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家庭生计的安排——《中国家庭史》第三卷第三章第二节
第三章 家庭生计和日常生活
第二节 家庭生计的安排
我国古代农民的“家庭生计”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的物资设备和条件,如田地、房屋、生产生活用具、衣食及其他消费资料;二是基本的生产与生活技能和经验知识;三是日常生产生活的全部制度性与习惯性安排。[1]后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其他章节叙述,这里只考察第一个方面的内容。
一、修房盖屋
尽管我们对什么是“家庭”可以有许多种晃说、有很多分歧,但是如果说一个单门独户的小院落就是一个“家庭”,虽然有点儿简单化表面化,却不能说是不对的,因为安居才能乐业,不论是否乐业,富裕还是贫穷,总要有个被称为“家”的住的地方,这是最起码的家庭生活条件。有关论著对古代包括宋元时期的居住方式和风俗作过考察,大都侧重宫廷、寺庙和官僚府第的华丽建筑,对普通农家的情况涉及不多。所以,我们主要从普通农家的生活方面人手,只在必要的地方提一下社会上层的情况。
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盖房是最大宗的开支,往往要积数年之盈余,加之节衣缩食才能凑齐,宋人袁采就说过这个沉重的话题: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主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钱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或筑墙穿池,逐年渐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2]
袁采说的如何省下钱粮用于盖房子,还是针对他们这种富裕人家而言的;对于普通的中下层家庭来说,尽管所建造的房屋简陋、规模小,由于家底太薄,负担也会更重一些。在袁采看来,不论贫富,修房盖屋都是居家生活的第一要事。但是在元朝的时候人们似乎比较讲究吃穿,把盖房子放在最后,讲究“人生虽富贵,但住下等屋,穿中等衣,吃上等饭”,[3]不像传统的做法那样省吃省穿盖房子。
与前后各代一样,宋元时期的人们选择家庭居住地、盖房子的时候要看“风水”,也叫看“阴阳宅”,阴宅是坟墓,阳宅就是房屋。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家庭居住地的好坏关系到家庭的盛衰和子孙的前程。选择居住地又叫卜居,在元代叫做卜宅、卜筑。苏轼就曾“卜吉入新第”,[4]朱熹写过一首《卜居》诗,讲的是自家选择居住地的情况,也代表了当时人们的观念:
卜居屏山下,仰伏三十秋。终然村墟迥,未惬心期幽。近闻西山西,深谷开平畴。茅茨十数家,清川可行舟。风俗颇淳朴,旷土非难求。誓捐三径资,往遂一壑谋。伐木南山颠,结庐北山头。耕田东溪岸。濯足西水流。朋来即共饮,客去成孤游。静有山水乐,而无身世忧。著书俟来哲,补过希前修。兹焉毕暮景,何必营菟裘。[5]
朱熹只是讲追求实用。还有专门讲如何卜居看风水的,认为选居住地盖房子,要综合考虑龙、穴、砂、水四大风水要素,以确定住宅的最佳地点和朝向;也有的说应该以五行中的木、金、土建宅,这样可以“子孙兴”,因为“路从水,门从木”。还有一个叫高似孙的人写过一篇《宅经》,认为方位对建宅选址极为重要:
凡宅东下西高,富贵雄豪。前高后下,绝无门户。后高前下,多足牛马。凡宅地欲坦平,名日梁土。后高前下,名日晋土,居之并吉。西高东下,名日鲁土,居之富贵,当出贤人。前高后下,名日楚土,居之凶。四面高,中央下,名日卫土,居之先富后贫。[6]
元朝的时候无论汉人还是游牧人,都喜欢有水的地方,“卜居近水最雅致,且免火盗之患,然非地脉厚者不可居”;“山少而秀,水潴而澄者可作居,山少而顽僻者不可居,盖岚气能损人真气也”。[7]对这些习俗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迷信”斥之,其中包含一些经验性的认识,特别是本能的感觉,比如“前高后下”的院落,一出正房就上坡,坐在堂屋向院子里看的时候会觉得堵心。这些认识和感觉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的愿望、顺应自然的本能追求,只是古人把这种愿望和追求神秘化了。
所谓卜居、看风水主要用在建房的习俗上,而不是选择居住地址方面,因为住处宅基大都是先辈传延下来的,不能也不容易变更,而房屋的改建相对容易一些。宋朝时候人们在建房过程中,有一套共同遵守的完整的风俗,包括定向、备梁时的断木墩和开木墩、拆旧屋时的祭祖、破土时的祭土、砌墙时做“石敢当”、竖柱和上梁时的抛梁、圆屋后的宴-请、盘灶后的起火、人宅时的次序等,[8]在具体操作中,通常要简化一些,尤其是中下家庭的建房,只注意几个关键环节,比如选择新房建造的位置的时候,要选高阜干燥的地方,以免墙壁变潮或被雨水冲没。最好是选不干不湿的地方,南方人讲究忌潮湿,北方人讲究防干燥。主体房屋都是坐北朝南,以便让住宅向阳,有充足的阳光,并且可以冬暖夏凉。动土建房要选黄道吉日,日期不对不光盖不好房子,还会对家人的生活乃至生命构成影响。建房最重要的工序是上梁,墙壁砌好后不能随便把梁架上去,而是要等到选好的日3子,在上梁的时候唱《上梁文》,[9]讲些吉利的祝福语并驱鬼避邪。还要在墙的上方砌一块特制的大砖,上书“石敢当”以压邪气,房屋建成后要选好日子入住,亲戚朋友道贺,主人设宴款待,称为“暖屋”,至此建房的一系列风俗才算结束。
还有一些从反面限制建房过程中某些做法的风俗,称为禁忌。比如大树不能挡住门口,正门前不种柳树(柳字从刀),院子里不种槐树(槐字从鬼),门口不能有水坑,正堂门口不能对着天井,要宅少人多、宅大门小、院墙周全;不能用枯死的树作大梁,顶梁柱必须用整木,不能打节等等。除了民间的传统习俗,宋朝官府也对家用房屋的建造从等级制的角度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私居,执政亲王日府,余官日宅,庶民日家……凡庶民家不得施重拱藻井,及五色文彩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居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10]这些限制大都是官样文章,那些富家大户即使没有官爵,也照样建造高楼大院,宅舍中豪华的门屋、斗拱、藻井、彩画无所不用,官府实际上并不干涉。
与当时实际生活中的房屋数量相反,现存的两宋时期家庭居室资料中,官僚富豪的大宅院比普通民户家庭院落多而且详细,对普通民户的家庭院落常常是简单地一笔带过,而且都是在记述其他方面的事情的时候随手写下来的,很少有专门的论述。如张耒说公侯的府第“万瓦连碧,紫垣玉府,十仞涂青”,极其华丽高大;自己家的庐舍则是“昼风雨之不御,夜穿窬之易干,上鸡栖之萧瑟,下狗窦之空宽”,仅仅知道简陋,很难具体化。[11]陆游称普通人家的房屋为“蓬门”,说这种简陋的房屋“稻草高茨屋,绳细窄作门”;“竹椽与绳枢,岂敢求牢坚”,[12]都是普通乡村农家居室的写照。元朝人的文集和戏文中常说到“土屋火炕”,说的是乡村普通人家的居住状况。“乡中风俗,中户之家皆用藩篱围屋;上户用土筑墙,覆以上草”。[13]城市里面也是这样,在元大都旧址发掘出一处完整的元代市民房基,只有一间房,里面有一个灶和一个火炕,墙壁是用碎砖块砌成的。[14]这应该是城镇中的贫穷人家,也是多数人家居住生活的实际情形。
有关论著经常引述的宋代两幅名画——赵伯驹的《江山秋色图卷》和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卷》,画面上都绘有完整清晰的住宅,有上层人家的大庭院,也有中下层家庭的小院落,无论大小,多数院子都有围墙、大门、东两厢房,还有前厅、穿廊和后寝,形成“工”字形建筑。有的还竹木环绕,临水筑台,有的还是瓦顶。少数大庭院还在门内有照壁,正堂左右有耳房,但是如同研究者所指出的,这些“均非普通农户的住宅”。[15]这是乡村的情形。
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画的是开封城内的情形,在市内大街的两旁有一些中小型的住宅,大都是前面开门做生意,后院加工制作和居家生活,即所谓“前店后厂(坊)”的生产生活模式。中小型住宅大都是长方形,前面的店铺和后面的居室,组合形式灵活多样。屋顶大都是青瓦,通常是三五间为一个独处的院落。在比较大的院落中,高大的房顶上还开着天窗,在街道的拐弯处有拐角房,屋顶的转角将两面正房的房脊延长,构成十字交叉。这幅画描绘的是繁华路段上的景象,没有表现偏僻街道上的房屋院落。孟元老说的“后街或闲空处团转盖屋,向背聚居,谓之院子,皆小民居止”。[16]指的就是普通市民家庭的房屋了。即使这种普通市民家庭,在京师至少也算是中上层,因为他们毕竟有自己的住宅,更多的家庭达不到这个水平,“有钱米可以盖屋者,千万之家不过一二;至盖屋之后,而能有生事者又可数也”,[17]很多做工经商的家庭只能赁屋住。最近有学者考察,入宋以后城市里的高层楼房多了起来,特别是都城的商用房屋,也有官员家庭居住的。[18]但总的看来楼房还很少。从考古发掘的情况看,元代大都(今北京)的民居也是以平房为主。在旧北城墙下有一处元代居住遗址,[19]东西长34.60米,南北宽11米,共有北屋3间、南屋3间和一排东屋,每间屋约20平方米,都是砖瓦结构,沙石砌缝,屋内条砖墁地。还可以看到围墙、门口和明暗水沟、围墙沟眼组成的排水系统,也都是用砖砌成。考古专家认为这是一处整体院落的后院,即主人居住生活的地方,北屋是主人的卧室和堂屋,南屋存放东西,东屋是厨房和仆人的住处。这应该是一个中上层家庭的院落。
房屋的建筑材料有城乡的差别,不同地区也各有其不同的特色,但都是以就地取材为原则,尽量自己准备少花钱。
乡村中普通家庭的住宅房舍仍然以茅草房为主。这种茅草房是在乡村中就地取材建造的,墙为土坯或泥巴,顶部用稻草或麦秆、芦苇来覆盖。墙壁厚而低矮,屋檐四周延伸、茅草下垂以遮挡雨雪。这种房子经不住长时间的风吹雨淋,使用寿命比较短,尤其是草顶,需要经常翻修,不然“年深损烂,不堪居住”,[20]一旦茅草霉烂不遮雨水,屋子里面就会被雨打湿,形成“漏屋”。前面引述的张耒《芦藩赋》说的就是乡村茅草屋的境况,原文是说一个官员被贬之后闲居乡间,仅有“随屋数檐,结芦为藩。疏弱陋拙,不能苟完。昼风雨之不御,夜穿窬之易干……何尝知淮夷之陋俗,穷年卒乎柴荆也哉!”茅屋难遮风雨,芦墙不挡盗贼,其实多数中下层家庭世世代代都是这样过的。宋代还有专门写有以《茅屋》为题的诗,说是“茅屋年年破”。[21]不只是茅草屋顶,连墙壁都是泥巴和草垒成的,经不住夏天暴雨的淋刷,每年都要修缮一下才能居住。
陆游在川蜀地区也看到很多茅草屋,东行到西湖地区也是“满目皆茅茨”,他还说江陵一带的茅屋盖得最好,“道旁民屋,苫茅皆厚尺许,整洁无一枝乱”;公安县的“民居多茅屋,然茅屋尤精致可爱”。[22]王珽琏在山村的时候也住过茅草屋,他在《移居东村作》中说:“避地东南深几许,青山窟里起炊烟。敢嫌茅屋绝低小,净扫土床难醉眠。”似乎有些不适应。山村里的茅草屋有的不用木头檩梁,用石板做顶子,王安石《初夏即景》说的“石梁茅屋有湾崎,流水溅溅度两陂”,就是指的这种房子。一个叫韩平原的人在江南一座山边建了一处住所,称作南园、村庄,其中“竹篱茅舍,宛然田家气象”;[23]北宋仁宗时“陕西、湖北营房,大率覆以茅苫”;[24]《宋史》卷四四六《苏缄传》说廉州(今广西合浦)一带“屋多茅竹”,连戍卒的营房也是茅竹搭盖的;从《宋会要辑稿·方域》所记述的一些诏令来看,南宋时期临安府(今杭州)城郊也有很多贫穷人家的茅屋。
乡村中普通农家的住宅,最少需要两三间茅屋,有的学者称为“双间制”结构。[25]宋代颍昌阳翟县(今河南禹县)有个杜生,“所居去县三十余里,惟有屋两间,其一间自居,一间子居之。室之前有空地丈余,即是篱门”,[26]是一所典型的乡村小农家庭的院落。官府为了鼓励开荒给佃户提供生产生活资料,每家给草屋三间,其中人住两间,牛屋一间。在宋人的诗中也有“破屋三间结草扉”、“三间破屋一床书”、“草屋三两间,爱竹旋添栽”,这是当时的家庭规模和结构所决定的,中年夫妇住一问,子女一间,或再加上父母一间,全家人可以在一起吃饭,分开睡觉。这应该是最起码的居家生活条件。
城镇中的普通家庭很少有茅草屋,房顶用瓦铺;又因为墙壁不用土坯、泥巴而用砖砌,俗称为砖瓦房。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街道两旁的房顶上有鱼鳞似的图纹,就是表示瓦顶的。本来砖瓦房是富裕人家用的,无论城乡都是这样,据说江陵一带种植柑橘发了财的人在乡村建了很多“竹篱瓦屋”,广西富裕人家盖房也用瓦顶。而且“不施栈板,惟敷瓦于椽间,仰视其瓦,徒取其不藏鼠,日光穿漏,不以为厌了”。[27]宋人有诗说“苟能适意茅檐屋,何必鸳鸯碧瓦筒”,[28]住瓦房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不过,在两宋时期住瓦房的似乎比以前普及了,很多城镇还有专门修理瓦房顶的人,“每大雨过,则载瓦以行,问有屋漏则补之”。[29]周去非说岭南乡间的“小民垒土墼为墙,而架宇其上,全不施柱。或以竹仰覆为瓦”,即把粗竹筒劈开,仰面向上代替瓦。[30]这是用不起瓦的家庭见周围的瓦顶比茅草顶好,想出来的妙招。这种以竹代瓦的方法在南方产竹子的地区很流行,王禹傅说:“黄冈之地多竹,大者如椽,竹工破之,刳去其节,用代陶瓦,比屋皆是。以其价廉而工省也。”并且说把长达丈余的大竹子劈开,先仰放一层,再放一层覆盖住第一层的脊背缝隙, “与瓦屋无异”。[31]陆游说“蔽雨筱代瓦”的筱是细竹筒,也是指用劈开的竹子盖房顶。
有的地方官为了防火,鼓励普通民户把茅草屋顶改建为瓦顶,包括这种以竹代瓦的房顶也在被改建之例。据说南宋初年绍兴城郊一场大火烧了好几里的街道,两旁的民居都被烧毁了,因为这一带全是“草苇屋”,所以有官员倡议改造传统的茅草屋顶。其实,早在北宋时期欧阳修在夷陵(今湖北宜昌)见到当地到处是茅屋,屋子里烧柴草煮饭,“皆用竹茅,故岁常火灾”,就曾鼓励当地人用瓦代替茅草。[32]邕州(今广西南宁)的民房“悉以茅覆”,元丰年间地方官集中工匠烧制陶瓦,改建为瓦房顶;[33]湖北光化县(今湖北老河口)“多竹,民皆编为屋”,知州叶康直“教用陶瓦,以宁火患”《宋史》卷二四六《叶康直传》。。南宋初年绍兴城大火之后这个问题更为地方官所重视,孝宗年间郑兴裔知扬州的时候,看到郊区的民房“旧皆茅屋,易焚,兴裔贷之钱,命易瓦,自是火患乃息”。[34]这样,不只是官僚富豪,连城镇中的一些中下层家庭的居室也逐渐用瓦顶来代替茅草顶了。
除了茅草房和砖瓦房以外,黄河上游的西北地区还有一种“土洞”居室。宋人记载说,当时的“麟州府在黄河西,古云中之地,乃蕃汉杂居。黄茅土山,高下相属,极目四顾,无十步平坦,庙宇覆之以瓦,民居用土,止若棚焉,驾险就平,重复不定,上引瓦为沟,虽大澍亦不浸润,其梁柱榱题,颇甚华丽,在下者方能细窥。城邑之外,穹庐窟室而已”。[35]背山坡而建,前面开一片平地当院子,不垒围墙,院子的边缘就是沟壑。在西北的黄土高原上,无论贫富都用这种土洞(类似今天的窑洞),富裕人家可以把这种土洞搞得很华丽,也不愿盖砖瓦房,显然这是当地传统的生活习俗。
在所有的房屋、院落结构的描述中似乎都没有普通家庭的厕所的样式,这可能是厕所不能登大雅之堂的缘故。我们在传说中知道欧阳修说过写诗文的灵感主要出自马上、枕上和厕上,在厕所里放着纸和笔,可以推想他家的厕所比较大;王安石为了躲避送委任状的钦差,曾经藏到厕所里;还有后面考察夫妻性生活禁忌的时候提到的,不能在茅房里面行房事;周密《齐东野语》卷十说宋人称茅厕为“都厕”,又叫“都坑”;郑太和在《郑氏规范》中说应该“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滔浴,以谨其嫌”。但是我们不知道厕所到底在什么位置。在古代的农村家庭中,厕所不只是排泄的地方,更主要的是沤制粪肥的场所。,宋元时期的农书对粪肥的使用有很到位的认识,认为庄稼的生长“全在粪壤”,用粪来肥田,比买地还合算。[36]陈旉在《农书》卷上《粪田之宜篇》中说:“凡农居之侧,必置粪屋。低为檐楹,以避风雨漂浸。且粪露星月,亦不肥矣。粪屋之中凿为深池,甃以砖甓,勿使渗漏。凡扫除之土,燃烧之灰,簸扬之糠秕,断藁落叶,集而焚之,沃以粪汁。”当时的粪肥除了河沟里的淤泥,就是这种用人畜粪便加草木灰沤成的绿肥,沤制绿肥的粪坑有的在地头,更多的是在家里,比较讲究的富裕人家还要请看风水的帮助选好厕所的位置,一般人家习惯在自己家院子的角落里或者外门口附近盖一个简易的露天厕所,也就是陈旉说的“粪屋”,不分男女,外人路过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有力量养猪的人家还把厕所和猪舍连成一体,挖一个大粪坑,人和猪的粪便都积攒起来,过一段时间垫一层草木灰,加上家庭生活的污水,让猪在上面踩踏,粪便和草木灰揉在一起,就沤成了很好的肥料。这种生产生活两便利的厕所是所有的家庭都必备的设施。
注释:
[1]王利华:《农民家庭与农家经济》,2001年4月南开大学“思想与社会”学术讨论会论文提纲,未刊稿。
[2]袁采:《袁氏世范》卷三《起造宜以渐经营》。
[3]孔齐:《至正直记》卷一《人生从俭》。
[4]费衮:《梁溪漫志》卷四《东坡卜居阳羡》。
[5]《宋诗钞》第二册,第1676页。
[6]《纬略》卷十《宅经》。
[7]孔齐:《至正直记》卷二《卜居近水》。
[8]见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l69页。
[9]宋代《上梁文》内容多沿袭前代并传之后世,也有临时专门写的,如杨亿作有《开封府上梁文》、王安石作有《英宗殿上梁文》。历代沿传的是民间建房所使用的。
[10]《宋史》卷一五四《舆服志》。
[11]张耒:《柯山集》卷一《芦藩赋》。
[12]《剑南诗稿》卷七九《书壁》;卷八十《破屋叹》。
[13]孔齐:《至正直记》卷二《乡中风俗》。
[14]《元大都的勘察与发掘》,载《考古》l972年第6期。
[15]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71页。
[16]《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
[17]洪迈:《夷坚三志》卷八三《沈承务紫姑》。所谓“生事”即生意。
[18]宁欣:《由唐入宋都城立体空间的扩展》,载《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
[19]《北京西绦胡同和后桃园的元代居住遗址》,载《考古》l973年第5期。
[20] 《宋会要辑稿·兵》六之二六。
[21] 《宋诗钞》第二册,第1285页,陈与义《茅屋》。
[22] 《剑南诗稿》卷五《入蜀记》。
[23]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三《村庄鸡犬》。
[2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七。
[25]转引自朱瑞熙等:《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196页。
[26]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四二《杜五郎》。
[27]范成大:《骖鸾录》;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风土门》。
[28]刘挚:《忠肃集》卷十八《又次韵景修题翠景亭》。
[29]李元纲:《厚德录》卷四。
[30] 《岭外代答》卷四《风土门》。
[31] 《小畜集》卷十七《新建小竹楼记》。
[32]欧阳修:《居士集》卷三九。
[3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七。
[34] 《宋史》卷四六五《郑兴裔传》。《宋史》卷二二七《曹光宝传》、卷三二四《李允则传》说桂州(今广西桂林)、雄州(今河北雄县)都有很多茅草屋,官府动员改建瓦顶。
[35]上官融:《友会谈丛》。
[36]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l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