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产继承史论》修订本前言、目录、结语
《家产继承史论》修订本
云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版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总 序
到目前为止,尽管中外学者对经济史的具体界定还存有分歧和争议,但无论如何界定,经济史在本质上总是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一门科学。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经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这样的研究内容决定了经济史研究的重要功用在于总结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恩格斯曾经指出:“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7页)不言而喻,不进行经济史的研究,就不可能了解历史上各时代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规律,不可能了解现代经济的历史前提和既有条件。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无本之木,而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这样,要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就必须研究历史上各社会形态经济的发展。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中,我们清楚地看到,经济学随着经济史研究的深入而逐渐形成和完善,反过来,经济史学科也在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正是在这一点上,经济史成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基础,成为了解剖现代社会经济并科学预见人类社会未来经济发展的一把钥匙。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创造性实践,没有现成的经验、模式可供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加强经济史的研究,认真总结历史上经济发展的特点、规律、经验和教训,为当前及今后的经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发展从传统模式走向现代范型的一次巨大的历史性飞跃,传统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起点和基础,要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必须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传统经济的发展。而要做到这一点,除大力开展经济史的研究外是别无它途的。这就使经济史的研究不仅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极为迫切。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史研究是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战略工程。
1890年,七旬高龄的恩格斯在给德国青年康·施米特的信中勉励他要研究历史,说:“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和宗教的观点。在这方面,到现在为止只做出了很少的一点成绩,因为只有很少的人认真地这样做过。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很大的帮助,这个领域无限广阔,谁肯认真地工作,谁就能做出许多成绩,就能超群出众。”不仅如此,恩格斯还特别指出“经济史还在襁褓之中”,并深为不满地说:“在靠拢党的青年作家中间,是很少有人下一番功夫去钻研经济学、经济史、商业史、工业史、农业史和社会形态发展史的。有多少人除知道毛勒的名字之外,还对他有更多的认识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4~478页)恩格斯的这些要言,无异是对我们的鞭策。我们应当以之为座右之铭,奉为圭臬。
回顾国际经济史学研究的发展,从恩格斯给康·施米特写那封信到现在,在国际范围内,经济史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情况已非过去所能相比。在人类刚刚跨入21世纪的今天,新的世纪和新的发展,仍然需要我们用新的理论对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阐释。特别是就中国而言,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和经济史学科发展的新趋势,站在新的世纪,用新的理论解释传统经济的发展,更加任重而道远。所以,大力开展经济史的研究,仍然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有着较长的历史。从20世纪40年代李埏先生在云南大学从事中国经济史的教学和研究至今,已有六七十年。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虽然发展道路颇多艰辛和曲折,总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1982年12月,在李埏先生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云南大学成立了历史系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这是云南大学有史以来第一次成立经济史专门性研究机构。建室伊始,李埏先生怀着激动的心情写了一篇题为《我爱公孙树》的杂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将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比喻为一株公孙树,满怀深情地写道:“在这样美好的时代里,我们这株小小的公孙树苗一定会欣欣向荣,茁壮成长的。”1986年,学校集合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和原经济系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的力量共同组建中国经济史重点学科,旋即得到上级部门批准,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被确定为首批云南省级重点学科。这标志着云南大学的中国经济史学科又一次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李埏先生再次满怀深情地写道:“这件事,在云南大学校史上,是值得写上一笔的。假如容许我僭妄地借用恩格斯的上引话说,云南大学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在这以前是在襁褓之中,那么,从此以后它已脱却襁褓,而开始学步了!当然,孩提学步不能一举足便大踏步前进,但一旦开始了学步,那大踏步前进也就必然是意中之事了。因为这儿学步的并非个人,而是集体;而且这个集体今后还将不断增加新生力量,扩大队伍,前途是无限的。”
进入90年代以来,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发展迎来了更加辉煌的时期。2000年1月,经学校批准,在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和专门史(经济史)学科点的基础上,建立了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中国经济史研究所的建立,标志着在新世纪到来之际,云南大学的中国经济史学科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的人才培养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1980年专门史(经济史)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1981年该学科点在国家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审批中,获硕士学位授权。1986年又获博士学位授权。到目前为止,该学科点已招收培养硕士生六十多名,博士生四十余名。不仅造就了一支云南大学的中国经济史研究队伍,而且为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输送了一批经济史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经过长期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经济史已发展成为云南大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并在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认为,这种发展离时代对我们的要求还很远。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发展证明,只有发展才能求得生存;只有发展,才无愧于时代。
面对新的世纪,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决定编撰出版一套《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
编撰出版《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的目的在于,系统出版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学术水平,推动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在新的世纪为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期以来,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围绕唐宋经济史、中国土地制度史、中国商品经济史、中国经济思想史、历史经济地理、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以及云南地方经济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批成果,形成了一定的特色。本丛书力求反映这一特色并有所拓展。为此,《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将每年从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成员和所培养的博士、硕士中选取具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成果予以刊布。不论是专著抑或教材,只要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准,均在选收范围。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是老一代学者种下的公孙树所结出的粒粒果实,寄托着老一代学者的期望。在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创建的前夕,曾有人劝李埏先生:“桃三李四,桃树三年就可以吃桃子。公孙树啊,公公栽了孙子才吃到白果。你这么大年纪,还能等吗?”虽然如此,李埏先生还是抱定爷爷栽树,孙子吃果的决心,向学校请缨,创建了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室。我们一定要继承老一辈的公孙精神,薪火相传,把《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作为一项长期的事业,不断地坚持和发展下去。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是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全体成员心智的凝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这套丛书凝聚着每一位成员的劳动与耕耘,是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在新世纪发展的历史写照。我们期望每一位学科成员发愤努力,大力支持和帮助,以期有更多更好的成果不断地奉献给社会。
《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是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学科展示学术成果,与学术界交流,服务社会,共同推进中国经济史学科繁荣和发展的一项举措。我们真诚地希望各界同行、各界朋友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在新的世纪更上一层楼。
丛书编委会(林文勋执笔)
2000年11月
前 言
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的研究中,论者关注最多的是土地赋税制度,对家庭经济问题很少涉及;租佃关系探讨的也是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经济关系,没有进入到家庭内部。本书运用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把考察内容由“国计”转向“民生”,转向了寻常百姓家的日常经济生活。这样做,虽然不一定插到了中国古代经济史的根子上,起码也是一种必要的“拾遗补阙”工作。家产继承就是家庭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环节。
古代的家产继承方式是在民间日常生产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有其自身的延续性和发展演变规律,不像财政赋税制度那样直接受朝代更替、生产关系变革的影响,所以,本书没有按朝代顺序考察,而是根据家产继承方式的具体内容划分为七章,第一章和最后一章分别探讨家产继承方式的形成过程和补充方式,中间的五章考察了五个问题:诸子平均析产方式、妇女的家产继承权、立嗣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方式和工商家庭的继承方式,最后在结语处简要分析了一下家产继承方式的影响。试图通过这七章、主要是中间五章的考察,把我国传统的家产继承方式体系勾勒出来。
鉴于明清时期的相关资料和论著比较多,本书的考察重点放在了唐宋以前,明清时期则尽量概括。附录的一篇文章,是我对家产继承方式问题的继续思考。
这是我的第一本书,作为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的第一种,于2000年出版,后来曾经重印过。这次修订,主要是调补资料、纠正错漏,按照现在的学术规范要求做了技术整理;至于内容框架,包括章节目录,都没有改动,因为我觉得,当初勾勒的家产继承方式体系是合适的,这本书的价值可能也在这里。
我在初版前言中说,“家产继承方式是我的自选题目,书的出版全靠师友们的提携和帮助。我所在的河北师范大学李有成副校长破例为我解决了经费问题,使搁置数年的书稿避免了沦为废纸的命运;本师李埏先生将其收入他主持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丛书》,并以86岁高龄题写了书名;出版事宜全由师弟林文勋教授代劳,我的研究生谷更有同学也花费了不少时间…… 大义不言谢,我会永远记住这些。”转眼一纪,12年过去了,我不知道自己的“永远”还剩多远,趁着条件允许,修订再版一下,作为这项研究的“定本”吧。
再版事宜全由师妹吴晓亮教授操办,特志。
邢铁2012年7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 家产继承方式的形成和维系
一、商鞅变法与继承方式的定型
二、传统家庭规模与继承方式
第二章 诸子平均析产
一、多次性析分方式
二、一次性继承方式
三、庶生子的继承权
四、分家文书概说
第三章 妇女的家产继承权
一、在娘家的间接继承
二、在婆家的“继管”
第四章 立嗣继承
一、被立嗣人的选择
二、立嗣手续和文书
三、立嗣与继产
第五章 遗嘱继承
一、律令的规定
二、遗嘱的方式和手续
二、遗嘱的履行
四、遗嘱继承的实质
第六章 工商家庭的家产继承
一、手工技艺的传继
二、商铺字号的继用
第七章 补充规定和习惯做法
一、代位继承和越位继承
二、长子长孙田和墓田
三、户绝和客商遗产的处理
四、绝对平均的析分原则
五、析分过程中的道德教化
六、调解纠纷时的亲情感化
结 语
结 语
以诸子平均析产为主干,辅之以妇女继产和立嗣、遗嘱等方式,我国古代的家产继承方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了这个完整的体系,一个家庭不管处在什么状况下,只要想把门户传下去,都有现成的办法,都能传下去。在对这个方式体系作了框架式勾勒之后,简要分析一下其影响,以为结语。
首先是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
在诸子平均析产的习惯之下,家庭的田产呈现着“分散→积累→分散”的周期性循环,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很难真正发家致富。虽然我们经常看到古人文集和族谱中有迅速扩展家业的记载,其实,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能守住祖业不败家、维持家人的温饱就不错了,扩展家业是很难的。富裕家庭为数很少,从其不断扩大田地占有量来说,是在进行着积累;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断地分散着积累起来的田产。总的看来,很难有长久的大规模的田产积累,民间流传的“富贵无三辈”,就包含这个意思。
工商业者有“以末致富,用本守之”的传统,用经营所得在乡间购买田地和房屋。到给儿子们分家的时候,有的儿子继承使用家传的技艺或字号,多数儿子则像一般农家子弟一样,分得一份有着与技艺或字号相当价值量的田宅,过起了乡村生活。这样一来,工商资本的大部分从市场流向了田野,一去不回头了。
早在1937年,梁漱溟先生就指出:“西洋为什么能由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呢?即是因为长子继承制的缘故,——因为长子继承制,所以在封建制度中已为他造成一个集中的力量,容易扩大再生产。考之英国社会转变,可资佐证。那么,中国始终不能成为工业社会,未始不是由遗产均分造成的”。[1]更早些年,日本学者稻叶君山研究中国诸子平均析产方式的时候,与日本的长子(家督)继承制作了对比,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2]这种说法固然有些绝对,也应当承认,我国古代社会进展缓慢,的确有这方面的原因,而且是一个基础性持久性的原因。
再就是对人际关系和观念的影响。
家庭内部一直存在两股力量,即血缘亲情产生的向心力和财产利害产生的离心力,两股力量在不断的倾斜与平衡中维系着家庭的存在。家庭人际关系以血缘亲情为基础,也不可避免地陷入“情与利”的矛盾漩涡,分家析产就是这样一个场合。缓和矛盾的办法,便是采取合乎情理的平均方式,不像西欧和日本那样,让某个儿子单独继承,而是人人有份,连庶生子也一视同仁,并且给女儿留下了一些的机会,——既体现差别,又尽量使矛盾得到缓和,用血缘亲情来弥补财产利害所造成的人际关系的裂痕。
古代圣贤倡导孝悌的高标准,让人们高山仰止;同时又比较实际,要求人们对自身的欲望不禁不纵,讲究一个“节”字,以适中为度。具体到分家析产的场合,即使做不到主动谦让,至少不要过分奢求,防止利欲压倒亲情。如果都能达到这个最基本的要求,按照古人“内圣外王”逐层扩延的思维习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意愿和观念的升华,就可以成为一种“文化自觉”,形成独特的人伦主义精神。
人伦主义与西方的人文主义不同,人文主义讲究“自我”,人伦主义讲究“我们”。这个“我们”从道理上说,应该尽量扩展,甚至“兼济天下”;对多数人来说,只能限定在小家庭的范围之内。中国人浓郁的家庭观念、家庭责任感,概括地说,是从古代自然经济环境中生发的;具体分析,应该与诸子平均析产的习惯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与人文主义的“自我”和个人主义对应的,是财产的个人私有制和长子一人继承制;与人伦主义的“我们”和家庭观念对应的,是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和诸子平均析产方式。
用这样的分析作为本书的结语,似乎有些浅显和简单;按笔者的认识能力,也只能讲到这个程度。笔者在家产继承方式问题的考察中有一种直观的感觉,我国古代社会和文化的所有基本特征,几乎都可以追溯到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上去;把诸子平均析产方式与长子继承制比较思考的时候,这个感觉更加明确。就认识问题的规律来说,也应该从具体的继承方式的探讨进入到哲学文化层面的思考。但笔者不善于思考这类“形而上”的问题,只能点到为止了。
主要参阅书目
正史典志、文集笔记、家训、方志:略
一、文献
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敦煌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
唐耕耦、陆宏基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
心1990年版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陈智超、王曾瑜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2002年修订版
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年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二、专著
费孝通:《生育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费孝通:《禄村农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法]埃马纽埃尔·勒华拉杜里:《蒙塔尤》,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李卓:《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英]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张国刚主编:《中国家庭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版
王玉波:《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家族村落法)》,东京大学出版会1962年版
[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柯昌基:《中国古代农村公社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程维荣:《中国继承制度史》,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版
杨际平等:《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岳麓书社1997年版
[日]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の研究》,东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李淑媛:《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柳立言:《宋代的家庭与法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美]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美]安·沃特纳:《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曹南来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
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阿风:《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以明清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2009年版
张道胜:《明清徽州宗族文书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毛利平:《清代嫁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三、论文
马新、齐涛:《略论中国古代的家产继承制度》,《人文杂志》1987年5期
栾成显:《中国封建社会诸子均分制述论》,(日)《中国史学》第8卷,1998年
周琎:《中国立嗣制度研究》,《新生命》第3卷第1号,1930年
魏道明:《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质疑》,《历史研究》2000年6期
姜密:《中国古代非户绝条件下的遗嘱继承制度》,《历史研究》2002年2期
麻国庆:《分家:分中有继也有合》,《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1期
王彦辉:《论汉代的分户析产》,《中国史研究》2006年4期
唐长孺:《读〈颜氏家训·后娶篇〉论南北嫡庶身份的差异》,《历史研究》1994年1期。
齐陈骏:《有关遗产继承的几件敦煌遗书》,《敦煌学辑刊》1994年2期
何兹全:《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6期
陈鹏:《唐宋继承法研究》,《法律评论》第15卷3、4期,1947年
袁俐:《宋代女性财产权述论》,《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探索》1988年增刊)
屈超立:《宋律对家长财产处分权的维护与限制》,《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0年1期
唐力行:《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1期
俞江:《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与继承法移植》,《中国社会科
学》2005年5期
[1]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载《梁漱溟全集》第二卷第171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 稻叶君山:《中国社会文化的特质》第十节,《东方文库》第32种,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