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转换与儒家经学史变迁
从“述而不作”到朴学“考据”,儒家经学完成了近代之前的研究范式转换。儒家典籍体例中出现了经、传、记、注疏(含笺注、义疏)、考据、集注、校注、评注等不断创新的形式。
先秦的孔子整理“六经”,将《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儒家经学整理、解释的主要文本和教育学生的基本教材。他强调:“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期待以“六经”所传载的礼乐制度、周公之道,在春秋“礼崩乐坏”之世,重建社会秩序。
汉代,儒学成为官学,人们对其经典解释活动的权威性提出了系统化与制度化的要求,创造出“阐释”与“训诂”的研究范式。今文经的“阐释”要求人们根据当时的文化背景,赋予经书新的意义,使之适应时代需要;古文经的“训诂”注重字义,不讲微言大意,借鉴新发现的古文经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专注于经文的解释。作为解释文本的方法,“阐释”除了解字释词外,常会对经典进行过度解释,甚至为表达特定思想而穿凿附会,以至自身学说日益繁琐;而“训诂”反对将解释者的成见带到解释中去,主张历史主义的态度,但忽略了解释自始至终都是一种主体活动。
魏晋时期,儒家经学受玄学影响,形成了以经典为依托的,注重经义之学,方法与本体合一的文本解释模式,“阐释”、“训诂”得到契合。人们通过文字考证的方法感悟经典经世意蕴,并运用“有”与“无”等本体意蕴范畴为儒家经典思想找到了现实中的落脚点。何晏等人创造出“集解”之体,“章句之学”开始走向“得意忘言”、“辨名析理”的思辨方法,为唐代义疏之学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入宋之后,“疑经”风盛,《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等成为儒家经学新的解释中心,“诠释”的研究范式日渐形成。“诠释”具有形上依据——“理”,它与圣人之言、圣人之意三位一体。“理”的出现,让儒家经学拥有了与道家“道本论”,佛家“心性本体论”抗衡的解释本体形上依据,这对儒家经典权威性的重建起到了基石性的作用。
“诠释”既要训诂考释,探讨经文之本义,又要发明义理,进行哲学理论的创造发挥。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知识论传统与以陆九渊为代表的“心学”实践论传统是其两个基本路向。前者明确心与物、心与理二分,坚持“格物致知”,向外以求,以义理为标准来诠释儒家经典。后者重“发明本心”的内求路径,主张在以己意说经,走体证式的道路,从中窥见圣贤之心,得其精神旨趣。二者虽路向不同,但其解释文本的宗旨却有着趋同性。朱熹贴近文本,将客观理性赋予经典解释之中,其最终的目的是道德的践行;陆九渊强调向内反省式的心道合一,在“心”之大前提下,仍不乏对经典的“理”之说明。
“诠释”范式的出现,使得经学、理学、哲学三者贯通,造就了经典解释的人文精神,使得文本的解释更具思想性、逻辑性与体系性。
明代王阳明“致良知”学说提出后,“诠释”范式的发展达极至。然而,解释者的主观性得到充分彰显的同时,经典自身的被尊崇性却受抑制。空谈“心性”、阐明“义理”,让文本自身越来越不为重视,经典解释活动面临着事实上的消亡。以戴震为首的清代“朴学”家对“诠释”方法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立说须有证据,观点要从史料中归纳出来,文字的训诂不能随意杜撰。
“朴学”家重构了“考据”的研究范式,以“返归本经”替代了阐发“道德性理”、“学者须疑”的文本解读方式。它遵循“求是”的实证学风和治学精神,与重抽象思辨、创新发挥的“诠释”有着明显不同。“考据”紧扣文本,或以今词释古词,或以本名释异名。在它的影响下,经典解释不再纠缠于形上、形下之争,转而尝试将发掘经学的思想性与社会制度、行为文化相结合,尤其是触发了中国早期的语言哲学,使经典的语言解释自然拥有了追求形上“道”的意蕴。
从“述而不作”到朴学“考据”,儒家经学完成了近代之前的研究范式转换。儒家典籍体例中出现了经、传、记、注疏(含笺注、义疏)、考据、集注、校注、评注等不断创新的形式。而通过对经典的解释来建构哲学体系,并由新的哲学体系重新解释经典,亦成为儒家经学最大的学术特色。与同期的西方《圣经》解释等古典诠释学研究范式相比,儒家经学以汉字字形作为中心考究,以形义的统一为线索;将“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有机结合;将文本解释与理解意义人格化的作者相联。新的研究范式使儒家经学以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经典解释学学说之林,让儒家经学乃至儒学在二千余年的历史发展中不乏生命活力。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