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画家有鉴定自己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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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史国良的《天山舞步》经艺术家鉴定为赝品
有一位收藏者买了一幅知名画家史国良的画,后经史国良过目被判定为赝品。收藏者找出售赝品者理论,出售者拒绝退款,收藏者将出售者告上法庭。史国良出庭作证认定该作品是署他名款的伪作,支持原告的申诉,而被告则辩称画家属于当事人,不能自己为自己的作品作证(本报9月20日“藏博资讯”版曾做过相关报道)。这件事情在书画圈闹得沸沸扬扬,那么画家究竟可不可以鉴定自己的作品,史国良有没有权利指证自己的赝品?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将书画鉴定的门类讲讲。书画鉴定是一门学科,也分成类别和细目,有些像医院的科室,看病要找对科别和医生。书画鉴定没有全科医生,号称无所不能的鉴定家都是江湖骗子,比江湖的郎中要可恶百倍。
我曾经在自己多部关于艺术市场的专著中表达过对于古代书画和近现代书画如何进行鉴定的意见。我认为自徐邦达过世以后,仅靠某一位鉴定家的意见已经很难左右一幅古书画,特别是有力度的古名家书画的命运。古书画需要的是传承有序,有皇家著录,这一类的古书画价值自然高,相反如果不是这类古书画,仅靠现在某位鉴定家的意见,则很难被收藏家认同,自然这类古书画也就不那么容易实现其自身的价值。现在对于大名家重头古书画的鉴定要求的是一个鉴定群体的意见,国内目前没有任何一位专家在古书画的鉴定上具有一言九鼎的权威。近现代书画在某些方面和古代书画相似,也需要传承有序,比如有可靠的著录,作品来路有可靠的出处等等。另外专家和已故作者在世亲属的意见也占有重要的分量。那么,当代书画呢,谁是鉴定当代书画方面的权威?谁是当代画家作品真伪鉴定的终极评判者?当代这个词是一个历史的定位,当代画家一般是指尚在世的画家,如史国良就属于当代画家,他的作品就属于当代画作的范畴,当代画家现在都还活跃在画坛上,那么将他们的作品交由作者本人来断真伪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但现在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有的人说:某些画家对自己早年画的比较粗糙,不成熟的作品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还有就是诸如出售史国良假画的被告辩称:画家和他的作品有利害关系,因此画家的真伪认定不具法律效力。当代画家作品真伪的鉴定同古代、近现代书画比起来,本是一件最容易的事,现在反而变得棘手了。对于某些画家对自己作品的轻率和不认真的态度,我认为大多属于技术性的判断失误毕竟是极个别人的行为和案例,不能代表整个画家群体,不具有代表性。至于画家与作品利害关系的说法更是不能成立,因为无论是什么关系,只要画家是其画作的作者,就有为其作品作证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从法律的角度看,从书画市场的角度看,我们现在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树立这样的认识:即当代画家作品的真伪,作者本人的评判意见一定具有决定的意义,画家对于自己作品的真伪能说出最具有权威的话。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们必须在一个法制的范围来认识问题,我国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如商标法、专利法等,特别是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更是对著作者的权益及保护做了明确规定,诸如史国良这样的画家对自己的绘画作品名誉的侵犯有指证和申诉的权利,著作者本人对于伪作的指证有着法律的效力,另外更重要的是要净化书画市场,要在当代书画市场开展打击造假、售假活动,是离不开画家本人的指证和参与的。不否认有极个别画家对自己作品的评判偶有失误,但这毕竟只是少见的现象,不能据此以偏盖全,更多的情况是:一些造假者制造散播的某些画家对于自己作品不认账的蜚言,不过是在收藏者和买家面前为自己的造假售假行为进行掩饰而已。
当代书画的鉴定最终还是要由作者本人说出具有决定性的话,要把这个话语权、鉴定权交给画家。如果不是这样,将画家摒出决断者外,那就会搅乱书画市场的秩序,引发当代书画赝品的大泛滥。我呼吁:画家有鉴定自己作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