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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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1621-1696),字尊候,号琢公,福建泉州晋江军事家。明末清初人。原为郑芝龙和郑成功的部将,投降清朝后被任命为清军同安副将,不久又被提升为同安总兵、福建水师提督,先后率师驻守同安、海澄、厦门,参与清军对郑军的进攻和招抚,1683年率清军渡海收复台湾。
在施琅的治理下,规定“赴台者不许携眷。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来。”。首先严禁广东客家籍人渡台,理由是那里出的“海盗”多,以及“惠潮之民多与郑氏相通”;对其他地区的人民渡台也严加限抑,竟然规定渡台人员不得携带家眷,也就是说不许老百姓在台湾扎根,这一政策后来导致台湾妇女奇缺。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引《理台末议》的记载说:“终将军施琅之世,严禁粤中惠、潮之民,不许渡台。盖恶惠、潮之地素为海盗渊薮,而积习未忘也。琅殁,渐弛其禁,惠、潮之民乃得越渡。”,因此施琅对台湾的统治构成两岸往来的最大障碍。
施琅攻占台湾后,夺占田产收入施琅名下的,几乎占据南台湾已开垦土地的一半之多,名为“施侯租田园”,一直延续到台湾日据时期。收的租子叫做“施侯大租”。“施侯大租”的收纳统归清朝在台衙门代行,并保送至北京转交施琅世袭业主。如此犹嫌不足,还贪得无厌,连无田无地的澎湖渔民也不放过,施琅向渔民们勒索“规礼”收入私囊。他死后几十年的乾隆二年,清廷发布上谕说:“闽省澎湖地方,系海中孤岛,并无田地可耕。附岛居民,咸置小艇捕鱼,以糊其口。昔年提臣施琅倚势霸占,立为独行,每年得规礼一千二百两;及许良彬到任后,遂将此项奏请归公,以为提督衙门公事之用,每年交纳,率以为常。行家任意苛求,鱼人多受剥削,颇为沿海穷民之苦累。著总督郝玉麟,宣朕谕旨,永行禁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