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瓶梅》西门庆的奴隶性看古代的蓄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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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是一部现实主义古典长篇名著,小说对明代中晚期的社会现实生活和风俗民情进行了全面、真实、生动的描绘。《金瓶梅》所涉及的种种社会风俗从节令、宗教、占卜、服饰、器物、礼仪、饮食、娱乐、称谓、蓄奴、嫖宿、物价、高利贷、技艺等方面严谨详尽地加以阐释,这里就讲讲中国古代的蓄奴。
《金瓶梅》通过西门庆的养婢蓄奴,侵田夺宅,长途贩运,雇工剥削,显现出这个暴发户家庭的奴隶性、封建性和新兴资产者性质等多种色素。它写韩道国为了稳做西门庆的买卖,甘愿让西门庆霸占他的老婆王六儿。
其实,“蓄奴”在中国有悠久历史。自秦汉到近代两千年来,使用奴婢和农奴的大地主庄园和数量变化的小土地自耕农并存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的中华诸帝国的生产方式。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断,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官方和民间的蓄奴生产方式在中国长盛不衰。史料证明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国的奴隶制度和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亚述、波斯等帝国的奴隶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
西汉及秦而起,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据居延汉简,西汉时小奴一名值一万五千钱,大婢一名值两万。西汉后期,王褒的《僮约》说一名奴隶值一万五千。《风俗通》及东汉早期一名男奴值两万。东汉晚期,郫县所出残碑上所记奴婢价,每名四万钱,这比从西汉到东汉早期的价格为高。
在魏晋时期,人数愈多,一家拥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万人。秦汉时农业中的奴隶劳动虽占很大比重,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如有不少的小自耕农,还有没有土地、靠出卖劳力或佃种土地为生的一些贫民和雇佣劳动者。
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献出奴隶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前111年,汉武帝大规模地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计的钱财,成千上万的奴婢。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个官府供使用。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
在三国和晋代,奴婢制度仍如秦汉,被称为‘私属”、“私附’或‘荫衣食客’。同时出现农奴,被称为“有荫佃客”或“部曲”。“东汉末大乱,人口遭受极严重的损耗。主要是死亡,其次是流散逃匿和豪强霸占户口,胁迫贫弱户当私属。晋武帝定制又发官奴婢、屯田奴婢配为夫妇,每一百人成立一屯。与限田制同时颁布的有荫佃客和荫衣食客(与奴相似的仆役)制。齐时,刘寅使奴当伯上广州点击查看广州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经过七八年还是回来了。奴婢一人抵米六斗或值钱五千至七千。奴婢来源主要是破产农民。侯景作乱,奴隶成为侯景为一的支持者。”奴婢价格比西汉时的一万伍千到四万贱了不少。
明清两代继承了元代的奴隶制度,“大家僮仆,多至万指。”(万历《嘉定县志》卷2《疆域志·风俗》”),“人奴众多,今吴中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清]顾炎武《日知录》卷13《奴仆》)。明清时代被称作“贱”的人,以奴婢为中心,还包括了娼优隶卒、世仆、堕民等贱民集团,以及雇工人、轿夫、剃头匠、工、商等广泛的灰色地带。
明清两代的工商奴隶制十分发达,蓄奴之多令人咋舌。有名的如王锡爵、钱海山、徐阶、李钦、和珅;睢州的褚太初,宁陵的苗思顺,虞城的范良彦,无锡的大地主邹望,河南的褚、范、苗、曾,麻城的梅、刘、田、李等强宗右姓所占有的奴婢都在千人甚至数千人以上。蓄奴范围之广,乃至连一些中上层农民也占有不少的奴隶。
清代后期对农奴和蓄奴制度进行打击和削弱。清代的佃户一般可以离开土地,自由迁徙。佃户与地主的人身隶属关系,较之前代更为松弛。清律规定:佃户与地主无主仆名分。
从雍正元年到八年,一系列的“除贱为民”的谕旨废除了相当众多的人的“贱籍”,尽管各地阳奉阴违,直到二十世纪仍保留很少部分的贱民,但这对残存的蓄奴制是一次削弱和打击。