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那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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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那时候写周记我这样写:“我要的男人,能在我鞋带开了的时候弯腰为我轻轻系上。”
因为这个,他把我叫到办公室谈话。说:“田田田同学,你的感情很细腻,可现在写这个,老师很为难。”他说得很委婉,其实我也知道他的意思,可我装作不知道,故意问:“那要写什么样子的?”他说:“比如写景的就比较好,像《荷塘月色》那么美。”我听他说这话底气不足,然后走出办公室。
第二日早晨偷偷溜进办公室将自己写的《荷塘月色》放在他的桌子上。我写过自家后面的池塘很多次,没有一次比那次用心。
我很喜欢他。从他第一次进教室,我就觉得空气湿闷。北方的秋天,炎热的九月,他黑色的眼睛掠过我的脸庞我就无法释然。
第二日下课间隙他将我叫出教室,手里捏着我写的那篇《荷塘月色》微微地笑。我接过,看见上面用红笔圈圈点点地勾画了很多,美丽的句子标注出来,语法不对的他修正过来,连错误的标点他都没有放过。望着他因过度吸烟而熏黄的手指,我突然心里很疼,泪如雨下,一滴滴打在稿纸上发出啪啪的声响。
他说:“老师不是批评你的意思。”
我低头不说话。
我转身走进教室。我想他真不明白了,他一辈子都不明白我想什么了。
(二)
日子继续。我知道自己是他眼中的好学生,因为我语文考年级第一,因为我的作文每次都被印发在同学手中宣传阅读。可我知道我做这些为什么。
写过那次周记后,我将高傲的心封锁。路上与他擦肩我避过头去假装看不见。我没有喊过他老师。以为他会懂我,因为我那么敏感的心被他揪着,一直生疼。
听说高一下学期分科,我一下慌乱起来。他教原来的理科班,可我的数理化成绩根本不知道东南西北,我知道离开他的日子不远了,抓紧写日记交给他审阅,但依旧沉默。最末的一次我写到他的眼睛,写到他的烟,写到他的手指。
反正要离开了,我什么都不在乎。
晚上交作业本的时候,推开门。他正站在窗外,手里依旧拿着烟。烟圈在他面前升腾扩散,一点点与外面的夜色融为一体。他的身影映在玻璃窗上,几许模糊。我在后面等他回头。
他终于回了。先是掐灭手中的烟,接着放进玻璃花纹的烟灰缸,然后说:“日记我都看了。”
他说:“你真是个孩子,”嘴角弯弯地笑着,“准备好到文科班了?”
我点点头。
这样就结束了。没有我想象的浪漫唯美,没有我想象的温情脉脉。
(三)
以为自己将他淡忘,在进了文科班的日子。后来才发觉,思念是发酵的,膨胀起来永无止境。后来的语文老师也经常找我谈这谈那,谈张爱玲。他说:“田田田,你是不是经常喜欢看张爱玲的小说?”
无知的我竟不知道她的小说啥样。
新老师说:“张爱玲呀,你要看的。看你写起来有点她的味道,以为你模仿了呢。”
极度敏感的我,在放学后偷偷跑到办公室开了张假条,跑到书市买张爱玲的小说。一大沓厚厚的盗版文集。用手抱着,笨拙地回学校。
没有想到,进校碰见他。刚想避开,他却迎上来问:“干什么去了,这么晚?”
我一支吾,书掉了一地。
两个人将它们捡起,以为是书中的男女主人公初次邂逅。只是女主角在最不美丽的时刻遇见了王子。
他拍拍尘土说:“快回去上课吧!这些书看看也好。”我像一头小鹿一样跳跳地跑过,遇见他让我欢喜。
后来艺术班招生。我报名去美术班。
因为学习成绩还勉强,班主任死活不同意,苦口婆心地在办公室进行说服教育。我铁了心,以为自己可以为艺术而奋斗终生。
他却推门进来。淡淡地看了我一眼。没有说话。
出门路过他办公室的时候,他说:“田田田,你过来一下。”
我进去。他说:“你不能去学习美术。”
我喉咙哽住,没有另外一个有力的借口,他就扼杀了我的念头。
回去的路上,我一路哭泣,我那么在乎他为什么?在乎到他的每句话我都要遵循。
(四)
高三的日子搬到了老校区,他就住在老校区里面。我坐在靠近窗子的位子上,每个傍晚当炊烟升起的时候,学校班车就会准时停放在窗子旁边,然后看见他下车,一直朝着家的方向走去。
高一的时候他结婚一年。
高二的时候他有了个孩子。
高三的时候他孩子应该一岁了。
我的心情在平静中有些抑郁。
樱花开放的季节,每个人如同上了弦的发条一样。我却躲在风华园的樱花树小走廊下给他写信,开头就是:
我在风华园里给你写信。头顶樱花的芬芳,脚踩蟋蟀的声响。可你知道吗?
他当然不知道。我把信件写好封起,然后放在一个精致的小盒子里。
读书。辗转于樱花树下,远远看见他在傍晚领着女儿散步。看见我他招招手,我走过去将孩子抱起,仔细看她眉眼,乌黑的瞳仁,小嘴巴,皮肤略黑。每一寸里都有他的影子。他很高兴地对着女儿说:“宛如,喊姐姐。”
这是最后一次相见。
我转身,哭了。
(五)
模拟。冲刺。高考。浑身散架。
我将高中三年的课本一一用箱子装下,卖掉,连同那些张爱玲的书,曾经被他捡起的书一并。恍如隔世间发誓:永不回这个地方。
远处操场上有人高声喊叫着:“自由了!”手里举着一本燃烧的书本,一直跑。大片大片的被撕掉的书一页页从楼上飘落。有的人折纸飞机,有的人撕碎,天女散花。我抬头,漫天飘舞的“雪花”纷纷落在身上、头上,内心喃喃:“真的呢。”
下楼。宣传栏里他的照片闪闪发光,是他那张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脸,竖起的头发,黑黑的瞳仁,乳白色的小圆领衬衫,最上面的扣子没有系,然后是修长的手放在胸前。
我拿出手机,隔着玻璃窗将他深情刻录。冲洗,翻新。小心地呵护,仔细地看,以为他真的爱了自己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