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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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江之滨的一个小村子里,住着10来户人家。虽然村里的人经过一年到头辛勤的劳动,基本上能够养家糊口,但是日子并不好过。他们的生活朴素而节俭。每天晚上,男人们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回家,晚饭后不久就得歇息。女人们在男人休息之后还要做一些收拾屋子、缝补浆洗的事。勤劳俭朴的习惯就这样一代代往下传,村里各家各户的少女也从日常的家务劳动中练就了一双灵巧、能干的手。她们不仅在白天帮助家里做一些烧水做饭、养鸡养畜的工作,到了晚上,还要搞手工编织、做针线活。
因为经济上都不宽裕,点灯用烛成了一道难题。为了节省一点灯烛钱,村里的姑娘们商量决定,大家分摊着凑一些蜡烛,每晚集中起来在一户住房较宽的人家一起干活。
有一个因家境贫寒而买不起蜡烛的少女,每天晚上也到村里姑娘集体活动的那户人家去做夜活。日子一长,那些出了蜡烛的姑娘开始嫌弃这个少女。她们风言风语地想撵她出去。
这个少女面对和自己从小一起长大的同伴们的无理做法愠而不发,并且很有礼貌地说道:“我因为买不起蜡烛,所以常到这里来借光。我不能力这个集体活动的场所出一份钱,可是我多少能为大家出一点力。每天晚上我来得最早,一来就打扫屋子、整理坐席,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等你们都到齐的时候,这间房子并不显得拥挤;我每次坐在你们的后面,借着墙面反射的烛光干活,并没有遮挡你们的光线。我对你们没有任何妨碍,你们为什么要吝惜墙面反射的一点余光呢?我对你们并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把我赶走呢?”那些看不起这个少女的姑娘们听了这番话以后,觉得很有道理。经过一番议论,她们终于决定把这个少女留在全村做夜活的姑娘们的队伍中。
一群农村姑娘,在生产力很低的古代社会,自发结成集中劳动的群体,这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一件好事。那个因为家贫而买不起蜡烛的少女被做夜活的姑娘们所接纳的事实,告诉我们,集体主义的互助合作精神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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