明这些月名相当于秦的哪一月。如“十月楚冬夕”所示,说明依据的是秦之十月岁首。这里,作为比较主体的“秦”被省略,而作为比较客体的“楚”被凸现出来,这反映出占辞的一部分是秦人一方编纂出来的。而编纂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快了解占领地的民俗,以便于统治。
作者还认为,同为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是从公的角度提出的“国家所期待的官吏形象”,而《吏》这一篇则反映出官吏一方真实的心态。从这个意义来说,《吏》反映的是那些负责推进法治主义的官吏们的实际心态,因而是极珍贵的资料。
就这样,通过极为复杂、细腻的对比,作者从《日书》的各种文本中看出了秦对楚实施统治的具体情况。他指出:“过去,说到秦对占领地的统治情况,秦强权统治的印象是不言自明的。但我们看到的情况大有不同,在这些占书中,渗透着一种想要相互确认对方占法差异的意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意志也会影响到秦对占领地的统治方式吧。不用说,秦通过占卜所要掌握的并不是占卜本身,而是在深层规定着人们生活与精神的固有习俗。自战国中期的秦孝公以来,秦一直坚持以法治主义为国策。秦对南郡坚持实施秦法,但同时也不得不重视那些在基层社会中已经扎根的‘活的法律,(习俗)吧。秦人之所以注意习俗之基础的历法(楚月名),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种复眼的目光决不是矛盾的,反而就是秦人统治者的现实目光。从这个角度讲,《日书》可以说是一面镜子,它折射出秦的法治主义在进行南郡统治时,和当地社会习俗相遭遇的情况。”(第320页)笔者认为,这是一段精采的论述,其精采之处就在于我们必须承认不仅作者的视角是新的,这种视角所推导出的结论也同样是令人耳目一新的。
在睡虎地秦简发现已近40年,与睡虎地秦简相关资料层出不穷的今天,此书是否已失去价值,成为时代的纪念品呢?笔者不这样认为,在翻译过程中,我既常常被作者扎实的文献工夫所折服,又时时被作者独到的眼光所打动。此书既有日本学者的传统风格,那就是极为实证的研究方式,不尚空论,一切观点建立在丰富的材料和翔实的分析之上,让人信服;同时,也具备日本学者不常有的特色,那就是不就事论事,不拘泥于小问题,对睡虎地秦简的研究有其完整的、宏观的视野,有历史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这些鲜活的、饱含生命力的成分,远未过时,也正是新资料大量涌现的今天,此书依然值得认真阅读的原因吧。
此书当然也有其不足之处。其不足主要在于资料的局限性,此书出版时,放马滩汉简尚未全面公布,但已有一部分释文出现,作者利用不够精确的释文作出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有些显然存在错误,不可随意信从。此外,这些年无论是法制类、占卜类资料,还是思想史文献,都有大面积的增长。作者在书中的一些前提、一些推测可能需要重新商榷。例如视“黔首”为秦语,并将其作为判断时代的标志,曾一度非常流行,作者也接受了这种观念,然而近年问世的战国时代楚简中已明确出现“黔首”,可见这个前提已难以成立。作为读者,我们非常希望作者在中文版问世时,能够交代一下,对于哪些问题,作者的立场有哪些改变,面临目不暇接的新材料,作者有哪些新的想法、新的课题、新的方法,但《写在中文版出版之际》却写得比较简单,难以满足读者的要求,有些遗憾。
参考文献:
[1]日本中国出土资料学会编:《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6号至第11号,2002年至2007年。
[2]日本中国出土资料学会编:《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13号至第l5号,2009年至2011年。
[3]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4]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5]工藤元男著,广濑薰雄、曹峰译:《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