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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界为《著作权法》修改建言

    所属:艺术先知 > 文献书籍  |  阅读:2029次
      中国摄协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1月3日召开座谈会,就国务院近日形成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 》征求摄影家意见,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摄影家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准确反映和切实保障广大摄影家应有的权益。
      座谈会上,来自各摄影团体、摄影机构等不同领域的摄影家代表以及老一辈摄影家的继承人,围绕《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 》 ,对职务摄影作品、摄影保护期、视觉艺术作品进行追续权保护、电视台使用摄影作品向摄影家付酬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大家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 》中界定的摄影作品原件十分重视,认为这将意味着在国家法律中为摄影创作的客观表达下了一项全新且十分明确的定义,这也是摄影界几年来经过不懈努力为广大摄影家争取的一项新权利。
      据介绍,中国摄协和中摄权始终把保护摄影家的合法权益,推动修改《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提高广大摄影家的版权保护水平和法律地位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连续多年在国家修法层面和各种学术会议上提出修法意见。最近国务院形成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 》 ,已经把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延长至与文字、美术、音乐等其他作品同等的保护期限,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摄协和中摄权紧紧围绕摄影家的核心利益,为广大摄影家争取应有权利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可喜进展。
      郑更生等中国摄协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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