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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法通议自序

    所属:诸子百家 > 儒家  |  阅读:1267次
     

    变法通议自序

     

     

     

    梁启超

     

                                   (1896年8月9日)

     

        法何以必变?凡在天地之间者莫不变:昼夜变而成日;寒暑变而成岁;大地肇起,

    流质炎炎,热熔冰迁,累变而成地球;海草螺蛤,大木大鸟,飞鱼飞鼍,袋鼠脊兽,彼

    生此灭,更代迭变,而成世界;紫血红血,流注体内,呼炭吸养,刻刻相续,一日千变,

    而成生人。藉曰不变,则天地人类并时而息矣。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

    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并乘之法变为府兵,府兵变为彍骑,彍

    骑变为禁军;学校升造之法变为荐辟,荐辟变为九品中正,九品变为科目。上下千岁,

    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公理有固然,非夫人之为也。为不变之说者,动曰“守古守古”,

    庸讵知自太古、上古、中古、近古以至今日,固已不知万百千变。今日所目为古法而守

    之者,其于古人之意,相去岂可以道里计哉?

        今夫自然之变,天之道也;或变则善,或变则敝。有人道焉,则智者之所审也。语

    曰:“学者上达,不学下达。”惟治亦然:委心任运,听其流变,则日趋于敝;振刷整

    顿,斟酌通变,则日趋于善。吾揆之于古,一姓受命,剙法立制,数叶以后,其子孙之

    所奉行,必有以异于其祖父矣。而彼君民上下,犹瞷焉以为吾今日之法吾祖,前者以之

    治天下而治,薾然守之,因循不察,渐移渐变,百事废驰,卒至疲敝,不可收拾。代兴

    者审其敝而变之,斯为新王矣。苟其子孙达于此义,自审其敝而自变之,斯号中兴矣。

    汉唐中兴,斯固然矣。

        《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言治旧国必用新法也。

        其事甚顺,其义至明,有可为之机,有可取之法,有不得不行之势,有不容少缓之

    故。为不变之说者,犹曰“守古守古”,坐视其因循废弛,而漠然无所动于中。呜呼!

    可不谓大惑不解者乎?《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伊尹曰:

        “用其新,去其陈。”病乃不存。夜不炳烛则昧,冬不御裘则寒,渡河而乘陆车者

    危,易证而尝旧方者死。今专标斯义,大声疾呼,上循土训诵训之遗,下依矇讽鼓谏之

    义,言之无罪,闻者足兴,为六十篇,分类十二,知我罪我,其无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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